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哪些权利能设立质权

2024-05-12

1. 民法典哪些权利能设立质权

法律分析:可以设立质权的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民法典哪些权利能设立质权

2. 民法典规定可以设立质权的权利有哪些

汇票、本票、支票; 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 汇票、本票、支票;(二) 债券、存款单;(三) 仓单、提单;(四)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3. 民法典质权包括哪些种类

法律分析:质权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民法典质权包括哪些种类

4. 民法典规定哪些权利能设立质权

法律分析:权利质押的范围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5. 民法典质权包括哪些种类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质押有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所以质押权的标的物包括动产和各种财产权利,如票据、股票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七条 【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四十条 【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民法典质权包括哪些种类

6. 民法典质权包括哪些权利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权利质押的范围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7. 民法典规定可以设立质权的权利有哪些

可以设立质权的权利有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等。设立了质权的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质权人有权对其进行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民法典规定可以设立质权的权利有哪些

8. 民法典规定能设定质权的有哪些

能设定质权的有除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动产之外的动产,法律规定可以出质的权利,如现有的或将有的应收账款,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专利权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