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申报已经超过了90天,但是今天去税务局,工作人员没说过期的事就接受了,这是不是说明我们就可以

2024-05-13

1. 出口退税申报已经超过了90天,但是今天去税务局,工作人员没说过期的事就接受了,这是不是说明我们就可以

当然能够办理啊  5月2号90天 已经过了上一个月的申报期  出口是可以在到期后的下一个申报期申报   意思就是 你的出口报关单如果在每个月的申报期15号以后才满90天的话 你可以在下一个月申报 就像你的这种情况5月2号满90天 过了4月15号的申报期 就可以在5月份申报

出口退税申报已经超过了90天,但是今天去税务局,工作人员没说过期的事就接受了,这是不是说明我们就可以

2.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办理后一直没有出口业务,30天内也就没有到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现在怎办

时间还不长,没有关系,赶紧先去外管局备案,然后再到税务局备案,不要拖了。

3. 我的车超过60天没交车辆购置税,原因拍照上不了,我就退税了,但是税退出来都大概三个月了,到时候罚不

税金的万分之五缴纳,而且是按天计算,
税金乘以万分之五乘以天数~··
也就是5.75元乘以你没上税的天数

我的车超过60天没交车辆购置税,原因拍照上不了,我就退税了,但是税退出来都大概三个月了,到时候罚不

4. 当月有退税申报,但退税款未到,增值税报表上要反映出来吗

  为更准确地反映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中的增值税税款缴纳情况,新的《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见原《南方税务导报》1999年第12期第38页?46页)中增加了“税款缴纳”部分,该部分主要涉及期初欠缴(或多缴)税额、预缴税金多征退税、本期缴纳税额及期末欠缴(多缴)税额等几个重要方面。按照《办法》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中有关“期初未缴税额”的解释,“期初未缴税额”应等于前期“期末未缴税额”加本期收到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预缴税金多征退税。本人认为这种直接在本期调整“期初未缴税额”的方法不甚妥当,理由如下:
  (1)期初未缴税额不能和前期期末未缴税额一致,不符合习惯,也造成报表不连贯;
  (2)申报表中“期初未缴税额”数额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期初余额会不一致;
  (3)本期收到的预缴税金多征退税为本期税款征退行为,应该在本期反映,不宜去调整反映期初状态未缴税额情况的“期初未缴税额”;
  (4)申报表中没有反映预缴税金多征退税的数额,不利于检查稽核,相关关系也不能简单明了。
  基于上述原因,建议在“期初未缴税额”项目栏下增加“预缴税金多征退税”一栏,独立反映本月收到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预缴税金多征退税。有关关系式如下:
  期初未缴税额=前期“期末未缴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预缴税金多征退税+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已缴纳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欠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
  欠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预缴税金多征退税-(本期已缴纳税额-本期应纳税预缴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应纳税额预缴数
  关于“税款缴纳”项目各栏目的填列,试举例如下:
  某企业1999年末没有欠税也没有多缴预缴税款,2000年税款缴纳情况如下:
  (1)1月当月应纳税额合计150元。
  (2)2月当月应纳税额合计0元,预缴税额50元。
  (3)3月当月应纳税额合计0元,预缴税额0元。
  (4)4月当月应纳税额合计70元,预缴税额0元,收到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预缴税金多征退税50元。
  (5)5月当月应纳税额合计90元,预缴税额100元,清缴欠税220元。
  (6)6月当月应纳税额合计80元,预缴税额60元,收到预缴税金多征退税10元。


  对来信反映的问题,陆群英同志作如下说明:
  200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了一般纳税人填列申报表的要求,比较完整、全面地反映了纳税人的涉税事项,并做到帐表相符。其中申报表的“税款缴纳”部分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相对应,反映纳税人尚未缴纳的增值税情况,即“期初未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截止本月初累计未缴(多缴)的税款,该项目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初余额填列,“期末未缴税额”反映截止本月末(税款所属时期)累计未缴的税款,包括了上期累计欠缴(多缴)的税款和本期应纳税额中在申报时尚未缴纳(或应退)的数额,该项目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至于对预缴税金多征退税的处理问题,《办法》中规定对出口货物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纳税人收到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预缴税金多征退税时,在当期纳税申报表的“期初未缴税额”直接作增加反映,出现前后申报表数据不连贯,当期的期初未缴税额不等于上期的期末未缴税额,是因为我省实行的是全国统一规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中没有单独反映多缴税金退税填列的情况下而采取的填写要求。“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里涉及到欠缴税款的缴纳、本期应纳税额的缴纳都可以在“本期已缴税额”栏反映,而本期收到退回的预征税款多征退税时,在申报表中就没有单独的栏目可以填写,所以在《办法》中作出如下规定。
  纳税人在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本期期初未缴税额应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但当出现多缴税金退税情况时,按《办法》的规定,本期期初未缴税额不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差额就是收到退回的预征税款。有关的关系式为:
  本期期初未缴税额=上期期末未缴税额+退回多征预缴税额
  本期期末未缴税额=本期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已缴税额+本期应纳税额
  本期期末未缴税额=欠缴税额+本期应补(应退)税额
  上述关系式与张守卫同志来信列出的关系式逻辑上实际是一致的,即把“退回多征预缴税款”放置在“期初未缴税款”来反映,并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所反映的内容相符。而张守卫同志则将其单列出来,以能更明了地反映,其实它们放置在哪一项目都行,关键是现行法规如何规定,现行法规采用前一种方式,则应该将“退回多征税缴税款”先在“期初未缴税额”计算出来后再填列。
  试以来信的例子说明现行纳税申报办法的申报表“税款缴纳”部分有关栏目的填写:

5. 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一个季度在税务局代开发票7万元,没有超过9万元,那么所缴税款可以申请退税吗?

小规模纳税人,一个季度营业收入9万元以下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免缴增值税,代开或自开专票是不免税的,因为下家要抵扣进项税,增值税的链条就是上家缴纳税款,下家才可以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一个季度在税务局代开发票7万元,没有超过9万元,那么所缴税款可以申请退税吗?

6. 当月只开具一张负数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任何正数发票,需不需要去税务局做退税?

不需要 负数会自动形成留抵税额 你下期正常进项销项申报以后就会冲抵掉了

7. 如果我公司没有内销部分全部是进出口的产品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 

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 

根据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并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退税的基本制度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根据我国国情建立起来的、相对独立于其他因内税收管理的一种专项税收制度。1994年我国对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改革。根据改革的指导思想,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退税范围、计算办法、常规管理、清算检查等作了具体规定。近年来。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目前,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享有出口退税权的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主要是外贸公司和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另外还有出口量较小的一些特殊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免税品公司等等。目前这类企业约为10万户。今后随着出口经营权的放开,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户数将逐渐增加。 

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除免税货物、禁止出口货物和明文规定不予退税货物外、其他货物都可享受退税政策。退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从2004年起,增值税的退税率共有5档,分别是17%、13%、11%、8%、5%,平均退税率为12%左右。消费税的退税率按法定的征税率执行。 

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一是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二是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的税款实行计划管理。财政部每年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出口退税计划,同国家税务总局分配下达给各省(区、市)执行。不允许超计划退税,当年的计划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全部实行计算机电子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申报、审核、审批,从2003年起启用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对企业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实现了与签发单证的政府机关信息对审的办法,确保了申报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分类 

根据现行税制规定,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是流转税(又称间接税)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两个税种。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款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应缴纳的消费税。 

关键词:流转税 

是泛指所谓以商品为特征对象的税种。就我国现行的税制而言,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税种。 

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条件 

1.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 必须持有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得以从事合法经营,其经营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证明。 

3. 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必须了解出口退税的4个时限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及附送资料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一、出口退税的范围 

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 

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以下的3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必须报关离境。所谓出口,即是输出关口。这是区分产品是否属于应退税出口产品的主要标准之一,以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为准。 

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一般的说,出口产品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3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予以退税。但是国家对退税的产品也做了特殊规定,特准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税。 

特准退税的产品主要有: 

1.外轮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货轮和海员的产品; 

2.对外修理、修配业务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3.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生产的,专门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在运出境外后,凭承包单位出具的购货发票、报关单办理退税; 

4.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 

国家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少数出口产品即使具备上述3个条件,也不予以退税; 

国家明确不予退税的出口产品有: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产品; 

3.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 

4.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外商投资的产品; 

5.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出口产品; 

6.军需工厂销售给军队系统的出口产品; 

7.军工系统出口的企业范围; 

8.对钻石加工企业用国产或进口原钻石加工的钻石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 

9.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 

10.未含税的产品; 

11.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出境的商品暂不退税。 

二、哪些企业可以出口退税? 

1.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国家出口创汇任务的企业,经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外贸企业、工贸公司和部分工业生产企业。 

2.委托出口的企业主要指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承担出口盈亏的企业。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举例说明: 

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 

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49834137.60×13%=6478437.89(元)。

如果我公司没有内销部分全部是进出口的产品

8. 关于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这事不直接找局长,你跟底下人沟通到明年也没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