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赎回优先股的可赎回优先股的类型

2024-05-13

1. 可赎回优先股的可赎回优先股的类型

可赎回优先股票有两种类型:强制赎回和任意赎回。1、强制赎回强制赎回,即这种股票在发行时就规定,股份公司享有赎回与否的选择权。一旦发行该股票的公司决定按规定条件赎回,股东就别无选择而只能缴回股票。而股票持有者没有任何主动权。2、任意赎回任意赎回,即股东享有是否要求股份公司赎回的选择权。若股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愿继续持有该股票,股份公司不得拒绝按赎回条款购回。在现实中,大部分可赎回股票属于第一种,赎回的主动权掌握在股份公司手中。股份公司赎回优先股票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减少股息负担。所以,往往是在能够以股息较低的股票取代已发行的优先股票时予以赎回。赎回的价格是事先规定的,通常高于股票市场价值,其目的在于补偿股东因股票被赎回而可能遭受的损失,保护股票持有者的利益,同时也可以规范股份公司的赎回行为。

可赎回优先股的可赎回优先股的类型

2. 可赎回优先股的介绍

所谓可赎回优先股票又称为可收回优先股股票,是指在发行后一定时期可按特定的赎买价格由发行公司收回的优先股票。而发行后根据规定不能赎回的优先股票,则称为不可赎回优先股票。

3. 优先股名词解释

优先股(preference share or preferred stock)是相对于普通股 (common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拓展资料:优先股和普通股: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来保证  优先股的股息收益率(如普通股的利润分配降至0之后,优先股在股利方面就达不到股息收益率),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设定(其实是上限),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剩余利润的 分红,也不享有除自身价格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如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优先股会有损失的。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相对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主要特征:1、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确的股息收益率。2、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3、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具有如下特点:1)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2)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业绩好坏影响,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3).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股票按购买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4、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优先股名词解释

4. 优先股名词解释

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
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也没有选举以及被选举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确的股息收益率,且股权的范围小,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优先股,就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分配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其风险较小。作为优先股股东,在收益分配上享受优先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也拥有优先获赔权,不过他们没有表决权,享受固定股息。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以及筹资和投资者的需要,可以发行不同种类的普通股。
	  1、按股票有无记名,可分为记名股和不记名股
	  记名股是在股票票面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这种股票除了股票上所记载的股东外,其他人不得行使其股权,且股份的转让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与手续,需办理过户。中国《公司法》规定,像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为记名股。
	  不记名股是票面上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这类票的持有人即股份的所有人,具有股东资格,股票的转让也比较自由、方便无需办理过户手续。
	  2、按股票是否标明金额,可分为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
	  面值股票是在票面上标有一定金额的股票。持有这种股票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大小,依其所持有的股票票面金额占公司发行在外股票总面值的比例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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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优先股名词解释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拓展资料:优先股有两种权利: a. 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b. 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绩优股: 是指那些业绩优良,但增长速度较慢的公司的股票。这类公司有实力抵抗经济衰退,但这类公司并不能给你带来振奋人心的利润。因为这类公司业务较为成熟,不需要花很多钱来扩展业务,所以投资这类公司的目的主要在于拿股息。另外,投资这类股票时,市盈率不要太高,同时要注意股价在历史上经济不景气时波动的记录。 热门股: 是指交易量大、流通性强、股价变动幅度较大的股票。 成长股: 是指这样一些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它们的销售额和利润额持续增长,而且其速度快于整个国家和本行业的增长。这些公司通常有宏图伟略,注重科研,留有大量利润作为再投资以促进其扩张。 

优先股名词解释

6. 优先股票的可赎回优先股

 所谓可赎回优先股票又称为可收回优先股股票,是指在发行后一定时期可按特定的赎买价格由发行公司收回的优先股票。而发行后根据规定不能赎回的优先股票,则称为不可赎回优先股票。一般的股票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永久的,因为它的有效期限是与股份公司相联系的;而可赎回优先股票却不具有这种性质,它可以依照该股票发行时所附的赎回条款,由公司出价赎回。股份公司一旦赎回自己的股票,必须在短期内予以注销。 可赎回优先股票有两种类型:强制赎回和任意赎回。1、强制赎回强制赎回,即这种股票在发行时就规定,股份公司享有赎回与否的选择权。一旦发行该股票的公司决定按规定条件赎回,股东就别无选择而只能缴回股票。2、任意赎回任意赎回,即股东享有是否要求股份公司赎回的选择权。若股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愿继续持有该股票,股份公司不得拒绝按赎回条款购回。在实践中,大部分可赎回股票属于第一种,赎回的主动权掌握在股份公司手中。股份公司赎回优先股票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减少股息负担。所以,往往是在能够以股息较低的股票取代已发行的优先股票时予以赎回。赎回的价格是事先规定的,通常高于股票面值,其目的在于补偿股东因股票被赎回而可能遭受的损失,保护股票持有者的利益,同时也可以规范股份公司的赎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