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的应急预案

2024-05-16

1. 医疗安全的应急预案

 医疗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有时会面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应急预案。优秀的应急预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医疗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安全的应急预案1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灾害防御和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在灾情发生后,医院急救和应急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制定我院洪涝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一、医院高度重视防汛安全工作,完善抗洪救灾组织机构:
    (一)成立灾害事故应急小组:
    总指挥:杨成虎
    组长:胥敏
    副组长:贺建军、蒋久富、冯峰、蒲昭谦、羊明
    成员:杨淦、文陆林、林春华、任春洪、杨绪、杨烈、杨柳、余燕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与卫生局、所属各相关部门及医院内各科间的关系,负责组织医疗救援工作所需的人员、医疗救援设备、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负责指挥抗洪救灾医疗工作。
    (二)成立医疗救护队:
    一队:队长:蒋久富
    队员:宁小洪、谭永、李启、喻双文、祝仁兵、林玉萍、陈峰
    二队:队长:冯峰
    队员:许海彬、杜华、胥智勇、岳鹏程、吕明波、李莉
    医疗救援工作队负责为需要救援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工作,保障医疗救援绿色通道的畅通。
    (三)成立防灾抢险队:
    队长:胥敏
    队员:杨淦、杨柳、杨烈、杨绪、任春洪、余燕
    防灾抢险队成员负责医疗救援设备、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保障。
    医疗及抢险队成员须服从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服从医务科、医院总值班的紧急调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二、医院各科提高防灾救灾的警惕,做到防灾救灾救护队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做到抢救设备、设施齐备、完好,人员相对固定,提高对灾害事故的应急能力。
    三、总务科、财务科、设备科、药剂科、供应室、手术室等有关科室作好物资、资金、设备、药品、器械、车辆、通讯等准备工作,确保抗灾抢险救护工作顺利进行。
    四、根据抢险工作情况,随时组队变更出发队员,各科室负责人和抽调人员必须按指令派出人员,并安排候补人员接替其院内工作。
    五、凡参加抢险人员,均须将联络电话,统一登记交医务科备查。院总值班、救护车班,总机班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保证通讯畅通。紧急情况立即报告院领导。
    六、应急物资
    1、配备急救车2辆。
    2、急救包:存放于急诊科。
    3、急救药品:存放于门诊药房。
    4、抢险人员装备包(包括:电筒、电池、雨衣、毛巾、被子、雨靴、蚊帐、水壶)。存放地点:物资库房。
    七、应急通讯
    1、应急人员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2、急救车辆配备“120”电台及GPS卫星定位系统。
    3、车班值班人员配备电话1台。
    4、院内程控交换机配备应急电源,可保证30分钟院内通话。
    一旦发生洪涝灾情、险情,立即启动预案,全力做好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医疗安全的应急预案2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保险健康安全运行,努力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风险,维护稳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客观性。在进行社会保险风险状况的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时要深入了解和掌握情况,力求客观公正地反映事物全貌和事件产生、发展的整个过程,不得主观臆断和猜测。
    (二)真实性。要实事求是地进行风险状况的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如出现涉及社会保险风险的情况不得瞒报、欺报,也不得夸大事实或虚报事实。
    (三)及时性。如突发重大事项,要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处理措施并上报。
    (四)准确性。对突发事件的情况上报应先简要说明情况,随后补报详细情况,准确说明事件产生的背景、原因、事态发展的程度及当前采取的措施及效果,下一步可能出现的状况和建议采取的应对方案。
    (五)保密性。要严格按照《保密守则》的要求,在处臵风险、报送风险信息时特别注意各类信息情况的保密,未经组织批准不得向外界透露风险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组织机构
    (一)成立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二)成立社会保险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第四条职责
    由社会保险风险应急处臵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社会保险风险的处臵工作,切实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充分认识维护社会保险稳定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对辖区社会保险风险的监测预警,及时报告突发风险情况,维护辖区稳定。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接收、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领导小组汇报风险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
    2、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召集相关会议;
    3、向有关部门通报风险突发事件信息;
    4、对风险突发事件的处理提出具体的`处理建议;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五条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领导小组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辖内当期社会保险形势,研究风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工作责任,制定下一步促进辖区社会保险工作的措施。
    第六条突发事项报告制度
    出现可能影响社会保险风险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不超过2小时)向领导小组长报告,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名称、地点、时间;
    (二)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
    (三)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四)需其他单位配合行动的工作。
    第七条日常工作协调制度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有关社会保险风险信息,报送有关报告,及时掌握社会保险风险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建议领导小组不定期地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四章 风险分类 
    第八条风险级别分类
    1、黄色:属一般性风险,对公众信心影响不大,采取应急措施后可以立即控制和化解。
    2、橙色:风险较大,对行业和公众信心已造成一定影响,并有可能波及有关单位,必须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应急措施。
    3、红色:风险极大,严重削弱公众信心,波及整个行业,并已涉及有关单位,领导小组应做好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支持的准备。
    第九条预警
    辖区内发生社会保险风险突发事件后,应及时正确判断事件的风险级别,于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风险状况报告后,对风险紧急程度和变化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视情况建议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同时,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书面报告。
     第五章 风险处臵 
    第十条处臵程序
    (一)组织。领导小组视情况组织召开成员会议,对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处臵预案,明确责任,形成最终决策。
    (二)实施。制定针对辖区内不同类别风险的处臵措施,建立应对不同情况危机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应及时提出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的具体建议,在已有处臵预案的基础上针对个体事件进行调整和完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严密持续地监督,并向领导小组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与改进措施。
    (三)善后。对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统计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明确相关人的责任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与上报。在风险处臵完毕后应总结整个事件始末、经验教训和处理结果,并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并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一条工作要求
    及时有效。各成员应对可能危害社会保险风险的事件保持高度警觉。出现问题要及时发现、尽早报告,同时全面掌握情况,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采取周全得当的处臵措施、尽量控制影响区域,逐步消除负面效应,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处臵。
    (二) 协作配合。各成员应尽最大努力配合落实处臵方案,提供人员、资金、信息、技术等支持,不得借故推诿。
    (三)完善基础制度。应建立健全辖区内养老保险风险防范与处臵预案机制。
    (四)奖惩有别。风险处臵结束后,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贡献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因工作懈怠或疏忽导致的泄密和风险报告不及时、扩大或恶化等不良后果,对其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十二条通讯保障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和主要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
    (二)所有通讯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三条文电运转保障应确保文电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
    第十四条技术保障
    (一)确保本系统的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
    (二)对要害岗位的人员,至少有两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因人员的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安全保障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疗安全的应急预案3    1、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2、任何人发现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的现象,可直接报后勤保障部或院总值班室,接报人应立即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3、院“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对现场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和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县环保局报告。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消毒工作从感染性废物污染最轻的区域向污染最重的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进行消毒。
    6、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7、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8、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健康损害的,应在1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若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健康损害的,应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
    9、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损伤后的处理方法:
    a)可用肥皂水、清水、无菌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b)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局部的重力挤压。
    c)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0.5%碘伏等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
    d)保留物品,以便辨认其传染性。
    e)向保健科汇报。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直接参与人及其相关的情况。
    f)根据具体情况尽快采取医疗措施,医学观察。
    10、对破碎体温计、血压计泄漏的水银收集方法:
    ①收集人需佩带口罩、手套,用硬纸片做成小套,收集散落的水银珠;
    ②将套内收集的水银珠放进有盖的小药瓶中,药瓶中须放有一定量的水;
    ③将小药瓶送医院设备科仪器维修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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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的应急预案

2. 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突发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疗救援应急预案1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的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其他突发事件导致不良事件的发生,指导和规范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应对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对公众健康和国家财产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1、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规范管理;科学应对,分级负责。
    2、成立医疗废物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发生医疗废物处置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理。
    3、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4、根据医疗废物
    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定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5、发现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县卫生局、环保局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6、应急处置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求援;同时向县卫生局、环保局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3)、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7)、水源污染如发生水源污染,立即向环保局报告,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8)、加强检查,确保措施落实要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要对所辖区域的.村卫生室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同时上报。接受县卫生监督所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10)、做好物质储备,保障经费要合理安排应急工作经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消杀药械等物资。
    医疗救援应急预案2     一、患者自杀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1、发现患者有自杀倾向时,立即报告护士长及主管医生。
    2、检查患者病室内的环境,若发现私藏药品、锐利器械等危险物品给予没收;锁好门窗,防止意外。
    3、告知家属24小时监护,不得离开。
    4、详细交接班,密切注意患者心理变化,准确掌握心理状态。
    5、查找患者自杀原因,有针对性的做好心理护理,尽量减少不良刺激对患者的影响。
    6、发现患者自杀,通知医生立即赴现场,判断患者是否有抢救价值,如有可能立即抢救。
    7、保护现场,包括病室及自杀处。
    8、通知医务处或总值班,听从安排处理。
    9、做好家属的安慰工作。
     二、患者外出或外出不归时的应急预案 
    1、患者入院时详细交代住院须知,告知患者住院期间不允许私自外出,以免贻误治疗、突发病情变化等严重后果。
    2、加强巡视,力所能及地帮助患者解决困难,尽量减少其外出机会。如必须外出,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经主管医生批准,患者及家属在护理单上签字方可离开,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病房。
    3、一旦发现患者私自外出,要立即报告护士长,通知主管医生。
    4、通过患者所留下的通讯方式,与家属取得联系,共同寻找。
    5、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护理部或总值班。
    6、患者的确外出不归,需两人共同清理患者物品,贵重物品交保卫科。
     三、失窃的应急预案 
    1、维持好病房秩序,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
    2、加强巡视,做好安全工作,随手带门,经常检查门窗。
    3、介绍住院须知时向患者介绍安全知识,保管好贵重物品与现金。
    4、一旦发生失窃,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5、通知保卫科或总值班,协助做好侦破工作。
     四、  消防紧急疏散患者应急预案 
    1、做好病房安全管理工作,经常检查仓库、电源及线路,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科室,消除隐患。
    2、住院患者不允许私自用电器。
    3、当病区内发生火灾时,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循“高层先撤、患者先撤、重患者和老人先撤、医务人员最后撤离”的原则,“避开火源,就近疏散,统一组织,有条不紊”,紧急疏散患者。
    4、当班护士和主管医生要立即组织好患者,不得在楼道内拥挤、围观,并立即通知保卫科或总值班,紧急报警。
    5、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和人员积极扑救,尽量消灭或控制火势扩大。
    6、所有人员立即用湿毛巾、湿口罩或湿纱布罩住口鼻,防止窒息。
    7、在保证人员安全撤离的条件下,应尽快撤出易燃易爆物品,积极抢救贵重物品、设备和科技资料。
    8、发现某一房间发生火灾,室内有易燃易爆物品,要立即搬出,如已不可能搬出,要以最快速度疏散邻近人员。
    9、如室内无人,也无易燃易爆物品,不要急于开门,以免火势扩大、蔓延;要迅速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做好充分准备,打开房门,积极灭火。
    10、关闭邻近房间的门窗,断开燃火部位的电闸(由消防中心或电工室人员操作)。
    11、发现火情无法扑救,要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告知准确方位。
     五、患者住院期间出现摔伤的应急预案 
    1、检查病房设施,不断改进完善,杜绝不安全隐患。
    2、当患者突然摔倒时,护士立即到患者身边,检查患者摔伤情况:通知医生判断患者的神志、受伤部位,伤情程度,全身状况等,并初步判断摔伤原因或病因。
    3、对疑有骨折或肌肉、韧带损伤的患者,根据摔伤的部位和伤情采取相应的搬运患者方法,将患者抬至病床;请医生对患者进行检查,必要时遵医嘱行X光片检查及其他治疗。
    4、对于摔伤头部,出现意识障碍等危及生命的情况时,应立即将患者轻抬至病床,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注意瞳孔、神志、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的变化情况,迅速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5、受伤程度较轻者,可搀扶或用轮椅将患者送回病床,嘱其卧床休息,安慰患者,并测量血压、脉搏,根据病情做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6、对于皮肤出现淤斑者进行局部冷敷;皮肤擦伤渗血者用碘伏或0.1%新洁尔灭清洗伤口后,以无菌敷料包扎;出血较多或有伤口者先用无菌敷料压迫止血,再由医生酌情进行伤口清创缝合。创面较大,伤口较深者遵医嘱注射破伤风针。
    7、加强巡视,及时观察采取措施后的效果,直到病情稳定。
    8、准确、及时书写护理记录,认真交班。
    9、向患者了解当时摔倒的情景,帮助患者分析摔倒的原因,向患者做宣教指导,提高患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尽可能避免再次摔伤。
     六、住院患者发生坠床的应急预案 
    1、对于有意识不清并躁动不安的患者,应加床档,并有家属陪伴。
    2、对于极度躁动的患者,可应用约束带实施保护性约束,但要注意动作轻柔,经常检查局部皮肤,避免对患者造成损伤。
    3、在床上活动的患者,嘱其活动时要小心,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如有需要可以让护士帮助。
    4、对于有可能发生病情变化的患者,要认真做好健康宣教,告诉患者不做体位突然变化的动作,以免引起血压快速变化,造成一过性脑供血不足,引起晕厥等症状,易于发生危险。
    5、教会患者一旦出现不适应状,最好先不要活动,应用信号灯告诉医护人员,给以必要的处理措施。
    6、一旦患者不慎坠床时,护士应立即到患者身边,通知医生检查患者坠床时的着力点,迅速查看全身状况和局部受伤情况,初步判断有无危及生命的症状、骨折或肌肉、韧带损伤等情况。
    7、配合医生对患者进行检查,根据伤情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
    8、加强巡视至病情稳定。巡视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向医生汇报。
    9、及时、准确记录病情变化,认真做好交接班。
     七、停水和突然停水的应急预案 
    1、接到停水通知后,告知患者停水的时间,做好停水准备。
    2、做好应急准备,根据停水时间尽量储备水源,以备使用和饮用。
    3、突然停水时,白天与总务科联系,汇报情况,查询原因;夜间通知总值班,汇报停水情况。
    4、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尽量协助患者解决因停水带来的不便。
     八、停电和突然停电的应急预案 
    1、通知停电后,立即做好停电准备,备好应急灯、手电、蜡烛等;如有抢救患者使用动力电器时,需找替代的方法。
    2、突然停电后,立即使用抢救患者机器运转的动力方法,维持抢救工作,开启应急灯或点燃蜡烛照明灯。
    3、与电工班联系,查询停电原因,尽量排除故障或开启应急发电系统。
    4、加强巡视病房,安抚患者,同时注意防火、防盗。
     九、泛水的应急预案 
    1、立即查找泛水的原因,通知其他人员,积极采取措施阻止继续泛水。
    2、不能自行解决者,立即通知总务科或总值班。
    3、协助维修人员共同将水扫净,保持环境清洁。
    4、告戒患者,不可涉足泛水区或潮湿处,必要时放置醒目标识,防止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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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医疗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医疗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医疗事故预案是医疗机构事前制定的一系列应急反应程序,针对医疗活动的法律风险点实施有效预控,规范医疗行为及事故处理行为,明确应急机制中各成员部门及其人员的组成、具体职责、工作措施以及相互之间的协调关系,预案在其针对的情况出现时启动。预案思想修正了医疗机构把精力只放在事后处罚的被动思维模式,实行全面控制战略,注重医疗流程中动态质量监督,提供强有力的医疗事故处理的技术准备和设施支持,从源头上控制发生医疗事故后的消极影响。医疗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两种,防范医疗事故预案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本文讨论的是医疗事故处理预案主要结构。医疗事故处理预案的组织保证。严密的组织结构有序受控运行,是实现预案目标的重要保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按不同的规模和等级,可设立单独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配备专职、兼职人员,该部门的法律地位和职责安排,应具有组织制定和实施预案的功能,使之处于医疗事故处理预案的核心地位,发挥其在医院内外、医院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中枢作用,同时,医疗机构的其他部门均应为预案执行的责任承担者,各有与其业务相对应的“预案”职责,并接受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从而建立上下贯通,权责清晰,反映灵敏快捷,具有可操作性的医疗事故预控体系。机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是医疗质量和事故处理控制体系的基础。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的组织目标是,制定医疗机构质量监控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编制并执行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建立医疗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评价方法;研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事故的工作方法;监督各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执行情况;接待患者来访或对医疗服务的投诉,提供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的咨询服务;告知纠纷解决途径、患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医疗机构要为患者提供投诉的条件,认真倾听患者的意见,给患者有陈述自己观点的机会,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负责医疗事故处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和交流,建立相关数据库。建立医疗机构内部报告制度。报告是医疗技术与事故信息的向上运行,是上级责任人员或部门掌握情况、作出决策、控制局面的基础,报告连同上级发出的反馈指令,均是预案的核心要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3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或出现可能引发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后,有关医务人员要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向本机构内负责处理医疗事故的有关部门报告,如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有关负责部门在接到科室报告后,应立即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医疗机构负责人应根据条例第14条的规定,向其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制度的宗旨是规范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和反映医疗活动的基本情况,便于医疗机构及其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不断改善和提高,以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明确了报告内容、时间和程序。医疗事故处理预案应遵循上述规定,制定操作细则,落实到具体岗位,确保报告与反馈的畅通、快捷。建立防止医疗损害扩大制度。医疗损害形成后并不会处于静止状态,由于原有秩序的错乱,患者病情发展的变数增加,医疗措施的实施受医患关系等影响,会降低其效力。因此,预案对原医疗方案必须迅速调整,加强技术和人员的配备,有条不紊做好后续工作,确保事态在医疗机构的控制之中。不能以消极被动的态度,任其蔓延,坐以待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5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医疗过失行为可以给患者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后果,无论这一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如何,都已经损害了患者的身心健康,而这一损害是患者到医疗机构寻求治疗时由医疗机构附加给患者的。医疗损害与患者的医疗预期相背离,除了健康质量下降、经济负担增加外,患者在精神上还要承担一定的压力。因此,医疗机构有责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避免和防止对患者身心健康造成进一步的损害,力争把损害程度降到最低点。预案应组织最强的技术力量,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疗措施,医疗机构采取的及时有效措施包括为确认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而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为减轻损害后果而采取必要的药物、手术等治疗方法,也包括为了避免医疗事故争议而采取的其他措施,如争取患者对进一步医疗的配合,安抚其心灵,使之建立信心与医务人员共同战胜病魔。这些措施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能形同虚设,流于形式。证据的调取与固定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证据的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其行为与损害结果间是否存有因果关系的证据,由医疗机构举证。人民法院裁判医疗诉讼案件,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通过对证据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排除非法证据材料和虚假证据材料,认定证据的证明效力,确定定案根据。可见,在医疗纠纷中,证据在医方参与行政处理和诉讼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发生医疗纠纷时,预案对证据的调取和固定,应作出恰当的安排。病历是医患双方关注的焦点,当患者希望得到其病历资料或者对病历的真实性产生怀疑时,对那些记录患者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结果的客观病历,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复印或复制,以保证病历的真实性,复印或复制病历完成后,经核对无误,医疗机构应在复印或复制病历的每一页上加盖印章;对那些通过医务人员分析、讨论、思辨过程升华为对患者病情的认识,即主观病历资料,以及存有疑点的输药液、输血液、注射、药物等医疗实物,则应当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和启封;医疗实物需要检验时,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不然就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当怀疑是血液引起的不良后果,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当不能确定患者的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时,预案应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尸检申请,根据我国民法精神,对患者尸体的处分权受制于患者遗嘱或患者的亲属,导致尸检程序的启动具有不确定因素,预案应确定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要求患者亲属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意见。
一、在什么情况下会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医疗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4. 医院应急预案

    医院应急预案 (一)
      一、目的
      1、为维护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适应于医疗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
      二、防范措施
      1、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医务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增强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做到依法行医。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搞好优质服务,做到热情接待病人,主动与病人及家属沟通,耐心解释,坚持医疗原则,坚持廉洁行医,不得以医谋私。
      3、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能过送出去学习、进修、培训及请知名专家到医院教学等方式,提高我院的整体业务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更好地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务人员和医院整体防范医疗纠纷、事故的能力。
      4、健全防范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制度落实管理。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是保证正常医疗作秩序,提高医疗质理,防范医疗事故的重要举措。医护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医院的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科室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防范规定
      1、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必须围绕“病人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抢救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3、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与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病人面前诽谤他人和他科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4、任何情况下,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师,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执业。
      5、加强对下列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病人;
      (2)孤寡老人或子女不在身边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
      (7)有发生院内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0)已产生医疗欠费者;
      (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3)特色身份的病人;
      6、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及家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7、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和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其结果要认真分析,妥善保管。
      8、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喹酮类药物使用于18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症,严禁滥用抗菌药物,第三代头孢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9、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院、科感染监控人员的作用,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10、输血前必须进行HIV、HCV、HBSAG及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后的血袋交由输血科统一保管,7天后方可销毁。
      11、各医技科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抢救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同,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急诊化验在接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结果(个别检查项目除外)。急诊X线、CT检查必须及时完成。药剂科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进到位。
      12、病历书写。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住院病历:
      (1)病历书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2010年2月4日卫医发医政发(2010)11号《病因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进行书写。各病区主治医师必须及时检查下级医师病历质量。
      (2)首页填写完整;
      (3)科主任对病历终末书质量负责,上级医师对运行各环节病历书写和管理质量负责;
      (4)各科室必须认真对待质控科签发的不合格病历,3天内对病历进行完善;
      (5)住院病历必须在24小时之内完成。
      (6)主治医师必须在48小时内对新入院病人进行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
      (7)急诊危病人入院当天,病重病人入院第二天,门诊普通病人入院3天之内必须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
      (8)住院病历的其它内容参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
      (9)主治医师对于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病人出院的同时完成。
      (10)科主任的终末病历签字必须在病人出院5天之内完成;
      (11)死亡病历讨论必须在病人死亡1周之内完成。
      (12)手术记录必须在手术后24小时内完成,主刀医师必须亲自书写或审阅手术记录并签字;
      (13)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完善,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14)各种检验报告、影像、病理报告及各种签字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归还;
      (15)杜绝病人及亲属未经许可,随意翻阅病历资料;
      (16)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为病人及亲属借阅和复印病历;
      (17)保管好住院病历,防止丢失。
      门诊病历
      (1)必须使用xxxx医院门诊病历;
      (2)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病历记录、化验单(检查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3)门(急)诊病历封面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婚姻、民族、药物过敏史、住址、电话;
      (4)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包括医疗机构、科别、就诊时间(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主诉及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庭史、月经史、婚育史、外伤/手术史、体征、辅助检查、诊断处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日期;
      复诊病历记录包括医疗机构、科别、就诊时间、主诉及现病史、体征及辅助检查、诊断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日期等;
      (5)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病人就诊时及时完成;
      (6)抢救危重病人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病人,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7)所开具的处方必须符合处方管理有关规定;
      (8)门诊病历由病人自己保管;
      13、收治病人
      (1)收治病人落实急诊优先,专病专治的原则。禁止科室之间盲目抢收病人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和医疗纠纷;
      (2)对于慢性病和危重病人,各科必须以病情和病人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以各种接口拒收病人;
      (3)凡具体空床的专业或病区,不得以任何接口拒绝接受他科借床病人;
      (4)病人在住院时,签署《住院知情同意书》和委托书,由其委托人负责代理病人履行在院期间的知情权及选择权;
      14、三级查房及会诊
      (1)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
      (2)对于普通病人,住院医师每日查房2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
      (3)对于重点(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4)对于危重病人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病人,必须及时报告医务科,组织院内会诊,必要时请院外专家会诊;
      (5)收治14岁以下病人前须请儿科会诊;
      (6)急诊值班医师必须是3年住院医师以上人员;
      (7)院内急会诊、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一般会诊,会诊医师在24小时内到位,及在48小时内完成会诊记录;
      15、术前讨论
      (1)住院期间的大型手术必须报告医务科、医务科负责组织、召集相关科室术前讨论。中型手术病例必须经过科室术前讨论(急诊、抢救手术病例除外),病历中要有详细记录,术者必须参加;
      (2)禁止以术前讨论代替三级查房;
      16、病人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1)疾病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门诊治疗中药物的毒副作用,住院病人的主管医师、主治医师及相应的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2)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用药物的毒副作用。
      (3)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
      (4)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情况;
      (5)手术、麻醉及其他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
      (6)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病灶;
      (7)术中需切除术前未曾向病人交代的器官组织时;
      (8)危重病人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9)输血、造影、介入、射频、气管切开、化疗等;
      (10)其他需病人或家属了解的内容;
      上述3-10条均应有文字记载以及病人或委托人签字。
      四、报告制度与应急处理
      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需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告医务科(白天),院总值班(夜间、节假日),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病人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病人的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2、由职能部门组织科室负责人查找原因;
      3、由医务科组织多科会诊,参加会诊员人为当班最高级别医师;
      4、科室主任与医务科决定接待病人家属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
      5、根据家属要求,医务科结合情况,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6、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在职能部门人员、病人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院保管。
      7、如病人死亡,应动员家属进行尸解,并在病历中记录;
      8、如病人需转科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力协作;
      9、当事科室须在24小时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务科;
      10、极少部分医疗纠纷,由于患方无理要求不能满足而采取过激行为,如漫骂、围攻、殴打医务人员、封堵大门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导致医院的.的正常医疗秩序被破坏,医院的医疗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医院将调动院内保安,以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并与小浮桥派出所、110、综治办联系,并报警;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信访办、应急办、街道办、社区等),请求相关部门协助纠纷的处理。
       医院应急预案 (二)
      为预防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好医疗争议,医疗事故,特制定此预案:
      一、医院成立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徐祥林
      副组长:副院长王菊
      成员:雷继明、刘继桂、黄光华、刘秀年、杨秀琼、周安宁、尹又阶、张建、于水、黄灵芝、刘艳晖
      设立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公室在医务科。
      二、预案: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或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行为过失,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向当事科室调查何时,将有关情况向院长报告,并与当事科室主任一起向患方作好解释工作;
      2、导致病人死亡的医疗事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以及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医疗事故,院长或者被授权的人应该在12小时内向绵阳市卫生局医政科报告。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纠纷争议后,对媒体采访、律师取证或其它组织、人员要求了解情况,由医院安排专人负责接待解释;
      3、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争议后,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和有关职能部门,应该在医务科统一安排下配合做好病人一方的既是和说服工作,缓解医患矛盾。如果发生医院工作秩序的事件,应该立即报告保卫科。对可能引发的恶性案件的重大事件,应该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公安机关;
      4、临床和医技科室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在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5、医院设立医疗损害抢救小组,小组由各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组成。
      组长:王菊
      副组长:刘继桂
      成员:周安宁、尹又阶、张建、刘艳晖、黄灵芝、于水、刘秀军、张贞香、庞华会、母泽泉、姜以华、王正发
      医疗损害抢救小组负责医疗事故发生后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各业务范围内的抢救配合工作。要求各抢救组成员应在通知后立即到达现场会诊抢救。
      6、患者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应由病人本人提出;病人家属提出的,应有病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或关系证明;病人律师提出的,应有代理所在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证等证明。复印内容包括门诊病历、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等客观病历资料;
      7、病人要尔复印病历资料的,由病案室专人会同医务科办理。复印时,应当有病人或者家属在场。复印完毕后,加盖印章,并由病人本人或其委托的家属或其律师在登记本上签名;
      8、发生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后,患方要求复印病历的,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不得复印。而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由医务科主任监督保管。正在治疗使用的病历,不得封存原件,可以封存复印件。启封时,医患双方应当在场。
      9、病人的不良后果可能是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现场实物应进行封存,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院派专人保管,封存和启封时要有病人或者家属在场。需要检验时,医务科与病人双方共同商定,指定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与患方无法达成共识的,申请市卫生局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就地封存保留的,立即通知绵阳市血液中心派工作人员到场;
      10、如果病人死亡,科室应及时将死亡通知书送到其家属,并要求其在存根上签字。当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困有异议时,科室应该告诉病人家属在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同时,将谈话记录在案。如果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起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困判定的,应该承担责任。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11、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务科在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资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病人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病人的入院记录(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病人,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它材料。
      12、如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异议,将申请再将鉴定。医院与病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医疗纠纷。
      13、协商解决赔偿应当考虑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后果与病人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等。赔偿范围和数额应当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确定,不得扩大赔偿范围和金额;
      14、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要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记明医患双方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医患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名。病人一方签字一般由病人本人签字,病人本人不能签字的,由病人的近亲属或委托授权的其他关系人签字;
      15、与患方协商解决后,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医务科向市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16、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与患方协商,申请市卫生局调解,并提交有关材料,市卫生局调解成功后,按照调解书的要求履行。一次性赔偿金额超    万元的,必须经第三方或法院裁定;
      17、患方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我院将积极组织力量,准备应诉。并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1)确定诉讼代理人;
      (2)书写并提交答辩状;
      (3)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4)收集有关资料和证据;
      (5)收集证人证言;
      (6)收集有关技术和管理规范;
      (7)收集有关医学文献;
      18、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生效后,在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绵阳市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19、医疗事故处理完毕后,医务科将所有资料归档,并对发生医疗事故的科室和有关人员按照医院缺陷管理条例以及处理医疗纠纷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三、流程:
      1、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瞒不报告,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2、由医疗问题所导致的纠纷,科室主任应先调查,迅速积极的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防止矛盾激化,争取科内解决。接待纠纷患方,认真听取患方意见,针对患方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方能够接受,投诉受理到此为止;
      3、职能科室接到科室报告或者患方的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方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为止。如果患方不能接受,请患方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方协商处理意见,如患方接受,处理到此为止。
      4、对职能部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方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当事科室在3天内背齐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
      5、如患方向法院起诉后,当事人、律师、职能部门出庭;
      6、根据纠纷的性质对当事科室和个人按事工奖惩条例处理;

5. 医院应急预案

 医院应急预案模板
                      为了提高 医院 内部的自防、自救能力。做好应急预案很关键。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医院应急预案模板,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医院应急预案模板1     一、火情预设: 时至冬末,城区昼夜温差较大,我院XX科室X病房X床一住院病人违规私自使用电取暖器取暖,因使用不当,引燃被褥,发生火险。
     二、火情发生时间: 00:15
     三、参加演练人员: 科室值班医生1人、值班护士2人、模拟病人3人、安全保卫部巡逻队员3人、门卫保安1人、演练总指挥、指挥员各1人,共计12人。
     四、演练器材: 4KGABC干粉灭火器3具、消防水带水枪1套、湿毛巾3条、对讲机3具。
     五、演练目的: 使演练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做到社会单位消防工作中所要求的“四懂、四会”。
     六、演练操作流程: 
    1、00:16分例行查房,在查至X病房时发现X床因取暖器引燃被褥失火,病人惊慌失措,同一病房有3名病人。(此时,火灾处于刚发生阶段,不大但有少量烟雾,没有蔓延,火灾自动报警、喷淋灭火系统均未工作)值班护士见状大喊:失火啦、失火啦!
    2、另一名值班护士见发生火险并有烟雾,迅速从护士站取出3条毛巾,就近用饮水机水源将其打湿,冲入X病房,协同第一名值班护士组织病人疏散。(疏散过程中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身低行,要将病人从安全出口疏散至疏散楼梯,严禁乘坐电梯,不得在疏散楼梯前室停留,疏散后保证防火门关闭)
    3、同时,值班医生见发生火险,立即就近按下火灾手动报警按钮(视作向院消防监控中心报警),随后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进行报警。(报警内容:发生火灾地点、燃烧物质、有无人员被困、火灾燃烧实情、报警人姓名电话等)紧接着就近携带1具4KGABC干粉灭火器前往失火病房开展扑救。(要熟练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知晓药剂可控面积、喷射时间等)
    4、在消防监控中心值班员在发现火灾联动控制主机显示XX科室X病房发生火灾时,立即用无线对讲机向警务室报告:警务室值班人员,现X层XX科室X病房发生火险,请立即前往施救。警务室值班人员回答:明白!安全保卫部3名巡逻队员立即就近各取1具4KGABC干粉灭火器,乘坐消防电梯直上X层。(紧急情况下乘坐消防电梯,要先将消防开关按下,方可达到直上直下目的)
    5、当巡逻队员到达失火楼层时发现火势已经开始蔓延至邻床,值班医生已从病房内撤出,准备再取灭火器第二次进攻。此时火灾产生大量烟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开始工作,声光报警器同时工作,指引病人从安全出口疏散。见状后,其中一名巡逻队员与值班医生各提1具灭火器进入病房内灭火,同时另2名巡逻队员采取单干线两带(一带)一枪消火栓灭火操法立即灭火,(要求灭火人员熟练掌握该操法动作要领:打开箱门、铺设水带、连接枪阀、按下启泵按钮、打开阀门开始灭火)
    6、此时,病房内火势达到高峰,受高温热熔影响(喷淋喷头的工作温度为≥68度),自动喷淋系统开始工作-水幕喷出加上水枪、灭火器形成3面夹击之势,火势被遏制,火焰逐步被扑灭,完成灭火。
    最后,经全体灭火救援人员清理火场后发现无复燃可能、清点灭火装备、恢复火灾报警灭火系统后,总结讲评收操。
    通过此次演练,使每位参演队员明确火灾发生时,基本的报警、逃生、灭火、救援方法等,促进社会单位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医院应急预案模板2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准确、及时、有效的进行扑救,使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结合 医院 消防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灭火应急方案,请各科严格执行。
    一、重点部位的灭火应急措施
    1、病房发生火灾事故时,首先应当稳定工作人员的情绪,以免发生混乱而造成更大的损失。做到“先救人,后救物”、“先患者、后员工”的原则。人员撤离现场和疏散物资依次进行,切莫争先恐后,相互拥挤,更不能中途阻塞通道,发生自残,造成不应有的悲剧。发生火灾时病房负责人和义务消防队员应当迅速赶到现场,组织人员扑救,并安排人员报警。当起火人员受困时,切不可跳楼逃生,可将被套、床单、窗帘或其他可利用的绳索系牢后,抓住绳索下滑到安全地点。
    病房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按以下预案步骤执行:
    ①首先了解火灾发生方位、地点、原因、燃烧物等情况。
    ②科室工作人员迅速分工,一人通知住院患者做好疏散准备,一人火速报警119,一人通知院部,急呼全院员工紧急协助。
    ③最快的速度切断本楼层电源(楼层电源开关在中间楼梯口)
    ④稳定患者和员工的情绪,有秩序、有组织的把患者,特别是产妇、婴儿快速疏散到安全场所。
    ⑤在有效的时间内,抢出易燃易爆的物品,如氧气瓶、酒精等。
    ⑥在119消防队未到之前,义务消防队员和员工在分管院长或科室负责人的指挥下,充分利用院内现有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⑦在最短的`时间内由分管院长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火灾情况,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火灾原因及后事工作。
    2、对配电房发生火灾事故,电工应当立即切断电源,用1211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扑救。
    3、对仓库发生的火灾事故,仓管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应当迅速切断电源。火势向上层蔓延时,控制上层、下层设防;火势向水平蔓延时,先控制左右,后上、下设防。上下控制,上层为主。注意疏散物资,并负责向消防部门介绍物资存放的数量,有无危险、易燃物品以及被困人员等情况。
    二、对一般防火部门的灭火应急措施
    对一般防火部门发生火警时,离火灾事故最近的部门、人员应当迅速进行扑救,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队员赶到现场,组织人员扑救,并迅速报警。同时组织好人员整理好重要、贵重、危险物品,做好疏散准备工作。
    三、 医院 领导对灭火工作的应急措施
     医院 分管消防安全的副院长应当迅速赶到火灾事故现场,召集有关领导成立灭火领导小组,了解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分工。对火灾事故采取边解救被困人员边组织人员控制火情,转移和疏通物资。向消防部门介绍发生火灾的部门或病房的房屋结构、分布情况、水源、物资的危险性和被困人员的情况。
    四、如何拨打“119”火警电话
    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不要慌张,要报清火灾发生地街道(青春路288号)、单位名称、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以及是否有人被困和被困人员数,要说清科室内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如氧气瓶、酒精等)。报完后请不要急着挂电话,等接警员说好再挂,如他还有什么问题或有没听清楚的地方,请详细告知。
    五、做好预防防患于未然
    各科要切实做好用电安全的防患工作,各科室(岗位)要指定人员平时做好用电及医疗仪器性能安全检查及记录(每周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科主任或分管院长汇报,无问题及时记录在案。 医院 每月对记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与个人制度考核和科室年终考核挂钩。
    总之全院职工要熟悉和掌握以上内容和措施,发生事故后积极抢险救灾,为降低损失而赢得时间,并注意保护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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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急预案

6. 院内医疗安全应急预案

 院内医疗安全应急预案(通用6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怎样写应急预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院内医疗安全应急预案(通用6篇),欢迎大家分享。
    
    院内医疗安全应急预案1     一、前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院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目的 
    确保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将意外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防止意外事故对人体伤害或环境污染扩大,尽最大努力减轻其危害程度。
     三、预案启动条件 
    凡在我院范围内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即启动本预案。
    四、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是指:医疗废物未按《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处理而发生的流失、泄漏、扩散和人体伤害。
     五、对策与措施 
    (一)、组织领导,部门配合
    当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事故发生科室应及时报告科室领导及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及时报告院领导,由院领导统一部署应急处理工作,协调临床科室、医教科、控感办、后勤总务科、保卫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处置效果评价,各部门应服从命令,积极配合。
    (二)、报告
    事故发生科室应于第一时间报告医院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办公室及控感办,并及时报告院领导,由院方按照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要求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意外事故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
    (三)、收治暴露人员
    当有人暴露于泄漏或扩散的医疗废物时,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将病人收治于相关业务科室,接受科室应积极治疗、控制病情。
    (四)、各部门职责
    当发生意外事故时,事故发生科室应于第一事件按程序进行报告,并争取时间积极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处理事故现场,控制事故扩大化。总务后勤务负责提供人力物力和医疗废物技术支持,处理事故现场,配合事故发生科室追回流失的医疗废物;控感办负责提供现场消毒隔离及个人防护技术支持;感染科、皮肤科等临床科室应做好急救准备;其他部门和科室应服从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的指挥调度。
    (五)、消毒隔离防护要求
    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时,根据医疗废物性质及时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空气、物品和人员隔离,对隔离区域进行空气、物品及物品表面消毒;发生人体污染时应及时进行清洗和消毒后在考虑收住相关业务科室;在应急处理现场时,各类人员应采取呼吸道、血液和皮肤粘膜的保护措施。
    (六)、宣传教育
    发生意外事故时,在有效范围内进行正面的应对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稳定公众情绪,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
     六、痕迹管理 
    各参与意外事故处置的部门科室,应对其所履行职责和工作进行认真记
    院内医疗安全应急预案2    为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有效、有序的进行,提高应对各类物中毒、自然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伤病员为中心,以救死扶伤为宗旨,以体现社会公益性为前提。
     二、目的与任务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 
    平时要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各种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各种急诊急救仪器技术操作能力以及各种急救知识的培训,逐步提高我院紧急医疗救援能力。
     (二)建立紧急医疗救援组织机构及应急队伍,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与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院总值班及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将收集到的信息逐级上报,并要求及时、准确、全面。任何科室或个人对突发事件信息不得隐瞒,缓报和漏报。报告程序见附件二。
     四、急救物资的管理 
    院办、医务科、药剂科、配合,制定出我院应对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急诊设施、设备、药品、车辆、通讯等急救器材的明细清单,定点存放并定期检查。一经发现过期或损坏,应及时更换和维修,保证急救物资的数量和质量都达到100%完好率。任何条件下,无紧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的`指示,不得随意挪做他用。紧急情况下,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可调用任何科室的急诊设备。
     五、人员调配 
    当接到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指令下,为提高应急反应速度,院总值班可立即指派值班医师紧急出动。当启动应急预案后,领导小组应及时通知应急队员迅速集中赶往出事地点,若事态扩大到需要支援时,领导小组有权在全院范围内抽调人员,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拒绝或阻挠。
     六、紧急救援措施 
    防治组人员赶赴现场后,要及时制定抢救方案,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灾害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对原因不明的集
    体中毒除常规处理外,应及时通知本地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排查。
    紧急医疗救援本着先重后轻的原则,应对伤者进行简单的止血、包扎、止动,遇生命体征不稳的伤病员,应就地抢救,待生命体征平稳后,再进行转运,若现场抢救有困难,应及时与紧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求得支援。避免因衔接失误延误病员的抢救。
    对新发现的传染病,参加处理的工作人员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对接触人员应采取医学观察措施,有关区域要按规定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发生。
    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全院职工均要紧急动员起来,从人员、设备、物资、病房等各方面作好接收救治伤病员的准备,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拒收病员。
     七、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害人员多,或者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件(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
    件)导致大量人员伤亡,需请求上级机关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给予支持者。
     (二)重大事件(Ⅱ级) 
    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八、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 
     (一)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全院总动员仍不能完成救援工作,需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派出支援。
    2、Ⅰ级响应行动
    当接到关于卫生工作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紧急医疗救助预案,进行全院总动员,派出专家组对伤病员进行综合评估,组织现场救治;并立即将情况逐级汇报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求得紧急支援。
     (二)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特大突发公共事件,需举全院之力才能完成救治任务,必要时可请求上级医院予以支援者。
    2、Ⅱ级响应行动
    当接到关于卫生工作救援重大公共事件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应启动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组织专家组对伤情进行评估,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专家组在进行紧急救援的同时应提出应急救治的建议,并及时将情况向院救援领导小组汇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情况请求上级医院支援,并将事件汇报给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三)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一次性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当接到关于医疗卫生工作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应派出专家组到达现场,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工作,并及时将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
     (四)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事件者。
    2、Ⅳ级响应行动
    当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急诊科立即派出有经验的专科医生到达现场进行救治,并将现场及救治情况汇报医院办公室,以决定是否需派其他科室予以增援。
     九、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院得到救治,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十、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科室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加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院内医疗安全应急预案3    为有效地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成立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组织 
    领导:主管业务副院长、主管后勤副院长
    成员:医院感染管理科、护理部、总务科、医务科,药剂科、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等部门主任及医疗废物收集管理员。
     二、报告 
    (一)全院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监督医疗废物的管理,当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立即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或分管院长,下班时间报行政总值班。医院应在48小时内上报市卫生局及市环保局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二)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患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市卫生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逐级上报。
    (三)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及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当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七)一旦发生有人员感染,立即采取措施积极抢救。
     四、责任追究:对引起事件的责任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院内医疗安全应急预案4     一、总则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医务人员及病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1、成立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应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
    职责:
    ①严格遵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对全院的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
    ②收集、汇总、分析有关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的信息,提出紧急处理措施,进行现场处理,并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③配合上级部门对医疗废物进行检测及调查。
    2、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队(名单见附件二)
    职责:
    ①负责全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出场处置。
    ②及时向医院医疗废物、废水管理领导小组汇报现场处置情况。
     三、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 
    1、技术保障:医院所有人员(包括院领导、中层干部、医务人员、行政后勤人员、临时工)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保证医疗废物管理落实到位。
    2、后勤保障:医院保障提供医疗废物管理所需的工作经费,配齐所需的消毒药品及器械设备,保证年需物资的供应。
     四、现场处置 
    医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领导小组接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通知后立即提出紧急处理措施,并安排应急队进入现场进行处置。
     五、紧急处理措施 
    1、确定流失、泄漏和扩散的医疗废物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3、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六、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处理工作的评估 
    领导小组对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处理过程及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提出意见和建议,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院内医疗安全应急预案5     一、目的 
    为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本院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新郑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认真宣传普及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知识,提高医护人员对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全员业务知识,随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
    2、快速反应,减少损失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
    3、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要科学救治,不断规范救治措施与操作规程,加强科室间的信息沟通、协调和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实现救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四、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成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医疗救治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全院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工作。
    1、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救治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科室主任及护士长。
     五、突发事件处置 
    突发事件分类
    (1)一般事故:伤员在5人以下,无特殊危重情况。
    (2)重大事故:伤亡10人(其中死亡3人以内)以上,事故有进一步发展趋势或伤亡人数可能增加。
    (3)特大事故:伤亡10人(其中死亡3人以上)以上,事故还有发展趋势,伤员还在增加。
    2.当突发事件来临,立即启动全院性的急救预案由接受过分类训练,有经验的临床医生按照伤员轻重缓急进行分度:
    (1)轻度:生命体征基本正常,如一般挫伤,擦伤。
    (2)中度:如单纯骨折,外伤后出血等短时间内不会危及到生命。
    (3)重度:重危,危及生命者,如窒息,大出血,休克,心室颤动,昏迷等,需要得到及时抢救治疗。
    (4)死亡:意识丧失,动脉搏动丧失,心跳呼吸停止,瞳孔散大。
    3.做好标记每位伤员左手臂上部别一醒目标牌,内插伤卡,上面填写病人的编号、姓名、性别、年龄、受伤部位、药物过敏、日期、时间等,并按病情轻重,用绿、黄、红、黑四种不同颜色的布条别在卡上,分别代表轻、中、重、死亡四种不同的伤情(由护士根据医生分类后执行)。
     六、现场抢救 
    (1)现场保证一个病员由一个医师,两名护士,一名工务员全程陪同,负责外送检查,抢救用药。医务科、总值班指挥现场抢救,护士长协调相关人员工作,后勤保障部提供相关物力支持。
    (2)大批伤员来临时,先救命后治病,先治重伤后治轻伤。尸体直接送太平间保存。
    (3)争取时机,抢夺时间,速战速决。通过包扎、止血、骨科患者给予固定、快速输液、静脉给药输血,使病人的生命体征维持在一个稳定状态。在保证气道通畅的情况下,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对确定大出血,严重创伤,脏器破裂损伤情况,及时做好术前准备工作,直接送手术室进行手术,或转送有条件的三级医院,转院者需做好联络,转诊工作。
    (4)建立交接班制度,保证抢救工作的延续性。现场急救时应将相关病历卡随身携带,医嘱与病情变化及时记录。时间精确到分。注意记录完整,防止遗漏。患者运送途中护理人员陪同加强观察,随时记录。并与接诊科室做好交接班工作。
    (5)建立回访制度。伤员经抢救后分流至相关科室,护士需做好登记,抢救者书写重大抢救记录经过,一周后由抢救护士随访,并书写随访记录。
     七、信息报告和发布 
    在迅速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病员、姓名、年龄、住址、目前生命体征、初步诊断、处置方式、下一步治疗意见在2小时内书面报市卫生局,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八、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终止的信息报告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本预案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院内医疗安全应急预案6    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xx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着力提高本单位处理应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本单位饮用水卫生安全,为本单位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创建和构筑平安和谐社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日常巡查和定期大检查相结合,从小处着眼,处理事故做到迅速、科学。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本单位一把手为领导的二次供水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1、负责调度、协调应急处理事故
    2、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的各项工作
    3、负责上报有关事故调查情况
     三、具体措施(及预防措施) 
    发现停水后,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弄清事情发生的原因以及修复时间的长短,及时用通告和广播通知各用水户,采取临时送水等措施。若断水时间超过2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用水。
    发现水体投毒,导致三人以上出现呕吐、头晕、腹泻、晕倒或死亡,应立即采用应急预案:首先停止事发单位供水,通报上级有关部门到场,并配合保护好现场,通过了解中毒者开展各项调查,分析原因,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做好应急用水保障工作,若断水两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并对事发单位水池、水塔、水箱、管网进行反复冲洗,等取水送检合格后,方能供水。
    传染病高发季度或传染病暴发,应督导二次供水单位加大对水池、水塔、水箱余氯投放量,确保饮卫生安全。
    如遇洪水、山洪暴发,污染了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等,必须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复冲洗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同时,购买大量纯净水、矿泉水供应用户,等管网恢复后,取水样送检合格,方能供水。
     四、应急处理程序 
    1、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停止运行二次供水设施,核实情况后,经应急小组领导同意,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部门。
    2、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救护、治疗病人。
    3、负责保护好现场,稳定用户情绪。
    4、若需公安部门配合,立即拨打电话
    5、了解事故经过,做好调查。
    6、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处理。
    7、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取证、取样工作。
    8、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复供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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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医疗纠纷应急预案

发生医疗纠纷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下列应急控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1、在接到医务科的通知后,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和纠纷风险级别处置要求及时赶赴现场。
2、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立即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实向医院领导,组织相关医务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接待患方人员,向家属通报和解释相关情况。
3、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业务部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
4、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医务科应按规定建议家属将尸体移放殡仪馆。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死因有异议的,建议患方按规定申请尸检。
一、医疗事故的处置是怎么规定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处置的规定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纠纷应急预案

8. 医疗纠纷处置应急预案

发生医疗纠纷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下列应急控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1、在接到医务科的通知后,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和纠纷风险级别处置要求及时赶赴现场。
2、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立即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实向医院领导,组织相关医务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接待患方人员,向家属通报和解释相关情况。
3、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业务部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
4、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医务科应按规定建议家属将尸体移放殡仪馆。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死因有异议的,建议患方按规定申请尸检。
一、应收集哪些医疗事故证据
1、争取尽早封存病历病历应当是病情发展的真实记录,应当是确认医疗单位诊疗措施是否正确、有无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在司法审判中也应当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书证材料。2、及时要求尸检以查明死因尸检的重要意义在于可为医学技术鉴定和司法裁决提供直接的证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如因任何一方拒绝或拖延尸检、影响对死因的判定时,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因此,当医疗机构告知病人死因不明或家属怀疑病人死亡原因时,家属应及时(最好在死后48小时内)向医疗机构提出尸检的要求,医疗机构依法必须接受其尸检请求。3、其他证据的收集若怀疑病人的不良情况可能是由于输液、输血、注射或服药等所致时,病人及家属可要求立即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进行封存保留,以备进一步检验。若怀疑医务人员未及时观察、处置患者病情,可以要求封存监控视频。但是,这一看似简单的环节往往被慌乱的家属所忽略,等到过后想起时已无法补救。对此,病人及家属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二、怎样处理医疗事故?
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如下: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2、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例资料。”4、调查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