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惩戒权的性质是什么选择题

2024-05-10

1. 教师惩戒权的性质是什么选择题

教师惩戒权的性质: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受社会舆论、现行的教育理念以及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教师惩戒权没有得到切实保障。要实现真正的教师惩戒权,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教师惩戒权的监管机制。
教师的惩戒权包括批评权,即批评和制止学生不当的言行举止;隔离权,将侵犯其他学生合法权益的犯错误学生隔离开来,以保护其他学生;没收权,没收手机、玩具、宠物等扰乱课堂纪律的学生个人物品等。教育惩戒权是教师行使教育学生的权力。
教育惩戒权遵循原则:合法性、合教育性和教育惩戒与其他教育方式相结合原则等。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教师惩戒权的性质是什么选择题

2. 教师惩戒权的性质是

教师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依据《义务教育法》赋予教师的教育权利,针对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破坏学校校纪校规的学生而行使的一种教育管理权,是教师基于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利,也是教师的职务权利之一。教育惩戒权是一种职业权力,是权力而非权利。权力意味着不可放弃,必须行使,否则就是不作为,就是失职。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受社会舆论、现行的教育理念以及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教师惩戒权没有得到切实保障。要实现真正的教师惩戒权,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教师惩戒权的监管机制。教师的惩戒权包括批评权,即批评和制止学生不当的言行举止;隔离权,将侵犯其他学生合法权益的犯错误学生隔离开来,以保护其他学生;没收权,没收手机、玩具、宠物等扰乱课堂纪律的学生个人物品等。教育惩戒权是教师行使教育学生的权力。教育惩戒权遵循原则:合法性、合教育性和教育惩戒与其他教育方式相结合原则等。教师的惩戒权包括以下内容:1.批评权:即批评和制止学生不当的言行举止;2.隔离权:将侵犯其他学生合法权益的犯错误学生隔离开来,以保护其他学生;3.没收权:没收手机、玩具、宠物等扰乱课堂纪律的学生个人物品(注意要在事后返还家长或学生本人);4.警告权:要求犯错误学生写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检讨书,以保证不再犯错;5.留校权:视情况要求犯错误学生放学后留校,反省自身错误;6.剥夺权:视情况取消犯错误学生参加某些集体活动(如春游、秋游)的权利。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法律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一)点名批评。(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五)课后教导。(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3. 教师惩戒权的性质包括

教师惩戒权包括批评权,即批评和制止学生不当的言行举止;隔离权,将侵犯其他学生合法权益的犯错误学生隔离开来,以保护其他学生;没收权,没收手机、玩具、宠物等扰乱课堂纪律的学生个人物品(注意要在事后返还家长或学生本人);警告权,要求犯错误学生写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检讨书,以保证不再犯错;留校权,视情况要求犯错误学生放学后留校,反省自身错误;剥夺权,视情况取消犯错误学生参加某些集体活动(如春游、秋游)的权利。此外,还可视情况让家长对犯错误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视错误严重情况给予犯错误学生处分,并真实、客观记入档案;视错误严重情况给予学生停学等处理。教师惩戒权的性质是:教师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依据《义务教育法》赋予教师的教育权利,针对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破坏学校校纪校规的学生而行使的一种教育管理权。这是教师基于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利,也是教师的职务权利之一。法律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一)点名批评;(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五)课后教导;(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第九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第十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教师惩戒权的性质包括

4. 教师惩戒权的性质是什么?

教师惩戒权的性质是:教师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依据《义务教育法》赋予教师的教育权利,针对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破坏学校校纪校规的学生而行使的一种教育管理权。
这是教师基于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利,也是教师的职务权利之一。

教育惩戒权的存在具有法理依据
法理学认为职责与权力是相辅相成的,赋予某个主体履行一定的职责,就必须同时赋予其履行该职责的相应权力。教师对学生具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为了履行这一职责,必须赋予教师一定的强制性管理学生的权力。
因此,教育惩戒权是一种职业权力,是权力而非权利。权力意味着不可放弃,必须行使,否则就是不作为,就是失职。

5. 教师惩戒权的性质选择题

教师惩戒权的性质的答案是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教师的惩戒权包括六点:
1、批评权;即批评和制止学生不当的言行举止。
2、隔离权;将侵犯其他学生合法权益的犯错误学生隔离开来,以保护其他学生。
3、没收权;没收手机、玩具、宠物等扰乱课堂纪律的学生个人物品。
4、警告权;要求犯错误学生写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检讨书,以保证不再犯错。
5、留校权;视情况要求犯错误学生放学后留校,反省自身错误。
6、剥夺权;视情况取消犯错误学生参加某些集体活动的权利。教师的惩戒权是教师行使教育学生的权力。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教师惩戒权的性质选择题

6. 教师惩戒权的性质是什么呢?

教师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依据《义务教育法》赋予教师的教育权利,针对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破坏学校校纪校规的学生而行使的一种教育管理权,是教师基于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利,也是教师的职务权利之一。第八条规定,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一)点名批评。(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五)课后教导。(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7. 教师惩戒权的性质是什么?

[惊哭]第八条规定,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一)点名批评。(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五)课后教导。(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摘要】
教师惩戒权的性质是什么?【提问】
教师惩戒权的性质是:职业性权力【回答】
教师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依据《义务教育法》赋予教师的教育权利,针对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破坏学校校纪校规的学生而行使的一种教育管理权,是教师基于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利,也是教师的职务权利之一。【回答】
[惊哭]第八条规定,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一)点名批评。(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五)课后教导。(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回答】
第八条规定,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一)点名批评。(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五)课后教导。(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回答】

教师惩戒权的性质是什么?

8. 教师惩戒权具有哪些性质

教师的惩戒权的性质包括六点: 1、批评权;即批评和制止学生不当的言行举止; 2、隔离权;将侵犯其他学生合法权益的犯错误学生隔离开来,以保护其他学生; 3、没收权;没收手机、玩具、宠物等扰乱课堂纪律的学生个人物品; 4、警告权;要求犯错误学生写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检讨书,以保证不再犯错; 5、留校权;视情况要求犯错误学生放学后留校,反省自身错误; 6、剥夺权;视情况取消犯错误学生参加某些集体活动的权利。扩展资料: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法律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第十条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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