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 该如何安置员工

2024-05-10

1. 公司转让 该如何安置员工

公司转让属于投资人变更,作为用人单位的公司依然存在,新的投资人依法承继之前投资人的法律义务,老员工的利益并未因为转让而受损。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法人变更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离法人变更,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用人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变更劳动合同时怎么处理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变更后的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投资人变更不影响原劳动合同履行
投资人变更不影响原劳动合同履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是用人单位,而不是用人单位的投资人,且公司投资人变更不等于公司变更。除非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不得轻易变更或者解除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应继续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公司转让 该如何安置员工

2. 公司转让,职工应如何安置

企业出售,属于企业转制形式之一,有关规定如下:
1、企业转制,包括转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转合资、合作、承包经营企业,原企业应先与所有职工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愿意到新企业原则上应予以接纳,并与职工重心签订劳动合同。经职工本人同意,也可将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转作职工个人股份或职工组织起来承包企业设备、场地的租金;也可以将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改由转制后的新企业日后一并支付,但原企业必须在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时,以书面的形式予以明确,并经新企业签章认可;或由新企业在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予以确认。
2、在企业转制的原固定职工,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重新就业的,就业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3、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一次性或在30天内累计裁减职工20人以上的,应制订裁员方案,并按本意见第二条的规定程序执行。上述企业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原企业职工。
4、企业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清偿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清偿额补记职工的个人帐户。
5、非关闭、破产企业中,离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或从事特殊工种提前返休年龄五年以内的原固定职工,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已离开工作岗位的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规定计发经济补偿金,并以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一次性向市退休职工管理机构缴纳五年医疗费,以补充职工退休期间的医疗费用。在企业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满45周岁以上,不足55周岁的,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以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一次性向市退休职工管理机构预缴五年医疗费,以补充职工退休期间的医疗费用。
6、企业的女职工,经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从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调整到工人岗位,或者从工人岗位调整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办理变更劳动合同手续,并报隶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此类人员从办理变更劳动合同之日起在调整后的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2个月,方可按照调整后的工作岗位所对应的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7、职工离岗待安置期间,企业按本市下岗职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支付基本生活费。
8、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的规定,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失业人员可享受一次免费就业指导,三次免费职业介绍,一次减免费职业训练。就业服务所需经费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按规定予以资助。
9、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问,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费。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限。符合返体条件的,按《关于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退休手续。失业前在企业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失业一年后仍无法就业,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可在其户口所在申请办理退休。详细规定,各地有所不同,建议查询本地经贸委、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

3. 国企变卖,有资金。企业员工如何安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答:国企变卖,有资金。企业员工这样安置1、继续留用原企业职工,重续劳动合同关系通常情况下,在企业并购时,并购双方约定在并购后留用原企业职工,并依法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如果被并购的企业为国有企业,并购后属于非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2、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企业并购时所出现的富余人员,可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并向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依法支付补偿金。3、鼓励创业性再就业鼓励创业性就业,如本人要求从事其他合法的经营活动,可以申请办理给予一定时间的创业期,其间工龄照算,不计入待岗时间,并享受有关保险待遇,从而减轻企业的压力。创业性就业政策给予创业者一定的过渡期,期满后可以办理待交流重新上岗或办理辞职、调动手续。1、完善企业并购职工安置方面的立法企业并购涉及职工安置、社会保险、金融、税收和资产评估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因此,在立法方面,应尽快完善企业并购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与企业并购职工安置有关的立法。近年来为了规范企业并购过程中的职工安置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企业兼并暂行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等规章,对职工安置的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做出了一些相应的规定。但这些规章的法律效力低、标准不一,不少仍处于法律空白状态。应考虑制定企业并购法等法律,对职工安置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做到“有法可依”,使职工安置这一老大难问题在法治轨道上予以解决。2、适当加强政府对企业并购职工安置的关注程度为了降低企业并购可能引起的社会震荡,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地方政府可以对企业并购特别国有企业并购活动,进行必要的干预,要求并购方对被并购企业的职工进行妥善安置。企业并购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将职工安置作为谈判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能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的并购计划。3、大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有利条件。要把城市、农村逐步、全面地纳入社保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摘要】
国企变卖,有资金。企业员工如何安置【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答:国企变卖,有资金。企业员工这样安置1、继续留用原企业职工,重续劳动合同关系通常情况下,在企业并购时,并购双方约定在并购后留用原企业职工,并依法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如果被并购的企业为国有企业,并购后属于非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2、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企业并购时所出现的富余人员,可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并向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依法支付补偿金。3、鼓励创业性再就业鼓励创业性就业,如本人要求从事其他合法的经营活动,可以申请办理给予一定时间的创业期,其间工龄照算,不计入待岗时间,并享受有关保险待遇,从而减轻企业的压力。创业性就业政策给予创业者一定的过渡期,期满后可以办理待交流重新上岗或办理辞职、调动手续。1、完善企业并购职工安置方面的立法企业并购涉及职工安置、社会保险、金融、税收和资产评估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因此,在立法方面,应尽快完善企业并购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与企业并购职工安置有关的立法。近年来为了规范企业并购过程中的职工安置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企业兼并暂行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等规章,对职工安置的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做出了一些相应的规定。但这些规章的法律效力低、标准不一,不少仍处于法律空白状态。应考虑制定企业并购法等法律,对职工安置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做到“有法可依”,使职工安置这一老大难问题在法治轨道上予以解决。2、适当加强政府对企业并购职工安置的关注程度为了降低企业并购可能引起的社会震荡,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地方政府可以对企业并购特别国有企业并购活动,进行必要的干预,要求并购方对被并购企业的职工进行妥善安置。企业并购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将职工安置作为谈判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能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的并购计划。3、大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有利条件。要把城市、农村逐步、全面地纳入社保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回答】
补充说明:这个国企早年已完成身份置换。现因城市发展房地产业,变卖了1000多万元。钱全被财政收走,现企业无营业场所。员工只剩4人,员工如何安排【提问】
亲亲已终止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自谋职业并领取补偿金、安置费的企业职工,二年内选聘到国有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可以恢复国有职工身份并合并计算工龄,但已领取的补偿金、安置费和医疗补助费必须全额交回同级财政。如果原国企职工已领取身份置换金,虽然2年内再次竞聘为国企职工,但不将身份置换金交回同级财政。是否有明确的文件或者规定,不将身份置换金交回同级财政,就不予承认其回复国企职工身份。【回答】

国企变卖,有资金。企业员工如何安置

4. 企业产权转让的职工安置

(一)企业产权转让,可按规定提取职工安置费,提取标准参照《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规定,按市、县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二)购买方接收被转让企业职工,可在转让价格中冲减相应的安置费用,对已接收的职工不得随意辞退。(三)企业转让产权,职工由转让方妥善安置的,安置费不发给个人,工龄连续计算,并按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四)企业产权转让后,职工自行调转的,工龄连续计算,不发安置费,社会保险手续随之转移。(五)企业产权转让后,职工自谋职业并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由本人申请,经劳动部门批准,可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甘政发〔1996〕73号)规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不再保留原企业职工身份。(六)凡领取安置费的职工,不再享受失业保险的有关待遇。(七)国有企业转让产权,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混岗集体职工,可比照全民职工安置办法和安置费标准处理。(八)企业转让产权,对已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离退休职工,可按在职职工的安置费标准,从企业转让产权的变现收益中一次性将安置费划拨给社会保险机构,由其负责向离退休职工发放离退休金。也可划出相应的企业资产给购买方,冲减转让价格,由其负责缴纳养老保险金等。

5. 国有企业转让职工安置政策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如何安置
1、员工身份置换。将铁饭碗变成劳动合同,打破职工对企业的依赖,解除国有企业对职工承担的无限责任。
2、买断工龄。
3、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实践中存在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股权补偿和债券补偿等方式。
4、拖欠、欠缴费用的支付。《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改制企业对所欠原主体企业的债务,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按期偿还;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妥善处理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工资、医药费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债务问题。
一、资产重组方式
原有企业改制,不论是整体改制还是部分改制,一般都是将企业由单一投资主体变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多元投资主体。这种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可以通过存量资产的处置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新增资本的投入来实现,以上统称为企业重组。目前,企业改制过程中资产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增量吸补。企业的存量资产全部投入改制后企业,做为改制后企业的部分资本,其它的注册资本依靠吸收新的股东投入,即资本增量靠外来注入。这种重组方式适合原资产清晰,投资主体单一,企业发展较好,资金短缺的企业。
2、净资产切割。企业评估完成后拟将净资产做为改制企业的注册资本,不需再注入新的资金,故可以切割部分净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个人或本企业职工。这时,企业虽存量资产未动,但资产持有人发生变化,因而企业资产由单一变化为多元。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委、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国有小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7)50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委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国有小企业补充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8)43号)的规定,企业职工在购买国有小企业资产时,可以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3、零资产或负资产出售。经评估,企业的净资产为零或负数,原资产持有者(主办单位)可将企业连同负债采取零价值方式转让给新的股东,新股东在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同时,也相应地承继企业的负债。新股东购买企业后,须再行出资投入到新购买的企业,其出资之和做为改制后企业的注册资本。
4、撤资租赁。原有企业的资产评估确认后由原主办单位(投资人)将全部有形资产收回,并承担原有企业债权、债务,而将商誉、字号、商标等无形资产有偿提供给新股东使用,新股东需对企业投资入股,投资之和做为注册资本,完成企业的改制登记注册。
5、股权投资。股东将其在另一企业的股权作价投入改制企业。这种方式属于新增资本投入的权益投资,多见于部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
6、债权转股权。企业改制时,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基础上债权人可将其债权转为对企业的投资。其本身由企业的债权人变为企业的股东。但银行金融机构,验资、评估等中介机构等不具备投资主体资格的债权人不能债转股。
二、政府关停企业有补偿吗
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办法。(1)企业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116〕25号)等文件的规定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按单位正常生产(工作)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企业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迹激管刻攮灸归熏害抹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为×××元实行此办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分流到社会的职工××人总工龄为××年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为××元经济补偿金总额为×××万元医疗补助费为××万元;解除劳动关系并安置到改制后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职工××人总工龄为××年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为××元经济补偿金总额为×××万元医疗补助费为××万元。(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原企业与职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时可将经济补偿金转为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以及一次性计发生活费不足部分由原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1%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缴费基数按距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年限和缴费时的费率计算。一次性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所在地级以上市的规定执行。一次性计发的生活费按不低于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月标准和距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月数计算。实行此办法安置的职工××名总工龄为××年费用××万元。3.(如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1%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职工××名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4.改制后的企业原则上接收安置原企业的××名职工占改制后企业职工人数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第四条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在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贯彻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由企业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对重新就业的工人,企业应当注重实际技能的考核,经过考核合格的,优先录用。
第七条企业与被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国有企业转让职工安置政策

6. 企业转卖在职员工如何安置?

企业出售,属于企业转制形式之一,有关规定如下:
     1、企业转制,包括转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转合资、合作、承包经营企业,原企业应先与所有职工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愿意到新企业原则上应予以接纳,并与职工重心签订劳动合同。经职工本人同意,也可将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转作职工个人股份或职工组织起来承包企业设备、场地的租金;也可以将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改由转制后的新企业日后一并支付,但原企业必须在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时,以书面的形式予以明确,并经新企业签章认可;或由新企业在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予以确认。
  2、在企业转制的原固定职工,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重新就业的,就业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3、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一次性或在30天内累计裁减职工20人以上的,应制订裁员方案,并按本意见第二条的规定程序执行。上述企业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原企业职工。
  4、企业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清偿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清偿额补记职工的个人帐户。
  5、非关闭、破产企业中,离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或从事特殊工种提前返休年龄五年以内的原固定职工,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已离开工作岗位的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规定计发经济补偿金,并以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一次性向市退休职工管理机构缴纳五年医疗费,以补充职工退休期间的医疗费用。
  在企业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满45周岁以上,不足55周岁的,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以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一次性向市退休职工管理机构预缴五年医疗费,以补充职工退休期间的医疗费用。
  6、企业的女职工,经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从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调整到工人岗位,或者从工人岗位调整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办理变更劳动合同手续,并报隶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此类人员从办理变更劳动合同之日起在调整后的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2个月,方可按照调整后的工作岗位所对应的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7、职工离岗待安置期间,企业按本市下岗职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支付基本生活费。
  8、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的规定,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失业人员可享受一次免费就业指导,三次免费职业介绍,一次减免费职业训练。就业服务所需经费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按规定予以资助。
  9、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问,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费。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限。符合返体条件的,按《关于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退休手续。
  失业前在企业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失业一年后仍无法就业,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可在其户口所在申请办理退休。

7. 企业转卖在职员工如何安置?

原企业应先与所有职工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愿意到新企业原则上应予以接纳,并与职工重心签订劳动合同。经职工本人同意,也可将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转作职工个人股份或职工组织起来承包企业设备、场地的租金;也可以将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改由转制后的新企业日后一并支付,但原企业必须在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时,以书面的形式予以明确,并经新企业签章认可;或由新企业在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予以确认。-【摘要】
企业转卖在职员工如何安置?【提问】
原企业应先与所有职工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愿意到新企业原则上应予以接纳,并与职工重心签订劳动合同。经职工本人同意,也可将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转作职工个人股份或职工组织起来承包企业设备、场地的租金;也可以将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改由转制后的新企业日后一并支付,但原企业必须在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时,以书面的形式予以明确,并经新企业签章认可;或由新企业在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予以确认。-【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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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卖在职员工如何安置?

8. 公司转让原有员工怎样安置

亲😊,公司被收购的,不影响员工劳动合同的效力,一般依据收购协议约定安置员工,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给予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摘要】
公司转让原有员工怎样安置【提问】
亲😊,公司被收购的,不影响员工劳动合同的效力,一般依据收购协议约定安置员工,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给予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回答】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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