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合伙的公司,那到底是谁说了算?

2024-05-15

1. 多人合伙的公司,那到底是谁说了算?


多人合伙的公司,那到底是谁说了算?

2. 合伙开公司,谁是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产生办法的不同具体如下:
1、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一般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所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可以由前述两种方式产生,也可以规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者其他产生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只能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则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2、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的只能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而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股东会选举方式必为产生法定代表人的方式。
3、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所以,在此情况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上是由董事会决定。而在不设董事会的情况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按公司章程规定的办法产生,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决定。
4、一人有限公司的特殊情况。一人有限公司除遵循前述原则外,因其是单一股东,公司章程即由单一股东单独制定修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自然由股东说了算。
一、公司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通常,大家把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混为一谈。在我国《公司法》中,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应当记载于公司营业执照上。而法人指的是公司。
通常来说,法定代表人一般不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在从事民商活动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法定代表人有可能承担如下民事法律责任:
1、因经营过错向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公司财产需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罚款、拘留甚至刑事处罚的责任。
二、公司法人变更手续有哪些
1、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带着变更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新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指定委托书、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去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带着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带着上述东西和复印件。
4、去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变更,预留印鉴变更。
5、如果有社保登记、统计登记一并需要变更,带着上述材料即可。

3. 合伙开公司,谁出的钱多就听谁的吗?


合伙开公司,谁出的钱多就听谁的吗?

4.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一个人吗?

法律分析:
不可以,至少要有两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5. 4个人合伙开公司的问题

1. 为公司赚到70w的人,不可能都是他一个人的功劳,不要忘记的一点是,没有另外3个人,这70w是不可能轻松到手的,再说,为何只是一个如果的问题,都解决不了,可能这4个人不适合一起开公司。
2. 如果开了,我觉得要秉承一个原则,必须公平公正。如果是70w都是那个人的功劳,那么他最少也应该得到这70w的一半以上的报酬,如果不是这样,他自己可以完全自己开公司另起炉灶就好了,不用太纠结于共同经营这个公司。 当然公平不公平,在于公司的初始创业阶段,只能靠4人协商解决。
绝对的公平是不可能的事情。 而且一家公司,本来就不适合每人25%,或者55这种股份。一旦有任何决策的时候,根本没有一个人可以做决定。我建议你们还是好好考虑下股份的问题。
有1-2个人,如果没有办法全副身心的投入,那么他们的股份势必要削弱。
3. 第二个办法根本就是不可行的。

我有一个建议是,我感觉你们4个人都是初次创业,关键还是看大家的心是不是一起的。
如果是一起的,那么就按25%来分,4个人,不管怎么做,年底,大家都是25%来分。
说道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如果说怎样来判定是否大家都出力一致,这个完全看心。
创业,比的就是谁更投入,如果4个人都很投入。那么大家都应该获得相同的酬劳。
而不是说,这个拉70w,那个拉20w,70w的就比20w的贡献高。要知道4个人的公司,每个人都是老板和打工的,不是说拉来70w单子的就是老板,其他人就是打工的。如果连这点都看不透,那你们的创业,就这点上就不会一帆风顺。 我觉得第一年,最基础的要求就是大家都要全心投入,磨合一把看看。(最重点的是,很多人都是好哥们,但是一旦一起工作,都是烂茶渣)如果一年后,大家都赚到钱了。还愿意一起弄,就再根据个人贡献,来略微调整。如果不愿意了,谈不妥,那么一般来说贡献大的,也可以卖掉个人的股份,折现即可。
至于个人股份的价值,可以按照公司一年的营业额,然后按18个月算。这个是一般公司算公司的价值的方式。也就是说,如果今年年底,你们营业额500w,20%利润是100w,那么你们公司也应该值750w了。这时候25%的股权就值187w了。譬如说我不想玩了,那我卖掉15%,只留10%。那么我这15%也值75w。 谁对可以用75w来买我这股份。

其实说白了,就是你们要考虑一个退出机制,谁都可以不想玩的时候,有条件的退出。当然条件你们可以自己斟酌着弄。
不过我觉得的4个人,1人1w的资金打点的公司,更像娱乐性质,按25%会比较好。或者谁现在趁没赚到钱,早点先让点股份出来。平均的股份,不是什么好事。一个公司,只需要一个领导,4个领导,一定完蛋。 

最后补一下,业务提成那里,可以设定个比较合理的百分比,关键是大家商量,20%-60%都可以,反正就是你们自己看。你就想想,如果这单子我拉来的,我一个人都能搞点,我要提多少,如果我一个人拉来,要大家一起做的,我愿意少拿多少。 说白了,能者多劳,是一定要体现的,但是如果你只管拉,但是要大家一起做,我觉得20%已经很多了。不要以为自己拉来的就很了不起,如果真是这么牛,还需要另外3个人做什么?另外3人的3w,说实话,算的了什么? 你需要的不是那3w,而是另外的3个人的共同投入。所以考虑到这点,我觉得20%提成,已经很合理了。 你要一个人都能搞点,为何不自己再弄10家公司都可以,反正70w到手。你说呢?

4个人合伙开公司的问题

6. 三个人准备合伙成立一个公司,是属于合伙企业还是有限

第一: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
。  
第三: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与它们在产权结构方面的区别有密切的联系。合伙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一元结构,而公司的产权结构是二元结构。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

第四:出资人数的要求。合伙企业应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第五:出资方式要求。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使用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此外,首次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30%。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企业税收缴纳要求。合伙企业企业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7.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算是单位负责人么?

  合伙人不一定是单位负责人,须在企业行使管理权或经营权,并能直接决定企业事务的人。如果合伙人具有了以上的条件与特征,则是单位负责人了。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负责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等。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算是单位负责人么?

8. 分公司可以与他人合伙经营吗?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