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如何使用维修基金

2024-05-20

1. 业委会如何使用维修基金

(一)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分和设施在损坏之后的维修与更换。
(二)房屋主体报过内外城中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分包括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备有上下管道、电梯、消防、车库等。
(三)一般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房屋维修基金是由房管局代管,但是申请程序很复杂。想要支出房屋维修基金要遵照双2/3特别多数原则,即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之后才能申请。
一、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一)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列支;E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5、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二)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的使用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2、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3、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6、业主委员会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7、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另外,维修基金是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二、维修基金怎么算
(一)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人。
(二)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业委会如何使用维修基金

2. 业委会有权使用维修基金吗

法律分析:业委会有权使用维修基金。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重新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业主委员会认可的维修基金,另立专门账号,并代为保管。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拥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擅自使用维修基金,只有业主委员会开会决议使用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八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规定:(一)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二)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三)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与收益分配;(四)业主共同利益的维护;(五)业主共同管理权的行使;(六)业主应尽的义务;(七)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3. 业委会有权动用维修基金吗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结后,凭审核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业委会有权动用维修基金吗

4. 业委会动用维修基金的流程

业委会动用维修基金的流程:1、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提出房屋维修申请;2、经居委会核实属房屋维修范围的,提出房屋维修预算明细、房屋维修费用分担的相关业主名单后,征询业主意见并据此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送交原售房单位;3、原售房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到维修基金交存银行打印银行存款对账单并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审批表》、《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支取明细表》后,持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提取维修基金的审核手续;4、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持批件及相关资料到交存银行按照居委会意见办理转账,直接转入居委会指定账户,由居委会将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的实际维修。法律依据:《专项维修基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5. 业委会有权动用维修基金吗

房屋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结后,凭审核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
一、商品房维修基金交费标准是什么
商品房维修基金交费标准是按照购房款的 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 、设备的维修、养护。
公共维修基金规定的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户 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二、公共维修基金有什么用
专项维修资金:又称公共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账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资金。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是: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业委会有权动用维修基金吗

6. 业委会有权使用维修基金吗

业委会有权使用维修基金。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重新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业主委员会认可的维修基金,另立专门账号,并代为保管。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拥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擅自使用维修基金,只有业主委员会开会决议使用维修基金。
一、契税和维修基金应该交给哪个部门
由开发商代收。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
二、房屋维修基金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一)属已购自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委会(以下统称居委会)提出房屋维修申请;
2、经居委会核实属房屋维修范围的,提出房屋维修预算明细、房屋维修费用分担的相关业主名单后,征询业主意见并据此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网上下载及复制件均可使用)送交原售房单位;
3、原售房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到维修基金交存银行打印银行存款对账单并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审批表》、《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支取明细表》后,持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提取维修基金的审核手续;
4、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持批件及相关资料到交存银行按照居委会意见办理转账,直接转入居委会指定账户,由居委会将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的实际维修。
(二)属已购直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拟修房屋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拟修房屋维修基金存储情况;
2、区房产管理部门将维修基金查询情况反馈给居委会,居委会征询相关业主意见并提出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
3、由居委会负责委托房屋维修企业,提出房屋维修预算;
4、居委会持房屋维修预算书、业主明细表及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提交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居委会选聘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并组织实施;
5、居委会到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

7. 维修基金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后使用流程是怎样的呢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扩展资料: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三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维修基金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后使用流程是怎样的呢

8.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专项维修基金如何使用

第一条:为什么要在住宅区成立业主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全体业主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制定和遵从共同的契约和规章,选举出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对业主自己的物业进行自治管理和自我经营。代表全体业主维护自身权益,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是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是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是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第三条:召开业主大会应当讨论决定哪些事项?
①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②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③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④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⑤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⑥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⑦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⑧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⑨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⑩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业主、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的镇(街)人民政府。镇(街)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后30日内,在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核实并组织、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业主委员会应当由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具备必要工作时间的业主担任。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履行哪些职责?
①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②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③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④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⑤督促不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
⑥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⑦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活动经费及报酬有何规定?
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其建筑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及委员的报酬,从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中提取或者由全体业主承担,具体办法与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有无人数限制?每届任期几年?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单数,由3-7人组成。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担任,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任期届满后,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为什么要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责任,依法由业主共同承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既有日常的检修、保养,也有紧急事故抢修,还有老化设备的更新,而这些都需要及时稳定的资金,因此,事先归集一部分维修资金是必要的。
第十条: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维护和改造的共用部位都有哪些?
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十一条:如何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理办法等。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用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十二条:旧住宅小区,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内的共用部位、设施的维修、改造怎样解决?
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旧住宅区,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补交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合同约定代业主归集专项维修资金。有车位场地使用费等共有部分收益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三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①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③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④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⑤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⑥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⑦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⑧对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⑨监督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①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②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③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⑤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