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公募基金会的筹资模式有哪些

2024-05-09

1. 我国非公募基金会的筹资模式有哪些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也就是说,无论公募基金会还是非公募基金会,资金的募集都是要严格遵循章程和宗旨的规定。
对于如何理解不得向公众募集资金,我们认为公众,即是不特定的第三方,非公募基金会不得直接在公共场所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如开展义赛、义演、义卖、义展等,在公开的媒体上、互联网上发布募集广告或募集消息。但是并没有排除非公募基金会接受来自社会不特定群体的捐赠(如专题“拍卖会”)。
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募集资金的方式出现,如微信、微博、网站等,那么这部分至今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到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以慈善名义开展募捐活动的,必须联合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进行。所以从目前的政策意见来看,非公募基金会是严格限定不得向公众募集资金的,不得私自采取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方式开展募集资金的,确实有需要的可以联合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开展。
非公募基金会的资金募集渠道有向特定的个人、企业、组织募集资金,这是传统的方式。那么对于非公募基金会,也可以存在一些新的募集资金的方式。“合作募资”,设立专项基金(某个人、企业、组织,专门针对一个项目,或者一类人群,在基金会内部专门设立专项基金,由基金会配置专职人员负责,专款专用,基金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比如采取专题的活动会,拍卖会,邀请特定的人员,活动后募集资金。这些都是目前国内法律规定来看,非公募基金会募集资金的渠道。

我国非公募基金会的筹资模式有哪些

2. 公益基金怎么运作

运作首先是募集资金,需要有资金来源。公募基金会可以向普通群众募集资金,非公募的,一般都是一些富裕人士和企业捐助,不对普通群众开放。募集完成后,需要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公益基金不是募集了多少,就把钱都投入公益事业的,也需要理财,保持基金资产的持续增长,这样才能持续运作。一般选择的都是一些低风险低收益的项目。 一般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最后就是进行公益事业的投资,按照设立的章程,进行公益事业的资助。例如某类疾病的基金,就对相关患者进行捐助。对于公益基金,每年在公益事业上的投资有最低要求的,所以公益基金不可以一直光募集钱理财,而不进行公益投资。拓展资料专项公益基金一般是指基金会通过国内外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定向捐赠、基金会自有资金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符合基金会宗旨、业务范围的某一项事业的基金。专项基金应当在基金会基本账户下设立专项基金财务科目,按照捐赠人或发起人的意愿,专款专用,并遵守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基金会下设的专项基金接受基金会的统一管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项公益基金一般是指基金会通过国内外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定向捐赠、基金会自有资金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符合基金会宗旨、业务范围的某一项事业的基金。专项基金应当在基金会基本账户下设立专项基金财务科目,按照捐赠人或发起人的意愿,专款专用,并遵守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基金会下设的专项基金接受基金会的统一管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非公募基金会的资金来源渠道有哪些

 非公募基金会的资金来源渠道:
  第一、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也就是说,无论公募基金会还是非公募基金会,资金的募集都是要严格遵循章程和宗旨的规定。
  第二、对于如何理解不得向公众募集资金,我们认为公众,即是不特定的第三方,非公募基金会不得直接在公共场所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如开展义赛、义演、义卖、义展等,在公开的媒体上、互联网上发布募集广告或募集消息。但是并没有排除非公募基金会接受来自社会不特定群体的捐赠(如专题“拍卖会”)。
  第三、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募集资金的方式出现,如微信、微博、网站等,那么这部分至今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到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以慈善名义开展募捐活动的,必须联合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进行。所以从目前的政策意见来看,非公募基金会是严格限定不得向公众募集资金的,不得私自采取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方式开展募集资金的,确实有需要的可以联合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开展。
  第四、非公募基金会的资金募集渠道有向特定的个人、企业、组织募集资金,这是传统的方式。那么对于非公募基金会,也可以存在一些新的募集资金的方式。“合作募资”,设立专项基金(某个人、企业、组织,专门针对一个项目,或者一类人群,在基金会内部专门设立专项基金,由基金会配置专职人员负责,专款专用,基金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比如采取专题的活动会,拍卖会,邀请特定的人员,活动后募集资金。这些都是目前国内法律规定来看,非公募基金会募集资金的渠道。

非公募基金会的资金来源渠道有哪些

4. 非公募基金会可否与公募基金会合作,面向公众筹款

首先,不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与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包括公募基金会)合作,开展慈善募捐。依据是《慈善法》第二十六条:“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其次,在合作募捐的过程中,名义募捐人应该是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而不是公募组织和非公募组织。
       第三,公募组织在开展募捐时,要注意符合慈善法关于募捐的相关规定。即应当制定募捐方案,说明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募捐地域、活动负责人的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的方式和银行账户、受益人范围、募捐款项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募捐方案要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民政部门备案,同时,公募组织还要注意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
      第四,由于公募组织只是名义募捐人,因此在募捐方案中应当明确说明所募款物由谁来真正使用,要使公众了解募捐实际使用人如何使用该募捐款物。
      第五,开展募捐之前,非公募组织应当与公募组织就所募得款物的使用目的、范围、交付期限、方式、监督管理等签订协议。募得款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进入公募组织的账户,并且应当由公募组织管理。公募组织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的约定向合作的非公募组织拨付,但公募组织并非只是“被挂靠”的组织,而是要承担起监管责任,一旦非公募组织在使用募捐款物时有违法违规情形的,公募组织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5. 公益基金运作与私募基金运作有何不同

  第一、从法律上
  公募有较为健全的法律——《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证监会的各项管理办法,而私募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目前借助的是《合伙企业法》(为有限合伙制的私募做准备,目前该法尚未实施)、《信托法》(信托为私募提供了一个合法途径,这是我国私募基金的特有形式)《合同法》(这是契约型私募的主要法律依据)。
  最初在制订《证券投资基金法》时,没能把私募基金作为调整对象,这是个遗憾。对于私募基金,尽管其投资灵活,不宜过细监管,但是最基本的准入资格应该是有的,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基金公司设立时应有最低资金限制,应该提取风险准备金。此外,投资人的门槛也应限制,我国一向视稳定为大局,如果投资人不够理性,把大部分身家全投资在风险大的基金品种上,造成的不稳定可想而知。可以参考国外的立法以及目前资金信托的法律,设最低门槛,并限制投资占家庭资产的比例,有效教育投资者。
  第二、从监管上
  公募由证监会监管。证监会定期不定期考察基金公司,包括文件考察、现场考察,证监会考察的范围,包括基金公司、基金公司的高管人员、基金从设立、销售到投资等。而私募,目前并无监管,私募基金公司,对于证监会来说,只是作为普通的机构投资者,甚至是自然人投资者的监管,只要想逃避这个监管,就有办法。私募的灵活是最大的优势,但是,适当的监管必须的,任何灵活,如果造成了扰乱市场、操纵股价,那就是违法。
  公募基金在政府监管之外,还实行行业自律,证券业协会有会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按需要提供培训,以提高管理和投资水平,增进法律理解。总之,公募有自己的组织,而私募则没有。
  公募要求强制信息披露,私募则是基金公司与投资人协议披露。披露内容、披露周期、披露事项都由协议约定,私募并没有强制披露义务。
  公募要求资金托管,必须将资金交与第三方(银行)托管,而私募除信托方式外,并无资金托管,这也导致私募风险较大。
  第三、从投资限制上
  公募有严格的投资限制,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以及一家基金公司旗下的所有基金投资一家上市证券的比例上,甚至为了防止利益输送,同一家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对同一证券,不得在当天一个买入,一个卖出。
  而私募基金,在投资品种上,不限于国内证券,还可能涉及期货、黄金、外汇以及国外的证券、期货等,比公募广泛的多,投资限制完全由协议约定。即使是在国内证券的操作上,亦无公募基金所要求的严格限制,也难以监管。比如,目前最为规范的信托方式,信托型私募基金,如果在多家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则可能一个计划卖出某股票而另外的计划买入该股票,如果资金量足够大的话,则导致操纵股价。而契约型私募基金,因为不是在基金公司账户名下,则投资占一个股票的比例,难以监管,也可能造成操纵股价。
  第四、从募集方式上
  公募私募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在《证券法》上规定了证券公开发行的概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如果把私募理解为投资人累计不超过200人或不向不特定对象募集,那么,资金信托的法律修改,则与此矛盾,以前是一个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人限制在200人之内,现在对机构的数量已经不再限制。当然这是鼓励成熟投资者,是管理上的进步,但是,法律上的不吻合,使得公募私募并无严格界限。私募有一点确定的是,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否则就构成了公开募集。
  第五、从税收上
  公募有明确的国家税收标准,有比较规范的管理,而私募,因为法律形式多样,避税甚至逃税手段多样,难以监管。
  第六、基金的业绩报酬 公募基金不提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即使这样,也已经赚的钵满瓢满了。)私募基金则必然收取业绩报酬,大多不收管理费,有些预收管理费后,再从业绩报酬中扣除。对公募基金经理来说,业绩是用来排名的,而对私募基金经理来说,业绩则是实实在在的分成,是直接的收益。
  第七、投资人收益
  因为私募的操作灵活,收益可能会比公募高,尤其在行情不好的时候,私募的操作灵活的优越性比较明显。但是,在行情好的情况下,两者相差并不太大(公募基金已经有很多3字头了),尤其是私募在提取了不菲的业绩报酬后,投资人得到的收益,不一定会比公募收益高。甚至,有些私募,在收益不如公募的情况下,还收取业绩报酬,则对投资人不合理。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投资人可与基金公司约定,投资收益率小于等于股指增长率时,基金公司不收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
  第八、基金公司的规模和管理
  私募基金的规模目前已经达到万亿,蔚为壮观。但是,说到基金公司的规模和规范管理,目前情况下,公募因为法律法规健全,有一批管理比较规范,重视风险控制,投资理念清晰的基金公司。而私募,备受大家推崇的的是一些从公募出来的明星基金经理,这靠的是个人品牌,尚未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管理公司,这是私募以后做大做强需要改进的。

公益基金运作与私募基金运作有何不同

6. 公募性公益基金的问题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个人如何成立非公募基金会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办理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办理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2004年3月8日)
1) 先找一个挂靠单位, 全国性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部级以上, 省(市)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厅级以上,
2) 全国性的基金会要央行批准!省(市)的基金会地方人民银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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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收入的规模逐渐扩大,表现为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地捐赠或设置基金会资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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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性质不同,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种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企业的慈善基金会形式属于后者,即基金会没有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按照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企业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即浙江民政厅)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慈善基金会的实施与好处
  如果企业设立了慈善基金会,可以自行向社会捐款、捐物等。但由于企业慈善基金会的性质,所以没有权利向社会进行筹款筹物;企业进行大规模慈善投资,比如建立希望学校、希望公园、帮助残疾人中心等,需经过浙江省民政厅的申报手续,然后经过土地管理局的审批。
  既然慈善基金会是一个完全公益性的部门,那么是什么“好处”让企业如此热衷于慈善事业呢?
  根据西方经济学,公民和企业可以选择两种不同的途径履行纳税人的职责:他们可以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作为税交纳给政府;或者作为社会捐款捐献给慈善事业。两者没有先后,更没有差别。这样一来,个人和企业与其将税务缴纳给政府,由他们决定这笔费用的公共支出,还不如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回馈,直接用于公益或福利事业。由此得出“慈善好处”之一:企业个人不通过政府途径=免税。
  当然,慈善基金一直被西方企业津津乐道的好处不光只是“免税”,还有被西方企业家称为品牌的“软性广告”。在国外,每一个企业家都有一个观念:企业品牌不仅是企业财产,更是社会公共财产,从更大的范围上说,品牌甚至会成为一个城市、省份、国家、或者一个时代的象征。所以很多国外企业家十分乐意投入慈善基金,塑造“公益品牌”,使企业的“特色品牌”体现公益价值,提升亲和力,吸引消费者。再者对于企业内部,慈善基金会通过员工之间义务募捐,创造活动经费,帮助困难职工,增加全体员工的合作性,互动性,有利于创造“和谐、愉快”的企业道德文化。

个人如何成立非公募基金会

8. 成立公益基金有什么条件?公募公益基金和私募公益基金有什么区别?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募公益基金和私募公益基金其实和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一样,公募就是面对大众筹集资金,私募是不对外发行,向固定的人群发行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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