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处理方式诉讼和仲裁有什么区别

2024-05-16

1. 争议处理方式诉讼和仲裁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一是管辖权的取得不同。二是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三是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四是审理程序及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不同。五是监督程序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争议处理方式诉讼和仲裁有什么区别

2. 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和诉讼

一、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诉讼与仲裁虽然都是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法律形式,但是有显著的区别。      (一)管辖权的取得不同。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而通过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二)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      诉讼案件的审判员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由法院指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但有法定理由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而仲裁案件,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      (三)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      法院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以有利于保护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和维护其商业信誉。      (四)审理程序及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不同。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则有较大的处分权,几乎每一步骤当事人都能主动作为,如约定由3名仲裁员还是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是否开庭审理等等都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不得强迫。      (五)监督程序不同。      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我国仲裁委员会则实行一裁终局制,并适用司法监督程序,即      (1)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符合撤销裁决条件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不予执行条件的,经人民法院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二、仲裁与诉讼的联系      (一)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专设机构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仲裁机构仲裁的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2.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二)依照当事人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但在一定情况下,争议解决的途径法律有具体的规定。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的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当事人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但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时没有声明,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法院有管辖权。      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      (三)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2.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3.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4.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与联系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欢迎来咨询,上面有很多专业的律师。

3. 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和诉讼

我们知道,如果发生民事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找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与诉讼都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那么,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诉讼与仲裁虽然都是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法律形式,但是有显著的区别。      (一)管辖权的取得不同。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而通过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二)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      诉讼案件的审判员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由法院指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但有法定理由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而仲裁案件,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      (三)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      法院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以有利于保护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和维护其商业信誉。      (四)审理程序及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不同。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则有较大的处分权,几乎每一步骤当事人都能主动作为,如约定由3名仲裁员还是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是否开庭审理等等都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不得强迫。      (五)监督程序不同。      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我国仲裁委员会则实行一裁终局制,并适用司法监督程序,即      (1)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符合撤销裁决条件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不予执行条件的,经人民法院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二、仲裁与诉讼的联系      (一)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专设机构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仲裁机构仲裁的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2.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二)依照当事人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但在一定情况下,争议解决的途径法律有具体的规定。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的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当事人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但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时没有声明,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法院有管辖权。      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      (三)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2.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3.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4.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与联系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欢迎进行咨询,上面有很多专业的律师。

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和诉讼

4. 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和诉讼

法律分析:对于争议解决方式的主管部门约定,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出现诉讼管辖条款;相反,出现了诉讼管辖条款,同时是可以出现仲裁条款的,但此时的仲裁约定属于无效约定,诉讼管辖并包了仲裁,仲裁约定条款是无效的,除非有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 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5. 合同争议处理方式是诉讼还是仲裁?

因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民事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但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前提是双方约定了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不当行为的风险
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应当实事求是,向仲裁委提交的证据,应为原件或原物,或经仲裁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当事人不得虚假陈述,不得作伪证,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仲裁裁决书下来15天如何计算
仲裁裁决书下来15天从收到裁决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十五天,如果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则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怎样解决侵犯著作权纠纷?
1、自行协商
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
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仲裁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当事人之间有效的仲裁协议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的,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著作权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促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仲裁作出的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民事诉讼
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是解决民事争端的终极途径。民事诉讼既适用于侵权纠纷,也适用于合同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合同争议处理方式是诉讼还是仲裁?

6. 争议处理方式诉讼和仲裁怎么选

各有利弊。诉讼方式优点是诉讼费一般低于仲裁费,主审法官业务熟练,审理过程中更加重视调解,采取保全措施比较方便;对一审不服的还有二次上诉机会。仲裁方式优点是一裁终局,一般无需公告送达,执行一般由中级法院负责。在适用法律方面法院会严格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并遵循本省市高级法院的指导意见,仲裁主要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判决;在裁判,仲裁庭更加重视合同和直接法律依据:。适用仲裁必须是在协议中有明确的仲裁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一)管辖权的取得不同。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而通过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二)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诉讼案件的审判员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由法院指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但有法定理由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而仲裁案件,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三)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法院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以有利于保护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和维护其商业信誉。(四)审理程序及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不同。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则有较大的处分权,几乎每一步骤当事人都能主动作为,如约定由3名仲裁员还是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是否开庭审理等等都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不得强迫。(五)监督程序不同。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我国仲裁委员会则实行一裁终局制,并适用司法监督程序,即(1)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符合撤销裁决条件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2)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不予执行条件的,经人民法院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总结:作为两种主要的争议解决方式,它们各有其特点和优势。如果我们的公司遇到了纠纷,可以根据刚才的分析和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一个更适合自己的争议解决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9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意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7. 争议处理方式诉讼和仲裁怎么选

各有利弊。诉讼方式优点是诉讼费一般低于仲裁费,主审法官业务熟练,审理过程中更加重视调解,采取保全措施比较方便;对一审不服的还有二次上诉机会。仲裁方式优点是一裁终局,一般无需公告送达,执行一般由中级法院负责。在适用法律方面法院会严格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并遵循本省市高级法院的指导意见,仲裁主要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判决;在裁判,仲裁庭更加重视合同和直接法律依据:。适用仲裁必须是在协议中有明确的仲裁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一)管辖权的取得不同。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而通过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二)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诉讼案件的审判员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由法院指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但有法定理由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而仲裁案件,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三)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法院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以有利于保护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和维护其商业信誉。(四)审理程序及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不同。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则有较大的处分权,几乎每一步骤当事人都能主动作为,如约定由3名仲裁员还是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是否开庭审理等等都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不得强迫。(五)监督程序不同。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我国仲裁委员会则实行一裁终局制,并适用司法监督程序,即(1)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符合撤销裁决条件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2)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不予执行条件的,经人民法院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总结:作为两种主要的争议解决方式,它们各有其特点和优势。如果我们的公司遇到了纠纷,可以根据刚才的分析和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一个更适合自己的争议解决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9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意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争议处理方式诉讼和仲裁怎么选

8. 争议处理方式诉讼和仲裁怎么选

各有利弊。诉讼方式优点是诉讼费一般低于仲裁费,主审法官业务熟练,审理过程中更加重视调解,采取保全措施比较方便;对一审不服的还有二次上诉机会。仲裁方式优点是一裁终局,一般无需公告送达,执行一般由中级法院负责。在适用法律方面法院会严格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并遵循本省市高级法院的指导意见,仲裁主要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判决;在裁判,仲裁庭更加重视合同和直接 法律依据:。适用仲裁必须是在协议中有明确的仲裁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一)管辖权的取得不同。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而通过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二)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诉讼案件的审判员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由法院指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但有法定理由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而仲裁案件,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三)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法院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以有利于保护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和维护其商业信誉。(四)审理程序及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不同。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则有较大的处分权,几乎每一步骤当事人都能主动作为,如约定由3名仲裁员还是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是否开庭审理等等都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不得强迫。(五)监督程序不同。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我国仲裁委员会则实行一裁终局制,并适用司法监督程序,即(1)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符合撤销裁决条件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2)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不予执行条件的,经人民法院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总结:作为两种主要的争议解决方式,它们各有其特点和优势。如果我们的公司遇到了纠纷,可以根据刚才的分析和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一个更适合自己的争议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9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意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