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大学毕业生中的违约现象

2024-05-20

1. 怎么看待大学毕业生中的违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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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人根据法律规定,认为:在签三方之前,都可以随时反悔,而不构成违约。
我赞同这样的观点。
但是根据同样的严格按照法律流程办事的观点:只要学生在签三方后违约时,足额支付违约金的话,同样也是无可指责的。
所以,在这种观点下,拿什么学校信誉度、什么给造成额外损失来说事,都是废话---大家都严格按照办事就行。

怎么看待大学毕业生中的违约现象

2. 如何看待毕业生的就业信用与毕业生违约现象

近年来,中职毕业生找工作普遍带有盲目性,不仅对本专业的优劣势缺乏了解,而且对所应聘企业及岗位缺乏了解,使得中职毕业生违约现象屡屡发生。近几年不少地方出现了用工荒,中职生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动不动就跳槽,使违约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毕业生不守信用的行为对用人单位和学校都会产生不良影响,有的用人单位因为毕业生一再违约,招聘工作受到严重影响而对学校的管理工作非常不满。中专校为了维护学校声誉也往往对学生施压,甚至延期或拒绝为学生办理毕业手续。  面对如今现象,很多中职毕业生都做了两手准备,先服从学校安排,在指定单位实习,如果单位符合自己的各项要求,毕业后就继续呆在单位里。反之,等拿到毕业证,立马跳槽,哪管以前签的合同,反正各地都缺技术工人,到哪都能找到工作。正是这种心态,使中职毕业生频繁跳槽成为职场常态。  .中职毕业生就业中违约的原因及造成的影响: (1)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违约及不良影响。  双向选择本应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在经过充分的相互了解的基础上作出的选择,但有的用人单位招聘程序不规范,招聘工作不专业,对人才也缺乏应有的尊重。他们非常重视对毕业生的考察,如专业技能、政治面貌、身体状况等。还要专门审阅毕业生的档案,却很少主动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的情况,即使介绍了也往往停留在表面,有相当多的毕业生在对用人单位尚不了解、对用人单位将要给予的待遇以及被安排的工作岗位等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就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协议。还有少数运作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夸大单位的现状、工作环境和前景,或向毕业生开出空头支票,如安排住房、高额奖金、在总部或大城市工作等,等毕业生报到后才发现单位根本无法兑现承诺。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违约实际上是一种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行为。用人单位违约,不仅使毕业生错过了其他就业机会,遭受在择业过程中支出的交通费、邮寄费、电话费等方面的经济损失,而且使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受损,学校不再愿意为这些企业推荐毕业生。  【摘要】
如何看待毕业生的就业信用与毕业生违约现象【提问】
近年来,中职毕业生找工作普遍带有盲目性,不仅对本专业的优劣势缺乏了解,而且对所应聘企业及岗位缺乏了解,使得中职毕业生违约现象屡屡发生。近几年不少地方出现了用工荒,中职生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动不动就跳槽,使违约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毕业生不守信用的行为对用人单位和学校都会产生不良影响,有的用人单位因为毕业生一再违约,招聘工作受到严重影响而对学校的管理工作非常不满。中专校为了维护学校声誉也往往对学生施压,甚至延期或拒绝为学生办理毕业手续。  面对如今现象,很多中职毕业生都做了两手准备,先服从学校安排,在指定单位实习,如果单位符合自己的各项要求,毕业后就继续呆在单位里。反之,等拿到毕业证,立马跳槽,哪管以前签的合同,反正各地都缺技术工人,到哪都能找到工作。正是这种心态,使中职毕业生频繁跳槽成为职场常态。  .中职毕业生就业中违约的原因及造成的影响: (1)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违约及不良影响。  双向选择本应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在经过充分的相互了解的基础上作出的选择,但有的用人单位招聘程序不规范,招聘工作不专业,对人才也缺乏应有的尊重。他们非常重视对毕业生的考察,如专业技能、政治面貌、身体状况等。还要专门审阅毕业生的档案,却很少主动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的情况,即使介绍了也往往停留在表面,有相当多的毕业生在对用人单位尚不了解、对用人单位将要给予的待遇以及被安排的工作岗位等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就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协议。还有少数运作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夸大单位的现状、工作环境和前景,或向毕业生开出空头支票,如安排住房、高额奖金、在总部或大城市工作等,等毕业生报到后才发现单位根本无法兑现承诺。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违约实际上是一种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行为。用人单位违约,不仅使毕业生错过了其他就业机会,遭受在择业过程中支出的交通费、邮寄费、电话费等方面的经济损失,而且使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受损,学校不再愿意为这些企业推荐毕业生。  【回答】
当毕业后面对现实的就业时,本身就缺乏规划,择业带有盲目性,只要是个单位,待遇还说得过去,就草率签约。当工作时,可能由于中职生自身的缺陷,不能很快地进入工作的角色,对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能好好的遵守,经常受到痛斥或罚款,失落感增强,情绪低落,从而滋生了不满的情绪。而且各地都紧缺技术工人,他觉得自己到哪都能找到工作,何必在此受气,这就必然导致违约行为的发生。  毕业生违约不仅打乱了用人单位的用人计划,还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劳动量。毕业生的违约行为不仅会损害毕业生所毕业学校在招聘方心目中的形象,而且会对学校花费了大量人力、财力开拓的就业市场造成冲击,从而影响下一届毕业生的就业和学校就业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还会使毕业生个人在经济上受到损失,甚至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3.减少中职毕业生就业中违约现象的对策  毕业生在就业中的违约现象在一段时间内还会出现。因此要倡导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注重完善的就业管理运行机制的建立,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学校的合法权益。 毕业生应诚信对待用人单位。不论是计划经济时代还是市场经济时代,劳动力市场上都始终固守着一个信念诚信。近年来,很多用人单位一方面求贤若渴,另一方面又对毕业生签约不久就跳槽深感头疼。毕竟,用人单位都希望能招聘到兢兢业业工作的新员工,虽然有约在先。但留得住人留不住心,单纯的一点违约金也很难弥补用人单位的损失。【回答】

3. 毕业生就业为何频频违约 缺乏诚信是原因吗?

毕业生就业为何频频违约 缺乏诚信是原因吗?
                   
   又是求职高峰,虽然谋得一份职业并不容易,但是大学生中签约又违约的情况也不少见。而去年年底颁布的《2005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规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如违约,违约金被限定不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月收入。原先动辄上万元的违约金一下子减少到几千元甚至几百元。这使违约的学生数量超过往年不少。为此,用人单位把原因归咎于这些学生缺乏诚信。大学毕业生为何频频违约?你认为大学生违约和个人品行搭边吗?
 
  
    工作难找让我不得不违约
 
   ?松松 25岁 公司职员
 
   现在的这份工作是我去年经过违约重新签的,当时,因为合同签了五年,所以付了两万元违约金。应该说,我也为违约付出了很沉重的代价,但是,因此质疑起我的诚信、品行问题,我还是要喊冤。
 
   我学的是经济法专业,在前年九十月份开始,就开始广撒简历。我想进银行,但是因为门槛比较高,我还投了一些公司和企业作为保底,作了几手准备。但是,简历投出去之后,回音却很少,更没有自己满意的。紧接着,我又参加了考研。在等待分数和面试通知的一段日子里,一个外资公司向我抛出了橄榄枝。这无疑给了我很大的惊喜,我毫不犹豫地签了三方协议,决定先“嫁”了再说。
 
   不久,我一直心仪的一家银行竟然也给了我面试通知,原来他们的名额并未招满,所以在之前投的简历里又挑了五份。得知这个消息,我矛盾了很久,毕竟一边是长时间的理想一边是违约的现实。权衡再三,我还是找了我们人事部主管,按照合同规定交纳了违约金,投奔他处。
 
   对于毕业生来讲,违约有时候也是一种无奈,在工作这么难找的情况下,不签约不放心,但签约之后再有机会的话,那只有通过违约换取自由了。这和诚信真的没有多大关系。
 
   违约使就业难度加大
 
   ?王宇 24岁 应届毕业生
 
   作为应届毕业生,对大学生违约我持反对态度。从微观看,某些学生的确违约后攀上了高枝头,但从宏观上看,他们的违约行为却使得目前的就业大环境变得更加严峻。
 
   学生有权利违约,可用人单位也不是傻子,他们显然要想方设法地限制违约或者转嫁风险。我刚签的这家单位就很精,他们签协议的时候,写明了前三个月你只是实习生,跟打零工的一样按小时算工钱,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你在实习期间都没有机会享受,而且在实习期间,公司还要再淘汰两个名额。因此,我们根本都不谈什么违约,如果做得不满意,大家随时可以一拍两散。我曾经跟我们主管理论过这件事,主管无奈地告诉我,目前大学生违约现象太严重了,他们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否则,公司为大学生保留了名额,可大学生却招呼也不打一声就走人了,弄得公司非常被动,还要花费成本重新招人。现在这样,签协议的时候多定两个,进门待遇开低一点,万一被人放了鸽子,一方面成本投入不是太多,另一方面也有后备资源可以跟进。主管这一番话听得我一愣一愣的,心里不是滋味。
 
   不诚信的违约行为正在恶化我们的就业环境,说到底我们其实是自己给自己制造就业障碍。我认为武汉大学的做法值得借鉴,如果一个学生恶意违约达两次或两次以上,其违约状况将被记入就业协议中,供用人单位参考。做法虽有些无奈,但总好过让违约行为任意扩大化。
 
   风险和诚信双方应共担
 
   ?方玲 25岁 公司职员
 
   尽管我不提倡和鼓励违约,但我认为大学生的违约行为是可以理解的,违约跟诚信并不直接挂钩。当初签协议或合同时,讲明了如果违约,双方如何解决。当违约情况发生时,如果大学生已付了违约金,这有什么好谴责的呢。如果说公司需要另外花费成本再组织招聘,公司吃亏了,可这责任该怪谁呢?在招聘过程中考察应聘人员的除专业技能外,软素质也是一个重要环节,公司是招了一个一心一意愿为公司服务的人,还是招了一个骑驴找马的人,这是公司眼光问题,是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应该承担的风险。招错了人,公司怨不得别人。
 
   说实话,把用人单位和大学生放在一起,大学生还是处于弱势的。大学生听信了用人单位所提供的片面信息,认准对方去了,可实践下来才发现内有猫腻。我前年毕业时跟一个公司签了意向书,本来我是一心一意认准这一家的,可三个月的见习期过去了,那家公司却迟迟不肯跟我签正式合同,说是见习期后面还有几个月的试用期。看着身边的同学一个个都尘埃落定,我这么悬着心里能不慌嘛。于是,又开始悄悄张罗着投简历应聘,重新换了个地方。后来懂经的前辈告诉我,其实那家公司并不是不想要我,而是故意拖延我转正的时间,想让我多当一段时间的廉价劳动力。面对这样不诚信的公司,大学生该怎么办?
 
   所以,风险和诚信是双方共担的,不能仅仅把责任归咎于其中的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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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为何频频违约 缺乏诚信是原因吗?

4. 就大学生诚信看毕业生违约有哪些不良影响

就业协议一经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承担协议条款所约定的违约责任。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违约多见于毕业生。
毕业生违约,往往会产生诸多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损害了签约单位的利益;
(2)影响学校的声誉和信誉;
(3)扰乱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秩序;
(4)影响了自己和其他毕业生的顺利就业

5. 应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有哪些?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之中,我们总是会看到各种各样的现象,尤其是很多应届毕业生在进入很多单位之后都会感觉到后悔,认为自己的实力不应该进入这样的单位,于是就准备违约,但实际上违约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这一点我们必须要知道,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来看一下应届毕业生如果存在违约的行为,那么将会有怎样的后果?

首先我们要明白,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学校签署的协议都是具有相应的法律效益的,如果有一方存在相应的违约行为,那么就要向对方接受相映的违约金,而这笔违约金一般都是根据协议里面的相关条款来进行相关的赔偿的,所以如果自己想要违约,那么首先要承担的就是经济的损失,除此之外,毕业生也和学校也签署了相关的协议如果自己要违约,那么除了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之外,还要自己承担学校对违约毕业生的相关处理。

当然这些东西并不是绝对的,最为重要的是在经历新的用人单位的时候,是必须要和原来的用人单位进行相关的协商解约的,因此,如果我们一旦解约,不仅要让自己面对经济的损失,甚至自己的个人诚信也会遭受到严重的损失,这是非常不好的,所以在小编看来,如果我们可以不用违约的话,那么我们尽量的不要去违约,因为违约对我们的影响实在是太大了。

综上所述,我们能够明显的知道,当应届毕业生违约之后,所存在的后果是要赔付高额的赔款,除此之外,学校也会和毕业生之间相关签署协议的,也会存在着对毕业生违约行为的相关处罚规定,一旦毕业生违约之后,很有可能将会遭受到学校的惩罚,甚至是不发给学位证这样的惩罚。

应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有哪些?

6. 关于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 违约的问题

1.你的协议原件其中一联已经交到就业中心区了,想要拿到新的协议书,肯定要把旧的协议书原件全部拿回来,而且部分学校是还需要解约函的,这个视学校而定。要不然我觉得你不可能拿到新的协议书了。
2.既然协议书上写明了要交5000违约金,那基本是要交的了,要不然高中不会把协议退给你的。想不交违约金的话,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了,说些你想考研啊暂时不准备就业了,但是家里条件又不好,5000块太难凑齐了什么的,总之就是装弱,争取少交违约金甚至不交。找同学代替你的职位的话,只要高中认可你那同学,估计还是可以商量的,这都需要你自己去跟高中沟通了。
祝你好运···

7. 毕业生就业合同违约问题

专家细说毕业生就业协议 
一、就业协议的概念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劳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三、就业 协议的主要内容 
  1毕业生应按国家法规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2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3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补充协议。 
  四、就业协议的订立 
  (一)订立的原则:是指三方在订立就业协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主体合法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对高校而言,高校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也应如实将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发布给毕业生。高校是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平等协商原则: 
  就业协议的三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二)订立的步骤  
 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1、要约  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来人,应为要约。   2、承诺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作出选择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 
  由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比较繁琐,比较具体,有时很难明确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比如:有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达到面试线后,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体检,用人单位也对毕业生进政审、阅档,表示同意接收,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应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而不应再选择其他单位。又如,用人单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毕业生自己主动报名,经学校积极推荐,用人单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单位后再正式发函签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也应安心等待与用人单位签约,而不能出尔反尔,以未正式签协议为由,置学校信誉于不顾,在这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签约,这样也浪费了其他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三)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3、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 
  4、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五、无效协议:是指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就业协议订立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协议自订立之日起无效。 
  1、就业协议未经学校同意视为无效。如有的协议经学校审查认为对毕业生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竞争、公平录用的原则,学校可不予认可。   2、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未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根本无录用计划而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 
  六、就业协议的解除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二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取研究生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二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七、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 
  2、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行为,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用人单位由于毕业生存在违约现象,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从历年上情况来看,一旦毕业生违约,该用人单位在几年之内不愿到学校来挑选毕业生。面对激烈的就业竟争,用人单位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响今后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并影响学校的正常派遣工作。 
  3、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应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这样可以么?

毕业生就业合同违约问题

8. 毕业生如果违约的话会有哪些后果

法律分析:多数毕业生由学校根据社会需求直接和用人单位见面,或由毕业生本人和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这些毕业生经供需见面和双选后,都要以就业协议书的形式固定下来。国家为维护广大毕业生的利益,要求用人单位维护就业计划的.严肃性,就业计划一经形成,用人单位不得拒收毕业生。否则按违约处理,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并给毕业生一定的经济赔偿。同样也要求毕业生不能违约,随意更换单位。倘若有的毕业生单方面违约,随意更换单位,学校应视情况予以批评和教育,并征求用人单位一方的意见,应向学校和用人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