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备付金和证券清算款有什么异同?

2024-05-13

1. 结算备付金和证券清算款有什么异同?

结算备付金是证监会和银监会首次提出的概念。结算备付金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给出,但对缴纳数额作出了界定。
结算备付金是指结算参与人根据规定,存放再期资金交收账户中用于证券交易及非交易结算的资金。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
户。
买入清算款=买入金额+佣金+印花税+过户费+其他费用 
卖出清算款=卖出金额-佣金-印花税-过户费-其他费用 

证券清算款是指因买卖证券、回购证券、申购新股、配售股票等业务而发生的,应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资金清算的款项。
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为应收证券清算款。
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为应付证券清算款。

结算备付金和证券清算款有什么异同?

2. 证券清算款是那一类科目?

属于共同类科目,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成交额则算作应付证券清算款,需贷记本科目;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小鱼买入成交额则算作应收证券清算款,需借记本科目。一:证券清算款是指因买卖证券、回购证券、申购新股、配售股票等业务而发生的,应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资金清算的款项。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为应收证券清算款;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为应付证券清算款。二:新会计准则中的共同类科目是指:既有资产性质,又有负债性质,这样有共性的科目;共同类科目的特点需要从其期末余额所在方向界定其性质,共同类多为金融、保险、投资、基金等公司使用,包括清算资金往来、货币兑换、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三:提出借方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发生退票,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过退票时间未发生退票,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提出贷方凭证,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退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四:提入借方凭证,提入凭证正确无误的,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因误提他行凭证等原因不能入账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再提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提入贷方凭证,提入凭证正确无误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因误提他行票据等原因不能入账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票或再提出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五:将提出凭证和提入凭证计算轧差后为应收差额的,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应付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发生的其他清算业务,收到的清算资金,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划付清算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应收的清算资金;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的清算资金。

3. 结算备付金

结算备付金
[编辑本段]什么是结算备付金
  结算备付金是证监会和银监会首次提出的概念。结算备付金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给出,但对缴纳数额作出了界定。
  结算备付金是指结算参与人根据规定,存放再期资金交收账户中用于证券交易及非交易结算的资金。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
[编辑本段]结算备付金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企业(证券)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证券)因证券交易与清算代理机构办理资金清算的款项等,可以单独设置“证券清算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清算代理机构,分别“自有”、“客户”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将款项存入清算代理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从清算代理机构划回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接受客户委托,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上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之和,借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
  接受客户委托,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去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自营证券交易的,应在取得时根据持有证券的意图等对其进行分类,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编辑本段]结算备付金的账务处理
  结算备付金是指证券公司为证券交易的清算交割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为分别反映公司为进行自营证券交易等业务的清算交割而存人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和公司代理客户进行证券交易等业务的清算交割而为客户存人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结算备付金”科目应设置“公司”和“客户”两个明细科目。
  证券公司将款项存人清算代理机构,借记“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清算代理机构收回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科目。
  [例]强盛证券公司为进行自营证券业务而存人指定的清算代理机构8 000 000元,为客户代理买卖证券而存人指定的清算代理机构10 000 000元。
  借:结算备付金——公司 8 000 000
  ——客户 1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8 000 000
  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与客户清算时,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如果买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交的交易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借记“代买卖证券款”科目,按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科目。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交的印花税费和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按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
  2.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人证券成交总额,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交的印花税费和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借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按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科目。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交的交易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代买卖证券款”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及过户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
  [例] 强盛证券公司某日清算结果,共代理客户买进证券150 000元,卖出证券200 000元,印花税率0.2%,证券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为35元,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为1 225元。与客户清算时,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结算备付金——客户 49 265
  手续费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 35
  贷:代买卖证券款 48 075
  手续费收入——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 1 225
  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自营证券交易并清算时,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公司买人证券时,按清算日买人证券的实际成本(包括买入股票的成交价,加上交纳的经手费、过户费、证管费、印花税等各项费用),借记“自营证券”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公司”科目。
  2.公司卖出证券时,按清算日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结算备付金——公司”科目,贷记“证券销售”科目;结转已售证券成本时,借记“证券销售”科目,贷记“自营证券”科目。
  [例]强盛证券公司20×2年5月购买海华公司股票2 000股,实际成本:20 000元,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自营证券——海华股票 20 000
  贷:结算备付金——公司 20 000
  10月,公司售出该批股票,实际收到金额30 000元:
  借:结算备付金——公司 30 000
  贷:证券销售 30 000
  结转自营股票实际成本:
  借:证券销售 20 000
  贷:自营证券——海华股票 20 000
  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结算备付金”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为“结算备付金”项目,并在该项目下单独列示代理客户买卖证券备付金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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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备付金

4. 证券清算款算会计科目的哪类,借和贷怎么记

如果买入证券成交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额,
 借:证券清算款
   贷:清算备付金
如果买入证券成交额小于卖出证券成交额,
  借:清算备付金
   贷:证券清算款
月末证券清算款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应收证券清算款"反映,属流动资产;贷方余额"应付证券清算款"反映属流动负债

5. 结算备付金的账务处理

结算备付金的账务处理:结算备付金是指证券公司为证券交易的清算交割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为分别反映公司为进行自营证券交易等业务的清算交割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和公司代理客户进行证券交易等业务的清算交割而为客户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结算备付金”科目应设置“公司”和“客户”两个明细科目。证券公司将款项存人清算代理机构,借记“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清算代理机构收回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科目。[例]强盛证券公司为进行自营证券业务而存入指定的清算代理机构8 000 000元,为客户代理买卖证券而存人指定的清算代理机构10 000 000元。借:结算备付金——公司 8 000 000——客户 10 000 000贷:银行存款   18 000 000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与客户清算时,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1.如果买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交的交易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借记“代买卖证券款”科目,按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科目。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交的印花税费和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按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2.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人证券成交总额,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交的印花税费和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借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按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科目。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交的交易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代买卖证券款”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及过户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例] 强盛证券公司某日清算结果,共代理客户买进证券150 000元,卖出证券200 000元,印花税率0.2%,证券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为35元,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为1 225元。与客户清算时,应作会计分录如下:借:结算备付金——客户 48375结算备用金——自有 1190手续费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 35贷:代买卖证券款  48375手续费收入——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 1 225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自营证券交易并清算时,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1.公司买入证券时,按清算日买人证券的实际成本(包括买入股票的成交价,加上交纳的经手费、过户费、证管费、印花税等各项费用),借记“自营证券”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公司”科目。2.公司卖出证券时,按清算日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结算备付金——公司”科目,贷记“证券销售”科目;结转已售证券成本时,借记“证券销售”科目,贷记“自营证券”科目。[例]强盛证券公司20×2年5月购买海华公司股票2 000股,实际成本:20 000元,应作会计分录如下:借:自营证券——海华股票 20 000贷:结算备付金——公司   20 00010月,公司售出该批股票,实际收到金额30 000元:借:结算备付金——公司 30 000贷:证券销售   30 000结转自营股票实际成本:借:证券销售 20 000贷:自营证券——海华股票 20 000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结算备付金”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为“结算备付金”项目,并在该项目下单独列示代理客户买卖证券备付金的余额。

结算备付金的账务处理

6. 1021 结算备付金怎么解释?

1021   结算备付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企业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清算代理机构,分别“自有”、“客户”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将款项存入清算代理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清算代理机构划回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时,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上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费用之和,借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  
  2.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去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费用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客户)等科目,贷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自营证券交易时,应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根据持有证券的意图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 买入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应按证券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  
  买入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按证券的公允价值和发生的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2.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余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但尚未使用的款项余额

7. 代理买卖证券款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企业(证券)代理客户认购新股的款项、代理客户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代理客户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配股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客户类别等进行明细核算。三、代理买卖证券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收到客户交来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客户”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客户提取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二)接受客户委托,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上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之和,借记本科目等,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接受客户委托,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去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后的余额,借记“结算备付金——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三)代理客户认购新股,收到客户交来的认购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客户”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款项划付证券交易所,借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客户”科目。客户办理申购手续,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证券交易所完成中签认定工作,将未中签资金退给客户时,借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将未中签的款项划回,借记“银行存款——客户”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企业将未中签的款项退给客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客户”科目。(四)代理客户办理配股业务,采用当日向证券交易所交纳配股款的,当客户提出配股要求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采用定期向证券交易所交纳配股款的,在客户提出配股要求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客户配股款”科目。与证券交易所清算配股款,按配股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应付客户配股款”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接受客户存放的代理买卖证券资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的会计处理

8. 取消账户尾款结汇,出纳怎么做现金流量月报表?我们公司没有财务费,发生的手续都是放在行政费用里面。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多币种现金的企业,应当按照币种分别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支出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余额。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末,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有多币种存款的企业,应当按照币种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现金和支出款项,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应当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当根据企业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的余额。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减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余额。
  1011 存放同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和存放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放同业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增加在同业的存放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减少在同业的存放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存放同业利息收入,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同业的款项余额。
  1015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分别"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用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加强对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定期对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检查,对于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其他货币资金,应当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当根据企业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余额。
  1021 结算备付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企业(证券)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清算代理机构,分别"自有"、"客户"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将款项存入清算代理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清算代理机构划回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时,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上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费用之和,借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
  2. 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去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费用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客户)等科目,贷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自营证券交易的,应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在取得时根据持有证券的意图对其进行分类,具体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但尚未使用的款项余额。
  1031 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出保证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存出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应收分保账款"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存出保证金涉及利息的,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出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051 拆出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企业(金融)在系统内拆借的款项,应单独设置"系统内拆出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拆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拆出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拆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拆出资金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拆放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余额。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为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衍生金融资产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证券)接受委托采用全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的证券,应在收到证券时将其进行分类。如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在本科目核算;如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证券)接受委托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的证券,承购的证券比照此原则处理。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其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发放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时,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收到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债券利息收入。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按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和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收到支付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现金股利等,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应收股利"等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三)返售日,应按收到的返售价款,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在交易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如企业有权取得本应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的,应按取得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贷款"等科目,按交易对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因取得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除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均应计入取得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资产余额。
  1121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涉外业务取得的带息应收票据应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适用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或"短期借款"科目(适用不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时(限适用于贴现企业没有终止确认原票据的情形),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应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
  (三)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
  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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