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费用是如何纳税?

2024-05-12

1. 安全费用是如何纳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的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安全费用是如何纳税?

2. 提取的安全费能否税前列支?

高危企业、运输企业等按照安监总局、财政部要求高危行业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安全费,可以税前列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财政部 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对于高危险企业的安全费用的提取原则、范围、标准、使用、列支渠道等进行了规范,其中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另外,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的物品,包括军工生产危险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等。

如果企业属于此类范围,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准予税前扣除。否则就不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