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新规来了,对投资者会有什么影响

2024-05-12

1. 理财新规来了,对投资者会有什么影响

【银行理财新规】
1、5万元起售点降至1万元;
2、不得宣传预期收益率;
3、首次购买需进行面签;
4、私募理财设置24小时投资“冷静期”;
5、实行专区销售和双录;
6、公募理财产品可通过公募基金投资股票。

附:银保监会答记者问(节选)
五、《办法》在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主要有哪些规定?
《办法》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规销售、信息登记和信息披露等环节,进一步强化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是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1.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2.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延续现行理财监管要求。3.设定单只理财产品销售起点。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4.个人首次购买需进行面签。延续现行监管要求。

二是加强产品销售的合规管理。1.规范销售渠道,实行专区销售和双录。延续现行监管规定。2.加强销售管理。银行销售理财产品还应执行《办法》附件关于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管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销售过程管理、销售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3.引入投资冷静期。对于私募理财产品,银行应当在销售文件中约定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冷静期内,如投资者改变决定,银行应当遵从投资者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投资款项。

三是强化信息披露。:公募开放式理财产品应披露每个开放日的净值,公募封闭式理财产品每周披露一次净值,公募理财产品应按月向投资者提供账单;私募理财产品每季度披露一次净值和其他重要信息;银行每半年向社会公众披露本行理财业务总体情况。

四是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延续现行做法,要求银行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理财系统)对理财产品进行“全流程、穿透式”集中登记。银行只能发行已在理财系统进行登记并获得登记编码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核对所购买产品是否为银行发行的正规理财产品,有助于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加强投资者保护。

理财新规来了,对投资者会有什么影响

2. 理财新规是什么

法律分析:债券的信用等级应当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应当选择使用评级较低、违约概率较大的外部评级结果。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不应完全依赖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还需结合内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和认定。
法律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一)现金;
  (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三)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
  (四)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管理类产品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一)股票;
  (二)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三)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四)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五)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前款所述债券的信用等级应当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应当选择使用评级较低、违约概率较大的外部评级结果。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不应完全依赖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还需结合内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和认定。
四、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确保持有足够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资产,其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持有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5%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二)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持有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10%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三)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
(四)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除外。
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二)(四)项比例限制的,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三)项比例限制的,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3. 理财新投资者要注意什么?

1.善用理财预算,切忌用生活必需资金为资本--赌徒心理特征2.理财交易不能只靠运气和直觉--赌徒心理特征之不听劝告之人如果您没有固定的交易方式,那么你的获利很可能是很随机,即靠运气3.善用免费模拟帐户,学习理财交易--投资家的耐心4.善用停损单减低风险--军事家的胆魄和决断5.量力而为--经济学家的理论6.选择一个主流和正规的理财平台

理财新投资者要注意什么?

4. “理财新规”有利于理财市场发展吗?

“理财新规”的过渡期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到2020年12月31日。新规指出,在过渡期内,银行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符合办法规定,同时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但应控制存量理财产品的整体规模;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违反规定的理财产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行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财业务整改计划。过渡期结束后,对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报监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安排,稳妥有序处理。

“理财新规”细则出台意味着监管政策明确了新产品的发行要求,消除了过去2个月产品发行因细则未定带来的不确定性。相关机构预计,“理财新规”细则出台有助于新产品的加速推出,理财产品规模的下行势头也有望改善。同时,新产品的加速推出有助于改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5. 理财新投资者要注意什么

1.善用理财预算,切忌用生活必需资金为资本--赌徒心理特征
2.理财交易不能只靠运气和直觉--赌徒心理特征之不听劝告之人如果您没有固定的交易方式,那么你的获利很可能是很随机,即靠运气
3.善用免费模拟帐户,学习理财交易--投资家的耐心
4.善用停损单减低风险--军事家的胆魄和决断
5.量力而为--经济学家的理论
6.选择一个主流和正规的理财平台

理财新投资者要注意什么

6. 史上最严理财新规中暗藏着哪些发展机遇

 被业界称为“史上最严”的银行理财新规——即最新版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来了。

良机一
  发展代销行、抢占基础资产
  《办法》拟对银行理财业务资质进行分类,分综合类和基础类两大类,基础类的银行理财业务将不能投资非标和权益类资产。50 亿元人民币资本净额成为了一道“红线”,低于这一标准的银行将只能从事基础类银行理财。
  除了50 亿元人民币资本净额,有资格进行综合类理财业务的银行还需要达到公司治理良好,具备与理财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问责机制健全;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监管评级良好;具有与所开展的理财业务相匹配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及时、准确地报送理财产品信息;理财业务管理规范,最近 3 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等要求。而一条还包括“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事实上也给监管部门日后调整管理松紧,留了一道活口。
  值得注意的是,某资本净额未及50亿元的城商行负责金融市场业务的人士告诉“愉见财经”,最让他们感到无奈的是,根据《办法》,不止是传统意义上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和委托债权等不能做了,而且连他们曾经较多涉及的票据(不包括央票在内的普通票据)、信用证等也被明确划进了非标范畴。
  “这样一来我们的产品竞争力就会下降,收益率等可能无法满足部分理财客户的需求了。”该名负责人说。
  像这样将被划分进基础类理财资质的小银行,全国还有不少。2015年末,全国共有133家城商行,1000家农商行,据初步统计,城商行中仅有约80家资本净额超过50亿元,占比约60%;农商行中仅有30家,占比约3%。而一组对比数据是,2015年年报中披露发债的银行,城商行有100家,农商行有148家。
  对于具有综合类理财业务资质银行而言,这些小银行,似乎有必要“快到碗里来”,成为一批亟待营销拉拢的同业客户。某股份制银行总行研究部门人士向“愉见财经”表示,他们也已经准备抓住“机遇期”,全行传达这一由资质分类带来的“业务机会”。
  细化来看,达到综合类理财业务资质、并且同业业务能力及关系经营较好的银行,将从别人被拦下的业务里,“捡”到两大机会:
  第一,如上述数据所示,大量同业客户将只能做基础类理财业务,而这些银行也需要好产品以提升客户竞争力。此时,这类同业就成为了国股大行们的绝佳“代销”渠道。
  甚至于,“如果他们有‘面子’上的需求,就让他们拿去我们的产品,然后自己贴贴牌”,一名股份制银行总行资管业务人士私下称。
  第二,除了发展“代销”,先知先觉的银行会意识到,事实上不少中小银行权益类理财资产配比反而较高,虽然估计未来银监会将给予过渡期,但这些中小金融机构最终可能只能向外转让此类基础资产。这对有综合类理财资质、且有承接能力的银行而言,一旦深入挖掘,将会有不少“送上门来的肥肉”。

  良机二
  吸引风险金、做大债券承分销
  根据《办法》,商业银行应当选择一家从事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开立风险准备金专户,用于风险准备金的归集、存放与提取。该账户不得与其他类型账户混用,不得存放其他性质资金。存管银行应当监督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风险准备金存放安全,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与程序。
  这一条在市面上各类评论解读里很容易被忽略的条款,其实暗藏着可供银行开掘的另一条新业务密道:抢抓风险金托管客户。
  当风险控制成了银监会当下最注重的事务,可想而知,对风险准备金的管理和落地也将尽快推动起来。
  趁着这一趋势,营销抢抓一批同业客户来本行开立风险金专户,显而易见的一点是,不只能带来一笔托管费的中间业务收入,还能留下一大笔稳定的、低成本的资金。
  而若把眼光再放长远,另据《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银监会规定的其他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损益应当纳入风险准备金。亦即,接着风险金的托管存入和未来交易,托管行还有望增强未来债券的承销、分销能力和交易流量。

  良机三
  信托业拼实力争地盘
  网传理财新规中的另一大限制,是银行普通理财资金将无法承接各类证券资管的非标理财,在非标类中,信托将成为非标唯一通道。这对信托机构而言,至少短期将形成利好。
  一旦切断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路径,就会带来其销售滑铁卢了,券商资管等通道继续获取此类基础资产的积极性就会下降,由此信托就能“接替”上去,获得这些资产和业务机会。
  不过,也有券商分析师称,并非所有信托机构都会得利,理财新规将对信托机构的定价能力和风险隔离机制提出更高要求,信托行业内部竞争分化将加剧,资本实力雄厚、风控能力强、经营效率高的信托公司有望脱颖而出。
  此外,除了以上三大“机遇”,也有一些银行人士私下表示,以后将进一步开动理财产品“委外”的脑筋了。其实,只要理财资金逐利性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一头赌了,总有其它头要往外疏。有券商研究观点称,目前来看,委外产品占理财产品的规模大概是5%到10%,未来这一占比会快速增加。

7. 银行理财新规解读

对于普通人来说,虽然知道股票收益高,但更愿意选择银行的理财产品。因为综合比较,无论是安全性,收益性,还是入门门槛。银行的产品都比较适合。尤其是后来推出的大额存单,靠档存息“吸粉”无数次。银行推出的大额存单除了按档计息,还结合了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两者的优点。不仅灵活,收益也更高。在急需用钱的时候,可以转账,也可以选择以档存息,都避免了自己很大的经济损失。不过最新的消息是大额存单计息已经停止。
全国多个省份的监管部门发布了最新通知:要求银行立即停止,增加计息定期存款的产品余额和客户。甚至部分地区要求今年年底前“出清”此类产品余额。以后就算大额存单按档计息也是过去式了。以后只要在定期存款到期前取出,就会损失不少利息。
二是加强对现金管理产品的监管。
其实是指可以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的理财产品。一般是指那些期限短,交易灵活,可以作为现金管理工具的理财产品。这个产品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随时变现。灵活性和活期储蓄有一个魔咒,所以经常被认为是活期存款的“替代品”。很多人会选择它来管理自己的短期闲置资金,实现收益最大化。
第三,理财产品不再绝对安全。
理财的目的是什么?这是为了实现“钱生钱”。以前人们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是因为其默认的“刚性兑换”的不成文规定。也就是说,保护我们的本金,实现保本。但现在有关部门提出了“资产管理新规”“理财新规”。未来这类产品不仅可以继续宣传,也可以不承诺保本保收益。所以,简单来说,理财产品不再绝对安全。全国多个省份的监管部门发布了最新通知:要求银行立即停止,增加计息定期存款的产品余额和客户。甚至部分地区要求今年年底前“出清”此类产品余额。以后就算大额存单按档计息也是过去式了。以后只要在定期存款到期前取出,就会损失不少利息。二。对现金管理产品监管趋严,其实指的是可以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的理财产品。一般是指那些期限短,交易灵活,可以作为现金管理工具的理财产品。这个产品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随时变现。灵活性和活期储蓄有一个魔咒,所以经常被认为是活期存款的“替代品”。很多人会选择它来管理自己的短期闲置资金,实现收益最大化。三。理财产品不再绝对安全,理财的目的是什么?这是为了实现“钱生钱”。以前人们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是因为其默认的“刚性兑换”的不成文规定。也就是说,保护我们的本金,实现保本。但现在有关部门提出了“资产管理新规”“理财新规”。未来这类产品不仅可以继续宣传,也可以不承诺保本保收益。所以,简单来说,理财产品不再绝对安全。

银行理财新规解读

8. 银行理财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其内容非常丰富,是针对近几年来,理财市场的一些不规范的现象、模糊的概念,或者以前有规定执行不到位的进行了明确。其中,涉及到我们投资者,需要了解和掌握以下主要内容:一是理财产品不承诺刚性兑付。资管产品兑付困难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也就是说,理财产品的发行人,包括持有发行理财产品牌照的银行和持有发行理财产品的其他机构,不得承诺对理财产品进行保本保息,均必须揭示理财产品的风险及其等级,到期必须打破刚性兑付。因此,作为投资者来说,必须了解,今后的理财产品,发行人都不会承诺保本保息了。不过,新规规定了两年的过渡期。也就是说,银行理财产品承诺保本保息的,截止到2020年年底结束,从2021年开始,市场上不得再有承诺保本保息的理财产品。从目前执行的情况看,几大国有商业银行正逐步取消保证本息的理财产品,在继续发行保本浮息的理财产品,不过,利率较低、期限较短。我经常操作的有工商银行、成都银行等,均属这类情况。二是银行存款保本保息。银行存款是储蓄存款,不是资管产品,不属于理财产品的范畴,也就不受资管新规的约束。但是,根据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最高偿付额为50万,超额部分从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对此,我们可以选择实力较大的银行,同时将大额资金分散存入,每笔都不超过50万,这样即可规避风险了。三是理财产品的购买,其条件有两个变化:其一、购买的金额起点,降至1万元。也就是说,理财的门槛由过去的5万降低了,方便多数人将零散资金聚集起来理财;其二,需对购买人进行“合格投资者”的认定。对自然人的要求是“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一)具有二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这项工作通过网上答题或在柜面由临柜人员,向购买人的问答来完成。四是对资管产品进行净值化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净值。在过渡期内,允许金融机构发行半年期以上定开产品,此类产品只要底层资产久期不超过封闭期1.5倍就可以用摊余成本法估值;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暂参照货币基金进行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