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地契是否还有效

2024-05-10

1. 民国时期的地契是否还有效

民国地契——或者说是“房契”,说它无效他就无效,说它有效它也有效。比如:你一直住在这块地上,它就有效!拆迁的时候会据此给你增加补偿款项——但别太贪心。太贪心了的话国家一旦按照既有法律彻底不承认,那你就哭去吧!
由于时代原因,城市里有些房屋产权不明(建国后为解决进城干部住房问题,曾低价租住民房一段时期,日后造成很大的麻烦;还有就是58年反右—WG前后,硬住进来的你敢说什么吗?)。如果你还保有原始房契,并且可以让其他有继承权的亲属开具放弃继承的证明,或者能出具房屋原所有者指定给你继承的遗嘱,那么房管局可以据此给你开具你所居住的房屋的现代房产证,但你无权驱赶已经居住在这套房子里的人(北京四合院这种情况很多)。现实中操作起来,让你其他的近亲放弃继承权几乎是不可能的!凭白掉下几万、几十万块钱来,换你你不要啊?除非你家三代单传,否则所以自己算算账:费半天劲搞来的东西,够不够给那些亲戚分的?中国老百姓兄弟姐妹反目成仇,最大的原因就是分家!!!大部分时候你不费那劲,自己到手的拆迁补助反而更多!
像我爷爷家,本来国家给分配了一个四合院里的两套房子(原来这院子都是他们家的,国家没收之后特别照顾我太爷,又分下来两套)。但WG时额外硬住进来一个惹不起的单位里的造反派头子,所以拆迁的时候按规定本来是给分一套三居、一套两居。但是就因为原来那房子只分给了我爷爷,我爷爷有整个院子的房契,所以争取之后房管局多给了一套价值两居的钱(不能要房,只给20万现金,98年)和一套一居的现房。估计社科院自己都后悔——当初为啥没把房契收上来呢?嘿嘿……
所以说地契一定无效的,都是根本没办过这类事的,只会翻书本儿或度娘!
但是“地契”——也就是“田契”肯定是无效的。因为土改之后,田地都是国家的,你家三代以上祖坟都是属于国家的。集体和个人只是无偿或有偿租种国家的田地而已。

民国时期的地契是否还有效

2. 民国时期的地契现在有用吗

我们知道,现代人房产证、不动产证就表明了房产归属。而古代就是地契。那么,比方说清朝的地契,还受现在的法律保护吗?其实有真实案例的。
实名反对此问题下所有不负责任的吐槽式的回答!
以下是我姥爷家同一块地的三张地契:


清朝时期的地契
(光绪三十四年(1908)的“官发卖契”,契人王德贞,好像是我姥爷的爷爷的什么亲戚,买家就是我姥爷的爷爷……一共花了五十七千文。 此契上有官印、印花税盖章,看来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


民国时期重新颁发地契
(民国三年七月,民国政府河南财政厅颁发的“新卖契”,已承认前清地契在民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详见契文)


新中国颁发的土地房产证
(1952年9月9日新中国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它是由“平原省政府”颁发的,平原省是旧省名。1949年8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平原省,驻新乡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平原省由中央直接领导。1952年11月15日平原省建制撤销,一部分划归河南,一部分划归山西。这张证书依旧承认了这块土地的所有权。)
现在,还是在这块土地上,我姥爷给我的表哥他的孙子盖起了新房。

以上真实案例来自网友“李超字子跃”的回答,在此表示感谢。其实,很多农村人祖祖辈辈住的那个房子,就是从清朝传承下来的,现在也还属于自己,这已经说明了:很多情况下,前朝的地契会受到后世王朝的承认的。
当然,年代太久远的肯定不会承认,比如你有一张唐朝的地契,你想要现在的法律承认,是不可能的了。如果有唐朝的地契,不如拿来做收藏,收藏价值甚至比土地价值还高!还有古代封建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在改朝换代的时候确实会受到没收和抢夺。比如清朝建立的时候,满族的八旗子弟就到处跑马圈地,而且还是合法的,直到康熙年间才废止。其实想想,封建王朝刚建立的时候,皇帝要奖赏功臣他是需要抢夺一些土地给有功之臣的;而且为了安定天下,也会把前朝的土地进行改革,先没收为国有,然后分发给有需要的农民,用来增加农民的积极性,还可以增加国家赋税。

地契分官契和民契
关于地契,和现在的房产证一样,也有官方承认的和民间私自交易用的。古代地契中“红契”属于“官契”,是用官方印制的官契纸填写,需要留一份“契底”给官府备案存底,并且要交税的。民间私自交易地产的“民契”(白契),主要是由卖方书写,注明土地数量,坐落地址,边界范围,价格等,由当事人双方和见证人签字盖章。不过,和现代一样,这种私自交易的“白契”是不被官府承认的。

乔家大院
最后,如果是主动上交给国家的房产,比如“乔家大院”,即便还有“地契”也是不会把房产要回来的哦。各位网友,还了解哪些关于“地契”的知识呢

3. 民国时期的地契现在有效吗?

法律分析:
地契是买卖土地的两方所立的契约。地契分为白契和红契两种。买卖两方未经官府验证而订立的契据叫做草契或白契。立契后,经官府验证并纳税,由官府为其解决过户过税的手续之后在白契上粘贴由官方排版统一印刷的契尾,铃盖县州府衙的官方大印,规正三寸许,方制,篆体,红色赫然,便成了官契,或者也叫做红契。  地契作为证明我国土地权属变换的重要历史资料,真实地反映了我国分别的历史时期的土地所有权规则、土地权属变换及对土地的管理规则,甚至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状况,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是最为轻盈单薄的纸,承载了中国最为深刻厚重的历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第三十条 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使用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因此,民国时的地契已失去法律效力。

民国时期的地契现在有效吗?

4. 民国的地契是否有效?

民国地契——或者说是“房契”,说它无效他就无效,说它有效它也有效。比如:你一直住在这块地上,它就有效!拆迁的时候会据此给你增加补偿款项——但别太贪心。太贪心了的话国家一旦按照既有法律彻底不承认,那你就哭去吧!
由于时代原因,城市里有些房屋产权不明(建国后为解决进城干部住房问题,曾低价租住民房一段时期,日后造成很大的麻烦;还有就是58年反右—WG前后,硬住进来的你敢说什么吗?)。如果你还保有原始房契,并且可以让其他有继承权的亲属开具放弃继承的证明,或者能出具房屋原所有者指定给你继承的遗嘱,那么房管局可以据此给你开具你所居住的房屋的现代房产证,但你无权驱赶已经居住在这套房子里的人(北京四合院这种情况很多)。现实中操作起来,让你其他的近亲放弃继承权几乎是不可能的!凭白掉下几万、几十万块钱来,换你你不要啊?除非你家三代单传,否则所以自己算算账:费半天劲搞来的东西,够不够给那些亲戚分的?中国老百姓兄弟姐妹反目成仇,最大的原因就是分家!!!大部分时候你不费那劲,自己到手的拆迁补助反而更多!
像我爷爷家,本来国家给分配了一个四合院里的两套房子(原来这院子都是他们家的,国家没收之后特别照顾我太爷,又分下来两套)。但WG时额外硬住进来一个惹不起的单位里的造反派头子,所以拆迁的时候按规定本来是给分一套三居、一套两居。但是就因为原来那房子只分给了我爷爷,我爷爷有整个院子的房契,所以争取之后房管局多给了一套价值两居的钱(不能要房,只给20万现金,98年)和一套一居的现房。估计社科院自己都后悔——当初为啥没把房契收上来呢?嘿嘿……
所以说地契一定无效的,都是根本没办过这类事的,只会翻书本儿或度娘!
但是“地契”——也就是“田契”肯定是无效的。因为土改之后,田地都是国家的,你家三代以上祖坟都是属于国家的。集体和个人只是无偿或有偿租种国家的田地而已。

5. 民国地契有效吗

民国地契——或者说是“房契”,说它无效他就无效,说它有效它也有效。比如:你一直住在这块地上,它就有效!拆迁的时候会据此给你增加补偿款项——但别太贪心。太贪心了的话国家一旦按照既有法律彻底不承认,那你就哭去吧!
由于时代原因,城市里有些房屋产权不明(建国后为解决进城干部住房问题,曾低价租住民房一段时期,日后造成很大的麻烦;还有就是58年反右—WG前后,硬住进来的你敢说什么吗?)。如果你还保有原始房契,并且可以让其他有继承权的亲属开具放弃继承的证明,或者能出具房屋原所有者指定给你继承的遗嘱,那么房管局可以据此给你开具你所居住的房屋的现代房产证,但你无权驱赶已经居住在这套房子里的人(北京四合院这种情况很多)。现实中操作起来,让你其他的近亲放弃继承权几乎是不可能的!凭白掉下几万、几十万块钱来,换你你不要啊?除非你家三代单传,否则所以自己算算账:费半天劲搞来的东西,够不够给那些亲戚分的?中国老百姓兄弟姐妹反目成仇,最大的原因就是分家!!!大部分时候你不费那劲,自己到手的拆迁补助反而更多!
像我爷爷家,本来国家给分配了一个四合院里的两套房子(原来这院子都是他们家的,国家没收之后特别照顾我太爷,又分下来两套)。但WG时额外硬住进来一个惹不起的单位里的造反派头子,所以拆迁的时候按规定本来是给分一套三居、一套两居。但是就因为原来那房子只分给了我爷爷,我爷爷有整个院子的房契,所以争取之后房管局多给了一套价值两居的钱(不能要房,只给20万现金,98年)和一套一居的现房。估计社科院自己都后悔——当初为啥没把房契收上来呢?嘿嘿……
所以说地契一定无效的,都是根本没办过这类事的,只会翻书本儿或度娘!
但是“地契”——也就是“田契”肯定是无效的。因为土改之后,田地都是国家的,你家三代以上祖坟都是属于国家的。集体和个人只是无偿或有偿租种国家的田地而已。

民国地契有效吗

6. 民国的地契现在承认吗?

法律分析:
民国时期的地契现在法律上没有权属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民国时代的地契,实行的土地私有,建国后,土地私有制度已经被废止,民国时代的地契当然没有法律效力了。

7. 民国地契有法律效力吗

民国地契——或者说是“房契”,说它无效他就无效,说它有效它也有效。比如:你一直住在这块地上,它就有效!拆迁的时候会据此给你增加补偿款项——但别太贪心。太贪心了的话国家一旦按照既有法律彻底不承认,那你就哭去吧!
由于时代原因,城市里有些房屋产权不明(建国后为解决进城干部住房问题,曾低价租住民房一段时期,日后造成很大的麻烦;还有就是58年反右—WG前后,硬住进来的你敢说什么吗?)。如果你还保有原始房契,并且可以让其他有继承权的亲属开具放弃继承的证明,或者能出具房屋原所有者指定给你继承的遗嘱,那么房管局可以据此给你开具你所居住的房屋的现代房产证,但你无权驱赶已经居住在这套房子里的人(北京四合院这种情况很多)。现实中操作起来,让你其他的近亲放弃继承权几乎是不可能的!凭白掉下几万、几十万块钱来,换你你不要啊?除非你家三代单传,否则所以自己算算账:费半天劲搞来的东西,够不够给那些亲戚分的?中国老百姓兄弟姐妹反目成仇,最大的原因就是分家!!!大部分时候你不费那劲,自己到手的拆迁补助反而更多!
像我爷爷家,本来国家给分配了一个四合院里的两套房子(原来这院子都是他们家的,国家没收之后特别照顾我太爷,又分下来两套)。但WG时额外硬住进来一个惹不起的单位里的造反派头子,所以拆迁的时候按规定本来是给分一套三居、一套两居。但是就因为原来那房子只分给了我爷爷,我爷爷有整个院子的房契,所以争取之后房管局多给了一套价值两居的钱(不能要房,只给20万现金,98年)和一套一居的现房。估计社科院自己都后悔——当初为啥没把房契收上来呢?嘿嘿……
所以说地契一定无效的,都是根本没办过这类事的,只会翻书本儿或度娘!
但是“地契”——也就是“田契”肯定是无效的。因为土改之后,田地都是国家的,你家三代以上祖坟都是属于国家的。集体和个人只是无偿或有偿租种国家的田地而已。

民国地契有法律效力吗

8. 民国时立的地契有无法律效力

  民国时期立的地契没有法律效力。1949年新中国成立,旧的社会制度下的土地关系,随着新中国的建立而被取缔,不能再作为现在的土地权属的依据。
  1950年6月,《土地改革法》颁布实施,该法第三十条还明确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此后又经历了1957年土地改革废除土地私有制等变革,可见民国时期的地契的法律效力早已随着历史变革被废除了。农村土地纠纷中,也有拿出1957年土地改革时期的房屋土地所有证作为证据,一般来讲,根据纠纷情况,此时期的所有证也可以当作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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