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保局电话是多少

2024-05-15

1. 长春医保局电话是多少

长春医保局电话是0431-12393。
长春市医保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繁荣东路166号(繁荣路地铁站B口步行450米),是长春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长春市医保局的直属单位分别是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障管理局和长春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内设机构分别有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待遇保障处、基金监管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以及机关党委。

长春医保局的主要职责。
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定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制定配套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等。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医保局电话是多少

2. 长春市医保局地址位置

市医保局设立7个派出分局:
(一)长春市医疗保障局朝阳分局
办公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朝阳区政府8楼
基金监管联系电话:0431-81886276
(二)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南关分局(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办公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6300号南关区残疾人联合会四楼
基金监管联系电话:0431-81886298

(三)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宽城分局(长春市医疗保障局长春新区分局)
办公地点:长春市宽城区富成路228号创先争优服务基地6楼
基金监管联系电话:0431-81886280
(四)长春市医疗保障局二道分局(长春市医疗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长春市医疗保障局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分局)
办公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汇(原二道区政务大厅二楼)
基金监管联系电话:0431-81886283
(五)长春市医疗保障局绿园分局(长春市医疗保障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办公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6665号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基金监管联系电话:0431-81886291
(六)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双阳分局
办公地点:长春市双阳区鹿城大街122号
基金监管联系电话:0431-84310011
(七)长春市医疗保障局九台分局
办公地点:长春市九台区福林大街香墅湾3期北门
基金监管联系电话:0431-82326990

3. 长春医保局电话是多少

长春医保中心客服电话更换为81110000。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在劳动者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6年12月20日,人社部召开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视频会,并与北京等22个申请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签订了工作责任书,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正式转入落实阶段。 
2021年6月,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6131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组成:缴费基数为M:员工工资性收入+津贴。单位每年交纳8%M;员工个人每年交纳2%M。
单位缴费8%M:6.6%M至7%M进入统筹账户(1%M至1.4%M进入个人账户)---住院费用;个人缴费工资的2%M:2%M进入个人账户(加上单位缴费1%M至1.4%M)---门诊费用。
注:住院费用从统筹账户中报销,金额每人都一样;门诊费用从个人账户(即医保卡)中扣除,每人不一样。
2017年5月2日报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发布通知要求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80元。

长春医保局电话是多少

4. 长春医保局电话?

长春医保局电话是0431-12393。
长春市医保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繁荣东路166号(繁荣路地铁站B口步行450米),是长春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长春市医保局的直属单位分别是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障管理局和长春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内设机构分别有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待遇保障处、基金监管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以及机关党委。

长春医保局的主要职责。
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定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制定配套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等。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5. 长春市医保中心地址和电话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电话:0431-81110000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政兴路277号
邮编:130022

扩展资料:
医疗保险处:
1、负责拟定我市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
2、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
3、拟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
4、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5、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调整工作;
6、贯彻执行职工疾病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
7、拟定补充医疗保险和特殊人群医疗保障政策和管理办法;
8、贯彻执行公务员医疗费用补贴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医保中心地址和电话

6. 长春市医保局营业时间

一般情况下,上午的上班时间是在9点到中午12点,下午的上班时间是在2点到5点。医保局主要职责:1、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4、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领取医保卡所需证件:1、如果是企业帮职工代领,需要提供代领医保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要领取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企业的公章等;2、如果是个人自己领取医保卡,需要提供缴费凭证、取卡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3、如果是他人代领,需要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领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7. 长春市社会医保局电话地址

【摘要】
长春市社会医保局电话地址【提问】
【回答】

长春市社会医保局电话地址

8. 长春市医保卡办理地点

法律分析:长春市的医疗保险卡就应该到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位于繁荣路与人民大街交汇处附近。可以乘坐162路公交车,到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可以在健民街站下车,下车后走大约200米左右,即可到达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