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开票信息?

2024-05-15

1. 什么是开票信息?

常说的开票信息是指开发票时需要提供的对方信息,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要对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对方单位的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地址及电话,银行基本户账号、开户行。
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账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实行增值税的单位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
1993年1月1日全国实行统一发票后,发票联必须套印:“发票监制章”,统一后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规管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0.1厘米,内环加一细线。
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有“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区)、市(县)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票头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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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商业所需资料
1、增加发票核定数量申请表、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涉税申请、空白盖章;
2、纳税人税种登记申请表、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1张);
3、增值税小规模企业申报审核表(2张)、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4、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告知书、白纸盖公司章、涉税核定单、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2张)、查账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

服务业资料
1、增加发票核定数量申请表、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涉税申请、空白盖章;
2、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3张)、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
3、纳税人税种登记申请表、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1张);
4、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告知书、白纸盖公司章、涉税核定单、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2张)、查账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票资料

什么是开票信息?

2. 开票信息有哪些

法律分析:开发票的话需要提供下列信息和材料:1、持税务登记证件;2、经办人身份证明;3、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相关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提交的开发票材料,确认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最后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3. 开票信息有哪些

一、开票信息有哪些1、开票信息需要包括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2、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二、开票信息包括什么开票信息包括:1、开普通发票,要对方名称,跟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2、开具增值税发票要对方单位的全称,单位地址及电话,银行基本户账号、开户行,税务登记号等。

开票信息有哪些

4. 开票信息有哪些

开票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纳税识别号,企业地址,电话,开户银行的名称,账号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法律分析:增值税开票信息都包含的信息有:
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等。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所以,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开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将会被重复计税。

5. 什么是开票信息?

开票信息一般指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信息,为一般纳税人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用

包括:客户名称(全称)
客户的税号

客户注册地址和联系电话

客户开户银行及其银行账号【摘要】
什么是开票信息?【提问】
开票信息一般指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信息,为一般纳税人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用

包括:客户名称(全称)
客户的税号

客户注册地址和联系电话

客户开户银行及其银行账号【回答】

什么是开票信息?

6. 开票信息有哪些

摘要:开发票的话需要提供下列信息和材料:1、持税务登记证件;2、经办人身份证明;3、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相关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提交的开发票材料,最后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法律分析:法律分析:开发票的话需要提供下列信息和材料:1、持税务登记证件;2、经办人身份证明;3、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相关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提交的开发票材料,最后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1.开普通发票,要对方名称,跟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2.开具增值税发票要对方单位的全称,单位地址及电话,银行基本户账号、开户行,税务登记号等。购货单位的名称、税号、地址、开户行、账号,货物的名称、单价(不含税单价)、数量,开票单位的收款人、复核人等。其中:销货单位的名称、税号、地址、开户行、账号等资料及开票员名称、发票密码等资料系统自动提取或生成,不用输入。自2021年7月1日开始,消费者不管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只要发票抬头为企业,都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税法规定,开票日期在2021年7月1日之后的发票,如果没有填写这些信息就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再作为税收凭证计税、退税、抵免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7. 开票信息有哪些

开票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纳税识别号,企业地址,电话,开户银行的名称,账号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法律分析:增值税开票信息都包含的信息有:
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等。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所以,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开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将会被重复计税。


开票信息有哪些

8. 开票信息有哪些

开票信息需要包括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包括什么开票信息包括:1、开普通发票,要对方名称,跟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2、开具增值税发票要对方单位的全称,单位地址及电话,银行基本户账号、开户行,税务登记号等。【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