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币制改革的特点?

2024-05-10

1. 清末币制改革的特点?

概括清末币制改革的特点
1.设立统一的造币厂,以库平两为单位,铸造一两、五钱、二钱五分、一钱银币四种,另铸一分、一厘铜币二种;
2.银与金的比价永远固定,新币八两等于黄金一磅;
3.各省造币厂一律停铸,合并于总厂之内;
4.银币成色定为一两及五钱者九成,其余八成;5.旧币暂准流通,限于一定期间内收回;
6.金银价格如有变动,以上谕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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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币制改革的特点?

2. 概括清末币制改革的特点

概括清末币制改革的特点
1.设立统一的造币厂,以库平两为单位,铸造一两、五钱、二钱五分、一钱银币四种,另铸一分、一厘铜币二种;
2.银与金的比价永远固定,新币八两等于黄金一磅;
3.各省造币厂一律停铸,合并于总厂之内;
4.银币成色定为一两及五钱者九成,其余八成;5.旧币暂准流通,限于一定期间内收回;
6.金银价格如有变动,以上谕定之。

3. 国民政府币制改革的时代意义

1936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被迫与美国缔结《中美白银协定》,法币又与美元保持固定汇率,法币1元等于0.2975美元,使法币成为英镑、美元的附庸。法币政策的实施,统一了币制,是中国货币制度的进步,在实行初期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国民政府利用货币发行权的集中,加强了金融垄断;又以法币系拥有法偿资格的不兑现纸币,而用膨胀发行办法填补财政赤字,导致恶性通货膨胀,成为后来国民经济崩溃的根要原因。

国民政府币制改革的时代意义

4. 国民政府币制改革的时代意义

1936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被迫与美国缔结《中美白银协定》,法币又与美元保持固定汇率,法币1元等于0.2975美元,使法币成为英镑、美元的附庸。法币政策的实施,统一了币制,是中国货币制度的进步,在实行初期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国民政府利用货币发行权的集中,加强了金融垄断;又以法币系拥有法偿资格的不兑现纸币,而用膨胀发行办法填补财政赤字,导致恶性通货膨胀,成为后来国民经济崩溃的根要原因。

5. 古代货币的币制改革

 另一次币制改革是南京政府为解决金融危机而进行的。30年代时美国货币放弃银本位,实行金本位制,规定1盎斯黄金等于35美元。同时,在国际市场上(伦敦)收购白银,导致国际市场上白银价格上涨。中国的货币制度是以银为本位,但自己产银不多。国际市场上白银价格上涨使中国白银出现大量外流,特别是日本帝国主义者在东北、华北大搞武装走私,使中国白银出现大量外流。同时,银价格上涨使中国的货币升值,进口狂增、出口受阻,影响经济与发展国际收支平衡,如不及时改革将导致中国金融崩溃。南京政府与英国、美国谈判货款为币制改革提供外汇保证。最后得到了美国的大力支持(详见《中美白银谈判》)。于是,南京政府决定进行币制改革,停止银元流通,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后增加)四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用于交易与完粮纳税。法币与英镑、美元挂钩。现在所看电视剧中,古人能名动辄使用几十两,甚至几百、几千、几万两银子。更有甚者,竟然常常能够从口袋里掏出面额成百上千两的银票。这里有两个误区。一是以为古代一两银子等于今日的一元钱。二是以为古代的银票就是今日的钞票或者支票了。其实,古代中国银子缺乏,银子的价值很高的。一两银子等于制钱一千二百多文(清初以前)到三千多文(清道光以后)。而直到清末,一斤(相当于1.2市斤)猪肉只要二十文钱,一亩良田只要七至八两银子或者十二、三个银元。几两银子、几十两银子是件大事情了,有百两银子就是今日的大款了,能够买上十几亩良田了。在明代,一个平民一年的生活只要一两半银子就够了,所以戚继光的士兵军饷一日只有三分银子,一月不足一两。清代稍贵点,主要是鸦片战争前外贸顺差大,银子大量流入后,银价下跌造成的。后来大量赔款后,银与铜的比价又上升了。平常老百姓使用的是铜钱,清末时使用铜元,很少用银子作为日常交易用。许多老百姓至死都未见过银子。所以口语中表示没有钱(贫穷)时用“铜钱(钿)没有”而不说“银子没有”。这就是为什么人们常常以银子为珍贵的原因之一吧。到了民国时候,就流通银元了,称为国币。民间称为“袁大头”。它的价值也比较高,可兑换180多个铜元。按当时物价水平折算今日的购买力,一元银元大约等于今日人民币的35元左右。考虑到生产的发展,粮食和日用品价格的下跌,一元银元大约等于今日人民币的100元左右。如果按银子价格算,大约等于今日人民币的50-60元左右。当时办一个比较好的印染厂投资也不到一万元。买一较辆当时比较好的轿车大约是1000元。所以不会有拿出一个银元买一个馒头的情形出现,最多一个铜板。银票其实是山西票号发的汇兑凭证,有密押的,不是见票即兑的银行券(钞票)。用银票是要付汇兑费用的。银票做大宗买卖的商人用得着。它可避免携带大量现银的风险,而且方便,并与自己携带大量现银成本差不多。一般老百姓和官员是用不着的。所以也就不会有从口袋里掏出面额成百上千两的银票来支付款项。即使你拿出来支付,商家和普通百姓也不肯接受。其流通程度比今日的个人支票还不如。注:这两个月黄金价格升幅较大.比如3月份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千足金报价达到179元/克,南京宝庆银楼金饰品价格已经涨到每克188元,而周大福每克金饰品价格已经接近197元。广州、兰州等地的价格也早就超过了180元/克的大关。所以文中所提的黄金白银价格都要变化.

古代货币的币制改革

6. 币制改革的国民政府币制改革

 目前正在实施经济改革计划的东欧国家已积累了大量的过剩货币(即过剩的变现能力),这反映了公共部门(包括企业)财政状况的严重恶化。其现状已可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情况相比,因此,已有人建议效仿1948年德国的先例进行币制改革。然而,德国的经验表明,独立地进行币制改革并不一定能保证成功。的确,在1946年至1953年间东欧进行了多次币制改革,但都没有产生象联邦德国那样的结果。在联邦德国令人难以置信的经济复兴进程中,1948年所进行的币制改革发挥了神奇的作用。它被称誉为是一次带来一蹴而就成功的大胆行动。这并不完全正确。对其进行的更深入的研究表明,那次改革是包含在一项广泛的全国经济规划中的一项计划周密、配合默契、执行细致的措施。但它花费了多年的时间才使经济步入复兴阶段。  1948年年初,德国的经济陷入了极度困难的境地。由于战争的人面积破坏,制造业产量不足1936年的60%,人均实际消费水平仅约为1936年的2/3;大部分日用品严重匮乏。而且,战争借款使“第三帝国”的公债在战后几乎达到了1939年GNP的400%,并导致了数额巨大的过剩变现能力。帝国马克(RM)已丧失其作为交换手段的作用,易货贸易已成为日常的交易形式。黑市交易逐渐破坏了物价和工资管理以及商品生产与分配体制。能够刺激人们为赚钱而工作的机制已荡然无存。一般市场上的进口商品很快就会被一抢而光,由于外汇收入必须兑换成帝国马克,致使出口变得无利可图。  货币体系的改革——包含在一项更广泛的经济改革中——对于改善经济状况是十分必要的。原则上,可以通过两条途径减少过剩的货币。其一是在货币供应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提高物价;其二是在物价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币制改革减少名义货币供应量。由于情况的严重性和当时的政治环境,也大概由于德国拥有解决第一次世界人战后出现的恶性通货膨胀的经验,人们选择了币制改革作为适当的途径。有控制地减少货币供应量会消除过剩的变现能力,并降低出现通货膨胀螺旋上升的危险。它还允许采取配套措施以弥补(至少是部分弥补)由于币制改革而造成的财富再分配的影响。  凡是涉及到私人部门货币资产大量地突然减少的任何一种币制改革,其实质就等于公共部门部分或完全违约。这对整个经济范围内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币制改革的含义远不只是以某种武断地确定的兑换率进行的新旧货币替换;它意味着对整个经济进行全面的调整。 经过稍加修改后,科尔姆-道奇-戈德史密斯计划于1948年夏季付诸实施了。西部占领区的军人政府制订了三项法律——货币法、货币发行法和货币转换法——以及众多的法规条例,从而拉开了币制改革的序幕。货币法,正式的名称为“币制改革第一法”,把西德马克确定为唯一的合法货币,并规定向被占德国西部的每个居民支付首次预付款(1948年6月预付40DM,两个月后再预付20DM),并按等量的RM支付额向政府当局和企业提供新货币。有趣的是,该法律没有公布RM转换成DM的最终兑换率——它只是在一星期后才在货币转换法中得以公布。而且,对企业的预付款总额仅占对个人的预付款总额的17%。选择这种倾斜性分配是为了诱导企业迅速地卖掉其囤积的存货以获得流动性。人们期望,商品供应的陡然增加而产生的心理作用将增强人们对新货币的信心。见证者的叙述证实了这一战略的成功。该法律规定在一星期内(即直到货币转换法发布为止)停止偿付一切RM债务,并要求把所有RM现金存入银行帐户中以便将来转换成DM。该法律于1948年6月20日生效——即支付DM预付款的同一天;到6月底,在经济领域中流通的DM已达到44亿。“币制改革第二法”(货币发行法)建立了德意志国家银行(后来成为联邦银行)。德意志国家银行成立于1948年3月,它的作用是领导先期所建立的各州储备银行和负责发行西德马克的机构。与货币法同时生效的货币发行法赋予德意志国家银行执行币制改革的重任,并赋予其各种货币政策手段(特别是最低准备金、贴现率、证券抵押贷款利率以及公开市场业务)。  一星期后生效的“币制改革第三法”(货币转换法),详细规定了银行和非银行部门的RM资产和负债的转换办法。在第一章中规定,私人非银行部门的帝国马克帐户必须按10:1的比率转换成西德马克帐户。1/2的DM资产被记人活期存款且经转换后可自由支取;至于另一半,在随后90天的期限内(对其处理决定作出之前)记人有条件支付帐户。银行同业存款和公共部门的存款一律核销。与科尔姆-道奇-戈德史密斯计划相一致,未包括在内的信贷机构的其他负债(在考虑到币制改革的当时尚有为数占DM负债4.5—7.5%或占RM负债10%的指拨股本),则以联邦各州发行的债券进行平衡。  货币转换法第二章的规定则涉及非银行部门的负债。政府机构和纳粹党的全部债务一律勾销,其余(私人部门)的RM债务则按10∶1的比率转换成DM债务,这一规定也适用于大多数金融性契约,包括证券和保险契约。经常支出债务,如工资、租金和养老金也象价格一样按1∶1的比率进行转换。原则上预先考虑了负担的公平化问题,但详细的条款则留给将于1948年12月31日通过的德国法规去解决。  在各项币制改革法出台后不久,经济中显然仍存在着过量货币供应的问题。与科尔姆-道奇-戈德史密斯计划中所估计的情况相反,货币流通速度大大高于1935年的水平。因此,当局在1948年9月作出决定,将有条件支付帐户中特有的资金核减70%(21亿DM);结果,在1948年9月底到12月底这段时间内流通中货币减少了2%,从而使货币转换率从1∶10下降到1∶15.4,并且使私人非银行部门的未收回现金减少了93.5%(而计划规定的指标为90%)。  为配合币制改革,当局主要根据路德维希格·艾哈德的倡议,采取了许多对德国经济的复兴至关重要的措施。第一,放开了大多数商品的价格。但食品价格、农产品和大多数原材料的价格仍然受到控制,并对这些产品实行定量配给,棉纺织品和鞋的价格也是放开的,但供应上也是实行配给制。第二,从1948年6月22日起降低了所得税、公司税、财富税、遗产税和烟草税的税率。第三,采取了许多措施以补偿那些由于币制改革而导致生活困难的人们。但是,由于“负担均等基金”在1952年才建立起来,所以先把暴利税(前面已提到过)收入归入政府,由政府将其用于补充社会支出。第四,同盟国(特别是美国)为复兴联邦德国经济提供了大量融资资金,在1953年达成的伦敦债务协议(该协议还涉及帝国遗留债务的处理)中将这些资金转变成不需偿还的赠款。 以后经济取得成功的基础是在币制改革后的最初几年打下的,但复兴的道路决非一帆凡顺。在引进DM、部分放松价格管制以及后几年解冻工资之后,西部占领区(1949年成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产量和劳动生产率得到了强有力的恢复。然而,由于一开始出现的变现能力强劲及其出入意料的增长,通货膨胀率几乎上升到38%。这促使新的中央银行采取了各种反通货膨胀政策,这些政策到1949年年底显示出了某些结果。然而,紧接着那一年所采取的贸易自由化措施而来的是外汇平衡的急剧恶化,当局在1950年不得不开始实施了一项由OEEC(欧洲经济合作组织,OECD的前身)资助的调整计划。上述各种为稳定所作的努力是卓有成效的,在50年代初“韩战转机”的带动下,经济状况从此得到了改善。  对1948年以及随后几年发生的事件进行的回顾表明,币制改革只是德国经济复苏的踏脚石,尽管这种踏脚石很重要。成功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币制改革是通过建立社会市场经济(它要求价格、工资以及贸易的自由化),并把它与谨慎的宏观经济和社会政策相结合而得以实施的。成功的其他重要原因在于拥有为经济和政治复兴而拼命苦干的人民,以及一个决心坚定的中央当局(军人政府形式)。

7. 清末币制改革的意义

1、不断暴落的上海外汇市场的混乱状况为之平稳下来;在南京政府统治区内,白银国有化顺利进行,法币流通正常,外汇比价稳定,产业开始复苏,而这一切更为后来的全面抗战打下了经济基础。
2、法币政策的实施,统一了币制,是中国货币制度的进步,在实行初期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国民政府利用货币发行权的集中,加强了金融垄断;又以法币系拥有法偿资格的不兑现纸币,而用膨胀发行办法填补财政赤字,导致恶性通货膨胀,成为后来国民经济崩溃的根要原因。

扩展资料:
币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统一货币发行权,实行法币政策。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后加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之钞票为法币;其他银行不得继续发行新钞票;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其他原经财政部核准发行之银行钞票,准其照常行使,由财政部定期以法币换回。
2、实行白银国有。禁止白银流通,并将收归国有的白银移存国外,作为外汇准备金;凡银钱行号商店及其他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银本位币或其他银币生银等银类者,应自11月4日起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之银行兑换法币。
3、放弃银本位制,采用外汇本位制。为使法币对外汇比价稳定,规定由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无限制买卖外汇;法币的价值用外汇率来表示;法币与英镑保持固定汇率,当时规定法币1元合英镑1先令2.5便士。为此引起美国的争夺,同年12月美国变更购银办法,迫使世界银价猛跌,影响中国外汇基金的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民政府币制改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1935年中国实施的币制改革

清末币制改革的意义

8. 清朝实行货币改革的历史背景

大平军连捷,各地反清起义风起云涌下,清军疲于奔命,清廷惊慌失措。这时,清朝的军费开支大增,而税额收入大减,再加上鸦片战争的影响,导致财政拮据,为了筹款继续镇压太平军,缓解财政危机,于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清廷被迫鼓铸大钱。
《大钱图录》说明咸丰大钱是在迫不行已的情况下铸行的。“咸丰重宝”始铸当十大钱,继而又开铸当五十、当百和当百以上,并令全国各省迅速铸造推行。
“咸丰重宝”铸行情况十分混乱复杂,当值等次,大小轻重,铸造材质,铸造工艺,文字书体,钱文等,在各局甚至在同一局监内铸造时,都差异很大,以至有当值大小和钱体大小轻重倒置的,此外还有铁钱和铅钱。
宝泉局自咸丰三年五月起先铸当十大钱,八月又铸当五十大钱,十月增铸当百、当五百、当千大钱。宝泉局咸丰大钱版本较多,书体变化较复杂,币材有红铜、黄铜、铁、铅等。
宝源局自咸丰三年八月始铸当十大钱,十月开铸当五十大钱,十一月又铸当百,当千等,大钱币材用水红铜、黄铜、铁、铅等,版本、书体变化多,大小轻重差异较大。
江苏宝苏局处于清军和大平军对峙之地,铸行来源受阻,加上再供给军需开支,成为率先开铸大钱的省份之一,咸丰三年始铸咸丰当十钱,四年初开铸当十以上大钱。后又开设清江浦分局,再铸当十、当五十、当百大钱。后再增铸当二十、当三十大钱,并铸有铁大钱。

扩展资料公元1644年,清军攻入关内,清爱新觉罗·福临至北京,即皇帝位,改元顺治,成为清世祖。在北京设铸钱局铸钱,于工部、户部开设宝源局、宝泉局,后随着天下统一,在各地开钱局,并铸“顺冶通宝”。
在清军刚入关时,允许明钱流通,但不久即严禁使用明钱及其它古钱,独行清钱。顺治年间对制钱成分有明确规定。
即铜七成,白铅(锌)三成,为合金,称之为“黄铜”,一千铜钱称为一串,年铸一万二千串称为一卯即每开一期的额定数称为“正卯”,正卯以后凡有加铸数称为“加卯”。顺治钱制形式未能统一,按照背文可分为五种,也就是在钱币界享有盛誉的“顺治五式”。
一是仿明朝钱式,面文“顺治通宝”,皆为光背无文。采用这种形式,主要是适应关内群众的需要,也便于新旧钱之间的兑换。
二是仿会昌开元钱制,钱背文纪地纪局。如“户”“工”为宝泉、宝源泉两局所铸。其它有“临、宣、延、原、西、同、荆、河、昌、宁、浙、东、福、阳、襄、江、蓟、广、陕、云”等。钱重一钱二分。
顺治八年钱重改为一钱二分五厘。清朝初期制钱重量不断变化,顺治通宝钱汉字钱的大小轻重差异较大。有的钱局开铸时间短,开铸不久即停铸,所以有的记局记地钱数量很少,其中“延”、“宣”、“蓟”,存世甚少,极为罕见。
三是权钱钱也叫一厘式钱,即在背面除有局名外,穿左边铸有“一厘”二字,比前一种少了“延、西、荆、襄、云、五局”,“一厘”是指权银,一文铜钱折银一厘,一千文铜钱值银一两,此钱从顺治十年时铸行,到十七年停铸。各局所铸不尽相同,大小轻重有变化。
四是满文钱,面文为“顺治通宝”汉文,背文则用新满文,穿左右满文为“宝泉”或宝源,规定每钱重一钱二分顺治十四年因停外省铸钱,因此仅在北京铸行。
五是满汉文钱,面文“顺治通宝”汉文,背文纪局名改为穿左为满文钱局名,穿右为汉文钱局名,顺治十七年,户部商议决定重开各省钱局。
除宝泉、宝源两局所铸制钱仍为满文钱局外,其它各省钱局所铸钱背文都为满汉文钱,共有十二局:即“临、宁、原、宣、同、江、东、河、蓟、昌、浙、陕。”此种钱式制作较好。铸量最多,存世也较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清朝具体钱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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