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续保申请时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2024-05-11

1. 财产保全续保申请时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向法院提交材料清单: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             是自然人的,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            (律师取证需带资料:律师执业证原件、                      调查取证的证明原件、                      案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不收费,当场办理);5、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身份证;6、律师事务所函;7、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房地产权中心打印房地产登记表,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房地产权号,工本费50元);8、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字);9、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0、担保财产的所有权明确而没有争议、没有设定抵押权等担保物权、也没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权中心开无查封、抵押记录的证明);11、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立即执行。当事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内必须到法院起诉,否则法院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续保申请时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2. 法院财产保全续保需要材料

法律分析:民法典对房产保全以后续保需要什么材料没有规定,而在实践中申请房屋保全续保的,主要提供申请书,载明续保的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3. 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在实践中,无论是诉前还是诉中的财产保全,法官都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因此,申请人要求财产保全需提供被保全财产的申请书、证据、相关保险公司提供的担保函或其他等值的实物担保。对于财产情况不明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调查申请书,采用实物进行担保的,提供的实物可以是动产或者不动产、担保人相应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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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财产保全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5. 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交法院一式二份,提供原件核对):

(1)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

(2)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3)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案外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名);(4)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如:

房产担保须提供:

A.房产证复印件复印件B.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该担保房产无查封、无抵押证明;

汽车作担保的须提供:

A.行驶证复印件,B.车管部门出具的该担保汽车无查封、无抵押证明;银行存款作担保的须提供:

A.银行存折复印件(核对原件)B.开户银行出具的一年以上的存款证明书。

(5) 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民事起诉状;

(7)授权委托书;(8)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9) 申请保全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地产权登记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购销合同等);

(10)当事人申请冻结银行存款的,须提供具体银行账号、开户行;

(11)当事人申请查封、扣押机器设备、货物等物品的,必须提交该物品的准确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及保管情况等,并根据法院的要求承担查封、扣押物品的保管责任。

(12)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13)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6. 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在实践中,无论是诉前还是诉中的财产保全,法官都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因此,申请人要求财产保全需提供被保全财产的申请书、证据、相关保险公司提供的担保函或其他等值的实物担保。对于财产情况不明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调查申请书,采用实物进行担,保的,提供的实物可以是动产或者不动产、担保人相应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7. 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据;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3、有效的担保手续。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第六条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对财产保全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违反民法典、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当责令申请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他担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第七条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8. 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在实践中,无论是诉前还是诉中的财产保全,法官都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因此,申请人要求财产保全需提供被保全财产的申请书、证据、相关保险公司提供的担保函或其他等值的实物担保。对于财产情况不明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调查申请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第六条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对财产保全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违反民法典、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当责令申请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他担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第七条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