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两个股东变为一个股东,另一个不同意怎么办

2024-05-12

1. 公司有两个股东变为一个股东,另一个不同意怎么办

你好,公司消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情形:(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应当终止经营的情形出现。公司在此种情况下应予解散,清算后公司注销(2)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3)公司破产。(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法律、法规对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是两种方式:其一,直接规定停业或关闭。例如,《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其二,规定吊销营业执照。例如,《产品质量法》第37条规定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规定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经限期仍逾期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第192条的规定,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存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的方式。转让出资(即股权转让)分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摘要】
公司有两个股东变为一个股东,另一个不同意怎么办【提问】
你好,公司消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情形:(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应当终止经营的情形出现。公司在此种情况下应予解散,清算后公司注销(2)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3)公司破产。(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法律、法规对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是两种方式:其一,直接规定停业或关闭。例如,《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其二,规定吊销营业执照。例如,《产品质量法》第37条规定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规定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经限期仍逾期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第192条的规定,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存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的方式。转让出资(即股权转让)分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回答】
如果上面的都没有涉及的话不可以亲【回答】

公司有两个股东变为一个股东,另一个不同意怎么办

2. 3个股东,其中两个持股65%想退出公司,但另外一个人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起诉股东不能撤资,只能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另一股东不接受,可向其他人转让。  退股需要满足法定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节第40条等的相关规定,合伙人要退出合伙关系,必须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其他二个股东必须承担。  1、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2、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3. 2个股东的公司要分家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所说的分家是指公司设立分公司,那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得到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才能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 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 规定行使职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2个股东的公司要分家怎么办

4. 三个合伙人闹矛盾有2个股东想收另处一个股东的股份,他不肯、又不肯让让怎么办

股权转让是股东与他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形式表现。股权转让协议需要准备转让股权的股东和受让方签字。如果章程中规定不可以转让的话,就可以阻止,否则只能从实现优先购买权上入手了~~《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 三个股东纠纷如何处理

股东之间发生争议的处理方式是:协商处理、调解处理、仲裁裁决、诉讼判决等,对于公司中股权纠纷的处理,是可以认定为合同纠纷的具体事宜,可以基于上述不同的方式来解决有关纠纷事项。
一、股东之间发生争议怎么办?      股东之间发生争议的处理方式是: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二、股东权益纠纷的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公司股东之间发生争议的要基于实际争议事项来进行处理的,要根据实际的违约行为来进行处理,双方可以在对有关事项进行处理时签订协议,并在后期一方未履行义务,或者存在违法的行为下来追究有关违约的责任。

三个股东纠纷如何处理

6. 三人股东的公司,两个小股东与一个大股东发生纠纷怎么解决

是否属于有效股东大会决议,需要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内外部规定要求。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所以,若召开股东大会,大股东不参加会议,则会议能否形成决议有赖于出席会议的其他两个小股东的表决意见,可以形成股东大会决议。
因此,对大股东来说,不参加会议反而对自己不利。

7. 三人股份制公司,大股东和二股东合伙做了伤害公司利益的事,小股东怎么办?

当大股东和二股东合伙做了伤害公司利益的事情,那么小股东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失败,则可以对大股东和二股东进行索赔。根据公司法规定,如果大股东涉嫌同业竞争,或者是利用法人的身份来侵害小股东的利益。那么小股东是可以进行举报以及要求赔偿的。

在所有的股份制公司当中,股东它不仅仅是享有公司的所有权,享有公司的分红权利,她同时还必须要承担所面临的不确定性的风险,所以在一些公司制的企业当中,并不是像我们看到的那样简单。

可以说,任何一个股东,他们必须要有足够的才能,才会不被其他的股东所欺骗,这也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存在意义。当一些公司内部出现类似纠纷问题,则可以申请外部审计来对其进行核查。如果核实确实存在纠纷,或者是大股东存在一些利益的侵害,那么小股东他是可以进行协商以及商量是否要解散该公司,如果不同意,该公司解散那么小股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
当小股东察觉到自身利益受损时,可以依据正当的法律途径来保障自身的权益,并且同时要求要查询公司的账目。以将损失降到最低,并且及时追回或者弥补损失。

现在我们公司都是采取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股东他只是想有公司的所有权,而经营权一般都在管理人手中,这个时候管理者,他往往是股东,高薪聘请来管理公司经营业务的,那么这个时候如果股东对管理者不信任,可以采取查账的方式来对管理者的经营成果进行核查。同时,如果各个股东之间存在着利益侵害问题,也可以要求CPA审计来进行审查。

三人股份制公司,大股东和二股东合伙做了伤害公司利益的事,小股东怎么办?

8. 两个股东变成三个股东,容易出现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