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众筹是什么?物权众筹的优势是什么?

2024-05-14

1. 物权众筹是什么?物权众筹的优势是什么?

物权众筹是指筹资者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向大众筹集资金,用以收购实物资产,通过资产升值变现获取利润,或通过经营实现经营收入,与投资人按比例利润分红。
物权众筹有哪些优势?又有哪些风险?
1、周期短。所以投资人的平均理财周期为一个月左右,最长不超过2个月。
2、收益高。投资人可以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经米小粒考证,国内大多数众筹平台的年化收益率在30%以上。
3、门槛低。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14年12月18日公布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股权众筹投资人应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针对单个股权众筹投资项目,主流股权众筹网站均设定了10000元-80000元不等的最低起购金额。
4、风险小。不同于P2P的债权容易出现产权不清晰、重复抵押、资金用途不明确等问题,物权众筹是获得特定实物的所有权,产权清晰,手续简单,资金用途明确。也不同于股权投资专业性较强,对于普通理财用户来说,无法鉴别公司商业模式、团队素质、运营状况、市场环境等因素,从而无法准确判断公司股权价值;

物权众筹是什么?物权众筹的优势是什么?

2. 物权众筹是什么?靠谱吗?

物权众筹
房地产众筹门槛高、回报高、周期长。
相比较于股权众筹,物权众筹更适合普通个人投资者。
汽车众筹
汽车+互联网的模式,线上众筹,线下卖车,众筹平台、投资者与车商三者的结合。这类投资模式很简单,服务模式趋于完整。项目发起后投资者进行认筹,众筹成功后卖出车辆,超出卖出期限则由车商回购车辆,返还投资者本金。载期限内卖出成功,车商与投资者平分收益,平台向车商收取费用,投资者之间按照比例进行分成。这类物权众筹投资周期短,收益均衡,典型的平台就是“车车车”汽车众筹平台。
但是这类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就是车辆滞销的风险和车辆质量风险,好的平台会与车商签订车辆检测和回购协议,投资者可以根据这两点的判断平台的可靠性。
另外,还有畜牧业类的物权众筹,回款周期一般是农副产品的成长期限,这类众筹虽然跟汽车众筹一样门槛低,但是周期较长。

3. 物权众筹和P2P有什么不同?

与P2P相比,物权众筹具有以下特点:
周期短。以维C理财的车众筹项目为例,物权众筹投资周期不超过三个月,平均投资周期为一个月。 
收益高。以维C理财的车众筹为例,物权众筹投资平均年化收益超过30%。
风险小。大部分P2P平台的基础资产为债权,然而债权容易出现产权不清晰、手续繁琐等问题;物权众筹则是获得特定实物的所有权,产权清晰,手续简单。

物权众筹和P2P有什么不同?

4. 经营权众筹什么意思

  众筹分为奖励众筹、公益众筹、债权众筹、股权众筹,而特许经营权交易则是在股权众筹基础上开创性的提出了经营权众筹的概念。是在股权众筹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创新性众筹模式。股权价值是经营的结果,产权是经营的基础,但是经营就是产权和股权之间流动的水,如果可以分享经营权,不涉及股权问题,用经营权进行众筹,就会对企业的发展壮大带来很大的帮助。
  经营权众筹的特点:
  不稀释筹资人的股权,并且具备购买、交割、退出的灵活机制,是经营权众筹的主要特点。与业已熟知的奖励众筹、公益众筹、股权众筹以及债券众筹不同,为了使众筹行为更加可信、可靠、可持续,经营权众筹主要将依托交易所平台实现,旨在通过公平交易和风险控制机制,更好地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

5. 物权众筹和股权众筹的区别

  股权众筹相对来说是一个比较专业的投资领域,因为你投资的是一个公司的股权,你需要对整个行业有一个了解,同时你要对公司的组织架构、业务状况、法务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团队、公司的营销等等方方面面做一个全面的评估,才能够决定是否投资一家公司的股权,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可能物权众筹更适合线上普通的投资者,同时根据国家监管的规定,对股权众筹投资者有一个比较高的门槛,那么对于物权众筹来说,目前是没有这样的门槛的。

  第二点在于流动性,就是投资期限股权众筹是用投入的资金购买了公司的股权,一定要等到这个公司上市、被并购或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才能够把自己的本金收回来,同时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周期会非常长,一般要三到五年以上,所以如果大家选择股权众筹的话,一定要做好长期投资的准备,但是物权众筹,比如我们做的二手车物权众筹,它的周期会非常短,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平均是在45天左右,这样的投资期限是比较适合我们投资者的期望的,有短平快的特点。

  第三点是投资收益率对于股权众筹,大家可能看到的有滴滴、美团、BAT等等这些非常知名的互联网公司的投资人获得了丰厚的回报,所以大家觉得股权众筹会有一个比较高的回报,但是大家要注意一个事情,就是股权众筹是一项投资风险非常大的行为,可能投资的十家公司有九家都有倒闭的可能性,可能只有一家公司获得成功,所以它的风险相对来说是比较大的!

  那么对于物权众筹,你是平均分散的投资到了二手车行业里了。而且目前二手车行业还是一个朝阳产业,整体来说,行业的投资收益率还是不错的,目前投资人的平均年化收益率是超过20%,这也是一个非常可观的投资收益率。

  所以,根据安全性、投资期限和投资收益率这三个维度来对比,我们可以看到物权众筹相比于股权众筹是有比较大的优势,特别适合我们线上普通的投资者。

物权众筹和股权众筹的区别

6. 物权众筹的优势?

  物权众筹的优势:
  一、周期短:股权众筹一般通过IPO或者并购退出,一般投资周期需要3-5年;以某众筹项目为例,物权众筹投资周期不超过三个月,平均投资周期为一个月。
  二、风险小:股权投资专业性较强,对于普通理财用户来说,无法鉴别公司商业模式、团队素质、运营状况、市场环境等因素,从而无法准确判断公司股权价值;以维C理财的车众筹项目为例,二手车产权清晰,市场价值容易判断,变现速度快。

7. 物权众筹有什么优势?有哪些靠谱的众筹平台?

1、周期短。投资人的平均理财周期为一个月左右,最长不超过2个月。
2、收益高。由于快速周转,以及相对稳定的毛利空间,投资人可以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经考证,国内大多数众筹平台的年化收益率在30%以上。
3、风险小。不同于P2P的债权容易出现产权不清晰、重复抵押、资金用途不明确等问题,物权众筹是获得特定实物的所有权,产权清晰,手续简单,资金用途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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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最近兴起的米小粒众筹,它的特点应该是在项目风控上面审核比较严谨,除了评估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风控性,它还对项目发起人进行审核与评估,综合测评项目发起人的社会信用,市场敏锐力,以及运营管理的能力,让认筹方更放心的是所有众筹的资金都由平台指定的第三方银行监管,并且平台还会介入项目方的项目运营,项目方的运营状况和财务报表是透明化的。

物权众筹有什么优势?有哪些靠谱的众筹平台?

8. 众筹的法律属性是什么?

众筹的法律属性
一、证券是众筹的法律属性
众筹兴起于互联网而又别于传统金融,究竟其法律属性为何,不仅涉及当事各方权利义务,也是监管机构研究采取何种监管模式的起点,有必要从源头进行厘清。
(一)众筹的本质是融资
目前对众筹属性的描述更多地停留在业务操作层面,比如有业内人士称其为“集众人之智,筹众人之力,圆众人之梦”,筹的不止是资金,还有智力、人气等等,这种非法律术语的描述更多地表现了众筹支持者的内心意愿,却没能抓住最核心的本质。
(二)融资凭证是证券法理论上的证券
在关于众筹的属性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规制,讨论较多有两个方向:
1、是否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是否属于非法发行有价证券。
对于第一个问题已经有不少研究,而应该说只要不踩监管部门划定的“红线”,众筹业务并不等同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点在国内监管部门和业界取得一定共识。
对于第二个问题,应该分两个层次去理解,一是众筹是否为证券,二是众筹是否属于证券法上的“公开发行”。
(三)证券的法律属性
1、从证券法理论来看,证券的法律属性有四方面:直接投资工具、证权证券、标准化权利凭证和可流通性。
2、国内有学者指出如满足以下条件即为证券:出钱投资、共同的风险事业、他人的努力和赢利期望。由此观之,在证券法理论上“证券”的范围非常广,既包括常见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证券衍生产品,也包括各种投资合同、利润分享协议等等。
二、众筹操作处于灰色地带
目前国内众筹业务特别是涉及股权债权的业务,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不少法律和风险问题,虽然业内积极应对,但是一些法律问题仍然无法解决。
1、众筹平台的法律地位不明
究竟众筹平台什么功能,对其是否需要设置法律上的特殊条件,目前这些问题甚少被提及,对其法律属性的研究更是缺位,而这是众筹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本文认为众筹乃是融资行为,涉及的融资凭证乃是证券,故众筹平台即是融资行为的特定场所,可视为缩小版的“证券交易所”。从国内国外证券监管制度来看,证券业务主体都应置于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之下,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注册方可开展业务。而现在国内的众筹平台并不具备开展证券业务的资格,监管部门亦未制定相关法规,这种“先天不足”不得不说是法律上的缺陷。
2、无法回避“公开发行”限制
上述关于公开发行的三个标准也是众筹业务面临的三大难题,所谓的“规避措施”未必能达到效果。比如面对不特定对象和公开劝诱问题,有人提出采用会员制,必须是网站注册会员才能看到宣传信息,对信息受众作出一定限制。所谓不特定,乃是指发行人面对投资者的不特定,在项目发布前发行人与潜在投资者之间并无特别之关系,不管是注册会员还是限定信息浏览人数,都只是受众的筛选条件,并非是特定对象的构成要件。事实上这与参加投资推广会需要邀请函类似,并不能必然说明对象为特定。
3、寻找“非公开发行”面临障碍
非公开发行亦称私募,这在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中是非常重要的证券发行方式。由于私募不涉及社会公众利益故而受到的法律监管与约束较公募为少,所以在国内有人提出把众筹做成私募,以避免法律过多的监管。然而以目前情况来看,国内并未对私募进行全面立法。《证券法》只规定了证券公开发行,对非公开发行没有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法》有相关私募的规定,但该法规制对象是证券投资基金并非证券法理论上的“证券”。而且事实上,现有的众筹操作模式带有明显的公开发行特征,在此法律框架下很难找到将众筹操作成私募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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