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集中支付中的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有什么区别?

2024-05-12

1. 财政集中支付中的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有什么区别?

财政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的区别:

1、流程上的区别”财政直接支付“直接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财政授权支付”需要先向财政部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

2、指令签发方的区别”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财政授权支付”由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

3、支出内容的区别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转移支付等。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等。

财政集中支付中的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有什么区别?

2. 财政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的区别

1、流程上的区别
”财政直接支付“直接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财政授权支付”需要先向财政部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
2、指令签发方的区别
”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
“财政授权支付”由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
3、支出内容的区别
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转移支付等。
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等。

扩展资料:
财政授权支付的注意事项
1.授权支付额度在一年内可以累计使用
,原则上预算单位只能在本月份累计用款限额内开具支付令,不可以提前预支下一个月的授权额度。
2.预算单位支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一张支票对应一个预算科目,填写财政授权支付令时,要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不能签发支付结算凭证的前提
代理预算单位不得签发未填明支付指令信息的支付结算凭证。
参考资料:
中国银行——中央财政授权支付
中国银行——地方财政直接支付

3. 什么叫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


什么叫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

4. 简述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财政支出拨付方式及其流程

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支付方式又分为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
直接支付是国库集中支付的一种方式,是指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提出支付申请,经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审核后开出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收款单位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类型包括工资支出、政府采购和其他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另一种方式,是指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资金用途,根据财政部门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单位零余额账户或特设专户,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范围是指除财政直接支付支出以外的全部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的流程:
1、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2、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的开户行和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4、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5、代理银行依据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分资金性质填制划款申请凭证并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进行清算。
6、人民银行和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数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财政授权支付的流程
1.申请和下达用款额度
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编报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财政部门批准后,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总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前者用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据以办理汇总清算业务;后者通知代理银行总行逐级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代理银行总行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额度通知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分支机构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即可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2.预算单位办理支付业务
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额度,自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2006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载体,是新版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内容,主要是包括预算管理类型、预算科目和支出类型信息的8位连续代码。2007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内容将有所调整。
3.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代理银行收到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指令后,审核支付指令的金额是否在财政部下达的相应预算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范围内,以及支付指令信息是否齐全完整。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支付或转账、信汇、电汇等资金支付和汇划业务。
4.预算单位账务处理
预算单位账务处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后,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二是通知代理银行付款后,根据代理银行加盖转讫章的〈进账单〉(第三联)及其他凭证,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代理银行清算资金
代理银行根据已办理支付的资金,在营业日终了前的规定时间内,填写〈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清算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里将资金划往代理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账户。对于预算单位退回的资金,代理银行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退款凭证〉,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按规定办理向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工作。
6.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清算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收到代理银行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后,审核凭证基本要素是否齐全、准确、规范,以及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累计额度和国库单一账户库存余额。审核无误后,通知营业管理部办理资金清算业务。

5. 不应通过财政直接支付的是(请给出依据)

除最后一个“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都不是用于直接支付的账户。
原因:第1个 单位基本户不是用以办理国库集中支付的账户;第2个 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授权支付;第3个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预算外资金收支;第4个 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主要是用于财政直接支付。
 
相关依据文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
(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小额现金账户。
(5)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逐步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功能。
(1)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
(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4)小额现金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5)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9]47号)
一、零余额账户的设置
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和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开立的,用于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三)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即财政汇缴专户)。
上述三类零余额账户中,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的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性质为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原基本存款账户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已经按财政部门要求撤销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基本存款账户;除上述情况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专用存款账户。
二、零余额账户的管理
零余额账户需由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开立,并出具证明文件,由开户银行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核发开户许可证。
(一)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已经开立零余额账户的,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尽快规范和明确账户性质;预算单位新开立零余额账户的,财政部门在批准开户时,应按本通知规定,在相关证明文件中明确账户性质。零余额账户的变更、合并与撤销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二)财政部门原则上只能为预算单位开立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为执收单位开立一个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确因特殊管理需要(如存在异址办公并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等情形),需要开立一个以上账户的,应当通过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开立。财政部门在同一家代理银行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三)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具有与人民币存款相同的支付结算功能。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等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提取现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办理转账、汇兑、委托收款和提取现金等支付结算业务。

不应通过财政直接支付的是(请给出依据)

6.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和授权支付程序有什么不同?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类型包括工资支出、政府采购和其他支出。流程:1、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2、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的开户行和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4、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5、代理银行依据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分资金性质填制划款申请凭证并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进行清算。
  6、人民银行和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数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财政授权支付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另一种方式,是指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资金用途,根据财政部门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单位零余额账户或特设专户,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范围是指除财政直接支付支出以外的全部支出。
  流程:(一)运作流程
  1.申请和下达用款额度
  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编报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财政部门批准后,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总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前者用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据以办理汇总清算业务;后者通知代理银行总行逐级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代理银行总行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额度通知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分支机构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即可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2.预算单位办理支付业务
  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额度,自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2006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载体,是新版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内容,主要是包括预算管理类型、预算科目和支出类型信息的8位连续代码。2007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内容将有所调整。
  3.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代理银行收到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指令后,审核支付指令的金额是否在财政部下达的相应预算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范围内,以及支付指令信息是否齐全完整。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支付或转账、信汇、电汇等资金支付和汇划业务。
  4.预算单位账务处理
  预算单位账务处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后,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二是通知代理银行付款后,根据代理银行加盖转讫章的〈进账单〉(第三联)及其他凭证,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代理银行清算资金
  代理银行根据已办理支付的资金,在营业日终了前的规定时间内,填写〈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清算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里将资金划往代理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账户。对于预算单位退回的资金,代理银行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退款凭证〉,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按规定办理向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工作。
  6.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清算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收到代理银行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后,审核凭证基本要素是否齐全、准确、规范,以及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累计额度和国库单一账户库存余额。审核无误后,通知营业管理部办理资金清算业务。
  (二)财政授权支付指令
  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就是预算单位在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时,在支票的"附加信息"栏或者在汇兑凭证的"附加信息及用途"栏中填写一组数码的授权支付信息,作为支付指令。
  代理银行根据这组数码的授权支付信息,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支付。对预算单位不填财政授权支付指令,或超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签发的支票和汇兑凭证,银行可不予受理。

7. 财政直接支付是什么?

  是国库集中支付的一种方式,是指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提出支付申请,经财政国库国库执行机构审核后开出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收款单位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大致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其他直接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类型包括工资支出、政府采购和其他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的流程
  1、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2、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的开户行和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4、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5、代理银行依据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分资金性质填制划款申请凭证并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进行清算。
  6、人民银行和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数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规范财政直接支付相关事项
  1、财政直接支付是指财政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用于工资、购买(包括工程、商品及服务)、转移和其他有特定用途支出的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商或其他受款对象。单位不得将不应支付给职工个人的资金转入职工个人卡、折,严禁单位利用职工个人卡、折等套取现金。
  2、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用途栏中所填列的内容应与预算科目、项目名称或专项描述栏的内容基本一致,并按以下要求细化,不应只简单地填写成 费用、办案支出、公务支出等粗略描述。
  ⑴购买商品支出,应简要说明商品类别,如计算机、办公桌、接待、水电、燃料等。
  ⑵购买服务支出,应简要说明服务种类,如修理、保险等。
  ⑶日常公务支出,应具体明确到当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书中经济类款级科目,如差旅费、会议费等;同一支付业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款级科目的,以金额较大的科目为主进行描述,如描述为支付差旅费、文印费等。
  3、属于政府采购类型的支出,必须在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面的合同号、合同金额栏分别如实填明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以便财政部门在办理相关支付业务时核对。
  4、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必须按业务事项提交,即一份申请书只能支付一个经济业务款项,不得将若干笔支付填写于同一份申请书之中,以防止因某一申请事项违规造成整个申请书被退回,致使其他填列正确的支付事项被延误。

财政直接支付是什么?

8. 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还需要通过“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财政直接支付不需要通过“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国库集中支付分两种:
 
1授权支付:
需要通过“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2直接支付:
不需要通过“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直接记:(以事业单位为例)
 
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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