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谁召开?

2024-05-16

1.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谁召开?

法律分析: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召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谁召开?

2.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谁召开

法律分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召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3.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什么召集

法律分析: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最长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公告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也就是说,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得早于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零1天,不得迟于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零15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什么召集

4.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包括哪些环节

法律分析:会前准备1.债权人签到、与会其他人员签到;2.人民法院核对参加会议的债权人身份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3.人民法院宣布参加会议的人员:债权人、管理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财务人员、工会代表;4.人民法院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问题的说明(包括:对参会人员的说明、对通过决议条件的说明、对申报债权总额和比例的说明、对暂不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明);5.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5.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包括哪些环节

一、会前准备。债权人签到、与会其他人员签到;人民法院核对参加会议的债权人身份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等。二、开会。宣读破产案件受理裁定;宣读债权人会议职权等。三、宣布闭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包括哪些环节

6.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程序有哪些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包括的环节有,由人民法院召集,在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及时通知已经申报的债权人;以及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对议决事项进行表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第六十三条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7.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包括哪些环节

一、会前准备
1.债权人签到、与会其他人员签到;
2.人民法院核对参加会议的债权人身份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 人民法院宣布参加会议的人员:债权人、管理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财务人员、工会代表;
4.人民法院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问题的说明(包括:对参会人员的说明、对通过决议条件的说明、对申报债权总额和比例的说明、对暂不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明);
5.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包括哪些环节

8.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谁有权召集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企业破产中的重要组织,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62条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说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都有权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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