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券和税收的区别是什么

2024-05-10

1. 政府债券和税收的区别是什么

国债不同于税收,还在于两者的财政作用不一样。国债在举借的年度虽然可以暂时解决财政困难,但因为仍需用以后财政年度的收入来偿还,因此有人把国债称作财政预支。
本人在投资方面一直都比较谨慎,安全性不可靠的根本不考虑,没想到却在政府债这里栽了。。。我是2016年购买了这款《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直接债务融资》产品,产品的用途是用于三都水族自治县农贸市场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但是,早已经到期一个月多了,别说是利息,就连本金我都没收回来,巨坑啊~官方连一个正式的说明都没有,这是要被割韭菜的节奏!!!
当初之所以敢入手,也是因为看中是国企融资、国资担保,想着大企业不会耍阴招,但我错了,政府债TMD也开始坑投资人的血汗钱了???我投的项目募集资金规模还不到2亿元,想着仅是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都有30亿元呢。哎,现在我就想问:5.05亿的土地抵押哪去了???国有公司连我们这点钱难道都兑付不了吗???不是政府三函支持吗???人呢?出了这样的事情,三都县人民政府、财政局、人大常务委员会就视而不见吗???这么做,将政府信用置于何处?将我们百姓对国家的信任置于何地???一辈子的积蓄不能空凭你们随便的一纸通知,就打水漂了吧???这可是我们全家的血汗钱呐,无理由延期、展期,我们不接受!!!现在,事件中是否存在挪用项目资金???是否存在贪污受贿????请领导们重视,望中纪委介入调查,尽快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不要让我们失去对政府的信任!!!






政府债券和税收的区别是什么

2. 公债与税收有本质区别吗

公债与税收的异同及内在联系 
一.相同:
税收和公债都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的出现是在人类社会产生国家之后。我国最早的税收出现在夏朝。 在我国古代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贡”,即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当时,虽然臣属必须履行这一义务,但由于贡的数量、时间尚不确定,所以,“贡”只是税的雏形。而后出现的“赋”与“贡”不同。“赋”远指军赋,即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但事实上,国家征集的收入不仅限于军赋,还包括用于国家其他方面支出的产品。此外,国家对关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征集的收入也称“赋”。所以,“赋”已不仅指国家征集的军用品,而且具有了“税”的涵义了。有历史典籍可查的对土地产物的直接征税,始于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十五年)鲁国实行了“初税亩”,按平均产量对土地征税。后来,“赋”和“税”就往往并用了,统称赋税。 公债的出现则是后来的事。我国最早的公债出现在东周时期。据《东周列国志》记载,周赧王姬延“欲发兵攻秦,而不能给车马之费”,于是“访国中有钱富民,借贷以为军资,与之立券,约以班师之日,将所得卤获,出息偿还”。 周赧王59年(公元前256年),秦国出兵伐赵,直逼周天子居住的洛阳。这时楚王派使臣来献计,只有以周天子的名义召集六国共同伐秦。于是周赧王以天子的名义诏令六国共同讨伐秦国,但周王朝地小人少,国库里空空如也,怎么筹措军需呢?周赧王采纳大臣意见,先向国内的商人地主借了一笔钱,说取胜回来连本带利一并归还。周赧王的军队在伊阙等了3个月,结果只有楚、燕二国派来了军队,其他4国压根不当回事。周赧王这次是货真价实的穷折腾,秦国的大军都懒得动手,秦昭襄王给他传了话:“你吃饱了撑的吧,没事找事。”周赧王悻悻地回到了领地,没想到那些债权人拿着债券,天天到宫门外向周赧王要债。周赧王没钱还债,跑又没处跑,只好在城内筑起一座高台,躲到上边,眼不见为净。后人称此台为“避债台”,后来才有了“债台高筑”的成语。
二.区别 
第一,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税收工具强制地、无偿地征收参与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公债是指的是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凭其信誉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一种格式化的债权债务凭证。 
第二,公债是一种国家信用。作为国家信用,必须遵循信用关系的原则。这就是说,公债发行人——国家,与公债认购人双方,在法律上应该是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公债的发行,必须以公债认购人自愿认购为前提。 税收则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强制征收的。在税收中,国家与纳税者双方在法律上是分别处于执法者与守法者的不同地位,它以征收者强制征收,纳税者依法无条件缴纳为前提。 同时,公债发行人作为债务人,是在筹措以偿还为条件的借款;公债认购人作为债权人,是以预期收回本息为条件向国家贷款。它不像税收,征收者是在进行一种不付任何代价的无偿征收,缴纳者是在履行一种纯义务的缴纳。
第三,公债和税收的财政作用不一样。 公债在举借的年度虽然可以暂时解决财政困难,但因为仍需用以后财政年度的收入来偿还,因此有人把公债称作财政预支。 而税收是当年财政的实际收入,以后毋须偿还,它反映的是一个国家的真实财力。 当然,就公债本身来说,生产性公债和消费性公债对于财政的作用,也并不能一概而论。生产性公债,只要以后年度中以债款投资所增加的财政收入能够超过所需的还本付息支出,就是有积极意义的。至于消费性公债,情况就不相同了。它通常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条件下才发行的。往往逐年有增无减,最终使财政陷入严重的困境。
三.关系 
公债与税收,作为延期税收与即期税收,二者之间存在替代关系。公债首先被作为直接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对待, 由于税收制度是以直接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为主的典型特征, 使得公债发行替代了即期税收, 人们产生相对的“ 减税”好处, 但公债的偿付必然通过未来的征税解决, 从而又使人们产生增税预期。 公债替代税收的经济效应 公债替代税收产生了经济效应, 达到了刺激经济增长和税收平滑效应。 1.刺激经济增长。我国政府收人渠道多多, 除了规范的税收收人以外, 还有各种预算内收人、预算外收人以及名目繁多的制度外收人。据公认的估计, 规费收人与税收收人相当, 非税收人比例过大, 税收的依存度不高, 而且税收收人与政府支出并不存在明显的对应关系,。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 而不像西方国家那样以个人所得税为主, 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弱化了政府支出与居民个人可支配收人之间的关系。由于我国的这种特殊的税制结构, 发行公债可以产生更强的公债幻觉, 从而使政府的公债政策取得较为理想的刺激经济的效果。 规费是国家机关为行使政权,加强各种事业管理,保证团体及人民合法权益而发给必要的书状证照时,向受益者所征收的费用,如执照费、注册费、诉讼费、行政诉讼费、律师费、考试规费。 公债幻觉,是“财政幻觉”这一概念的延伸。政府终将要靠征税来还债,即这笔税收是迟早要征的。发债时人们认为资产没有减少,这仅仅是一种幻觉而已,实际上只是纳税的时间推迟罢了。 税收的依存度,即税收收入占整个政府支出的比重。 流转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各种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2.产生税收平滑效应。在现代公债理论中, 学者们基本以公债是用未来的税收偿还为分析前提的, 也就是说, 公债迟早要以税收来偿还, 公债被看作是延迟的税收。因此, 公债与税收间, 不管是即期或近期均是一种替代关系。如果公债最终必须予以偿还, 那么这两者间的关系也就是税收在即期与远期间的替代关系, 即税收的时间分配问题。发行公债可以使政府在更长的时间里安排税收, 调节各个经济时期的税收数量, 实现税收平滑。 所谓税收平滑是指为避免每年征收的税收数量波动过大, 政府制定相对稳定的税收政策,调节每年的征税数额, 使每年征税的税额保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上。 公债替代税收的负向效应 发行公债通过政府投资的扩大来刺激经济增长未必是有效率的。政府投资并不意味着资源配置效率的优化, 有可能是资源配置的劣化, 即产生“ 挤出效应” 。如果政府投资能改变市场主体对投资、消费的成本和收益的预期, 增加信心, 进而启动市场, 刺激民间投资, 则政府投资是可行的。公债和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不同。公债的“ 相机抉择”功能在顾及宏观经济稳定时可能丧失微观配置效率。如果改变税制, 税收亦可能具备类似于国债的“ 相机抉择”功能。“ 自动稳定器”功能和“ 相机抉择”功能皆备, 能较好的兼顾经济稳定和微观配置效率。同时通过发行公债扩大政府投资来刺激经济, 有可能产生“ 挤出效应” 。
因此, 公债替代税收要适度, 规模要合理, 否则就会以损失微观市场效率为代价。 相机抉择,政府在进行需求管理时,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各项调节措施的特点,机动地决定和选择当前究竟应采取哪一种或哪几种政策措施。 自动稳定器,亦称内在稳定器,是指经济系统本身存在的一种减少各种干扰对国民收入冲击的机制,能够在经济繁荣时期自动抑制膨胀,在经济衰退时期自动减轻萧条,无须政府采取任何行动。 挤出效应,指政府支出增加所引起的私人消费或投资降低的效果。 配置效率是指以投入要素的最佳组合来生产出“最优的”产品数量组合。在投入不变的条件下,通过资源的优化组合和有效配置,效率就会提高,产出就会增加。 小结 上述理论分析表明, 公债替代税收会产生经济效应。一是由于公债幻觉的存在, 公债替代税收能够刺激经济的增长。二是可以实现税收平滑。但是公债替代税收又会产生负向效应, 即有可能产生“ 挤出效应”和使政府背上沉重的负担,。因此, 公债替代税收的规模一定要适度, 即一定要确定合理的替代率。 公债最终仍要通过向公众征税才能清偿。公债最终仍要通过向公众征税才能清偿。

3. 公债与税收的区别

 1、概念不同:公债是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缺口而向投资者等借钱;税收则是无偿取得,强制征收税款;
  2、形式不同:公债是国家以其本身具有的信用,向机构个人等借钱,并约定还款期限支付本息;税收是国家对纳税人无偿取得的,之后不再返还;
  3、作用不同:公债相当于提前透支消费,之后要还;而税收体现国家真实经济水平状况。
  公债和税收的关系    
  公债和税收之间存在代替关系,因为对于政府来说,与私人的情况相似,借款也是筹措收入、弥补支出的一种可以选择的手段。对于这种政府行为,尽管公债是以信用的方式出现,但它的本质上是一种延期的税收,公债的实质属于一种税收。
  1 、公债是虚拟的借贷资本,能够体现债权人同政府之间的权利关系。公债是在发行期间,由认购者提供的闲钱,在偿付阶段主要是税收收入的方式进行还本利息公债资本和其他的资本产业最显著的区别就是公债并不是实际的资本; 
  2 、公债具有一定的分配关系,公债的发行,是政府利用其信誉度将一些国民资金收集起来,以缓解经济缺口。公债资金的运用,也是把集中起来的资金,以财政资金的形式进行分配使用。 

公债与税收的区别

4. 公债收入与税收收入的特点相同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公债收入与税收收入的特点相同:“一.相同:税收和公债都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 一种形式。 税收的出现是在人类社会产生国家之后。【摘要】
公债收入与税收收入的特点相同【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公债收入与税收收入的特点相同:“一.相同:税收和公债都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 一种形式。 税收的出现是在人类社会产生国家之后。【回答】
我国最早的税收出现在夏 朝。 在我国古代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贡”,即 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回答】
当时,虽然臣属必须履行这一义务,但由于贡的数量、时 间尚不确定,所以,“贡”只是税的雏形。而后出现的“赋”与“贡”不同。 “赋”远指军赋,即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回答】

5. 政府债务是什么含义,政府债务的分类有哪些

政府债务(亦称公债)是指政府凭借其信誉,政府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按照有偿原则发生信用关系来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也是政府调度社会资金,弥补财政赤字,并借以调控经济运行的一种特殊分配方式。政府债务是整个社会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的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政府债务。

政府债务按不同的分类方法进行划分通常有以下种类:


(一)按偿还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公债。

所谓短期、中期、长期并无绝对的划分标准。一般而言,1年以内到期的债券为短期公债,1-10年到期的为中期公债,10年以上到期为长期公债。其中,中期公债在各国政府发行的公债中占有较大比重。

(二)按发行地域划分,可分为内债和外债。

政府内债是指国家在本国境内发行的债券。一般来说,政府内债是以本国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认购为主,内债的发行及还本付息也以本国货币进行,但也不排除外国居民在本国境内购买公债的可能性,同时,政府也可以用外币发行国内公债。因此,只要本国政府在本国境内发行的公债,不管其发行对象是否为本国居民,也不管其发行的货币单位是否以本国货币计量,都为国内公债。

政府外债是指政府在国外的借款及在国外发行的公债。外债的债权人多为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公民,也不否定本国侨民在居住国购买本国在国外发行的公债券的可能性。外债的发行及还本付息须以外币支付。外债的发行可以弥补国内资金短缺,加快国内经济的发展速度。

(三)按发行的方式划分,可分为强制公债和自愿公债。

强制公债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利,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强制居民或团体购买的公债。这类公债一般是在战争时期或财政经济出现异常困难的情况下,或为推行特定政策实现某一特定目标时才采用的。

自愿公债是政府按照信用原则发行的由居民或团体自愿认购的公债。其购买量由居民或团体自行确定,政府不做任何限定,这种公债容易被国民接受,且不会引起负作用。

(四)按发行对象划分,可分为货币公债、实物公债和折实公债。

货币公债是以货币为发行对象的公债,又可以分为以本国货币发行的本币公债和以外国货币发行的外币公债。在商品货币经济比较发达和币值稳定的情况下,一般都采用货币公债形式,便于计算、发行和管理。

实物公债是以实物为发行对象的公债。一般是在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或币值不稳定的情况下采用的公债种类。

折实公债是介于货币公债和实物公债之间的公债类型。它是在币值不稳定的情况下,为了抵消币值下降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而采用按特定量的实物来加以折算的办法。但从本质上看仍属货币公债,因为这使公债在发行时是以当时的货币发行的,还本付息也以货币兑付。

(五)按发行的主体划分,可分为中央公债和地方公债。

中央公债是由中央政府发行与偿还的债务,也称作国债。国债收入列入中央预算,由中央政府安排支出和使用,还本付息也由中央政府承担,用于实现中央政府的职能。

地方公债是由地方政府发行和偿还的债务。债务收入列入地方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使用,还本付息也由地方政府承担,地方公债的发行范围并不局限于本地区。

(六)按公债的用途划分,可分为建设公债和财政公债。

建设公债,也称生产性公债,即用于生产建设事业及投资兴办营利性企业的公债。这种公债,政府不仅能拥有与公债等值的资产以作为偿债的保证,而且可以直接从这些投资中获得收益,以增强公债的偿还能力。

财政公债,也称非生产性公债,是为弥补政府财政赤字或为了应付临时发生的经费需要而发行的公债。财政公债由国库负责偿还。

(七)按流通性可将政府债务划分为上市公债和非上市公债。

上市公债是指可以通过金融市场交易转让的公债,亦称可转让公债。这种公债流通性强,认购者可以根据金融市场上的行情和自身的资金状况随时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和转让,因而对投资者很有吸引力,是各国政府筹集资金的一种主要形式,一般占全部公债比重的70%左右。上市公债按其偿还期限的长短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债券。

非上市公债是指不通过金融市场交易转让的公债,按发行对象可分为储蓄债券和专用债券。储蓄债券是政府专门为个人购买者设计的,用于吸收居民储蓄。其发行期限大多较长,发行条件较为优惠以提高居民的投资积极性。专用债券是政府专门向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发行的不可转让的债券。这种债券具有一定的政策性、针对性和强制性,其发行条件的优惠程度往往低于储蓄债券,甚至低于上市公债,而期限却大大长于储蓄债券。这种债券的作用,一是为政府从某些金融机构稳定地取得资金提供工具,二是有利于中央政府调节货币供应量。

我国政府在1988年以前发行的公债基本上都是不可流通和转让的。1988年以后,随着公债流通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公债的流动性逐渐增强。目前我国发行的公债种类中,可转让性公债品种有记账式国债、无记名式国债、保值公债和国家建设性债券等。不可转让的公债品种有凭证式国债和特种定向债券等。

记账式国债通过记账形式纪录债权,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可以记名、挂失。投资者必须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账户才能进行记账式国债的交易。发行期内的交易不收取手续费;发行期结束后的交易要按成交额的0.2%收取手续费。由于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和交易采用无纸化方式,不仅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而且使国债的发行和交易更为安全,是市场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要求具备较高的技术条件,如各交易所的电脑系统等。

无记名国债则以实物券面形式纪录债权。在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直接在承销机构的柜台上购买;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委托证券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申购。发行期内购买无记名国债不收手续费,发行期结束后,持有者可以在柜台卖出,也可以将实物券面在证券交易所托管后,通过交易所系统卖出,并按成交金额的0.2%缴纳手续费。这种国债不能挂失,但可上市流通交易和在全国通兑,具有流动性高,购买方便等特点,同时由于是实物形式而导致成本高,安全系数低。

凭证式国债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是一种国家储蓄券,不可上市流通,从投资人购买之日起开始记息。持券人在持有期内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现时,可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现,除得到本金外,还可得到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记付的利息。经办机构则按兑取本金的0.2%收取手续费。凭证式国债到期兑付时,不收取手续费。这种国债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储蓄网点和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购买。

特种定向债券是以“特种定向债券收款凭证”记录债权,是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发行的国债。

政府债务是什么含义,政府债务的分类有哪些

6. 《财政与税收》(3)国债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国债作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有其明显的特征。
(一)有偿性
所谓有偿性,是指通过发行国债筹集的财政资金,政府必须作为债务而如期偿还。除此之外,还要按事先规定的条件向认购者支付一定数额的利息。在这里,政府是以债务人的身份,以国家的信誉为担保而举借债务的。而通过税收取得的财政资金,政府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国家是以社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的身份而参与的分配。即使国家将收入的一部分投入到生产领域或服务于大众,但不会直接返还给纳税人。利润上缴是国家向国有企业收取利润而取得的财政资金,政府也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而完全归国家支配和使用。利润上缴是国家以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只要国有企业在缴纳商品税之后,实现了税后利润,就要按照国家财政制度的规定与国家进行分配。企业上缴利润的多少以国家占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份额为标准。以后利润收入的使用方向与该缴利企业并无直接的必然的联系,即使政府可以通过向国有企业拨付投资的形式而将一部分财政资金再分配给国有企业,但这种再分配与其上缴的利润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国债的发行既然是政府作为债务人以还本付息为条件,而向国债认购者借取资金的暂时使用权,政府与认购者之间必然具有直接的返还关系。
(二)自愿性
所谓自愿性,是指国债的发行或认购建立在认购者自愿承购的基础上。认购者买与不买,购买多少,完全由认购者自己根据个人或单位情况自主决定,国家并不能指派具体的承购人,此时,是否充当承购人须以自愿为前提,进而在购买数量、利率高低及何时兑现等方面,承购者均有相对选择的自由(相对指限制于国债品种设计的范围内)。而税收的课征以政府的政治权力为依托,政府课税就要以国家的法律、法令的形式加以规定,并依法强制征收,任何个人或单位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而强制性是税收的形式特征之一。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是以国家的资产所有权为依托的,因为国家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对国有企业利润具有占有权和支配权。任何国有企业都有义务依据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地将企业实现的利润的一部分上缴给国家,因而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的形式,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特征。国债的发行是以政府的信用为依托,政府发行国债就要以借贷双方自愿互利为基础,按一定条件与国债认购者结成债权债务关系。任何个人和单位由于都具有各自独立的经济利益,政府不可能也不应该强制他们认购国债,而只能由其自主决定是否购买和购买多少。
(三)灵活性
所谓灵活性,是指国债发行与否以及发行多少,一般由政府根据国家财政资金的丰裕程度灵活加以确定,而不通过法律形式预先加以规定。这是国债所具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形成与税收的固定性的明显区别。税收的取得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税种、税率来征收,不能随意改变,收入的多少取决于经济发展的状况,如果出现自然灾害、战争等事件,不仅满足不了国家急需大量资金的要求,还将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减少税收收入。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虽然随企业的盈亏状况有所变动,但一般说来,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国有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总要依据一个大体固定的比例进行。即使其绝对额在不同时期可能不一样,但其相对额(上缴比例)在一定时期常常是固定的,因而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有比较固定的特征。国债的发行则完全不同,其发行与否或发行多少,并没有一个较为固定的国家法律规定,而基本上由政府根据财政收支状况灵活加以确定,也就是说,它既不具有发行时间上的连续性,也不具有发行数额上的相对固定性,而是何时需要何时发行,需要多少发行多少。因此国债与其他财政收人形式的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在满足财政支出、稳定财政状况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国债的以上三个特征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国债的有偿性决定了国债的自愿性,因为如果是无偿的分配形式就不会是自愿认购。而国债的有偿性和自愿性,又决定和要求发行上的灵活性。否则,如果政府可以按照固定的数额,不论经济条件及财政状况如何,每年连续不断地发行国债,那么,其结果,或者是一部分国债推销不出去,政府所需资金得不到保证,甚至可能出现国债的发行额远远满足不了财政需要量的窘迫情况,或者是通过发行国债所得到的资金处于闲置,发挥不出应有的效益,政府可因此而无力偿还本息。所以,国债的有偿性、自愿性和灵活性是统一的整体,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备三个特征,才能构成国债。

7. 国家发行国债与国家进行征税是同等性质的财政收入形式

国家发行国债与国家进行征税不是同等性质的财政收入形式。1、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2、国家税收,是指一个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地向其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纳税人,征收实物或货币而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国家委托政府通过各类税种对企业、家庭、个人进行不同比例收税,国家收税是用来给政府管理经费、给军队保护经费、分配社会公共福利等;国家收税分为两种,分别是国税和地税,不同类型的企业有不同的交税方式。拓展资料:一、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二、国债是国家信用的主要形式。中央政府发行国债的目的往往是弥补国家财政赤字,或者为一些耗资巨大的建设项目、以及某些特殊经济政策乃至为战争筹措资金。由于国债以中央政府的税收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因此风险小,流动性强,利率也较其他债券低。三、我国的国债专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由国家财政信誉作担保,信誉度非常高,历来有“金边债券”之称,稳健型投资者喜欢投资国债。其种类有凭证式国债、实物式国债、记帐式国债三种。四、国债的主要特点国债是债的一种特殊形式,同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从法律关系主体来看,国债的债权人既可以是国内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而债务人一般只能是国家。2、从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看,国债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较多地体现了国家单方面的意志,尽管与其他财政法律关系相比,国债法律关系属平等型法律关系,但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则其体现出一定的隶属性,这在国家内债法律关系中表现得更加明显。3、从法律关系实现来看,国债属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债权债务关系。

国家发行国债与国家进行征税是同等性质的财政收入形式

8. 政府债务是什么含义,政府债务的分类有哪些

政府债务(亦称公债)是指政府凭借其信誉,政府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按照有偿原则发生信用关系来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也是政府调度社会资金,弥补财政赤字,并借以调控经济运行的一种特殊分配方式。政府债务是整个社会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的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政府债务。

政府债务按不同的分类方法进行划分通常有以下种类:


(一)按偿还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公债。

所谓短期、中期、长期并无绝对的划分标准。一般而言,1年以内到期的债券为短期公债,1-10年到期的为中期公债,10年以上到期为长期公债。其中,中期公债在各国政府发行的公债中占有较大比重。

(二)按发行地域划分,可分为内债和外债。

政府内债是指国家在本国境内发行的债券。一般来说,政府内债是以本国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认购为主,内债的发行及还本付息也以本国货币进行,但也不排除外国居民在本国境内购买公债的可能性,同时,政府也可以用外币发行国内公债。因此,只要本国政府在本国境内发行的公债,不管其发行对象是否为本国居民,也不管其发行的货币单位是否以本国货币计量,都为国内公债。

政府外债是指政府在国外的借款及在国外发行的公债。外债的债权人多为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公民,也不否定本国侨民在居住国购买本国在国外发行的公债券的可能性。外债的发行及还本付息须以外币支付。外债的发行可以弥补国内资金短缺,加快国内经济的发展速度。

(三)按发行的方式划分,可分为强制公债和自愿公债。

强制公债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利,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强制居民或团体购买的公债。这类公债一般是在战争时期或财政经济出现异常困难的情况下,或为推行特定政策实现某一特定目标时才采用的。

自愿公债是政府按照信用原则发行的由居民或团体自愿认购的公债。其购买量由居民或团体自行确定,政府不做任何限定,这种公债容易被国民接受,且不会引起负作用。

(四)按发行对象划分,可分为货币公债、实物公债和折实公债。

货币公债是以货币为发行对象的公债,又可以分为以本国货币发行的本币公债和以外国货币发行的外币公债。在商品货币经济比较发达和币值稳定的情况下,一般都采用货币公债形式,便于计算、发行和管理。

实物公债是以实物为发行对象的公债。一般是在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或币值不稳定的情况下采用的公债种类。

折实公债是介于货币公债和实物公债之间的公债类型。它是在币值不稳定的情况下,为了抵消币值下降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而采用按特定量的实物来加以折算的办法。但从本质上看仍属货币公债,因为这使公债在发行时是以当时的货币发行的,还本付息也以货币兑付。

(五)按发行的主体划分,可分为中央公债和地方公债。

中央公债是由中央政府发行与偿还的债务,也称作国债。国债收入列入中央预算,由中央政府安排支出和使用,还本付息也由中央政府承担,用于实现中央政府的职能。

地方公债是由地方政府发行和偿还的债务。债务收入列入地方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使用,还本付息也由地方政府承担,地方公债的发行范围并不局限于本地区。

(六)按公债的用途划分,可分为建设公债和财政公债。

建设公债,也称生产性公债,即用于生产建设事业及投资兴办营利性企业的公债。这种公债,政府不仅能拥有与公债等值的资产以作为偿债的保证,而且可以直接从这些投资中获得收益,以增强公债的偿还能力。

财政公债,也称非生产性公债,是为弥补政府财政赤字或为了应付临时发生的经费需要而发行的公债。财政公债由国库负责偿还。

(七)按流通性可将政府债务划分为上市公债和非上市公债。

上市公债是指可以通过金融市场交易转让的公债,亦称可转让公债。这种公债流通性强,认购者可以根据金融市场上的行情和自身的资金状况随时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和转让,因而对投资者很有吸引力,是各国政府筹集资金的一种主要形式,一般占全部公债比重的70%左右。上市公债按其偿还期限的长短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债券。

非上市公债是指不通过金融市场交易转让的公债,按发行对象可分为储蓄债券和专用债券。储蓄债券是政府专门为个人购买者设计的,用于吸收居民储蓄。其发行期限大多较长,发行条件较为优惠以提高居民的投资积极性。专用债券是政府专门向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发行的不可转让的债券。这种债券具有一定的政策性、针对性和强制性,其发行条件的优惠程度往往低于储蓄债券,甚至低于上市公债,而期限却大大长于储蓄债券。这种债券的作用,一是为政府从某些金融机构稳定地取得资金提供工具,二是有利于中央政府调节货币供应量。

我国政府在1988年以前发行的公债基本上都是不可流通和转让的。1988年以后,随着公债流通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公债的流动性逐渐增强。目前我国发行的公债种类中,可转让性公债品种有记账式国债、无记名式国债、保值公债和国家建设性债券等。不可转让的公债品种有凭证式国债和特种定向债券等。

记账式国债通过记账形式纪录债权,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可以记名、挂失。投资者必须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账户才能进行记账式国债的交易。发行期内的交易不收取手续费;发行期结束后的交易要按成交额的0.2%收取手续费。由于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和交易采用无纸化方式,不仅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而且使国债的发行和交易更为安全,是市场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要求具备较高的技术条件,如各交易所的电脑系统等。

无记名国债则以实物券面形式纪录债权。在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直接在承销机构的柜台上购买;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委托证券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申购。发行期内购买无记名国债不收手续费,发行期结束后,持有者可以在柜台卖出,也可以将实物券面在证券交易所托管后,通过交易所系统卖出,并按成交金额的0.2%缴纳手续费。这种国债不能挂失,但可上市流通交易和在全国通兑,具有流动性高,购买方便等特点,同时由于是实物形式而导致成本高,安全系数低。

凭证式国债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是一种国家储蓄券,不可上市流通,从投资人购买之日起开始记息。持券人在持有期内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现时,可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现,除得到本金外,还可得到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记付的利息。经办机构则按兑取本金的0.2%收取手续费。凭证式国债到期兑付时,不收取手续费。这种国债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储蓄网点和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购买。

特种定向债券是以“特种定向债券收款凭证”记录债权,是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发行的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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