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应纳税所得额

2024-05-13

1. 什么叫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什么叫应纳税所得额

2. 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

一、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1、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它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有哪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如下:1、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2、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 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

法律分析:应纳税所得额指的是应当计入个人所得税计算的金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

4. 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它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有哪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如下:1、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2、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 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

通常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依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各项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可以扣除的各项费用后的剩余余额。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通常是指,企业在每一个纳税年度,扣除掉非税所得、免税所得、各项扣除额和以前年度允许弥补的亏损额后的所得的总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

6.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7. 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

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月计征的办法,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为3500元/月,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为5000元/月)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等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免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等这里公式中的“免税收入额”指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免税的补贴、津贴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免于纳税的所得。

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

8. 应纳税所得额

1、0元。
2、依据: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
(2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帖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法细则》第八条第一款
3、解释:税法和细则,强调的都是“所得”两个字,没有所得何来纳税!个人所得税法不管应发多少工资,只管实际当月收入,得到多少,就按多少交税。如果扣你的800元,下月又补发给你,那么在补发的当月合并其他工资收入交税。因为取得工资过程的多样性,税法不适合一一列举,所以说,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并没有关于请假扣工资应如何交税的详细依据。
4、关于上述解释,你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96号),它所着重的就是“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5、类似的情况很多,都适用这一原则,比如股息、利息所得,企业5月份计提了,但没支付,6月份支付,那么就在6月份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