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已经开展了几批

2024-05-11

1.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已经开展了几批

目前,我国已经开展了六批药品带量采购,涉及金额占公立医疗机构年药品采购总额的30%。2021年开展了胰岛素的专项采购,首次将集采从化学药品拓展到生物药领域。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前六批药品集中采购平均降幅53%,心脏支架平均降幅93%,人工髋关节、膝关节平均降价82%。从三年的改革累计成果来看,国家组织集采节约费用2600亿元以上,总体药品价格水平呈稳中有降的趋势。

我国将全方位推进集采提速扩面。到2022年底,将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合计数在每个省份均达到350个以上,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品种达到5个以上,使集采成为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基本模式。陈金甫表示,高值医用耗材集采重点聚焦骨科耗材、药物球囊、种植牙等品种。

陈金甫:种植牙是一种重要的缺牙修复治疗方式,社会需求也很大。从去年初就开始部署,现在方案基本成熟,今年上半年力求能够推出一个地方集采的联盟改革。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已经开展了几批

2.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已经开展了几批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实行到第五批次。首年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按照国家联采办公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2)中相关规则确定。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下一年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医药企业积极参与本次集采,295家企业的488个产品参与投标,217家企业的327个产品获得拟中选资格。其中,6家国际药企的6个产品中选,211家国内药企的321个产品中选,投标企业中选比例73%。平均每个药品品种有5.4家企业中选,供应多元化和稳定性进一步增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条 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3.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已经开展了几批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实行到第五批次。首年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按照国家联采办公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2)中相关规则确定。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下一年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实行到第五批次。首年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按照国家联采办公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2)中相关规则确定。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下一年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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