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挫伤伤残鉴定规定是什么

2024-05-13

1. 肾挫伤伤残鉴定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肾挫伤司法鉴定标准,依据劳动能力鉴定与职业病伤残鉴定等级分级标准,肾损伤,可以构成10级伤残标准,依据肾挫伤发生的原因以及状况确定伤残程度,等级划分,轻伤是指组织器官在一定程度造成损伤,致使部分功能丧失,其伤残程度在轻微伤害与重伤之间。肾挫伤伤的临床表现颇不一致。有其它器官同时受伤时,肾挫伤的症状可能不易觉察。其主要症状有休克、出血、血尿、疼痛、伤侧腹壁强直和腰部肿胀等。肾可在挫伤下列情况发生:1、直接暴力,肾区受到直接打击,伤员跌倒在一坚硬的物体上,或被挤压于两个外来暴力的中间。2、间接暴力,人自高处跌落时,双足或臀部着地,由于剧烈的震动而伤及肾脏。3、穿刺伤,常为贯通伤,可以损伤全肾或其一部,一般均伴发腹腔或胸腔其它内脏损伤。4、自发破裂,肾也可无明显外来暴力而自发破裂,这类“自发性”的肾破裂常由于肾脏已有病变,如肾盂积水、肿瘤、结石和慢性炎症等所引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肾挫伤伤残鉴定规定是什么

2. 肾挫伤鉴定依据的标准是什么?

  肾挫伤是一种比较多见的肾损伤,肾组织损伤较轻,肾包膜和肾盂大多保持完整,肾实质内产生瘀血或血肿,并有少量血液流入肾盂导致血尿。肾挫伤在X线造影片上可不显示形态上的改变。一般均能自行愈合而不造成严重后果。
  按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确实属于轻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3. 肾挫伤伤情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肾挫伤司法鉴定标准,依据劳动能力鉴定与职业病伤残鉴定等级分级标准,肾损伤,可以构成10级伤残标准,依据肾挫伤发生的原因以及状况确定伤残程度,等级划分,轻伤是指组织器官在一定程度造成损伤,致使部分功能丧失,其伤残程度在轻微伤害与重伤之间。
法律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肾挫伤伤情鉴定标准

4. 工伤肾挫伤鉴定依据什么标准

肾挫伤司法鉴定标准为按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确实属于轻伤。
一、轻微工伤鉴定标准?
轻微工伤鉴定标准是:1.四肢损伤:(1)手、足骨骨折。(2)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3)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4)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等等。
二、伤残等级认定标准
我国司法实践认定伤残等级是按照最高院、最高检于2013年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认定的,其将伤残等级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五个等级,其中,重伤是指对人体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轻伤是指对人体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轻微伤则指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轻微功能障碍。
三、人体轻伤伤残鉴定标准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一般如下:如果加害者对受害者的肢体或者容貌造成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也存在着部分的障碍,或者出现了其他,可以对人身健康造成中度伤害的损伤的,那么就是在人体轻伤的范围之内。在进行人体轻伤鉴定时,需要考虑损伤和既往伤病的共同作用,在作出结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5. 肾挫伤的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肾挫伤的司法鉴定标准
1、按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属于轻伤。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2、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3、肾损伤时常伴有颅脑、胸腹内脏器、骨折等严重损伤。由于这些损伤的症状严重,常使人忽视了肾损伤的表现。
3、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4、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二、肾挫伤的发生原因
肾挫伤伤的临床表现颇不一致。有其它器官同时受伤时,肾挫伤的症状可能不易觉察。其主要症状有休克、出血、血尿、疼痛、伤侧腹壁强直和腰部肿胀等。肾可在挫伤下列情况发生:
1、直接暴力,肾区受到直接打击,伤员跌倒在一坚硬的物体上,或被挤压于两个外来暴力的中间。
2、间接暴力,人自高处跌落时,双足或臀部着地,由于剧烈的震动而伤及肾脏。
3、穿刺伤,常为贯通伤,可以损伤全肾或其一部,一般均伴发腹腔或胸腔其它内脏损伤。
4、自发破裂,肾也可无明显外来暴力而自发破裂,这类“自发性”的肾破裂常由于肾脏已有病变,如肾盂积水、肿瘤、结石和慢性炎症等所引起。

肾挫伤的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6. 肾挫伤的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1、按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属于轻伤。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2、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3、肾损伤时常伴有颅脑、胸腹内脏器、骨折等严重损伤。由于这些损伤的症状严重,常使人忽视了肾损伤的表现。
3、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4、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一、肾挫伤的发生原因
肾挫伤伤的临床表现颇不一致。有其它器官同时受伤时,肾挫伤的症状可能不易觉察。其主要症状有休克、出血、血尿、疼痛、伤侧腹壁强直和腰部肿胀等。肾可在挫伤下列情况发生:
1、直接暴力,肾区受到直接打击,伤员跌倒在一坚硬的物体上,或被挤压于两个外来暴力的中间。
2、间接暴力,人自高处跌落时,双足或臀部着地,由于剧烈的震动而伤及肾脏。
3、穿刺伤,常为贯通伤,可以损伤全肾或其一部,一般均伴发腹腔或胸腔其它内脏损伤。
4、自发破裂,肾也可无明显外来暴力而自发破裂,这类自发性的肾破裂常由于肾脏已有病变,如肾盂积水、肿瘤、结石和慢性炎症等所引起。
二、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标准是什么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具体如下: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7. 肾挫伤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肾挫伤 司法鉴定 标准,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 与 职业病 伤残鉴定 等级分级标准,肾损伤,可以构成10级 伤残 标准,依据肾挫伤发生的原因以及状况确定伤残程度,等级划分,轻伤是指组织器官在一定程度造成损伤,致使部分功能丧失,其伤残程度在 轻微伤 害与重伤之间。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 工伤 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j)十级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你说的情况,可以构成 十级伤残 ,  按照《人体 轻伤鉴定标准 》属于轻伤 。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 轻伤鉴定 提供依据。  2、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3、 肾损伤时常伴有颅脑、胸腹内脏器、骨折等严重损伤。由于这些损伤的症状严重,常使人忽视了肾损伤的表现。  3、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4、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二、肾挫伤的发生原因   肾挫伤伤的临床表现颇不一致。有其它器官同时受伤时,肾挫伤的症状可能不易觉察。其主要症状有休克、出血、血尿、疼痛、伤侧腹壁强直和腰部肿胀等。肾可在挫伤下列情况发生:  1、直接暴力,肾区受到直接打击,伤员跌倒在一坚硬的物体上,或被挤压于两个外来暴力的中间。  2、间接暴力,人自高处跌落时,双足或臀部着地,由于剧烈的震动而伤及肾脏。  3、穿刺伤,常为贯通伤,可以损伤全肾或其一部,一般均伴发腹腔或胸腔其它内脏损伤。  4、自发破裂,肾也可无明显外来暴力而自发破裂,这类“自发性”的肾破裂常由于肾脏已有病变,如肾盂积水、肿瘤、结石和慢性炎症等所引起。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 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1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综上所述, 肾挫伤司法鉴定标准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轻伤是指肢体或者容貌等身体部分器官功能丧失或者障碍,一级和二级 伤残等级 属于轻伤,肢体残废或者容貌以及其他器官丧失功能,对身体健康有重大损害,属于重伤,轻微伤害是指器官轻微障碍。

肾挫伤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8. 工伤肾挫伤鉴定依据什么标准

法律分析:肾挫伤司法鉴定标准为按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确实属于轻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条 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