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既然是以个人名义,当然单位无责。 但以下情况,银行难辞其咎,可追讨法律责任: 1、银行员工在工作时间,在营业场所内,向客户推荐产品并办理代客理财手续。因在工作时间、营业场所,视同为银行同意该员工此等行为,银行应承担管理不力的连带责任。 2、银行员工利用营业场所和办公场所(如营业厅、会议室、贵宾室、行长室等),以比较明确地银行员工身份代客户理财造成损失的,银行也应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