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官职级别排行

2024-05-09

1. 国家官职级别排行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主席,全国政协主席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纪委书记,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
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家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国家监委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注:中央军委委员享受副国级待遇,但不属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序列。
注: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正职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书记处书记及其他副国级干部兼任。
省部级正职: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常委,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正职(特殊副职)
国家监委副主任、监委委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正职(特殊副职)
人民团体正职
正部级企事业单位正职
注:中共中央委员一般为省部级正职
省部级副职: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副省级城市党委书记,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副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副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副职、副部级机关正职,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如国家烟草局局长)

人民团体副职
正部级企事业副职,副部级企业正职
副部级高校正职
注:中央候补委员和中纪委委员一般由省部级副职以上担任
厅局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地级市党委书记,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下属司局室正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属机构正职
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副职,地级市人大、政府、政协正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下属司局室正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直属厅局室正职
副部级企事业副职,正厅级企业正职
省属高校正职
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下属司局室副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属机构副职,副省级城市党委直属机构正职
副省级城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正职,地级市人大、政府、政协副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下属司局室副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直属机关副职、副厅级单位正职
副厅级国有企事业正职,正厅级国有企事业副职
省属高校副职,大专正职
县处级正职:
县级市、市辖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直属机关下属处室正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地级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国有正县级企事业的正职
省属高校院系处室领导
县处级副职:
县级市、市辖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地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
国有正县级企事业的副职
乡科级正职:
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正职,街道办党工委书记、主任
地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县级市、市辖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单位正职
国有正科级企事业的正职
乡科级副职:
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
地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县级市、市辖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国有正科级企事业的副职
股所级正职(科员):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股所级干部正职。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股所级干部正职(如派出所所长)。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股所级干部正职(如镇民政所长)。
4.国有企业的股所级干部正职。
股所级副职(科员):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股所级干部副职。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股所级干部副职(如派出所副所长)。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股所级干部副职(如镇民政副所长)。
4.国有企业的股所级干部副职。
普通科员: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普通科员。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普通科员。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普通科员。
4.国有企业的普通科员。
办事员: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办事员。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办事员。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办事员。
4.国有企业的办事员。
注*:行政级别原则上与党内职务无关,但是地方官员同时任上一级党委常委的,级别按上一级算。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股所级是科员编制,不是正式的行政级别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国家官职级别排行

2. 国家职务级别一览表

公务员职务级别如下:国家级正职:一级;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社区或驻村干部:二十五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1、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2、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3、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4、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5、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6、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7、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8、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3. 国家职务级别一览表

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

划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按,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五号主席令颁布《国家公务员法》 有如下条款: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职务与级别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国家职务级别一览表

4. 国家职务级别一览表

职务级别一览表如下:公务员职务级别如下:国家级正职:一级;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社区或驻村干部:二十五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1、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2、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3、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4、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5、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6、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7、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8、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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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家职务级别一览表

职务级别一览表如下:公务员职务级别如下:国家级正职:一级;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社区或驻村干部:二十五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1、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2、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3、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4、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5、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6、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7、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8、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国家职务级别一览表

6. 国家职位级别排序

国家职位级别排序如下:
1、国家级正职。包括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国家头号人物;
2、国家级副职。包括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等;
3、省部级正职。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4、省部级副职。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国家各部副部长等;
5、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省级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

7. 中国有多少个职务级别?

中国的职位排序是;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委员长、国家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副总理这些是国家的管理最高层。
以下的职务按两条线就职的是,国家具体办事机构:中央直属的部、委、办、署有部长、副部长、(其他的部门相当于部级也是一样);在往下就是各部门的下属局、处、科、室分别设立正副。
第二条线就是各级政府的官员的任职,省长、副省长、等,以下的部门设立是厅、局、处、科,这些都配有正副。
再往下就是市长、副市长,下边设立局、处、科等。
再往下就是县长、副县长,下边同样设立局、处、科等。
再往下就是乡镇的乡长、镇长、副乡长、副镇长。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务员

中国有多少个职务级别?

8. 中国官职级别

正国级——副国级
正省(部)级——副省(部)级
正地(厅)级——副地(厅)级
正县(处)级——副县(处)级
正乡(科)级——副乡(科)级
一般在县属单位(科级),内部中层干部还有一个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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