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填写

2024-05-09

1. 公司章程填写

要写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如:第一章 总 则
1、为维护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4、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5、公司住所为:成都市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6、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注: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7、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8、 _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董事长或总经理均可担任法定代表人)
9、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0、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1、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12、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扩展资料:
1、首先,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各国公司立法均要求设立登记公司必须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公司章程是公司对政府作出的书面保证,也是国家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没有章程,公司就不能获准成立。
2、其次,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的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就要受到干预和制裁。
3、最后,公司章程是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原则及细则,它是公司内外活动的基本准则。它规定的股东的权利义务和确立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公司对内进行管理的依据。
4、公司章程的概念包括几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是对于公司及其运作有根本性影响的事项,诸如公司的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二是成立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三是由发起人起草或委托他人起草,并经股东同意。
5、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各国公司立法均要求设立登记公司必须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公司章程是公司对政府作出的书面保证,也是国家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
6、公司章程也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依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就要受到干预和制裁。
7、公司章程还是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原则及细则,它是公司内外活动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义务和确立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公司对内进行管理的依据。
8、在大陆法系国家(地区)的公司法中,章程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成员有约束力的内部规范,对加入公司从而自愿服从这些规则的成员有效。
9、英美法系国家对于公司章程的理解略有不同,表现类型也有异于大陆法系国家。其公司章程一般由两个文件组成: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这两部分涵盖了不同的内容,分别为公司的“外部宪章”和“内部宪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填写

2. 公司章程如何填写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载、不可缺少的法定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即无效。这些事项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
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是法律列举规定的一些事项,由章程制订人自行决定是否予以记载。如果予以记载,则该事项将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记载违法,则仅该事项无效;如不予记载,也不影响整个章程的效力。确认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目的在于使相关条款在公司与发起人、公司与认股人、公司与其他第三人之间发生拘束力。
3、任意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未予明确规定,是否记载于章程,由章程制订人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任意选择记载的事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当属于任意记载事项。
一、公司
公司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中国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特有的组织结构形式使公司的资本、经营运作趋于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实现投资者的目的。
二、公司注意事项
公司成立的程序要件,包括申请设立登记和有关注册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等程序。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的登记工作实行分级管辖的原则。
①申请设立登记。根据公司法第27条和第82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公司全部股东出资缴纳之后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创立大会结束之后的30日之内,向有关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设立公司应报送的文件。
②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设立登记申请及其报送的文件进行审查,并收取公司设立登记费用。经审查,对符合公司法所定条件的,进行设立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即成立。

3. 公司章程怎么填


公司章程怎么填

4. 公司章程怎么写


5. 公司章程怎么写??


公司章程怎么写??

6. 公司章程怎么写?


7. 如何撰写公司章程?


如何撰写公司章程?

8. 公司的章程怎么写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及行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一般包括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②公司经营范围;③公司注册资本;④股东的姓名、名称;⑤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⑥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⑧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附: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风险投资××万,××位合作创业者各自筹资××万,注册资金公××万.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议报告;
  (九)其他义务。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其他义务。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注: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只能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择和更换由股东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 ××年或××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 分之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做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 ××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董事任期 5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注: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置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3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2:1 。监事会中董事代表监事由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 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 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
  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于第二年 月 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
  (六) 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 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注:无董事会的,解释权属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