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介绍

2024-05-12

1.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介绍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The Chinese Associationfor Non-Government Education)是经国务院同意,经国家教育部和民政部正式批准(协会注册登记号:社政字 第4853号),于2008年5月17日正式成立的国家一级社团法人单位,是由全国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教育工作者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介绍

2.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会费管理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征收、使用和管理,保证协会工作职责的正常履行,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以及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等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利息、活动与服务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第三条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收取会员会费。本会会员会费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收取:1.个人会员会费每年不低于200元;2.团体会员会费每年不低于1000元。鉴于本会为自筹经费性质的行业协会,本会会员可以捐赠等多种形式支持协会工作。第四条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缴纳会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账户名称: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紫竹支行;账号:0120 0142 1000 1284。也可直接持支票到协会财务部门缴纳。协会开具正式票据。第五条 本会按三年一届,会费一次交清。第六条 会员缴纳的会费,是协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按期足额缴纳会费是协会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如果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交纳会费确有困难,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本会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依照本会章程可以酌情减免会费。第七条 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协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主要包括:1、正常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2、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会长办公会等经费;3、为会员提供服务、学习资料和培训的经费;4、开展国内、国际合作交流的经费;5、开展信息宣传的经费;6、经会长办公会批准的其他必要经费。第八条协会设专人负责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建立收支明细账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第九条会费收支情况受会员代表大会监督,并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按规定接受监事会及有关单位的审计和监督检查。第十条本办法的修改需提交本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并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8年5月17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3. 中国教育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学术交流活动;  (二)普及教育科学知识,介绍国内外教育科学研究动向、优秀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经验;  (三)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分析、信息反馈和咨询意见;  (四)开展基础教育改革实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的评价与推广;  (五)研究、编写教材,出版学术性书刊,发布教育信息;  (六)开展培训活动;  (七)开展业务咨询、政策咨询和法律咨询;  (八)在主管部门授权内,制定学科、专业标准;  (九)受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教育评价活动;  (十)开展对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及对外教育学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依法从事与本会宗旨一致的社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其他有关活动。

中国教育学会的业务范围

4.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理事成员

名誉会长:许嘉璐、陶西平会长:王佐书副会长(按姓氏笔画顺序):于 果、于松岭、王玉芬、郝振茗、王庆林、王志泽、王琳达、任 芳、刘 林、孙珩超、牟阳春、许志忠、吴志清、宋作文、张杰庭、张剑波、李书福、李孝轩、李学春、李宣、陈 宇、陈登斌、金秋萍、周星增、季明明、林腾蛟、俞敏洪、胡 卫、胡建波、徐万茂、秦 和、黄 藤、黄纪云、谢可滔、廖 鸿

5. 国际教育协会的业务范围

国际注册卓越引导师(ICCS)全球经济的发展让个人对于自身的生活及发展更加重视,对信息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国际教育协会开展的国际注册卓越引导师(ICCS)认证,专门培养国际化的高端私人咨询顾问,为个人提供专业的教育学习、职业发展、生活信息咨询等服务。国际注册卓越引导师(ICCS)引领的“一站式”服务体系,将为私人信息需求提供更专业的服务。专 业 国际特许注册卓越引导师指定课程必修科目心理咨询国际金融与风险投资心理治疗高级理财高级法务会计工作分析与职位心理测量国际经济法* 指定课程每年按国际教育协会最新职业认证体系培养方案及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就业领域:信息咨询、人才招聘、猎头、服务、营销、教育培训行业,银行、保险、证券、理财公司、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年薪待遇:卓越引导师的年薪中位数为$31, 830。其中50%年薪位于中游水平的卓越引导师获得的年薪介于$34,454至$61,648之间。最低的10%的卓越引导师年薪低于$20,580,最高的10%的卓越引导师年薪高于$100,495。考试日期:每年8月第一个周六考试语言:英文考试题型:选择题,共240道题考试时间:上午三小时,下午三小时考试地点:亚太区:香港美洲区:波士顿欧洲区:法兰克福认证费用:$6000(包括课程费用、认证费用,参与学分互认的国家和院校只收取认证费用,收费标准按学分互认计划规定收取)账户名称:国际教育协会国际注册金融分析师(ICFA)世界经济发展的特征是全球化、数字信息化和国际金融化。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产生了对合格金融专业人员的大量需求、对世界金融通行语言和通行标准的需求。投资人、 企业和金融管理层都需要统一而规范的标准来衡量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从而建立对其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和管理的金融资产的信赖。国际注册金融分析师(ICFA)以此为标准,专门培养金融投资领域的高端人员,包括基金经理、证券分析师、财务总监、投资顾问、投资银行家、交易员等。专业国际注册金融分析师指定课程金融理财与项目融资金融产品投资策略金融投资分析与实务金融衍生工具投资国际经济学资本市场

国际教育协会的业务范围

6. 中国教育发展协会是民营企业吗

中国教育发展协会不是民营企业,属社会团体,隶属教育部。中国教育发展学会的业务范围:1、收集整理教育信息、成果,提供咨询服务;2、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学术交流活动;3、编辑、出版、发行有关书刊和资料;4、组织、开展教育行业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5、组织科研和教育教学成果经验交流,开展评估和推广活动;6、开展业务咨询、业务培训和其他社会服务活动,提供信息资料和报告;7、介绍国内外教育动态,推广优秀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经验;8、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摘要】
中国教育发展协会是民营企业吗【提问】
中国教育发展协会不是民营企业,属社会团体,隶属教育部。中国教育发展学会的业务范围:1、收集整理教育信息、成果,提供咨询服务;2、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学术交流活动;3、编辑、出版、发行有关书刊和资料;4、组织、开展教育行业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5、组织科研和教育教学成果经验交流,开展评估和推广活动;6、开展业务咨询、业务培训和其他社会服务活动,提供信息资料和报告;7、介绍国内外教育动态,推广优秀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经验;8、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回答】

7.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是什么级别

拓展: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教育部,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自成立以来,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广泛团结全国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教育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努力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面向社会开展民办教育科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行业自律、行业维权与其他行业服务活动,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中国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而努力。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摘要】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是什么级别【提问】
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没有级别。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是经国务院同意,经国家教育部和民政部正式批准,于2008年5月17日正式成立的国家一级社团法人单位,是由全国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教育工作者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没有级别的。【回答】
拓展: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教育部,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自成立以来,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广泛团结全国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教育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努力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面向社会开展民办教育科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行业自律、行业维权与其他行业服务活动,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中国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而努力。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回答】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是什么级别

8. 北京民办教育协会的机构发展

1、依据我国国情及北京市市情,制订本市民办教育行规行约,研究探索北京市民办教育发展自律制度;2、就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与探讨:组织专题论坛,研析国内外民办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发展动态,指导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研究、交流活动,开展民办教育科研成果的评价和推广;3、 积极探索民办教育发展规律,以教育科学思想为指导,开展民办教育的业务培训、信息咨询、技术支持和其他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服务工作;4、 表彰、奖励在教育教学研究、本协会活动及民办教育各项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5、发挥行业代表作用,担当政府与民办教育领域之间的桥梁,向有关民办教育的决策制定和政策研究部门提供相关信息;调解会员之间、学校与学生之间、会员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依法维护民办教育机构及其工作者的合法权益;6、组织会员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7、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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