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2024-05-12

1. 2020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经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一条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第二条 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第三条 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第四条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第五条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备案同意的实施方案执行,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2020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2. 2020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调整范围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20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调整。2020年6月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2020年7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
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19年12月退休、2020年1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时,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20年。
调整办法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
每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定额 增加60元。
挂钩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 2.2%加发。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 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 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倾斜调整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 2020年6月30日前(含当日)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全年720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10元,全年1320元;
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70元,全年2040元;
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20元,全年2640元;
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50元,全年4200元;
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600元,全年7200元。
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 2022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2022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如下:
1、定额调整。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
2、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22元;按照本人2021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9%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3、倾斜调整。对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7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022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4. 2020年养老金上调通知是怎样的?


5. 2022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2022年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标准和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度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兼顾公平、激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与重点关怀高龄退休人员等因素制定养老金调整标准和办法,城镇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采取统一的调整标准和办法。一、调整对象:2021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德阳市罗江区有 22748 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参与调整养老金,1935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参与养老金待遇调整。二、执行时间和待遇发放: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22年1-7月增调的养老金在7月31日前发放至领待人员养老金领取账户上。三、具体调整标准和办法: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8元。2.挂钩调整: ①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②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0.6元/月,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1.7元/月。3.倾斜调整:①满70岁且不满80岁,每月增加30元;②满80岁且不满90岁,每月增加60元;③满90岁及以上,每月增加100元(小提示:满70、80、90岁是针对2021年12月前到龄人员哦)。4.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至六类分别增加8.5元、17.50元、26.50元、36元、55元、75元。四、调整养老金其他有关规定:退休人员截止2022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于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一、如何计算养老保险的缴费数额养老保险缴费数额计算方法:(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职工工资总额×60%~300%×8%。(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即省社平工资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间选择缴费)。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1、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_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22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6. 2020年退休养老金调整细则

法律分析:经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一条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第二条 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第三条 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第四条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第五条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备案同意的实施方案执行,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7. 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定额调整。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挂钩调整。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1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8%增加基本养老金。倾斜调整。一是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二是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一、申请退休工资的年龄条件是什么: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二、申请退休工资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条件。1、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3、缴费年限不满足上述1、2点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如属于本省户籍的,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参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为止法律依据:

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8. 2020年养老金上调通知是怎样的?

养老金调整通知还未发布

据《经济参考报》1月8日报道,2020年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将迎来16连涨,养老金上调方案已在酝酿,或于近期加快出台。同时,2020年养老金领取方式可能会发生变化。

2019年10月下发的《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压缩制发周期优化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的通知》提出,2019年底,全面实现通过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2020年底,实现养老保险业务全流程使用社保卡,推进社保卡在就业服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发放等领域应用。这意味着以后退休人员可以用社保卡领取养老金了,比以前用银行卡更加方便,目前,天津和山西已经发布了相关政策,批量制发社保卡,社保卡申领时间大大缩短,广大退休人员将迎来更便捷的退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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