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保政策规定

2024-05-09

1. 江西省医保政策规定

根据《南昌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轨后,个人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月均工资核定,一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并轨后单位须一次性补缴2001年6月后医疗保险费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后,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要按规定补缴参保前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以历年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使用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自2001年6月至2014年6月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2001年6月至2014年6月期间退休的人员,以历年南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使用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从2001年6月至其办理退休手续当月的医疗保险费;2001年6月前退休的人员,不需补缴。以上补缴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月均工资核定用人单位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工作人员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机关单位为基本工资加津贴补贴、事业单位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核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确定;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确定。用人单位月缴费基数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参保职工月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按本单位参保职工月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为退休人员缴纳150元一次性补助金在本办法施行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退休后继续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的,必须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比例(其中个人承担2%)一次性补足后,按补缴基数的2.9%划入个人账户,退休后继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补足的,退还个人账户并终止医疗保险关系,不再继续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为增强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保障功能,由用人单位为每位退休人员缴纳150元的一次性个人账户补助金。个人账户资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一年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0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其中7万元以内部分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比例支付,7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比例支付,费用由承办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承担。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在一个自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2万元。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设最高支付限额。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95%在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待遇上,属于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检查、治疗、用药范围的均不另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含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及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95%比例支付。门诊特殊慢性病暂定40种,分为二大类。恶性肿瘤、糖尿病等第一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多病同患的累加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2万。慢性房颤、慢性肾炎等第二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多病同患的累加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万元。第一类门诊特殊慢性病与第二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同患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相互累加。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90%比例支付超额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中,一级医疗机构300元起付,支付比例98%;二级医疗机构500元起付,支付比例95%;三级医疗机构700元起付,支付比例90%。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20%,第三次及以上不再递减。参保职工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支付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9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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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医保政策规定

2. 江西省最新医保政策

您好,2018江西省异地就医报销流程1、门诊:参保居民首诊必须在社区,可自由选择居民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按照门诊家庭补助额度,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直接报销,超出门诊家庭补助额度部分个人自付。2、住院:参保居民因病需住院,首先到我区居民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办理住院转诊手续,可直接转诊至一、二、三级定点医院就诊(入院后,转诊单请交到医院的医保科),出院时由医院按规定给予结算。最新南昌市医保报销比例:1、一级医疗机构80%;2、二级医疗机构70%;3、三级医疗机构60%。南昌医保报销流程是怎样的?单位经办人申报费用材料→待遇认定科窗口受理→结算审核→一个月内拨付费用。“南昌市实现医保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异地就医费用报销难的问题日益凸显。今年以来,南昌人社部门依托省、部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加紧政策制定和系统开发,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医保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这一目标,这标志着我市医保结算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这次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三大特点,包括对接国家系统、衔接“两地”政策、直接结算费用等。我市的医保系统接入了全国异地结算平台和系统后,目前与全国212个地区、1140家医疗机构实现了联网,可以直接结算。随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在全国范围的持续深入推进,将会有更多地区和更多医疗机构接入全国异地结算平台,联网结算范围将会更广。“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标准”。异地就医人员一方面执行就医地医保的支付范围和有关规定,比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等;另一方面执行参保地(南昌)医保相关政策标准,比如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此外,在直接结算费用方面,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和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时享受和在南昌一样便利的刷卡结算,不用在异地全额支付医疗费再回南昌报销,减轻了就医者的奔波之苦和垫付压力。(首席记者徐景)附南昌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相关问题解答一、可办理南昌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有哪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或在外务工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二、如何办理南昌市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和信息变更手续?符合跨省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在外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前,需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将跨省就医人员信息上报到国家人社部信息中心,形式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并生成《江西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一联留存,一联交予申请人。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转院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可直接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审核确认,并通过本地医保信息系统实时上传异地就医备案变更信息。三、如何办理符合国家要求的跨省异地就医社会保障卡?符合跨省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持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江西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到社会保障卡制卡部门制作符合国家要求的社会保障卡。四、南昌市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住院就医如何结算医疗费用?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可直接持社会保障卡到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登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出院结算时只需要承担符合南昌市医保待遇政策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即可。属于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五、如何查询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院?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上查询或通过“南昌智慧人社”APP,“南昌医保”微信号查询。目前除西藏外,全国其他31省份均接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共有160个地区和1008家异地定点医院已开通跨省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其中:北京19家,分别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北大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北京肿瘤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广东省5家,分别为广东省中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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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江西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江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新的针对市、区属国有企业改制并轨人员的医保优惠政策:2006年5月30日前参加医疗保险,经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社会保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市、区属国有改制并轨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不再缴满1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政策规定,今年5月30日以后参加医疗保险的市、区属国有改制并轨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需要以本市市区上年度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所差合计年限的医疗保险费,才能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国有企业改制并轨人员,改制并轨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应当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月内,按原参保模式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自动退保处理,不再享受改制并轨企业职工的相应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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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4. 江西医保政策

8月8日,省医疗保障局对外发布《全省医疗保障部门便民惠民若干措施》,推出便民惠民措施20条。其中提到对困难人口不设待遇等待期,可“即参即享”;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群众可在定点村(社区)卫生室实行刷卡即时结算;今年年底前群众异地就医备案取消转诊转院等证明材料等。跟着一起来看看↓↓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部门便民惠民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医保发〔2022〕7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省医疗保障部门便民惠民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全省医疗保障部门便民惠民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双一号”工程和“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让医疗保障服务更多更好更公平惠及用人单位和广大参保群众,为打响江西“办事不用求人、办事依法依规、办事便捷高效、办事暖心爽心”品牌贡献医保“硬核”力量,现制定以下措施。一、提升参保缴费服务水平。普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可通过微信、税务APP、银行、线下大厅等多种渠道缴费。困难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规定资助,其中: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实行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参照定额资助标准执行。对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新认定的困难人口,随时参保,随时享受待遇,不设待遇等待期。二、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在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招录、遴选、异地任职的,依入职单位申请承诺,可在人事编制或工资关系落地前办理医疗保险参保转移手续,切实保障入职人员待遇无缝对接。三、加强门诊费用保障。全面落实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65%左右。参保居民可在定点村(社区)卫生室实行刷卡即时结算。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不低于50%,逐步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落实门诊慢特病待遇,符合门诊慢特病病情治疗需要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均可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四、稳定住院费用保障。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0%左右和70%左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的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一半,为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至65%,并取消封顶线。五、强化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救助对象随时认定、随时参保,随时享受待遇。2022年底前,实现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的依申请给予倾斜救助,切实防范因病返贫致贫。六、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管理。进一步简化医保定点申请的办理环节和评估程序,缩短医药机构等待时间,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七、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备案取消居住证、安置地居委会证明、单位工作证明、户口簿等证明的基础上,2022年底前进一步取消转诊转院和急诊证明材料,全面实现“承诺制”自助备案。八、推进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22年底前,实现全省12个统筹地区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主要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覆盖。九、放宽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选择范围。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可根据实际,在2022年10月1日前实现允许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可选择2家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慢特病定点医院。十、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长处方”。对确有需要的慢性病参保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12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结算。十一、实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对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加快企业资金回笼,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十二、提升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效能。修订平台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规范线上办理流程,实现医药企业产品新增挂网、信息变更、配送关系确认等全流程业务“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十三、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流程。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和“最小必须”的原则,修订《江西省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简化申办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十四、提供365天“不打烊”的经办服务。各级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在工作日中午和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提供延时服务,畅通预约服务渠道,提供365天“不打烊”的医保窗口经办服务。落实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要求,实现一次告知、一窗办成。规范经办大厅软硬件设置和服务,为老年人和特殊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十五、推进医保高频服务事项“线上办”。通过江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江西智慧医保”APP、“赣服通”医保专区等,实现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明细查询等医保领域高频服务事项“掌上办、网上办、自助办”,持续扩大“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范围。十六、实现医保经办服务“就近办”。加快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底前,实现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等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纳入基层政务服务网点服务范围,依托乡村两级基层卫生机构和银行网点布局优势,让参保人能够“就近办、一次办、快捷办”,打通医保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十七、放宽零星医药费用报销时间。对参保人员未进行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申报时限,不得以超申报时限为由,拒绝受理参保群众零星报销申请。十八、取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附加条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的条件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94号)执行,2022年10月1日前取消现行其他附加条件。城乡居民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条件与基本医保一致。十九、拓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公共服务查询、个人参保信息查询等多场景应用,推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挂号、就诊、支付、取药等医保服务全流程使用,参保人员“一码在手,医保无忧”。二十、畅通政民、政医、政企沟通交流渠道。开展“领导接访日”“医院接待日”“企业接待日”活动,通过集中回复、现场交流等方式,解读医保政策,回应群众关切。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各项措施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各项举措,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做法,同时也要强化风险意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稳健运行。

5. 江西 医疗保险政策

江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新的针对市、区属国有企业改制并轨人员的医保优惠政策:2006年5月30日前参加医疗保险,经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社会保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市、区属国有改制并轨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不再缴满1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政策规定,今年5月30日以后参加医疗保险的市、区属国有改制并轨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需要以本市市区上年度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所差合计年限的医疗保险费,才能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国有企业改制并轨人员,改制并轨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应当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月内,按原参保模式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自动退保处理,不再享受改制并轨企业职工的相应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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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医疗保险政策

6. 江西居民医保政策规定

您好,2018江西省异地就医报销流程1、门诊:参保居民首诊必须在社区,可自由选择居民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按照门诊家庭补助额度,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直接报销,超出门诊家庭补助额度部分个人自付。2、住院:参保居民因病需住院,首先到我区居民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办理住院转诊手续,可直接转诊至一、二、三级定点医院就诊(入院后,转诊单请交到医院的医保科),出院时由医院按规定给予结算。最新南昌市医保报销比例:1、一级医疗机构80%;2、二级医疗机构70%;3、三级医疗机构60%。南昌医保报销流程是怎样的?单位经办人申报费用材料→待遇认定科窗口受理→结算审核→一个月内拨付费用。“南昌市实现医保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异地就医费用报销难的问题日益凸显。今年以来,南昌人社部门依托省、部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加紧政策制定和系统开发,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医保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这一目标,这标志着我市医保结算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这次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三大特点,包括对接国家系统、衔接“两地”政策、直接结算费用等。我市的医保系统接入了全国异地结算平台和系统后,目前与全国212个地区、1140家医疗机构实现了联网,可以直接结算。随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在全国范围的持续深入推进,将会有更多地区和更多医疗机构接入全国异地结算平台,联网结算范围将会更广。“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标准”。异地就医人员一方面执行就医地医保的支付范围和有关规定,比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等;另一方面执行参保地(南昌)医保相关政策标准,比如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此外,在直接结算费用方面,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和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时享受和在南昌一样便利的刷卡结算,不用在异地全额支付医疗费再回南昌报销,减轻了就医者的奔波之苦和垫付压力。(首席记者徐景)附南昌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相关问题解答一、可办理南昌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有哪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或在外务工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二、如何办理南昌市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和信息变更手续?符合跨省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在外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前,需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将跨省就医人员信息上报到国家人社部信息中心,形式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并生成《江西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一联留存,一联交予申请人。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转院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可直接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审核确认,并通过本地医保信息系统实时上传异地就医备案变更信息。三、如何办理符合国家要求的跨省异地就医社会保障卡?符合跨省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持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江西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到社会保障卡制卡部门制作符合国家要求的社会保障卡。四、南昌市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住院就医如何结算医疗费用?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可直接持社会保障卡到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登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出院结算时只需要承担符合南昌市医保待遇政策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即可。属于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五、如何查询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院?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上查询或通过“南昌智慧人社”APP,“南昌医保”微信号查询。目前除西藏外,全国其他31省份均接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共有160个地区和1008家异地定点医院已开通跨省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其中:北京19家,分别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北大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北京肿瘤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广东省5家,分别为广东省中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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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江西省居民医保新政策

您好,2018江西省异地就医报销流程1、门诊:参保居民首诊必须在社区,可自由选择居民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按照门诊家庭补助额度,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直接报销,超出门诊家庭补助额度部分个人自付。2、住院:参保居民因病需住院,首先到我区居民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办理住院转诊手续,可直接转诊至一、二、三级定点医院就诊(入院后,转诊单请交到医院的医保科),出院时由医院按规定给予结算。最新南昌市医保报销比例:1、一级医疗机构80%;2、二级医疗机构70%;3、三级医疗机构60%。南昌医保报销流程是怎样的?单位经办人申报费用材料→待遇认定科窗口受理→结算审核→一个月内拨付费用。“南昌市实现医保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异地就医费用报销难的问题日益凸显。今年以来,南昌人社部门依托省、部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加紧政策制定和系统开发,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医保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这一目标,这标志着我市医保结算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这次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三大特点,包括对接国家系统、衔接“两地”政策、直接结算费用等。我市的医保系统接入了全国异地结算平台和系统后,目前与全国212个地区、1140家医疗机构实现了联网,可以直接结算。随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在全国范围的持续深入推进,将会有更多地区和更多医疗机构接入全国异地结算平台,联网结算范围将会更广。“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标准”。异地就医人员一方面执行就医地医保的支付范围和有关规定,比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等;另一方面执行参保地(南昌)医保相关政策标准,比如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此外,在直接结算费用方面,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和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时享受和在南昌一样便利的刷卡结算,不用在异地全额支付医疗费再回南昌报销,减轻了就医者的奔波之苦和垫付压力。(首席记者徐景)附南昌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相关问题解答一、可办理南昌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有哪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或在外务工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二、如何办理南昌市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和信息变更手续?符合跨省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在外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前,需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将跨省就医人员信息上报到国家人社部信息中心,形式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并生成《江西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一联留存,一联交予申请人。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转院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可直接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审核确认,并通过本地医保信息系统实时上传异地就医备案变更信息。三、如何办理符合国家要求的跨省异地就医社会保障卡?符合跨省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持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江西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到社会保障卡制卡部门制作符合国家要求的社会保障卡。四、南昌市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住院就医如何结算医疗费用?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可直接持社会保障卡到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登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出院结算时只需要承担符合南昌市医保待遇政策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即可。属于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五、如何查询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院?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上查询或通过“南昌智慧人社”APP,“南昌医保”微信号查询。目前除西藏外,全国其他31省份均接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共有160个地区和1008家异地定点医院已开通跨省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其中:北京19家,分别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北大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北京肿瘤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广东省5家,分别为广东省中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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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居民医保新政策

8. 江西省医保报销政策

江西省医保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原《江西省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赣人社字〔2009〕232号)待遇规定继续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支付标准由各设区市确定。农村居民在新农合补偿后,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和统筹区域内住院实际发生需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外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保障;按住院补偿办法进行补偿的门诊大病、重大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基金保障范围,设区市可规定不予支付范围。按规定,农村居民纳入大病保障的医药费用,0-5万元,补偿比例不低于50%;5-10万元,补偿比例不低于60%;10万元以上,补偿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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