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买银行理财亏了18万,告了银行只赔7万,这合理吗?

2024-05-09

1. 老人买银行理财亏了18万,告了银行只赔7万,这合理吗?

在这一次的事情当中,北京的一位62岁的老人买了一个银行的理财产品,结果最后直接导致自己亏损了18万。所以他认为银行可能在这中间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就起诉了银行。最后经过法院的判决,认为银行应该赔偿7万块钱。很多朋友在看到这样的判决结果的时候,都认为银行的做法这一次应该没有任何的问题。为什么法院要让银行赔偿7万块钱。而且银行一直以来的做法都是不再刚性兑付,那么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样的做法到底合理不合理。
第一,为什么要让银行赔偿7万块钱?
其实银行理财产品的案例当中就有过这样的事情,在当时也是老人购买的理财产品,但是最后却出现了亏损。所以在经过最后的判决之后,法院认为银行应该给予他赔偿7万块钱。这主要是因为这位老人的年龄已经比较大了,银行没有考虑到她的年龄,就给他推荐一些不适合他的理财产品。法院认为银行这样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不符合老人的投资实际要求。而且最为重要的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推荐的时候保证年利率不低于6%,但是最后却出现了亏损,而且银行工作人员也不能够直接在交谈的过程当中保证利益。
第二,这是属于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
正是因为工作人员在进行交谈的过程当中,向这位老人保证了它的基本收益率,所以他才会选择购买这样的理财产品。而且如果你在现实生活当中遇到这样的情况,只要你能够保留证据,当你的理财产品亏损的时候,同样可以拿出这些证据直接起诉银行,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而且这一次员工推荐的理财产品跟作为老人的风险等级很明显并不是相适应的。如果这个理财产品的风险高于他的适应等级,那么肯定是可以向银行提起诉讼的。
第三,银行员工的职责。
在这一次的事情当中,之所以银行会要被判决赔偿7万块钱,主要就是因为银行理财工作人员在购买之前没有充分提及到这位理财产品的风险。因为任何的理财产品其实都是有很大风险的。尽管这位推销员一直保证这次低风险的产品。但是很明显,从现在的亏损可以看出,这样的风险已经远远超过老人的承受能力。虽然理财保险不再存在刚性兑付,但是因为他们的操作失误,所以老人才能够获胜。

老人买银行理财亏了18万,告了银行只赔7万,这合理吗?

2. 老人买银行理财亏18万被判赔偿,案件中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既有财产权益纠纷,如老年人财产权保护、老年人委托理财,也有涉及人身权益的保护,如对老年人的赡养等问题。

其中第二个案例,“王某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某支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涉及“老年人理财、金融机构提示说明义务”,引起了记者注意。案例显示,62岁的王某曾在北京的龙潭支行申购100万元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与70万元某基金产品,相关申购合同中标明理财产品为银行代销。

其中,基金产品的风险级别高于王某的风险承受能力,该行测评王某风险承受能力为平衡型,HT为低风险,HA为高风险,HA风险级别高于王某的风险承受能力。在申购时,王某同步签署了电子风险揭示书。

不过,王某最终在赎回其购买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时,仅赎回77万多元,加上之前近5万元的分红,王某购买一家券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实际亏损了18%。遂将银行告上法庭。在一审判决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但是,在二审判决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却判决银行赔偿王某7万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涉《资产管理合同》及《风险揭示书》等均系银行依循的规范性文件或自身制定的格式合同,不足以作为双方就案涉金融产品相关情况充分沟通的凭证。银行对王某作出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平衡型,但案涉金融产品合同中显示的风险等级并非均为低风险,该行违反提示说明义务,未证实购买该产品与王某情况及自身意愿达到充分适当匹配的程度;未能证明其已经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了当面测试并向其如实告知、详尽说明金融产品内容和主要风险因素等,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同时,王某有投资理财经验,应当知晓签字确认行为效力;本案投资亏损的直接原因是金融市场的正常波动,并非该行的代理行为导致,王某亦应对投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故判决银行赔偿王某7万元。最高院认为,明确规则尺度,保护老年人金融消费安全,本案是《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发布后首批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案件之一,首案效应突出。银行应就投资者的年龄、投资经验、专业能力进行审查并考虑老年消费者情况等,对老年投资者应给予特别提示,结合民商事法律、《会议纪要》精神和社会发展实际提出了金融机构提示说明义务和金融消费者注意义务等判断标准。本案对如何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合法、安全的投资理财消费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3. 老人在银行买理财亏18万,法院判银行赔7万,银行吃瘪在哪里?

有很多的老人家老了之后他们都是舍不得花钱的,而且平常的时候也是会去存一些钱。现在有很多的人他们都知道老人的养老金是很多的,于是就开始去欺骗着老人,像这样的做法也是让大家都觉得非常的愤怒。
同样的这件事情也就提醒了很多的年轻人,一定是要经常的去给家里面的老人打电话,或者是回去看看他们,也才不会让这样的事情发生。而我们都知道现在很多的人都会去买理财产品,如果说这些理财产品能够成功的话也就是会赚很多的钱。有很多的老人,他们在老了之后觉得自己总是去花子女的钱,心里面过意不去。所以说他们也就会想着去赚钱,因此也就会受到一些欺骗。

而有一名老人在银行里面满了理财产品亏了18万,这名老人在银行当中购买了100万元的理财产品。但是在最后的时候却只拿回了77万,也就让大家都觉得不能够接受了。因为老人年纪大了,本身就不应该去购买理财产品,而且银行在看见这么大年纪的老人去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也应该让老人去给家里面的孩子打一个电话,现在很多的银行都是十分的黑心。其实站在银行的角度来看,自己只是推荐了一个理财产品,跟自己并没有关系,能不能够赚钱完全就是看对方的运气了。

但是在推荐产品的时候,如果说超出了客户的风险承受等级的话,那么双方都是要去承受相应的等级。也就是跟本次事件当中的这件事情是一样的,因为这是银行推荐老人最进行购买的。所以说在后来的时候老人赔钱了,那么银行业是需要去赔偿老人一些钱的。而这一次老人也是亏了很多的钱,这也就告诉了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是不能够去相信别人说的话。而且我们在赚钱的时候一定要脚踏实地的去赚钱,不可能说去炒股理财就能够让自己变成亿万富翁。

天上是没有掉馅饼的事情,所以说大家也不要总想着去用一些不用劳动的努力去付出一些成果,这完全就是不可能的事情,而银行也应该合理的去跟人群推荐理财产品,像老人的话是绝对不能够去推荐的。而且我们也经常要跟家里面的老人去宣传这件事情,也应该让老人知道这种做法是非常的不对。

老人在银行买理财亏18万,法院判银行赔7万,银行吃瘪在哪里?

4. 老人买理财产品亏损,银行到底要不要赔钱?

老人是弱势群体固然没有错,但是不应该什么时候都扯上”老人“这两个字,谁还不会老呢?凭什么老人就该高人一等的样子,什么事情都要去迁就他们?

不管你是老人、青年人还是中年人,你的本质都是大人,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要有觉悟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既然你选择了购买理财产品,就应该承担相应的风险。银行又不是慈善机构,也没有保证你本息不会损失,对吧?那为什么出现亏损了就要求银行赔钱呢?银行有什么理由去赔你的钱?
如果人人都像你们这样,那以后买理财产品都叫家里的老人去买了,反正盈利了自己的,亏损了可以要银行赔!

真的很怀疑能想出这种”道德绑架“的人脑袋是不是还没有进化完全,没给老人让座不行,没给老人插队不行,现在连老人理财亏了没赔都不行了?
这是什么奇怪的逻辑呢?难道老人的钱是钱,年轻人的钱就不是钱了?
如果你怕亏损你不要买,就存活期存款;如果你想挣钱,又不想承担风险,这跟白 嫖有何区别?

只要银行没有欺骗老人,有跟老人说明其风险的情况下,老人依然决定购买理财产品,那就无需赔偿老人。
每年因为投资理财而损失大笔金额的大有人在,还真没有人去想过要银行赔钱的,银行只是一个机构,赔不赔钱是市场说的算的,又不是他们自己内部可以操作的。如果不信,你们亏损了去银行看看,银行还不把你当捣乱的扫地出门!
天底下没有那么好的事情,让人净占便宜的。

5. 买银行理财巨亏18万!62岁老人把银行告了,最终的结果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据了解,本次最高院公布的十件典型案例中,基本涵盖老年人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是老年人比较关心和关注的问题。其中,既有财产权益纠纷,如老年人财产权保护、老年人委托理财,也有涉及人身权益的保护,如对老年人的赡养等问题。此外,还包括“以房养老”等养老形式创新中涉及的纠纷。

老人耗资百万购买银行理财根据最高院公布的案例显示,62岁的王某曾在北京某行的龙潭支行申购100万元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与70万元某基金产品,相关申购合同中标明理财产品为银行代销。
其中,基金产品的风险级别高于王某的风险承受能力,在申购时,王某同步签署了电子风险揭示书。
不过,王某最终在赎回其购买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时,仅赎回77万多元,遂将银行告上法庭。查阅相关裁判文书发现,2015年,62岁的王某于某行龙潭支行签订协议,分别申请并购买一家券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金额为100万)和某公募基金(金额为70万)。
加上之前近5万元的分红,王某购买一家券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实际亏损了18%。最终,法院认为本案投资亏损的直接原因是金融市场的正常波动,并非银行的代理行为导致,王某亦应对投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一审判决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但是,在二审判决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却判决银行赔偿王某7万元。

曾保证年利率不低于6%根据查询相关的判决书发现,王某在诉讼请求中表示,2015年5月,自己想要在银行购买年利率6.1%的理财产品,但上述银行的工作人员陈某告知该理财产品已经售罄,并向其推荐了另一款理财产品,保证产品年利率不低于6%,多了还可以再分红,且属于低风险理财,但必须购买100万,而且是封闭型基金,期间为一年,不能随时支取。
不过,陈某没有按照银监会的标准以及风险揭示书中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对原告进行风险评估,而是直接代其进行操作,评估为合格投资者,可以购买该产品。
据老人王某回忆,当时,银行没有向其说明是他所购买的产品是该行代销产品、也没有出示并说明风险揭示书、合同书等,也没有对产品的名称、投资方式进行介绍。自己是出于对该行作为国家银行的极度信任及工作人员陈某承诺的低风险,遂同意购买此款理财产品。
此后,王某曾多次找到陈某及领导反映情况,陈某承认在推荐该产品是提供了错误信息,并承认是集中培训时向员工统一教授。
法院认为,银行对王某作出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平衡型,但案涉金融产品合同中显示的风险等级并非均为低风险,该行违反提示说明义务,未证实购买该产品与王某情况及自身意愿达到充分适当匹配的程度;未能证明其已经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了当面测试并向其如实告知、详尽说明金融产品内容和主要风险因素等,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高院认为,本案是《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发布后首批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案件之一,指出银行应就投资者的年龄、投资经验、专业能力进行审查并考虑老年消费者情况等,对老年投资者应给予特别提示,结合民商事法律、《会议纪要》精神和社会发展实际提出了金融机构提示说明义务和金融消费者注意义务等判断标准。对如何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合法、安全的投资理财消费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此类案件都有几大特点:一、是几乎所有案件均涉及老年人的多年积蓄、拆迁款或名下房产,少则数十万元,多至成百上千万元。二、是超过六成的案件,“理财方”承诺年收益率超过24%,部分甚至超过了50%,前期“理财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如期给付高利息,而在一段时间或老年人追加本金以后,才出现不按期还款,引发涉诉纠纷。三、是多与“熟人”介绍有关,老年人经不住邻居、好朋友劝诱,与“投资理财”公司签订“投资理财”合同或“借款”合同,跟风“投资”项目;在“小恩惠”后,碍于情面签订“投资理财”合同;有的老年人在前期获取高额“分红”后,主动招揽亲人好友以赚取“提成费”;听信定期给付“利息”承诺,在借款合同上以借款人或保证人名义签字,或配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四、是案件往往存在其他关联案件,如涉案的老年人还与其他的“理财方”或“借款人”存在类似案件,甚至因介绍其他老年人进行“投资理财”而产生纠纷。高收益伴随高风险,老年人心理上很难经受投资上的重大亏损,因此在选择“投资理财”渠道时一定要审慎。法官建议老年人“投资理财”记住“四不原则”:不要贪、不要懒、不要自以为是、不要自作主张。

买银行理财巨亏18万!62岁老人把银行告了,最终的结果如何?

6. 买银行理财亏18万,62岁老人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很多人去银行存钱,经常会遇到银行工作人员推荐理财产品的情况,导致明明就想存个钱,最后稀里糊涂就买了理财产品。
  
 同时也有的就想买个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也被忽悠买了其他类型的,尤其老年人居多,62岁的王大爷便是这种情况。他经历的事情还被选为了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最近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开,给很多人敲响了警钟。
     
 2015年,王大爷想在银行购买一款理财产品,银行的工作人员告知其那款理财产品已经售罄,同时向其推荐了另一款理财产品,并保证年利率不低于6%,还有分红。工作人员称该产品为低风险理财产品,王大爷就花一百万买了。
  
 但没想到,等待王大爷不是不低于6%的年利率,而是接近18%的亏损率,100万元最后到手只有七十多万,加上5万的分红,王大爷还是亏了18万。一怒之下,王大爷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一审判决中,王大爷的诉求被驳回,但二审时,法院判银行赔偿7万,能让银行赔偿7万这样的做法还是很少见的,大部分人应该是自认倒霉,毕竟投资本身就有风险。那么银行为什么会被判赔偿呢?
  
 原来银行在给王大爷推荐理财产品的时候,没有对其进行风险评估,而是直接进行了操作。法院认为王大爷风险评估之后认定为平衡型,其购买的理财产品应该为中低风险,而银行推荐购买的却是高风险型,银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银行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说明,也不能拿出证据证明对王大爷明确告知了产品的风险程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程度。
     
 这样的结果出来之后,网民意见不一。有的人认为理财本身就有风险,难道只能赚不能亏?银行不应该赔,王某自己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但也有人认为银行这是诱导人进行高风险投资,而且大多数都是年龄比较大的人,所以需要赔钱。
  
 在这件事情里,比较有争议的一个点就是主角是老人,其本身并没有太大的风险感知能力,一些老年人甚至是瞒着子女进行投资,很难有一定的警惕性,如果换了年轻人买理财产品亏损,这个钱就不一定能拿到了。虽然银行赔偿了7万,但王大爷损失还是比较严重的。
     
 不管怎么说,老年人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还是需要注意,不能盲目听信别人的话,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候,一定要拿到相应的风险提示书,做到心中有数,购买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最好能和子女商量,征得子女同意后再进行购买,同时不能太贪。
  
 毕竟高回报的背后就是高风险,投资也从来没有只赚不赔。
  
 作为子女需要对老人经常进行理财类产品购买知识的普及,让他们意识到其中的风险所在,告诉他们要量力而为。
     
 与此同时,银行也不能砸了自己的牌子。这件事情中的银行在没有将风险完全告知的情况下,还告诉王大爷这款理财产品有不低于6%的年利率,明显带有一些欺骗的行为。
  
 可靠度一直是银行发展所需要的东西,银行不能为了那一点的利益做出这样的带有欺骗性质的行为,否则最终只会危害到自身的本职业务的信誉,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得不偿失。
  
 这件事情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对相关理财产品推销人在进行产品推销时所说的话,一定要有自己清楚的判断,同时要将一切正规化,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要不然吃亏的还是自己。

7. 买理财亏18万,为何银行要赔7万元?


买理财亏18万,为何银行要赔7万元?

8. 62岁老人在银行买理财,2年多亏了18万,是否只能认栽?

现在的很多人们都会在网上进行一些理财产品的购买,从而使自己的金钱能够有更大的收益。网上新报道出一位62岁的老人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然后两年多内亏损了18万元。这一事件在网上也是引起了很多网友们的纷纷热议,有不少的网友们都觉得购买理财产品这种东西是有风险的,必须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心态和能力。并不能在自己亏损了钱财之后,选择一些耍无赖的行为或是要求银行对其进行赔偿。
这些理财产品的出现在一方面不仅仅为人们提供了便利,同时在很大的程度上也为人们带来了坏处。因为有很多的人们都想通过购买理财产品这种方式,来让自己的金钱得到上涨,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但是却不知道在很大的程度上,如果是理财失败了那么所要承担的后果也是不小的。所以很多的人们也都是没有办法接受这种后果,这也就导致了很多的人们在理财失败之后会非常的难过和心痛。
虽然说想通过理财这种方式,来让自己的金钱变的有保障是一种比较好的想法。但是人们在理财的过程中也应该讲究适当适量,并不能说因为过度的相信理财产品,所以就把自己所有的金钱全部投入到其中。当然做任何事情都是有一定的风险和代价的,在人们对这些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的时候,就应该想到其后果。如果是理财失败的话,那么也是会有不少的经济损失。当然很多人在理财成功之后,收获了很多的金钱,也是非常的高兴,然后想着继续投入更大的理财,这样可以让自己的资金有更大幅度的上涨。
虽然说老人的年纪比较年长,但是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也都应该想清楚这件事情带来的后果。并不能说因为自己年长,然后在理财的时候亏损了金钱,就到银行找工作人员对其要求赔偿。这种行为在很大的程度上也是败坏社会风气,毕竟老年人在对这些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的时候,也是经过了自己的决定才会做出的行为,并不能说这种理财产品是欺骗和诈骗方式。当然在理财的过程中,如果有金钱上的大幅度损失和下降,这个时候人们也应该是用合理的心态去接受并且面对。并不能说有一丁点的金钱损失就去过度的认为这种理财产品是诈骗,所以无论是老人还是青少年,在对这些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的时候都应该明白它给人们所带来的后果,并且能够用非常好的心态去接受这种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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