楼顶维修法律规定

2024-05-14

1. 楼顶维修法律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公共区域的大型维修应由全体业主承担,小型维修或维护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像这样的情况也可以由全体业主提出申请动用维修基金来处理,其他住户按太阳能所占面积分摊维修费是不合理的。 目前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但可以给点建议,
1,房子是不是有物业,如果有请和物业公司协商。
2、房子买的时候有没有交房屋维修基金,如果有可以到房管部门申请维修,但要2/3住户同意。
3、自己花钱维修,把楼顶封起来,不让其他人上房顶。 顶部属公共区域,可以要求公摊,具体的看《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

楼顶维修法律规定

2. 请问楼顶维修应谁出费用

由该栋居民楼的全部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当然,如果有维修基金可以使用维修基金。小区楼顶并非顶楼住户的专有部分,而是该栋居民楼全部业主的共有部分,依据法律法规,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负有共同管理的义务,该义务主要就是体现在对楼顶的维护,因此,当楼顶需要维修时,该栋小区楼的全部业主应该平均承担楼顶的维修费用。建筑物的楼顶空间应当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因此,楼顶渗漏雨等公共部位维修,费用由全楼居民分担。如果是因为住户装修或使用不当等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漏水,那么可以要求该住户修补并补偿损失如果已过了保修期又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造成渗漏,则应由整栋楼的业主共同分担。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规则,建筑物的楼顶空间应当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因此,楼顶渗漏雨等公共部位维修,费用由全楼居民分担。如果是因为住户装修或使用不当等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漏水,那么可以要求该住户修补并补偿损失;如果已过了保修期又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造成渗漏,则应由整栋楼的业主共同分担。如果小区已收取维修基金的,则从基金中支出。屋顶漏水有权要求全楼业主分摊维修费用或启用公共维修资金维修,无需独自承担1、一方面,楼顶属于全楼业主的共有财产。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则进一步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与之对应,本案所涉屋顶覆盖着全楼,关乎全楼业主的共同利益,决定了其虽然不属于某一位业主的室内,楼下的业主很少涉足,平时也只是与你的生活直接、密切相关,但它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为全楼业主共有2、另一方面,全楼业主必须承担楼顶的维修费用。全楼业主对屋顶享有共有权利,可以对屋顶进行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正如物权法第72条第一款规定的,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结合本案,全楼业主对屋顶的核心义务无疑是维护。维护的内容自然包括在屋顶出现漏水情形时,共同出资恢复到能够发挥正常作用的状态,而且任何一位业主都不得以自己不需要、不使用等种种理由推脱。基于全楼业主对于屋顶所享有的份额均等,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自然应当由大家平均分摊3、第三,可以启用公共维修资金维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3. 请问楼顶维修应谁出费用

由该栋居民楼的全部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当然,如果有维修基金可以使用维修基金。小区楼顶并非顶楼住户的专有部分,而是该栋居民楼全部业主的共有部分,依据法律法规,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负有共同管理的义务,该义务主要就是体现在对楼顶的维护,因此,当楼顶需要维修时,该栋小区楼的全部业主应该平均承担楼顶的维修费用。建筑物的楼顶空间应当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因此,楼顶渗漏雨等公共部位维修,费用由全楼居民分担。如果是因为住户装修或使用不当等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漏水,那么可以要求该住户修补并补偿损失如果已过了保修期又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造成渗漏,则应由整栋楼的业主共同分担。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规则,建筑物的楼顶空间应当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因此,楼顶渗漏雨等公共部位维修,费用由全楼居民分担。如果是因为住户装修或使用不当等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漏水,那么可以要求该住户修补并补偿损失;如果已过了保修期又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造成渗漏,则应由整栋楼的业主共同分担。如果小区已收取维修基金的,则从基金中支出。屋顶漏水有权要求全楼业主分摊维修费用或启用公共维修资金维修,无需独自承担1、一方面,楼顶属于全楼业主的共有财产。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则进一步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与之对应,本案所涉屋顶覆盖着全楼,关乎全楼业主的共同利益,决定了其虽然不属于某一位业主的室内,楼下的业主很少涉足,平时也只是与你的生活直接、密切相关,但它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为全楼业主共有2、另一方面,全楼业主必须承担楼顶的维修费用。全楼业主对屋顶享有共有权利,可以对屋顶进行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正如物权法第72条第一款规定的,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结合本案,全楼业主对屋顶的核心义务无疑是维护。维护的内容自然包括在屋顶出现漏水情形时,共同出资恢复到能够发挥正常作用的状态,而且任何一位业主都不得以自己不需要、不使用等种种理由推脱。基于全楼业主对于屋顶所享有的份额均等,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自然应当由大家平均分摊3、第三,可以启用公共维修资金维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请问楼顶维修应谁出费用

4. 有没有法律规定楼顶维修该谁管

  法律上是没有强制性规定楼顶维修该谁管的:
  1,一般来说,维修是谁损坏,谁负责维修的原则;
  2,如果楼顶属于公共场所(所有住户共用的),损坏后,应由所有住户协商处理;
  3,或者可以请物业管理公司出面协商处理;
  4,以上都无效,或者效果不理想的,可参照民事纠纷处理。
  一,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1,自力救济:
  (1)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
  (2)自决是指纠纷主题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
  (3)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2,社会救济:
  (1)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2)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3)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
  (4)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5)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6)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3,公力救济:
  (1)公力救济是指诉讼;
  (2)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3)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二,民事纠纷的定义及调整范围:
  1,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2,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
  3,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5. 有没有法律规定楼顶维修该谁管

法律上是没有强制性规定楼顶维修该谁管的:
1,一般来说,维修是谁损坏,谁负责维修的原则;
2,如果楼顶属于公共场所(所有住户共用的),损坏后,应由所有住户协商处理;
3,或者可以请物业管理公司出面协商处理;
4,以上都无效,或者效果不理想的,可参照民事纠纷处理。
一,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1,自力救济:
(1)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
(2)自决是指纠纷主题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
(3)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2,社会救济:
(1)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2)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3)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
(4)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5)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6)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3,公力救济:
(1)公力救济是指诉讼;
(2)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3)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二,民事纠纷的定义及调整范围:
1,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2,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
3,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有没有法律规定楼顶维修该谁管

6. 小区楼顶维修谁负担费用?

法律分析:全楼业主应分摊维修费用。一方面,楼顶属于全楼业主的共有财产。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另一方面,全楼业主必须承担楼顶的维修费用。在我国,民事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全楼业主在对楼顶享有共有权利,自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结合实际,全楼业主对楼顶的核心义务无疑是维护。维护的内容自然包括在楼顶出现漏水情形时,共同出资恢复到能够发挥正常作用的状态,而且任何一位业主都不得以自己不需要、不使用等理由加以推托。基于全楼业主对于楼顶所享有的份额均等,所产生的维修费用一般由大家平均承担。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有没有法律规定楼顶维修该谁管

法律上是没有强制性规定楼顶维修该谁管的:
1,一般来说,维修是谁损坏,谁负责维修的原则;
2,如果楼顶属于公共场所(所有住户共用的),损坏后,应由所有住户协商处理;
3,或者可以请物业管理公司出面协商处理;
4,以上都无效,或者效果不理想的,可参照民事纠纷处理。一,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1,自力救济:
(1)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
(2)自决是指纠纷主题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
(3)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2,社会救济:
(1)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2)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3)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
(4)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5)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6)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3,公力救济:
(1)公力救济是指诉讼;
(2)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3)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二,民事纠纷的定义及调整范围:
1,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2,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
3,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有没有法律规定楼顶维修该谁管

8. 小区楼顶维修谁负担费用

法律分析:全楼业主应分摊维修费用。一方面,楼顶属于全楼业主的共有财产。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另一方面,全楼业主必须承担楼顶的维修费用。在我国,民事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全楼业主在对楼顶享有共有权利,自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结合实际,全楼业主对楼顶的核心义务无疑是维护。维护的内容自然包括在楼顶出现漏水情形时,共同出资恢复到能够发挥正常作用的状态,而且任何一位业主都不得以自己不需要、不使用等理由加以推托。基于全楼业主对于楼顶所享有的份额均等,所产生的维修费用一般由大家平均承担。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