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提前退伍有关条令条例

2024-05-14

1. 义务兵提前退伍有关条令条例

《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规定:
一、正在服现役的义务兵,凡符合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所列五项原因之一,经部队师(旅)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原征集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应予接收,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
二、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义务兵,经师(旅)以上机关批准,作提前退出现役处理:
1、入伍前有犯罪行为或犯有严重错误,明显不符合《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的;
2、入伍后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满后不宜留队服现役的;
3、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考验期满后不宜继续留队服现役的;
4、被处劳动教养,期满解除劳教后,不宜留队服现役的;
5、图谋行凶、自杀或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作提前退出现役处理的义务兵,由批准机关作出书面决定办理退伍手续,由原征集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家居城镇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犯过失罪者除外),交街道办事处,按待业人员对待。
三、 正在服现役的义务兵,凡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部队不办理退伍手续,由师(旅,)以上机关出具证明,遣返回原征集地,公安部门凭部队出具的证明,依照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家居城镇的,交由街道办事处接收。退伍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
四、 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3、4、5款情形之一以及第三条,被处理退役的义务兵,可随时办理手续,退出现役。
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工作,政策性强。各单位在执行中要按照规定标准,严格掌握。对入伍后思想落后,一般违反组织纪律,犯有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错误,情节较轻的,应加强教育或按《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给予适当处分,不应作提前退出现役处理。

扩展资料:
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
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1、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
2、服现役期末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3)部队编制名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参考资料来源:桃江县政府网——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

义务兵提前退伍有关条令条例

2. 当兵中途可以退出吗

只要符合提前退伍条件,是可以提前退役的。
服兵役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根据中国兵役法的规定,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公民必须担负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光荣义务。
兵役制度是中国军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是关于参军、服役及退役等各种制度的规定。中国从1978年起实行义务兵役制和志愿兵役制相结合的制度。
根据兵役法,凡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
为了军队技术等方面的需要,部分适龄妇女也要按规定服兵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义务兵,经师(旅)以上机关批准,作提前退出现役处理:
1.入伍前有犯罪行为或犯有严重错误,明显不符合《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的;
2.入伍后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满后不宜留队服现役的;
3.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考验期满后不宜继续留队服现役的;
4.被处劳动教养,期满解除劳教后,不宜留队服现役的;
5.图谋行凶、自杀或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作提前退出现役处理的义务兵,由批准机关作出书面决定,办理退伍手续,由原征集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家居城镇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犯过失罪者除外),交街道办事处,按待业人员对待。

扩展资料:

正在服现役的义务兵,凡符合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所列五项原因之一,经部队师(旅)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原征集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应予接收,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
正在服现役的义务兵,凡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部队不办理退伍手续,由师(旅)以上机关出具证明,遣返回原征集地,公安部门凭部队出具的证明,依照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家居城镇的,交由街道办事处接收。退伍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
百度百科-服兵役义务

3. 义务兵服役和退出现役地方政府有什么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修正)
  ......

  第五十六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一)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安排工作。
  (二)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三)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四)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五)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第五十七条  在服现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视病情轻重,送地方医院收容治疗或者回家休养,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负责。
  在服现役期间患过慢性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第五十八条  志愿兵退出现役后,服现役不满十年的,按照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安置;满十年的,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自愿回乡参加农业生产或者自谋职业的,给予鼓励,由当地人民政府增发安家补助费;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岁的作退休安置,根据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也可以作转业安置。
  志愿兵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者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义务兵服役和退出现役地方政府有什么待遇

4. 士官提前退出现役。

可以退役。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士官可以全程有条件退役: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家居城镇的,人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士官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须附本人书面申请;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要求退出现役的,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经批准,不满10年的作复员安置,满10年的作转业安置。 实习士官服满义务兵役不愿意签定志愿兵役合同,亦可复员。
另据民政部,公安部,总参,总政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义务兵,经师(旅)以上机关批准,作提前退出现役处理:

  (一)入伍前有犯罪行为或犯有严重错误,明显不符合《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的;

  (二)入伍后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满后不宜留队服现役的;

  (三)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考验期满后不宜继续留队服现役的;

  (四)被处劳动教养,期满解除劳教后,不宜留队服现役的;

  (五)图谋行凶、自杀或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

  作提前退出现役处理的义务兵,由批准机关作出书面决定,办理退伍手续,由原征集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家居城镇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犯过失罪者除外),交街道办事处,按待业人员对待。

  
三、正在服现役的义务兵,凡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部队不办理退伍手续,由师(旅)以上机关出具证明,遣返回原征集地,公安部门凭部队出具的证明,依照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家居城镇的,交由街道办事处接收。退伍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

  四、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三)、(四)、(五)款情形之一以及第三条,被处理退役的义务兵,可随时办理手续,退出现役。

5. 行政处罚会影响政审吗

行政处罚基本不会影响政审。行政处罚一般适用于比较轻微的事情,违反的更多的只是一些规章制度和规定,不会到劳教、刑事处罚等层面,在一般的事业单位政审中是没有问题的。大部分受过的行政处罚对事业单位政审是没有影响的,除非一些比较恶劣的和大量的。法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政治部关于做好自治区监狱系统新录用公务员政治审查准备工作的通知》第二条:政审期间,考生必须确保留存登记的电话准确无误,同时保持电话畅通。接到考察组通知后,必须按照考察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接受政治审查。对拒不配合或有意干扰考察组工作的,将视情节取消录用资格。考生与政审组见面时,可要求政审组工作人员出具工作证或政审函。《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义务兵,经师(旅)以上机关批准,作提前退出现役处理:(一)入伍前有犯罪行为或犯有严重错误,明显不符合《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的;(二)入伍后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满后不宜留队服现役的;(三)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考验期满后不宜继续留队服现役的;(四)被处劳动教养,期满解除劳教后,不宜留队服现役的;(五)图谋行凶、自杀或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提前退出现役处理的义务兵,由批准机关作出书面决定,办理退伍手续,由原征集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家居城镇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犯过失罪者除外),交街道办事处,按待业人员对待。

行政处罚会影响政审吗

6. 部队开除军籍的后果是什么?请说的详细一点。其他一些不合问题的话就不要来说了

正在服现役的义务兵,凡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部队不办理退伍手续,由师(旅)以上机关出具证明,遣返回原征集地,公安部门凭部队出具的证明,依照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家居城镇的,交由街道办事处接收。退伍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开除军籍为军纪处分中的最高惩戒方式。开除军籍为军人处分中最严厉的一种处分方式。



扩展资料
根据新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应予开除军籍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已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2、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
3、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员在服刑期间,抗拒改造,情节严重的。
4、隐瞒入伍前的犯罪行为,入伍后被地方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5、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
6、违反纪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已丧失军人基本条件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除军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

7. 行政处罚影响子女政审吗

行政拘留不会留案底,并不会对子女政审有影响的。情节较严重被刑事拘留的,会留案底,对子女政审有影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义务兵,经师(旅)以上机关批准,作提前退出现役处理:
(一)入伍前有犯罪行为或犯有严重错误,明显不符合《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的;
(二)入伍后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满后不宜留队服现役的;
(三)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考验期满后不宜继续留队服现役的;
(四)被处劳动教养,期满解除劳教后,不宜留队服现役的;
(五)图谋行凶、自杀或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
提前退出现役处理的义务兵,由批准机关作出书面决定,办理退伍手续,由原征集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家居城镇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犯过失罪者除外),交街道办事处,按待业人员对待。

行政处罚影响子女政审吗

8. 现在大学生当兵有什么政策

一、扩大征集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范围,适当增加试点全日制高等学校的数量。征集
的对象为本人自愿入伍的男性学生,并可征集部分女性学生。征集在校大学生的数量,在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征集任务数内统筹安排,
按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
。
  
二、规范政审办法
  
对体检合格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主要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
门具体承办。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原籍所在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
  
就读学校对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的具体办法是:学生所在系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初审,将审
查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学校
保卫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应征大学生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村、
居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栏;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应征大学生的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
民政治审查表》中“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栏;学校负责将综合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
民政治审查表》中“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综合审查意见”栏。
  
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的具体办法是: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
征在校大学生协查函》和《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寄往学生原籍所在地县(市、
区)征兵办公室;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高等学校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组织政治审查,
在《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发回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
办公室。应征大学生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应征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要抓紧调查,
认真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限发回调查意见。
  
高等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签署政审结论意见。《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
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作为《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附件一并装入本人档案。
  
三、妥善安排学业
  
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
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
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
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四、适当减免学费
  
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五、认真安排退役后的复学  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做好退出现役后的复学工作,保证退役大学生能够及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自身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98〕安字18号)执行。  六、落实好优待安置政策  各地要根据《兵役法》有关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伍军人安置的规定,认真做好在校大学生入伍后的优待和退伍后的安置工作。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七、重视入伍后的培养使用  兵役机关在确定在校大学生入伍的去向时,要尽可能将他们安排到要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队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专长,满足部队建设需要。在校大学生补入部队后,部队要结合他们的特点,积极引导,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既要支持和保护他们的参军热情,又要对他们进行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尽快实现由普通大学生向合格士兵的转变。要根据大学生知识面广、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特点,尽量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上,做到人尽其才。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要优先安排。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  
从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是新形势下搞好征兵工作、提高兵员质量的重要措施,对于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地方政府和各部队,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关系军队质量建设和应征大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做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征兵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实施,搞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参军报国。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落实措施,及时研究和解决试点中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