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保内贷的实例

2024-05-09

1. 外保内贷的实例

比如香港公司在境内有一个子公司,因为有个项目需要人民币的贷款,但是这个公司在香港有大量外币存款,由于各种原因就是有钱进不来,怎么办?一个国外公司在中国急需一笔资金,他在海外有大量存款,但是在中国审批需要一定时间,在这样一个背景下,银行设计了外保内贷这样的业务为企业解决遇到的问题。  境外企业将境外资金或者授信额办理相关手续(如存入银行离岸中心)之后,由银行离岸中心出具担保函给境内分行,而分行接收到这个担保函,就可以为境内企业提供人民币授信。通过这样的外保内贷的业务,可以借助境外公司的协议,支持境内公司的发展,境外公司在享有较高授信的情况下,作为境内授信的担保条件。境外资金无须汇入到境内,免除资金退出时面临的不确定因素。

外保内贷的实例

2. 内保外贷的介绍

内保外贷是指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担保形式为:在额度内,由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无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

3. 有关外保内贷成功的案例?

   
     外保内贷是境外公司向境外机构申请开具融资性的担保函,出现这个业务的前提是人民币没有实现可自由兑换。外保内贷目前仅限于外商投资企业,如果需要履约,境内企业需要满足投注差的要求。以下是我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一: 
     目前我公司已开通中资企业办理“外保内贷”业务,并有成功为国内中资企业办理案例。从材料准备——银行机构放款,专员为企业使用者层层把关,为您提供专业、全面、稳妥的一条龙服务。 
     国内一生产企业,因季度性库存积压,急需一笔资金周转,并想扩大该企业规模。但苦于种种限制,无法在国内银行机构获得贷款审批。接到此案后,我公司先对该公司进行初步的了解,派出专员至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资料预审等,再为该企业做出专案贷款方案。在我公司的努力为该企业在银行取得了2亿元的质押担保贷款。 
   
     二: 
     某香港公司在境内有一注册子公司A,因有专案需要人民币资金,该公司向境外银行申请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给银行,银行收到保函进行稽核通过后,为境内企业提供人民币授信,并根据A企业情况及其保函内容进行授信安排,为A企业进行资金支援。 
  
      三: 
     浙江省宁波市近日获准成为全国“外保内贷”的试点之一,为金融支援实体经济发展,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开辟了一条新的渠道。 
     据介绍,此项外汇管理政策试点后,宁波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都可在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的条件下,向境内中资企业发放本、外币贷款,贷款形式包括普通贷款和授信额度。 
     宁波市近年来境外投资迅猛发展,到6月底,实际境外投资累计达15.28亿美元。目前,宁波已有一家企业利用此试点政策,以境外企业的股权作质押,成功获得了1.4亿美元海外并购贷款。 

有关外保内贷成功的案例?

4. 外保内贷的注意事项

1.境内企业借用境内借款,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担保(以下简称“外保内贷”):(1)债务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获得分局外保内贷额度的中资企业;(2)债权人为境内注册的金融机构;(3)担保标的为债务人借用的本外币普通贷款或金融机构给予的授信额度;(4)担保形式为保证,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提供或接受的抵押或质押。2.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形势、货币政策取向和地区实际需求等因素,为分局核定地区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额度。分局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的地区额度内,为辖内中资企业核定外保内贷额度。3.中资企业可在分局核定的外保内贷额度内,直接签订外保内贷合同。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项下对内、对外债务清偿完毕前,应按未偿本金余额占用该企业自身及地区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额度。4.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项下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境内债务人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短期外债签约登记及相关信息备案。中资企业因外保内贷履约而实际发生的对境外担保人的外债本金余额不占用分局地区短期外债余额指标。5.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境内贷款接受境外担保的,可直接与债权人、境外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发生境外担保人履约的,因担保履约产生的对外负债应视同短期外债(按债务人实际发生的对境外担保人的外债本金余额计算)纳入外商投资企业“投注差”或外债额度控制,并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因担保履约产生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负债未偿本金余额与其他外债合计超过“投注差”或外债额度的,外汇局可先为其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再按照超规模借用外债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6.境内企业从事外保内贷业务,由发放贷款的境内金融机构实行债权人集中登记。债权人应于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外保内贷项下相关数据。债权人与债务人注册地不在同一外汇局辖区的,应当同时向债权人和债务人所在地外汇局报送数据。

5. 外保内贷业务是什么

1.境内企业借用境内借款,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担保(以下简称“外保内贷”):
(1)债务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获得分局外保内贷额度的中资企业;
(2)债权人为境内注册的金融机构;
(3)担保标的为债务人借用的本外币普通贷款或金融机构给予的授信额度;
(4)担保形式为保证,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提供或接受的抵押或质押。
2.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形势、货币政策取向和地区实际需求等因素,为分局核定地区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额度。分局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的地区额度内,为辖内中资企业核定外保内贷额度。
3.中资企业可在分局核定的外保内贷额度内,直接签订外保内贷合同。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项下对内、对外债务清偿完毕前,应按未偿本金余额占用该企业自身及地区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额度。
4.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项下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境内债务人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短期外债签约登记及相关信息备案。中资企业因外保内贷履约而实际发生的对境外担保人的外债本金余额不占用分局地区短期外债余额指标。
5.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境内贷款接受境外担保的,可直接与债权人、境外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发生境外担保人履约的,因担保履约产生的对外负债应视同短期外债(按债务人实际发生的对境外担保人的外债本金余额计算)纳入外商投资企业“投注差”或外债额度控制,并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因担保履约产生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负债未偿本金余额与其他外债合计超过“投注差”或外债额度的,外汇局可先为其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再按照超规模借用外债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6.境内企业从事外保内贷业务,由发放贷款的境内金融机构实行债权人集中登记。债权人应于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外保内贷项下相关数据。债权人与债务人注册地不在同一外汇局辖区的,应当同时向债权人和债务人所在地外汇局报送数据。

外保内贷业务是什么

6. 内保外贷的存在问题

随着中国外汇储备节节攀升,中国的外汇管制正由“宽进严出”向“严进宽出”转变。而在放松资本管制方面,最具实效的则是开放了金融机构向海外开立备付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以支持企业海外融资业务,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国门。2010年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对内地银行向海外开出外币担保融资函实施额度管理,即“内保外贷”——银行对外担保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银行本身净资产的50%。即便存在上述额度控制,在使用人民币开出备付信用证担保海外企业融资方面依然属于全面放开,毕竟该项措施与中国货币当局着力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举动紧密相关。套利兴起所谓“内保外贷”的人民币备付信用证融资程序为:内地企业a公司将一笔人民币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押给内地银行,内地银行据此存款的金额向海外开出一张人民币的备付信用证担保海外的b公司向海外银行融资。与此相应的是,中国香港地区的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迅速。2010年7月,中国央行与中国银行(香港)对人民币清算协议进行了补充修订,扩大了人民币业务的适用范围。根据修订后的协议,允许任何企业自主开立人民币账户;尤为重要的突破是,出于任何目的的账户间资金转移,不再受限于是否与贸易结算相关;允许香港银行推出与人民币关联的产品,如定期存款、人民币可交割远期合约、共同基金以及保险产品。政策放宽的副产品是,相关套利应运而生。一个典型案例是,一家进料加工高档化妆品的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其历年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流动资金(经营所需的货币)从未超过5000万元,净资产也就3000万元多一点。总资产亦不过12000万元。但却一次性筹集人民币2亿元现金押给内地某银行,开出了以海外关联公司为受益人的相应金额人民币备付信用证在海外融资。赌外币与人民币利差和汇差的心态昭然。在宏观层面上,在推动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方面,中国央行的各大区域分行、各沿海城市的金融办之间存在一种相互竞争的关系。这不仅是工作成绩和面子问题,还牵扯到诸如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币贸易结算中心等关乎城市功能定位的问题。由于深圳与香港的天然优势,很多香港公司的内地总部都设在深圳,这也导致了全国跨境人民币结算排名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即深圳排名第一、北京第二、广东(除深圳)第三。6月,中国央行发布的《2010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显示,深圳银行业在发展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上处在全国领先水平。截至2010年末,已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6802笔,金额1179.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60.2倍和169.3倍,业务金额占全国的20.3%,居第一。规模不小由于人民币备付信用证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属于“表外科目”,即“或然负债”(Contingent liability),本意为或有或无、一种对行为主体暂时无法确定的债务,加之中国货币当局在力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大前提下对其放任,故而全国“内保外贷”的人民币备付信用证融资总额不容低估。虽然具体数字难以查明,但可以在如下四个方面推测:1.有国内银行高管透露,在目前国内信贷放款趋紧,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攀上历史新高的状况下,此类内地押人民币、海外贷外币的业务大受欢迎,成为该行力推的主要业务,以至于该银行与海外多家银行彼此间商定的年度信用融资额度相继告罄。其中,企业是认为可以套利,商业银行则是在信贷收紧下有着吸收人民币存款的压力。2.中国央行官员在2011年5月19日表示,央行当前力推的“最主要的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去年实现5000亿元的规模,在中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量中占2%左右的比例。今年的前4个月已经达到5300亿元,超过了去年全年,占同期进出口贸易量的5%”。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的爆发式增长可见一斑。这其中混杂了多少“内保外贷”的融资,尚无统计。3.过去30年来,由于中国严格的外汇管制措施,内地企业在香港的关联企业被强制结汇,缺乏抵押给当地银行的外币资产,因此,他们在港融资可谓寸步难行,如今却峰回路转。4月香港金管局的资料显示,2010年底的内地非银行类客户贷款上升了4440亿港元,升幅达47%,主要为美元贷款。同时亦披露内地非银行类客户贷款在港获取的主要手法,是使用内地银行开出的人民币备付信用证担保。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指出,该类借款人主要是内地大型国有企业、红筹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或由省(市)政府拥有的公司。其中,“约60%是以内地的银行存款提供十足抵押,或由主要内地银行提供担保的。”由于对内地非银行类客户贷款的大幅飙升,以至于2010年香港银行的贷款总额增加9400亿港元,增幅达29%。香港金管局6月14日发布的季度报告显示,今年首季香港整体银行业的非银行中资企业贷款额,由1.621万亿港元增至1.799万亿港元,增幅达11%,占总资产比例由11.6%增至12.3%。4.内地非银行类客户在香港获得贷款后,还回流至内地,这也从中国官方数据得到佐证。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银行代客结汇为13304亿美元,银行代客售汇为9327亿美元,顺差为3977亿美元。而2011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结汇5056亿美元,累计售汇3268亿美元,银行代客累计结售汇顺差1788亿美元。这些美元顺差,除大部分属于贸易项外,也有一部分是“内保外贷”的贷款回流。从以上四点,虽不足以定量判断“内保外贷”的规模,但足见其数量庞大。有利可图一笔“内保外贷”的人民币海外融资业务,给内地开证银行带来三重好处。第一,在资金如此紧张、银行同业之间存款大战白热化的情况下,开证行获得一笔稳定的年付息3.25%人民币定期质押存款,如天上掉馅饼,无论是放贷或拆出均稳赚不赔。第二,开证业务为内地银行带来可观的国际业务结算量。第三,该项业务因为符合监管当局大力推动的“人民币跨境贸易业务结算”,所以不受央行、银监会的监管指标限制。而企业方面之所以积极筹集资金多做、快做此类业务,是因为可观的本外币利差和升值预期下汇差提供了套利空间。目前国内人民币存款年息为3.25%,而海外美元贷款利率仅为1.8%(2011年5月30日的LIBOR年息为1.73%),一个流程下来,可获利(3.25%-1.73)1.52%,若加上人民币每年升值5%,则稳拿6.52%。笔者发现,2010年以来中国央行以抗通胀为目的而进行的4次加息,都不同程度地促进了香港金融市场人民币套利业务的暴发性增长。例如,2010年10月以前,中银香港的人民币额度只用了20亿元(9月香港人民币跨境结算额较8月还下降了22.5%)。但在中国央行宣布加息后的短短8天里,该行的人民币额度用掉了60亿元。2010年10月27日,作为香港人民币跨境贸易清算行的中银香港宣布,人民币贸易结算兑换额度80亿元已用尽。既然国际金融中心城市以货币的自由兑换和出入自由化为特征,香港成为货币套利的主战场也就不足为奇。累积外储此类由内地企业主导的海外融资业务,并非为了满足海外拓展的需求而是套取利差和汇差,却为中国日益高企的外汇储备火上浇油。该类企业在海外拿到外币资金后有三种操作方式可供选择。第一,是设法将该笔资金调入内地结汇成人民币,然后再次以定期存款的方式质押给内地银行来向海外开出人民币备付信用证融资,如此反复循环。假如操作10次,则这笔资金以杠杆形式撬动同等金额的外币9次向银行结汇,商业银行再转售给中央银行,以至于央行的外汇储备库存暴增。第二,海外关联企业在香港的银行获得此笔外币贷款之后循正规途径,用来支付进口商品的货款。并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在海外操作获利:海外关联公司在向内地出口之后,利用应收内地的人民币债权,特别是银行担保信用,在海外申请低息美元贴现,到期利用NDF(无本金交割远期)汇率卖出人民币归还美元贷款,获得汇率和利率的双重套利。这种用以支付进口商品的贷款,还可以堂而皇之地被称为“对冲汇率风险”。更简单的操作是,该笔商品在内地销售后获得人民币,转手押给内地银行开出一张人民币备付信用证,再向海外融资。这类操作的特点是合法合规,尽管商品销售有一个稍长过程,但精明的企业可以将进口单据转让贴现,加快资金周转。这类操作虽然进口了商品,却无需购汇付汇,这是近期央行结售汇顺差较高的原因之一。第三种是介于第一与第二之间的一种混合操作。即开证公司在海外获得资金后的回流采取一半是进口商品、一半是货币的形式,该类运作较为隐蔽,易于躲过监管,故诸多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外贸公司好为之。以上方法殊途同归。以内地信用向海外融资引起的连锁反应是,外汇占款剧增,基础货币大量被动投放,通胀居高不下。央行公布数据显示,2011年一季度,中国国际储备资产增加1412亿美元,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另一方面,香港政府表示,港元贷款由2010年初以来一直高速增长,并高于港元存款的增长速度,本地银行的港元贷存比率由2010年初的71%,上升至今年3月的82%,已逼近金融危机爆发前夕的水平。潜在风险假如人民币能如预期升值,则质押给内地银行开出人民币信用证的企业,按期以低于借款期的汇率购买外币汇出,归还海外银行的贷款。海外银行获取一笔贷款利息及相应的结算费用;内地银行获得一笔定期存款的使用权及相关费用;而开证企业获得稳定的利差汇差收益,甚至加上商品销售利润。上述三方皆大欢喜。但是对于中国的宏观大局而言,这种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名义下的“内保外贷”在实际结算中并未使用人民币,以至于所期望的以人民币支付进口商品推动人民币走出海外的事实并未发生。反而由于海外(贷款)资金以进口商品或其他渠道与形式大量涌入内地,加大了内地的流动性,令宏观调控更加艰难。最近央行和银监会公布的两个数据值得高度关注:一是到2011年4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75.73万亿元,同比增长15.3%;二是到2011年3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外合计本外币资产总额突破100万亿元,达101.2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9%。值得注意的是,假如美联储宣布加息,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人民币贬值,则会产生资金流动逆转,套利的国内企业谋利落空而放弃在内地质押给银行的人民币资金,而将海外借贷来的外币据为己有,一走了之。这样的结果是,企业拿到的是升值了的外币,至少不受损;而内地银行将人民币承兑付出后也没受损失,但海外银行拿在手中的就是一笔贬值的人民币,潜在风险于是爆发。目前,尽管美联储量化宽松政策依旧,零利率水平未变,但部分香港银行已开始对贷款加息,如富邦、信银国际、建行亚洲及永隆等一批中小银行。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于5月18日在金管局网站撰文指出:虽然美国收紧货币政策的周期尚未展开,而香港银行体系总结余庞大,同业拆息仍会维持偏弱,但由于来自不同环节,包括内地相关企业的贷款需求强劲,银行贷存利率很可能继续面对上调压力。他特别向那些热衷于向内地在港的关联企业放贷的香港本土银行提示了相关风险。此类海外银行在上述套利环节中有如击鼓传球中的最后一棒,不得已被动参与其中绝非长久之计。毕竟,银行是一个经营货币信用的企业,当预料到手中货币有贬值风险时,金融市场上对该类弱势货币的抛售就开始了,资金流动逆转,大批银行将于同业市场上抛售,多米诺骨牌效应尽显。监管缺失目前,中国金融管理体制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是对外担保的管理机关。国内金融机构的对外担保业务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但国家外汇管理局是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而依法行使对金融机构监督权的。可是,人民币是本币而非外币,这令国家外汇管理局失去了管理人民币备付信用证融资的法律依据。长期以来,中国金融机构的对外担保管理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强项,毕竟过去海外机构能接受的担保标的货币肯定是美元等国际自由兑换货币,于是该项业务很自然地划入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行政管理的范畴。可如今人民币国际化异军突起,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如火如荼,但是相应管理法规却没有跟上,目前央行对该项业务的态度是既不要求各商业银行上报数据,更没有发放指标加以限制,而是采取一种默认的、放任自流的政策,导致管理缺失(见表)。逆转之忧除了内部监管缺失,还要关注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国际游资涌向新兴市场的趋势可能发生逆转。“或然负债”虽说是当前一种暂时无法确定的债务,但变为现实债务的条件一旦成熟,则具有很大杀伤力。以韩国在亚洲金融危机中的表现为例,1997年10月,韩国官方外汇储备为310亿美元,但韩国的商业银行却被查出有600亿美元的短期(或然)外债被刻意隐瞒了。消息扩散,随即诱发资本外逃、韩元贬值风潮。仅一个月,韩元兑美元的汇率就跌破1000∶1,两个月后再破2000∶1,形成大批企业倒闭、整个国民经济遭受重创的严重局面。当前面临的问题是,假如美国经济复苏强劲,美联储退出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后提高基准利率,美元一改数年来的颓势转而强劲攀升,人民币由升值预期转向贬值预期,此刻就会发生国际游资退出中国、趋利的国内中小企业临阵倒戈大幅抛售人民币而转持美元、国际金融市场发生大逆转的环境。据《华尔街日报》最新报道,在大多数投资者押注人民币升值习以为常之际,有些对冲基金却对中国越来越不放心,他们认为人民币势必走软。例如纽约一位管理着数亿美元资产的基金经理最近解除了看涨人民币的头寸,转而买进看跌期权。他认为中国经济增长放缓、经济硬着陆的风险正在加大。对于“内保外贷”的现象,引起的连锁反应是内地银行依据事先约定在贷款人没有按时还款的情况下将人民币划到海外银行。表面上,内地企业通过海外关联企业获得了一笔处于升值中的强势外币,内地银行向海外银行划付的是一笔大力推动要“走出去”的人民币,看似双赢。然而事情没有那么简单。任何一种货币的国际化,是该国硬实力与软实力的综合表现。一种货币能否实现国际化地位,依据的是该货币在国际金融市场的信用和便利,而不可能是某种套利机制引发的短期流动。况且,任何银行对外币的持有量都有一个事先划定的限额。尤其是在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的今天,隔夜持仓量都被严格控制。再加上人民币贬值预期,在中国实施资本项下外汇管制的条件下,被动持有内地银行履约偿付人民币的外资银行必然大量抛售人民币,在香港市场上,这些人民币的接盘者表面上是中国银行(香港),实际最后的接盘者还是人民币发行方——中国央行。这就给央行带来了风险。套利交易是10多年前酿成亚洲金融危机的主因之一。当年日本央行为抵御国内通缩,奉行低利率政策,给了国际炒家们借入日元到东南亚套利的机会;而今这样的跨境套利则发生在美元和人民币上。美联储一而再、再而三的量化宽松政策开闸放水、资金泛滥,联邦基准利率降至历史新低。反其道而行之的中国央行为打击国内通胀,自2010年10月以来4次加息,不断地加大了境内外本、外币的存贷款利差,吸引各种热钱借道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进入内地套利。可以单从货币供应对通胀的影响来看,中国央行加息有着一定的副作用,要尽量少用。一般而言,央行加息能达到抑制国内通胀的目的,但在许多套利资金假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之道,谋利率汇率升值之利的情况下,央行加息反而引起热钱流入,继而增加了国内市场上的资金供给,从而推动物价上涨。这就是特定条件下的加息悖论。中国央行从第一次加息至今已经过去了8个多月,中国的CPI不仅没有回落,反而与利率同步攀升。其中固然有其他原因,但套利的作用也不可小视。

7. 什么是内保外贷

内保外贷是指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担保形式为:在额度内,由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无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
内保外贷业务中的境外借款主体-境外企业必须要有中资法人背景,举一个例子,假设我个人在国内有一个公司,同时我在香港也注册了一个公司,如果说香港公司是以我个人直接投资的,算不算中资法人背景?不算。但是如果说香港公司是由国内公司直接投资成立的,这样就具备了中资法人背景。如果说我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一家公司,新加坡公司又在香港投资成立香港公司,那这样香港公司是不是具有中资法人背景?答案是没有。就是说借款的主体的股东方至少有一方是中国企业,这样的政策是为了鼓励国内企业走出海外,而对于自然人走出海外,政策尚未明朗,关于“内保外贷”业务,需要特别提醒大家注意的这一点
担保人指某银行境内分行,被担保人是境外企业,受益人就是指提供授信的机构,即离岸中心,反担保人就是被担保人的国内母公司,或者具有其他担保资质的企业或者机构。

什么是内保外贷

8. 内保外贷的重点强调

内保外贷业务中的境外借款主体-境外企业必须要有中资法人背景,举一个例子,假设我个人在国内有一个公司,同时我在香港也注册了一个公司,如果说香港公司是以我个人直接投资的,算不算中资法人背景?不算。但是如果说香港公司是由国内公司直接投资成立的,这样就具备了中资法人背景。如果说我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一家公司,新加坡公司又在香港投资成立香港公司,那这样香港公司是不是具有中资法人背景?答案是没有。就是说借款的主体的股东方至少有一方是中国企业,这样的政策是为了鼓励国内企业走出海外,而对于自然人走出海外,政策尚未明朗,关于“内保外贷”业务,需要特别提醒大家注意的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