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条件及创业板上市要求

2024-05-13

1. 创业板上市条件及创业板上市要求

  创业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创业板上市条件及创业板上市要求

2. 创业板上市,对公司有什么要求?

创业板上市对公司的要求
目前中小企业想要获得资金发展,除了获得风投资金外,在创业板上市也是一条获得大量发展资金的有效途径。
一般情况下,只有满足以下条件公司的,才可以申报创业板上市:
1、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股份制的企业,应当先改制为股份公司,才可以申报创业板上市。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拟上创业板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也就是说,拟上创业板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而是股权清晰,无争议的公司。
3、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4、拟上创业板公司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5、拟上创业板公司应该具有持续盈利的能力,且该盈利能力不存在法律规定禁止的情形所影响。
只要中小企业满足上述要求的,都可以向证监会申报创业板上市,至于最终能不能通过要看审批。要是无法判断是否满足创业板上市要求的,可以向专业公司法律师咨询,相信经验丰富的律师一定能提供帮助的。
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第十二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 创业板上市要求?

创业板:   指交易所主板市场以外的另一个证券市场,其主要目的是为新兴公司提供集资途径,助其发展和扩展业务。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较好。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上市要求
  我国创业板对于上市企业的标准,目前主要有如下规定: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申请人的发行上市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对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其对创业企业所所发行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企业(简称"申请人")应当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应当先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发行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申请人在提出发行申请时,开业时间是否在24个月以上;  ②申请人是否符合管理层稳定的要求,即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曾发生重大变化。   ③申请人是否符合主业突出和持续经营的要求,即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不间断地从事一种主营业务,该种主营业务是否有实质进展。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控股股东是指在行使表决权时,可以推荐半数以上的董事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股东;可以行使或者控制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东名册上所列的第一大股东在名义上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的股东;或以其他方式事实控制公司的股东。   (4)判断原企业(包括非公司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属于整体改制,是否可以持续计算营业记录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是否进行过经营性资产的剥离;   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对营业纪录可比性的影响;   ③是否按照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帐务调整,并按照高速后的资产值折股。   (5)判断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可以连续计算营业记录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是否进行过资产剥离;   ②是否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作为折股依据。   (6)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在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的发行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曾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中是否有虚假记载。?   (7)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规定的上市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股本总额是否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   ②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股东是否达到200人;   ③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否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   ④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本次发行前的股东持有的股份是否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35%以上   (8)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时,还应考虑下列因素:   ①在申请股票发行时的审计基准日,其经审计的有形净资产是否达到人民币800万元;   ②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合计是否达到人民币500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是否达到人民币300万元;  ③在申请股票发行的审计基准日,资产负债率是否不高于70%;   ④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   ⑤是否已聘请主承销商进行辅导;   ⑥是否已聘请保荐人。这里的有形净资产是指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减去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后的净值。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折扣与折让后的净额。   (9)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时,还会关注下列因素:   ①申请人产品的科技含量;  ②申请人的发展潜力和成长性;   ③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是否为现金、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④在提出发行申请前12个月内,是否进行过合并、分立、资产置换、资产剥离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⑤在提出发行申请前12个月内,是否进行过增资产扩股;  ⑥主营业务收入是否主要来自关联交易;  ⑦是否与控股股东或并行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⑧是否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组织机构;   ⑨是否已按照《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的规定设立独立董事,强化法人治理结构;   ⑩发起人的数量;   ⑾认股权或股票期权的设置;   ⑿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为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10)判断独立董事是否符合要求时,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①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是否达到2名;    ②独立董事是否具备相应的任职能力和独立性。
上市条件
  创业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创业板上市要求?

4. 创业板上市对企业规模有什么要求

你好,创业板上市条件:
一、主体资格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一)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5]
二、企业要求
(一)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5. 创业板上市要求?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创业板上市要求?

6. 创业板上市的特殊要求

一、强调披露创业板公司的成长性信息高成长性是创业板公司的特点。一般来说,上主板市场的公司是比较成熟的公司,有稳定的现金流,业绩较好。相比之下,上创业板的公司通常营利现状不太理想,但成长潜力较大,同时公司的风险也大。但为了减少风险,必须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与发展前景进行披露。二、讲究信息的实效性信息的实效性规定了创业板公司风险的大小,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信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送审稿)要求上市公司每季度披露信息等。这一点主板市场是没有的。这是因为主板公司是比较成熟公司,而创业板公司是成长性公司,由于处在成长期,变化因素很多,所以直接影响到公司未来的发展。这就要求公司上市之前缩短信息披露时间,提高信息披露的实效性。三、应重视对风险的披露风险是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的焦点。在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的产品、技术、市场走势比较确定,公司的风险主要来自竞争对手的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市场争夺。 因此,《主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对上市公司风险只须常规披露。但由于创板公司行业不确定性、技术不确定性等因素,《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送审稿)》对拟上 市公司的风险,除了要求进行常规的定性分析外,还要求尽可能定量分析。同时要求拟上市公司对行业前景、竞争状况、市场容量、投入产出、技术水平等发展趋 势,核心技术来源,是否拥有核心技术的所有权等进行披露。另外,还要求拟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可以连续计算的至少24个月的业务发展情况,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研 究开发简要历程;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性能、质量水平、核心技术的取得方式;市场开发和拓展情况;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方式等。

7. 企业创业板上市条件是什么

创业板上市,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一、上市公司有法律要求吗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上市聆讯是什么意思
在国内,公司若想成功上市,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在主板市场上市,公司需要三年盈利,且累计盈利水平超过三千万;在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需要两年盈利,且累计盈利水平不低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水平不少于500万元。2、在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累计三年的营业收入需要超过3亿元人民币;在创业板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五千万元,且近两年的营收增长率都不低于30%。3、在主板市场上市,要求上市公司近三年的经营性现金净流人量累计达五千万元;在创业板上市则不对公司的经营性现金净流入做出具体规定。4、在主板市场上市,要去公司的净资本以及股本总额在发行前不低于三千万元;在创业板上市,要求公司发行前的净资产不低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三千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条: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健全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注重投资者需求,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创业板上市条件是什么

8. 创业板上市要求有什么条件

1、发行人必须有三年以上存续时间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套财务门槛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套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套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第一套指标适合于盈利能力相对比较强的企业,存活三年其中两年盈利加在一起是一千万,而且后一年盈利比前一年盈利还要多,处于增长态势的;第二套指标适合盈利能力不够强,但是成长性表现得比较好的企业,要求最后一年盈利,达500万以上,而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3、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
《创业板首发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要求是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
4、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
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创业板首发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5、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
(1)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
(2)发行人应当保持业务、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的持续稳定,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发行人应当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一、创业板和新三板的区别
1、定位: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微企业和新兴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新三板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企业。
2、服务对象:创业板门槛高于新三板,低于主板和中小板,小而美的企业上不去。新三板正是服务于这些增长迅速、有前途,又无法在沪深上市的企业。
3、制度规则:新三板具有鲜明特点,财务不设门槛,协议成交、做市商,包括研究中的竞价交易三种方式均可选择,这是都是创业板不具备的。
二、新三板转创业板要多久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要求,新三板可以转到创业板。转板到创业板是需要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必须是“两高六新”产业,连续两年盈利,净利润总计不低于1000万且持续增长;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平均来说,实践上转板时间平均为一年零一个月。
首先,新三板挂牌企业要达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其次,《证券法》的修改以及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第三,新三板的健康发展。第四,防止监管套利的制度和措施的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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