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公益金是如何分配的?

2024-05-09

1. 彩票公益金是如何分配的?

官方最新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彩票销售收入首次跨过4000亿大关,其中约一半进奖池,约三成入公益金,公益金约一半归中央,三成入养老金。

“彩票公益金已成为我国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资金支撑。”财政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介绍,30年来,随着彩票公益金规模的稳步扩大,公益金的分配政策也从最初“部门分配”政策调整完善为目前的“比例分配”政策。

根据现行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中央与地方按50:50的比例分配,中央集中部分按60%、30%、5%和5%的比例分配至社会保障基金、专项公益金、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地方留成部分,则由省级财政部门商同级民政、体育部门研究确定分配原则。

与此同时,体育彩票作为“体育事业的生命线”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助推器”,成为加快推进健康中国、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推动了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等国际和国内重大体育赛事的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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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公益金是如何分配的?

2. 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分配

(一)彩票公益金的管理机构及模式彩票的发行不仅是一种经济行为,更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彩票的发行、销售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当然还包括对彩票公益金的提取、分配和使用。所以,我们常常认为彩票的公益金的管理机构是政府,其实这只是一种宏观上的理解,这里讲的彩票公益金的管理机构是指依据彩票管理法规,具体负责彩票公益金的提取、分配和使用的管理监督机关,是一种对彩票公益金管理机构的微观理解。公益金的管理机构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公益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关;二是具体负责公益金的提取、分配与使用的管理机关。我国相关法规有明确规定,财政部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是公益金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对全国公益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是本部门公益金的行政职能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本部门的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分配、使用和监督检查。体育和民政部门负责公益金的收缴事宜。财政部门负责监缴和管理公益金。彩票公益金全额缴入财政彩票公益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彩票公益金的管理模式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大致有三种:(1)集中筹资、统收统支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是把全部彩票公益金纳入国家或地区政府财政预算,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统一支配使用。因而,这种模式又称之为“第一财政模式”,采取这种管理模式的国家有法国和韩国。这种模式运作起来简单,不足之处是,它显示不出彩票公益金的特殊性,而对于政府财政来说,这部分资金只是杯水车薪,并不能对政府财政起到特殊作用。(2)集中筹资、分项使用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并不把彩票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而是直接转入有关部门,用于各项社会公益与社会福利事业。在具体使用内容与资金分配比例上,采取这种模式的国家和地区间存在较大差别。因而,这种模式又称之为“第二财政模式”。采取这种管理模式的国家和地区有日本、巴西和澳大利亚等国。这种模式与第一种模式正好相反,它还需要建立特定的资金使用与管理机构,对彩票公益金的投向与具体比例的确定、实际使用过程都予以监督,这种模式的优点是重点突出、见效快,能够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用,能较好地显示出彩票资金的良好集聚效应,但这种模式运作复杂,难度较大。(3)集中筹资、混合使用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是上述两种模式的混合体,既将一部分彩票公益金交给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纳入国家或地方的财政预算,又将其余部分用于其他具体用途。采用这种管理模式的国家和地区有德国的柏林、比利时等。这又分两种具体方式:一是将大部分彩票公益金上缴国家或地方政府财政,小部分投向具体用途,如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等;二是把大部分彩票公益金用于具体事业,而将小部分彩票公益金上缴国家或地区财政,用于统收统支,如保加利亚等。这种模式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不同利益部门来说,也许比较“公平”,但就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率来讲,它不如第二种模式,且由于资金分散,运作复杂,削弱了资金的使用效果。(二)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制度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制度是指政府为加强彩票公益金的管理而制定的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总称。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彩票的管理制度由于社会制度、国情和经济发展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别。相对而言,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彩票业由于发展历史较长,故其彩票业比较成熟,同时其管理制度也比较健全。但概括起来讲,公益金的管理具有如下共同的一些特点。1.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受到法律保护。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便是总体规划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而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以弥补国家公益事业和体育事业经费上的不足,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和体育事业服务,是彩票业的主要职能。所以,各国均把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原则与机构作为相关的彩票管理法规的主要内容。其目的是通过法规把政府与彩票发行机构的职能有机地统一起来,有效地避免公益金管理上由于职权互相交叉可能带来的财、事分离,需求与分配脱节等问题,进一步区分各自的职能、明确各自的责任、明确公益金的适用范围和强化公益金管理上的执行效力,这样在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和分配中做到有法可依。2.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被纳入社会公益事业和体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中。社会公益事业、体育事业发展需要资金,仅靠国家财政是远远不够的,彩票公益金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这方面的压力。社会公益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国家和地区的现状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出发,界定范围,明确目标和重点,整体布局,综合平衡,合理投入,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公益金的使用必须与社会公益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发展保持一致,避免资金的恣意使用,做到重点突出、有的放矢。3.彩票公益金的提取要有利于保护销售彩票的积极性。对于发行范围十分广泛的彩票,其公益金的分配使用应避免与彩票发行销售区域脱节,如果出现脱节现象,那么,公益金就势必成为各方的争夺对象,从而引起没完没了的争端,销售彩票的积极性就要受到挫伤。只有规定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与彩票销售挂钩,才有利于保护彩票销售的积极性,促进彩票业不断兴旺,形成良性循环。4.彩票公益金的提取、分配和使用都有一整套严格的程序和管理制度。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和体育事业发展的公益金如何提取、分配和使用,是公益金管理中的关键。一般而言,各国彩票公益金的提取、分配和使用程序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公益金的提取制度;(2)公益金的提取、分配和使用的财务管理制度;(3)公益金分配和使用的审查批准制度;(4)公益金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我国自发行彩票以来,就一直把加强公益金的管理作为彩票管理的重中之重。直到目前为止,虽然我们已经进行了许多工作和探索,制定出一些关于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办法,但至今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完善、统一的公益金管理制度。我国目前的公益金管理制度主要是由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为主制定的一些管理办法,如:财政部和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8]124号);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印发(民政部关于社会福利基金筹集、管理与使用规定)的通知》;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及分配无论是各国财政部门发行的彩票或是体育部门、银行发行的彩票,其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大致分为下面三种类型。1.直接作为政府税收的补充形式,如法国和美国一些州的彩票收益就是政府税收的补助手段,直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2.某一种彩票的公益金定向用于某一种公益事业,例如体育事业、文化教育、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医疗卫生、科学研究、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古迹保护等。尽管彩票收益没有和政府的财政税收直接挂钩,但它减轻了政府对公益项目的拨款和负担。例如,意大利、英国,指定彩票公益金用于体育、文化和慈善事业;美国一些州规定彩票公益金只能用于学校教育事业;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彩票收益主要用于医疗事业。3.把彩票公益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使用时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如美国很多州的彩票收益金都纳入州政府的收支预算,具体使用时又侧重于学校教育和公共设施等事业。我国在公益金的分配和使用上,部门的一些管理条例上均有明确规定。体育公益金主要用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开支范围包括:1.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这是指用于群众性体育活动、进行全民体质监测、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等项开支。2.弥补大型体育运动会比赛经费不足。这是指用于国际、国家、地方最高级别的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国际单项体育比赛。3.修正和增建体育设施。这是指用于弥补维修和新建大众体育设施及专业体育比赛、训练场馆的经费不足。4.体育扶贫工程专项支出。这是指专项用于支持贫困地区体育事业发展的支出。社会福利性质的公益金的使用范围是指:1.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帮助有特殊困难的人,支持社区服务、社会福利企业和其他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2.对陈旧老化的社会福利设施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予以适当资助;3.对公众关注、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能体现扶弱济困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给予适当资助,但全年资助总量应控制在本级留成社会福利基金的10%以内;4.同等条件下,社会福利基金要优先资助老、少、边、穷和灾区的社会福利事业。(四)彩票公益金的监督如何提高公益金的管理水平、保证公益金的正确投向、维护公益金的安全和加强廉政建设,是公众普遍比较关注的问题,只有加强对公益金的管理,实施系统的、广泛的、经常性的社会监督,才能保证公益金使用在最需要它的地方,使公益金这块钢恰好用在“刀刃”上。社会监督是指社会各界对彩票领导机构、项目评审机构和彩票发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就公益金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依法实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广泛监察、督导、督促、检查和纠偏。从广义上讲,社会监督包括国家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彩票机构内部的监督。1.国家机关的监督。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其监督的主要途径:一是通过彩票立法和发布有关彩票及公益金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法规;二是通过审查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公益金资助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的情况;三是通过人民代表视察、检查公益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四是通过人民来信来访所反映的有关问题的处理;五是就公益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向主管部门提出质询和询问。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检察有关公益金的财务活动和经济活动是否合法,有关人员是否遵守法纪,实施经济检察,对严重经济犯罪进行查处,对涉及管理制度、财务手续及用人方面的问题向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的建议等方式加以实施。审判机关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审理刑事案件和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经济责任,纠正和处理有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维护公益金的社会公共性质,强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等方式加以实施。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一是主管机关对所属彩票机构通过工作报告、工作指导、工作检查、工作考核的途径进行监督;二是通过行政监督机关专门行使监督职能,包括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三是通过职能管理部门在法定的职能范围内实施监督,如计划监督、财政监督、税务监督等。2.社会团体的监督和群众监督。社会团体的监督是指合法的各类社会团体对公益金管理使用实行的监督。群众监督是指人民群众对公益金管理使用实行的监督。这两种监督的基本途径,主要是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申诉。一是通过社会团体以组织的形式和人民群众个人或集体对有关问题提出批评、建议实施监督;二是通过社会舆论、运用舆论工具如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宣传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揭露违法乱纪行为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帮助总结经验教训,改进管理方法来实施监督,这种监督方式覆盖面广、传播快、影响大,具有特别重要的监督作用;三是通过群众信访工作,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实施监督;四是通过群众控告、检举、申诉发现和查清违法失职行为实施监督。3.彩票机构内部的监督。相对作为监督对象的彩票机构本身来说,社会监督主要是来自上述三个方面的监督。而相对社会监督的系统性来说,也应该包括彩票机构的内部监督。彩票领导机构、资助项目评审机构和发行销售机构的内部监督,是最直接、最经常、最具体的一种监督形式。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有关计划、规划、规定、请示、报告的审议、核准、批复、批转、撤销、变更和工作指示、工作检查,以及转告各方的意见、批评、建议,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等事宜的方式实施;下级机构对上级机构的监督主要通过批评、建议、申请复核乃至控告等方式实施;本级监督主要是通过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各种管理制度的落实、权力制约机制的健全以及管理业务中具体运作程序的设置等方式实施。

3.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分配和使用

第九条 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体育事业、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专项公益事业,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第十条 中央财政安排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照以下程序审批执行:(一)财政部每年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核定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预算支出指标,分别列入中央本级支出以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二)列入中央本级支出的彩票公益金,由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财政部审核后在部门预算中批复;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根据财政部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和管理;(三)列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的彩票公益金,由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会同财政部确定资金分配原则,并提出分地区建议数,报财政部审核下达。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彩票公益金,由财政部每年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核定预算支出指标,并按照有关规定拨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第十二条 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其他专项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照以下程序审批执行:(一)申请使用彩票公益金的部门、单位,应当向财政部提交彩票公益金项目申报材料,财政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二)经国务院批准后,财政部向申请使用彩票公益金的部门、单位批复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彩票公益金年度收入和项目进展情况,分别列入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三)申请使用彩票公益金的部门、单位,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在项目管理办法制定后组织实施和管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调整的,应当报财政部审核批准。第十三条 上缴省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坚持依照彩票发行宗旨使用,由省级财政部门商民政、体育行政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分配原则。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民政、体育行政等有关部门、单位,申请使用彩票公益金时,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申报书;(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项目实施方案;(四)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条 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因特殊原因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第十六条 彩票公益金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省级以上民政、体育行政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具体包括:(一)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二)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三)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四)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民政、体育行政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彩票公益金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彩票公益金预算的依据。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分配和使用

4. 彩票公益金的具体程序

(一)省级彩票机构于每月5日前向驻在地专员办报送《彩票公益金上缴中央财政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申报彩票上月实际销售情况和应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金额;(二)专员办于每月10日前完成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核定缴款金额,并向省级彩票机构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三)省级彩票机构于每月15日前,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载明的缴款金额上缴中央财政。第五条专员办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财政部报送《彩票公益金上缴中央财政统计报表》,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第六条上缴省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征收,具体收缴程序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专员办和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应缴中央财政、省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的清算和征缴工作。第八条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用于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会福利事业、体育事业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第九条财政部每年按国务院批准的比例核定用于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彩票公益金规模,列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运营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第十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以下程序审批执行:(一)财政部每年按国务院批准的比例核定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预算规模,按现行办法分别列入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部门预算以及中央补助地方支出预算。(二)列入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部门预算的彩票公益金,由部门申报具体使用项目,报财政部审核后在部门预算中批复;列入中央补助地方支出的彩票公益金,由部门提出分地区项目安排计划,报财政部审核下达。(三)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根据财政部批准的项目使用计划,组织实施和管理。第十一条用于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专项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以下程序审批执行:(一)拟申请使用彩票公益金的部门或单位,应向财政部提交彩票公益金项目申请报告,经财政部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二)经国务院批准后,由财政部向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或单位批复项目使用计划,并纳入部门预算或中央补助地方支出预算,按预算管理规定分年度下达。(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或单位,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项目使用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实施和管理。第十二条上缴省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将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分开核算,坚持按彩票发行宗旨使用,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商民政、体育部门研究确定分配原则。第十三条彩票公益金项目使用计划和预算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特殊原因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第十四条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或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前,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具体包括:(一)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二)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三)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四)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条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社会公益活动,应按民政部门、体育部门和其他部门或单位划分,分别以“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体育彩票”和“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的标识在显著地方明示。第十六条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4月底前,向省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提交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财政部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国务院提交上年度全国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每年8月底前,财政部应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全国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第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使用的监管,保证彩票公益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和专款专用。第十八条省级彩票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彩票公益金,不得拒缴、拖欠、截留、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第十九条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或单位,必须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使用计划和预算执行,不得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不得改变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缴、拖欠、截留、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各项彩票公益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彩票公益金预算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发布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5. 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办法

财政部2007年11月25日印发了《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内容如下: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彩票公益金是从彩票发行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按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用于平衡一般预算。第三条彩票公益金按50∶50的比例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彩票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彩票机构)分别上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第四条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就地征收。

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办法

6. 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办法

体育彩票公益金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从体育彩票销售额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发展体育事业的资金。 体育彩票指的是以体育比赛为媒体发行的彩票,亦可称为竞猜型体育彩票,如足球彩票、棒球彩票、赛马彩票等;广义的体育彩票指的是发行彩票的目的与体育相关的各类彩票。 中国体育彩票是指:为筹集体育事业发展资金发行的,印有号码、图形或文字,供人们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取中奖权力的书面凭证。 《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体育彩票公益金主要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这两个纲要主要包括: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弥补大型体育运动会比赛经费不足、修整和增建体育设施、体育扶贫专项支出。除了上述用途外,体育彩票公益金还承担筹集青少年活动中心、奥运会和将5%的公益金纳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任务。 体育彩票的公益金用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以及体育场馆的维修、设备更新和体育扶贫工作;省、区、市体委分配的公益金专项用于落实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地、市县体委分配的公益金用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办法,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收支两条线,实行专门帐户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发展体育事业,对公益金的使用去向要及时报送报表说明,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随着我国 问题:什么是体育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是什么意思? 体育彩票事业的迅猛发展,国家也进一步加大了对彩票的管理力度,并着手彩票的立法工作。2000年3月1日,国家财政部为了规范彩票市场和保护广大彩民的利益,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彩票发行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字〔2000〕17号),通知规定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彩票的发行及管理工作,自2000年4月1日起,彩票(包括既开型彩票和电脑型彩票)一律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兑付奖金。 在竞技体育的建设上,体彩公益金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培养体育人才方面,公益金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每年体育局都要给各训练单位和各地州市体育局划拨上千万元公益金,专门用于培养运动员,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使体育健儿在一些传统优势项目上保持着一定的实力,并各重大赛事上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体育彩票不仅能让大家享受到精彩刺激的体育比赛,也能让大家从体育比赛中感受博彩的乐趣,通过发行体育彩票筹集了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为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保障

7.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12年3月2日由财政部以财综〔2012〕15号印发。《办法》分总则、收缴管理、分配和使用、宣传公告、监督检查、附则6章27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2007年12月25日发布的《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83号)予以废止。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公益金管理有关规定支出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和超范围支出,不得用于以下内容:(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二)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三)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人员支出;(四)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五)其他超过预算批复之外的用途。 纳入民政部机关本级预算的服务和其他类项目的资金拨付按下列程序进行:(一)项目单位向归口管理单位提交申请拨付资金的书面申请,并附户名、开户行、账号、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归口管理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二)归口管理单位进行审核,同意拨付资金的,应当将有关信息录入部预算管理系统,打印审批表(见附件1),后附项目单位有关请款材料报送规财司;(三)规财司对归口管理单位报送的审批表及有关请款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审批表等所有请款材料返还归口管理单位,由归口管理单位按程序填写报销单申请拨款。审核未通过的,将有关请款材料退回归口管理单位,由后者进行补充完善。 法律依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8.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12年3月2日由财政部以财综〔2012〕15号印发。《办法》分总则、收缴管理、分配和使用、宣传公告、监督检查、附则6章27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2007年12月25日发布的《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83号)予以废止。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公益金管理有关规定支出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和超范围支出,不得用于以下内容:(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二)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三)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人员支出;(四)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五)其他超过预算批复之外的用途。 纳入民政部机关本级预算的服务和其他类项目的资金拨付按下列程序进行:(一)项目单位向归口管理单位提交申请拨付资金的书面申请,并附户名、开户行、账号、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归口管理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二)归口管理单位进行审核,同意拨付资金的,应当将有关信息录入部预算管理系统,打印审批表(见附件1),后附项目单位有关请款材料报送规财司;(三)规财司对归口管理单位报送的审批表及有关请款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审批表等所有请款材料返还归口管理单位,由归口管理单位按程序填写报销单申请拨款。审核未通过的,将有关请款材料退回归口管理单位,由后者进行补充完善。法律依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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