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申报单位须在江门市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机构,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需设在江门地区,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成立运营时间一年以上;(2)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200万元;(3)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10人;(4)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5)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高效、引人机制灵活、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6)不受理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报。基本申请条件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具有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规范,经济上对企业研发机构的建立、完善和正常运行具有实际承受能力,有中长期的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2、具有较完善的研发条件和较强的研发经费投入。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每年投入研发机构的研究开发费用(按收付实现制计算)应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销售收入在亿元以下的企业,上两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达600万元以上。3、企业研发机构应拥有一支具备较强科研和研发能力的技术骨干团队,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研发机构总人数的60%以上。企业内部研发机构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不少于15名;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专职研发人员不得低于25名。4、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必须拥有专利、版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高新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或已经取得(包括完成和正在执行)的国家以及地方相关部门立项的科技攻关项目。法律依据:《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升级发展实施细则》 第三条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等四大先导产业发展需求,有效整合创新资源、强化源头技术供给,逐步形成研发特色鲜明、产业支撑能力显著、多类型机构汇聚的新型研发机构集群化发展态势,进而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互动融合,成为引领产业发展和区域竞争力跃升的强力支持。
2. 新型研发机构开办研发中心的条件
一、注册科技研发中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科技研发中心需要做什么准备: 1、公司名称:一般建议大家准备3-5个,方便核名,比如北京XX科技研有限公司 2、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需要确定好股东投资比例及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要过大也不要过小,过大风险大,过小银行业务受限,不被客户信任,可以参考同行。 3、确定经营范围:常见的有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命科学研究研发,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等等,不建议过多,根据自己的业务定位进行即可。 4、注册地址:能提供房产证等产权证明,并且有租赁合同,支持注册科技研发公司,建议大家选择有税收优惠的地区。
三、科技研发中心工商注册流程 (一)注册材料 1、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工商网站下载,自行打印填写) 2、公司章程(工商网站下载,自行修改打印),全体股东共同签署,其中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股东资格证件:如果是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企业法人股东,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工商网站下载,自行修改打印) 5、住所证明(若缺可以后补),需要能提供产权证的地址,并有租赁协议。 6、补充信息登记表(工商网站下载填写) (二)工商注册流程 1、企业核名:一般需要准备3-5个名称,快速通过核名。 2、申请受理:(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与决定,一般需要半天时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颁证件与送达,审查通过后,可以获得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副本,可以去窗口领取,也可以邮件寄送。 5、刻章:去公安机构备案,并到指定单位刻章,一般包括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财务章、发票章。 到这一步,公司注册流程已经完毕,但想要正常运营,却还不够,还有一些其他手续需要办理。
3. 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设立、谁撤销”。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出资人)应当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避免功能定位泛化,防止向其他领域扩张。新型研发机构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二)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四)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五)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4. 南京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南京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简述
南京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如下。
1、2019年8月15日前在我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运营公司;
2、运营公司应为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人才团队持有50%以上股份,各投资方应以货币形式出资,且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可三年内到位。当前参与持股的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承诺未来三年内团队持股人员不少于15人、核心科技人员个人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股本的15%;
3、依托国内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国家级科研平台,或境外知名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原则上一个国内国家级科研平台或境外高水平研发平台只参与一家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平台团队骨干成员持有机构股权,持股人数应不少于2人。依托平台持股人员应实质性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运营。人才团队持股人员原则上不应在其他新型研发机构持有股份;
4、机构应设立专职研发人员,三年内专职研发人员占比达到30%;
5、具有与发展相适应的研发设备和场所且有实质的研发活动开展。承诺三年内累计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包括已发生研发费用、自有和租赁或委托管理等可支配使用的仪器设备原值、房屋装修及租赁费等,其中已发生研发费用、自有和租赁或委托管理等可支配使用的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鼓励另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拟备案机构引进项目;
6、已有在孵在培企业,并承诺未来五年内自主孵化和外部引进科技型企业不少于30家,三年后每年的纵向、横向合同科技服务到账收入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5. 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布局,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企业孵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二、申报条件(一)吉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运营1年以上,主要的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服务、企业孵化在吉林省。(二)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发展需求,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现代农业与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具有清晰的战略规划和目标任务,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业孵化育成以及研发服务等。(三)具备灵活开放的内控机制,应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用人机制等。(四)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必要的研发、试验、服务基础条件和设施。具备稳定的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0%,其中企业类的不低于10%,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硕士或中高级职称以上研发人员应占研发人员总数的50%以上。研发团队总人数不低于10人。(五)具有孵化(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企业1家以上能力。拓展资料:采取推荐的形式,按照属地化管理,由所在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书“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意见”栏中加盖单位公章。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6. 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根据 《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渝科局发〔2020〕137号), 新型研发机构 应 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 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 可以是在渝依法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 社会服务机构 ) 、事业单位和企业。 一、 新型研发机构具有以下主要功能 : (一) 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着眼于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及未来发展关键领域的实际应用主体, 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实现、推动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 (二)开展关键技术研发。 围绕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前沿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支柱产业核心技术等原型产品关键技术需求, 开展技术研发, 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 (三)提供研发服务。 根据市场主体技术需求, 提供技术支撑、研发支持与科技服务等应用技术支持。 (四)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联合多元化投资主体, 构建专业化转移体系, 完善成果转化体制机制, 积极开展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和育成, 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 二、申请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渝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投资主体明确,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 ; 企业 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 社会服务机构 ) 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二) 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三) 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 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四) 能够持续运营, 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五) 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六) 申报单位应满足《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 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科研诚信分值要求。 三、满足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申报条件的单位,进一步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新型高端研发机构: (一) 有清晰的发展定位。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应按照高水平技术、高层 次团队、全球化视野的要求, 结合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规划建设, 有明确、聚焦的发展方向和任务。 (二) 有固定的科研场所。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 在渝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 (三) 有稳定的人才团队。机构负责人和科研带头人一般应为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机构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50人, 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 常驻研发人员 ( 市外柔性引进人员每年为渝工作时间3个月及以上视同为常驻研发人员 ) 不低于2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40%以上。 (四) 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一般不低于600万元。 (五) 掌握核心技术, 并具有较强市场服务能力。在上述重点产业领域取得1项以上可自主自控的重大原创性科研成果, 市场化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已孵化2家及以 上科技型企业。
7. 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布局,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企业孵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二、申报条件(一)吉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运营1年以上,主要的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服务、企业孵化在吉林省。(二)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发展需求,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现代农业与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具有清晰的战略规划和目标任务,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业孵化育成以及研发服务等。(三)具备灵活开放的内控机制,应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用人机制等。(四)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必要的研发、试验、服务基础条件和设施。具备稳定的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0%,其中企业类的不低于10%,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硕士或中高级职称以上研发人员应占研发人员总数的50%以上。研发团队总人数不低于10人。(五)具有孵化(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企业1家以上能力。采取推荐的形式,按照属地化管理,由所在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书“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意见”栏中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8. 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布局,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企业孵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二、申报条件(一)吉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运营1年以上,主要的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服务、企业孵化在吉林省。(二)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发展需求,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现代农业与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具有清晰的战略规划和目标任务,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业孵化育成以及研发服务等。(三)具备灵活开放的内控机制,应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用人机制等。(四)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必要的研发、试验、服务基础条件和设施。具备稳定的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0%,其中企业类的不低于10%,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硕士或中高级职称以上研发人员应占研发人员总数的50%以上。研发团队总人数不低于10人。(五)具有孵化(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企业1家以上能力。拓展资料:采取推荐的形式,按照属地化管理,由所在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书“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意见”栏中加盖单位公章。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