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和承揽有什么区别

2024-05-17

1. 承接和承揽有什么区别

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其实对于工程的承包的话也是非常常见的情况,但是对于工程或者合同的话都是由承揽和承包这两种性质的,当然两者的意思完全是不一样的,所以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大家要先做功课。那么,承揽和承包有什么区别?下面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承揽和承包有什么区别      1、约定合同形式不同。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承包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      2、订立合同方式不同。一般承揽合同在订立时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成立;而承包合同的签订,一般依法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3、合同解除方式不同。承揽合同因当事人双方的合意而成立,也可以因双方的合意而解除。在当事人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承揽合同也即因解除而终止。而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非依法律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二、承包合同的解释      承包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包合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      三、承揽合同的解释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一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承揽和承包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提醒您,其实它们两者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一般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承接和承揽有什么区别

2. 承揽与承担的区别

承揽与雇佣的区别及责任承担承揽人完成一定工作向定做人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接受工作成果给付一定报酬,双方当事人之间构成承揽关系。合伙承揽人在履行承揽合同过程中造成损害的,由合伙承揽人共同承担责任,定做人存在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裁判要旨      承揽人完成一定工作向定做人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接受工作成果给付一定报酬,双方当事人之间构成承揽关系。合伙承揽人在履行承揽合同过程中造成损害的,由合伙承揽人共同承担责任,定做人存在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情
      湖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承包重庆市荣昌县濑溪河清淤和防护工程后,与陈*口头约定由陈*的挖掘机负责河道清淤,并约定了报酬标准及支付方式。2011年5月14日,**公司与郭**、何**约定,由二人负责将陈*的挖掘机从河道旁的街上吊运至河道内,并约定每台吊车由**公司支付800元报酬。次日11时许,在**公司与郭**、何**未就作业方案及指挥人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何**驾驶何**所有的渝BH5908号吊车和郭**驾驶自己所有的渝C67218号吊车开始作业,两台吊车将陈*的挖掘机吊起向河道内下降,但因两车配合不当,造成挖掘机坠入河道淤泥中,受损严重。因三方在事发当天未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陈*不同意将挖掘机吊出河道。当天下午及晚上,持续下暴雨,挖掘机被雨水浸泡,加重了受损程度;第二天,挖掘机方从河道内吊出。      2011年12月29日,陈*诉至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郭**、何**二被告连带赔偿修理费万元、评估费2645元、拖车费4700元、停运损失万元,共计万元,第三人**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裁判      荣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和被告郭**、何**约定由二人负责将陈*的挖掘机从荣昌县警民桥旁吊运到河道内,并按照每台吊车800元的标准给付报酬,二被告与**公司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郭**、何**作为共同承揽人,应以自己的劳力、设备和技术,独立完成吊运挖掘机工作,并应承担取得工作成果的风险,对工作成果的完成负全部责任。该事故发生后,二被告要求将该挖掘机吊出事发现场的河道,原告以没有妥善处理为由予以拒绝,后因下雨加重了挖掘机的损坏,原告存在一定过错,应对加重该挖掘机损坏部分承担责任。综上,对该挖掘机修理费万元,二被告共同承担80%的责任,原告承担20%的责任。      荣昌法院判决:被告郭**、何**应赔偿原告挖掘机修理费、拖车费、评估费合计万元及停运损失9000元。      宣判后,被告郭**、何**以与**公司形成雇佣关系为由提起上诉。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与郭**、何**形成承揽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      重庆五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中,**公司与郭**、何**形成承揽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理由在于:      1、承揽关系的核心是交付劳动成果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最显著的区别就是合同标的不同,前者的合同标的为劳动成果,后者的合同标的为劳务。本案第三人**公司与被告郭**、何**约定由二人负责将陈*的挖掘机从河道旁的街上吊运至河道内,本合同标的即挖掘机安全、完好地转移到另一指定位置,**公司显然要的是劳动成果。      2、承揽关系中承揽人自行提供劳动工具及技术指导承揽关系中,承揽者拥有与具体承揽工作紧密联系的劳动工具及丰富的专业技术——也正是由于这个特点,在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承揽关系才能得以生存与发展。换句话说,也正是由于定做人缺乏相应的工具及技术而又需要依赖该工具及技术产出某种劳动成果的客观实情,才促使承揽关系的形成。本案中,**公司没有吊车,挖掘机也无法驶入河道,故找到被告,约定由二人负责吊运工作,**公司显然缺乏操作吊车的技能技巧及相应的专业知识,自然也无法提供具体作业方案。      3、承揽关系中人身管理较为松散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对定做人没有严格人身依附关系,自主性较强,可以按照自己想法从事劳动,产生劳动成果;定做人对承揽人没有过多的人身管理,也不干涉其劳动过程,只要不损害定做人的利益且按时交付劳动成果便可。本案中,由于需吊运至河道里的挖掘机重量大,任何一台吊车均不能单独完成作业,故需两台吊车协作完成吊运工作,两名驾驶员形成的吊运方案并没有得到**公司的同意,**公司对此也没有提出异议,这符合承揽关系的特征。      4、承揽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在生产劳动成果的过程中自行提供工具设备,拥有专业技术技巧,在人身方面又对定做人没有依赖性等特点,故承揽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地位较为平等。实践中,承揽关系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体现在劳动报酬标准的确定过程、承揽人可将劳动转包等方面。承揽关系形成前,承揽人可根据定做人要求提交的劳动成果确定劳动报酬标准,由定做人决定是否接受该劳动报酬标准。即使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后,承揽人还可以将该劳动义务转包给其他承揽人,也可雇佣其他人完成劳动。本案中,渝BH****号吊车归何**所有,但却是由何**驾驶并进行吊运操作,这也符合承揽关系的特征。

3. 承揽什么意思

接受(对方所委托的业务)、承担。
承揽,当事人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在验收后支付约定的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当事人一方为承揽人,他方为定作人。通常有(物品)加工承揽。


简介
《京本通俗小说·碾玉观音》:“便将崔宁到宅里,相见官人,承揽了玉作生活。”清黄六鸿《福惠全书·保甲·渔埠编保》:“承揽往来客商。”陈残云《山谷风烟》第三五章:说你为人公心,人家挑完了你才把瘦田承揽。
《荡寇志》第七五回:希真寻了个庄家,与他说定了价钱,问了他的姓名住址,叫他写了一张送行李到沂州府的承揽,央他左右邻都书名着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承揽

承揽什么意思

4. 承揽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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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什么意思【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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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接受(对方所委托的业务)、承担。
承揽,当事人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在验收后支付约定的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当事人一方为承揽人,他方为定作人。通常有(物品)加工承揽。【回答】

5. 承运的其它含义

 1、运费请求权2、按时开航权3、维持船舶内部秩序和安全的权利。4、享有免责权和责任限制权。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1.承运人责任期间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承运人管货义务的存续期间。承运人只对在其责任期间内发生的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负赔偿责任。2.赔偿责任承运人在责任期间内,对不能负责的原因造成货物的灭失、损坏及迟延交付,应当负赔偿责任。3.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将承运人对其不能免责的货物迟延交付,货物灭失或者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实质上是从量的方面对承运人赔偿责任的部分免除。4.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责任分担我国《海商法》第六十条规定:“承运人将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的,承运人仍然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对全部运输负责。对实际承运人承担的运输,承运人应当对实际承运人的行为或者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范围内的行为负责。虽有前款规定,在海上运输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所包括的特定的部分运输由承运人以外的指定的实际承运人履行的,合同可以同时约定,货物在指定的实际承运人掌管期间发生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5.承运人的免责。 这里所说的“承运人责任险”,是一种责任保险。所谓“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进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所谓“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标的保险。所谓“承运人责任险”,是指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险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致使旅客遭受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或者危险货物遭受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对旅客或者危险货物货主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这是国家为了保护道路运输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或赔偿而采取的一项强制保险制度。需要指出的是,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根据这一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有法律义务自己所运输的旅客、危险货物购买承运人责任险。这是一项强制性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是,道路运输条例并未将承运人责任保险作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行政许可条件。

承运的其它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