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制度有哪些

2024-05-17

1. 公司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制度有哪些

资本多数决是公司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由于小股东的权益容易受到大股东的侵害和排斥,世界各国纷纷通过采取法律对策和司法实践加强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以维持大股东与小股东权益之间的平衡,保护小股东权益,一般有如下几种对策:
一、累积投票制度(对小股东的表决救济)
累积投票权是指股东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当选的董事和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亦可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之多寡决定当选董事和监事。
世界各国对累积投票制度只局限于董事选举、还是董监合并,进行累积投票选举有不同的主张。笔者认为,董监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进行合并选举比较恰当,如果不给小股东以制度救济,小股东就会丧失出任监事的机会。我国应在公司法中增加相关内容。
二、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
所谓表决权排除制度,是指股东对于大会决议事项,有特别利害关系致有害于公司利益之虞时,该股东不得行使其表决权,亦不得由他人代理行使,亦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事表决权。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公司之间相互持有股份、大股东在多个公司持有股份的现象也越来越多,设立禁止性规定又可能导致公司丧失商业机会,如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同意,董事、经理就可以与公司订合同或进行交易。因而,笔者认为,我国公司法应规定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和利害关系的董事表决权排除制度。
三、表决权代理制度
表决权代理,又称表决权信托,是针对股东,尤其是小股东不能亲自行使表决权时设计的补救制度。由于股份公司众多,居住地域分散,常常不能亲自参加股东会,有时因参加股东会成本太高而不得不放弃参加,通过表决权集中授予委托人,对抗大股东,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保护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目的。
我国公司法第108条对表决信托制度作了规定,但这过于原则,实际操作性差。可参照外国公司法作出具体规定:
(1)委托人需是股东或其律师,要用明示方式将表决权授予受托人;
(2)签订信托条款协议,委托人将股票移交受托人,受托人向公司提交登记表册和信托协议书副本;
(3)受托人尽善诚实义务,不能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不能故意遗漏重要事实,也不能以获取私利出售表决权。

公司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制度有哪些

2. 小股东权益保护方式有哪些

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方法如下:
1、完善股东的知情权,对董事、监事的质询权,强制控股股东披露其与公司的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使小股东能对其进行监督。
2、强化董事的义务与责任,规定董事不履行义务的救济措施,董事执行职务过程中故意、重大过失损害小股东权益应对小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强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规定经理不履行维护小股东权益义务的救济措施。
一、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谁最大
这要看股东的身份,如果是控股股东,当然比法人权利大,甚至可以炒法人鱿鱼。如果仅仅是众多的小股东之一,又不能把众多小股东联合起来,其权利肯定没有法人大。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是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股东构成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长来担任的。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享有收益等权利。
二、股东查账权到底该怎么操作
小股东查账首先应当对于公司提出申请,被公司拒绝的,公司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被拒绝的股东可以起诉公司侵犯其知情权。查账权是指股东可以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3. 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法律机制有什么

法律分析:1、危害行为的停止请求权。2、反对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3、对有瑕疵股东会决议的诉讼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法律机制有什么

4. 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方式有哪些

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方法:
1、保证其知情权;
2、保证其撤销权,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保证其退股权,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情形时,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4、特殊情况下股东有权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一、法律是怎么去规定股东直接诉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法律对股东直接诉讼的规定包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能够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二、职工持股会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呢?
经过核准登记的职工持股会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三、没有实缴的股东应如何退出公司
没有实缴的股东退出公司方法如下:
1、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给公司其他股东;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方法有哪些

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方法如下:
1、完善股东的知情权,对董事、监事的质询权,强制控股股东披露其与公司的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使小股东能对其进行监督。
2、强化董事的义务与责任,规定董事不履行义务的救济措施,董事执行职务过程中故意、重大过失损害小股东权益应对小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强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规定经理不履行维护小股东权益义务的救济措施。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是什么
(1)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维护股东的权利;
(2)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保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受到平等的待遇;如果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补偿;
(3)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为创造财富和工作机会以及为保持企业财务健全而积极地进行合作;
(4)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
(5)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二、持股多少能成为董事
持股多少可以成为董事,并不是因为持股多少而定:
1、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的股东可向股东大会提案,即有权推荐董事;
2、上市公司股权普遍分散,持有15%成为最大股东的例子很多;
3、选举董事和监事有一种投票方式,叫做累计投票制度,保证中小股东的提案权;
4、董事不能是股东;
5、选举程序是股东向董事会提名,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独立董事应该发表意见,交易所也需要审查其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方法有哪些

6. 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机制

1、危害行为的停止请求权;
2、反对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
3、对有瑕疵股东会决议的诉讼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会议决议、财务报告等相关内容。拒绝提供的,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公司进行提供。
一、公司法如何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利
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小股东保护自己的利益要怎样做
小股东保护自己的利益的方法如下:
1、小股东拥有知情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还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若小股东遇到阻挠,经法定程序后,可以向法院提起知情权诉讼。
2、股东派生诉讼。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3、股东拥有股利分配请求权。当公司有可供分配的盈余时,小股东可以请求按照自己的持股比例分配股利。
4、小股东行使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若公司拒绝的,股东可以提起请求收购股份诉讼: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5、请求解散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当公司陷入僵局,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或者控股股东压制小股东,严重影响小股东利益时,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在法院判决后,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分配。
三、公司法对小股东利益保护的规定有那些
公司法对小股东利益保护的规定如下: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2、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3、可以拒绝提供咨询,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如果公司拒绝提供咨询,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提供咨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法律机制有什么

1、危害行为的停止请求权。
2、反对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
3、对有瑕疵股东会决议的诉讼制度。
一、如何更好的维护和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小股东保护自己权利的方式包括:
1、符合情形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2、中小股东可以行使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3、中小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二、股东权益怎么维护
股东权益包括自益权与共益权,自益权为财产权,如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共益权,主要是管理权,如知情权、表决权、代表诉讼提起权。维护股东权益可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积极行使股东知情权,按规定查阅或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发展;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情况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给损害股东利益的,提起股东代表诉讼;3、对公司满足连续五年盈利却连续五年不分红、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的情况下,股东可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份;4、当公司陷入经营困局,公司董事、股东长期冲突,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经营的情况下,可提起清算公司诉讼。
三、如何保护好中小股东的利益
通过以下方式保护:1、小股东拥有知情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2、股东派生诉讼。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间接地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3、股东拥有股利分配请求权。4、小股东行使退股权。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若公司拒绝的,股东可以提起请求收购股份诉讼:5、请求解散公司。当公司陷入僵局,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或者控股股东压制小股东,严重影响小股东利益时,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在法院判决后,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法律机制有什么

8.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原则

(一)程序合法和结果公正;
(二)能够平衡公司法的利益主体的利益;
(三)不能违背基本的市场规则,要坚持投资、风险、收益相一致的原则;
(四)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措施必须健全,同时这些措施不能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
一、小股东权益受损怎么办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有权为自己的利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有以下种类:
(一)决议无效之诉
针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
(二)决议撤销之诉
针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以及表决程序存在瑕疵而对决议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撤消该决议。公司法规定,若关联股东对于股东会就关联事项的审议和决议未予回避,或关联方委派的董事对于董事会就关联事项的审议和决议未予回避,股东可以因表决程序违法而撤销该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三)损害赔偿之诉
针对公司、其他股东(通常为大股东)、或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违背股东个人意愿,损害股东财产权益而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其目的是请求获得赔偿或返还财产。
(四)查阅权请求之诉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决议公文、监事会决议公文和财会报告。如果企业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行使查阅权。这一规定也称为股东知情权,该权利的行使为股东提起损害赔偿直接诉讼提供了证据和法律上的救济途径。
二、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建立公司内部有效的权利制衡机制。
1、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权利,并赋予监事会在特殊情况下为保护公司利益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
2、限制大股东的表决权。《公司法》规定,公司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对董事会的经营权加以制约。
(二)强化小股东在股东大会的提议权。
《公司法》第43条规定,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明确小股东的诉讼权力:
1、扩大小股东的可诉范围;根据《公司法》第111条的规定,小股东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小股东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
2、规定诉讼时效;《公司法》应就此增加诉讼时效之规定,具体时间以十五天为宜,因为公司决议效力的未决状态影响公司的运作。
3、调查权;当小股东有正当理由怀疑公司存在违反法律和章程的行为时,可以请求法院或主管部门调查公司的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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