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门诊医保报销政策

2024-05-11

1. 珠海门诊医保报销政策

根据《珠海市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和劳动者(以下统称被保险人)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珠海社保外地户口通过公司或者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组织办理社会保障卡,通过使用社会保障卡来参加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使用个人账户IC卡就医购药珠海市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及结算办事指南珠海市职工医保、大病医保常住异地就医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结算办事指南珠海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费用前台报销办事指南医疗保险常住异地就医办理指南珠海市医疗保险市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办事指南珠海市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办事指南珠海市医疗保险市内住院费用报销办事指南珠海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结算办事指南参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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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门诊医保报销政策

2. 珠海市医保报销项目

根据《珠海市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和劳动者(以下统称被保险人)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珠海社保外地户口通过公司或者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组织办理社会保障卡,通过使用社会保障卡来参加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使用个人账户IC卡就医购药珠海市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及结算办事指南珠海市职工医保、大病医保常住异地就医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结算办事指南珠海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费用前台报销办事指南医疗保险常住异地就医办理指南珠海市医疗保险市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办事指南珠海市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办事指南珠海市医疗保险市内住院费用报销办事指南珠海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结算办事指南参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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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珠海医保门诊报销条件

法律分析: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珠海医保门诊报销条件

4. 珠海医保住院报销条件

法律分析:参加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市内或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5. 珠海社保住院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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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更多珠海医保报销可以关注:珠海梦公众号报销材料申报需提交材料: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1、收据原件;2、住院费用结算单;3、出院诊断证明;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报销流程经办程序: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其办事处受理;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3、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其办事处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报销比例及范围医保住院报销比例:1.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职人员支付呢92%,医保退休人员支付94%。2.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支付90%。其中,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一次性材料费,由参保人个人先自费10%,剩余部分纳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支付。医保住院报销范围:(一)起付标准除学生和未成年人外,参保人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一级医院300元。2.二级医院500元。3.二级医院1000元。学生和未成年人的起付标准按上述标准的50%确定。其中,参保人同一社保年度累计住院4次以上,第5次住院起(含第5次)起付标准按相应标准的50%确定;参保人在同一医院连续住院的,每3个月支付一次起付标准(特别规定除外)。(二)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住院每社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根据其连续参保缴费的时间确定,具体为:1.连续参保缴费时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2.连续参保缴费时间6个月至1年(含1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3.连续参保缴费时间1年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是指从参保缴费当月至其出院当月的实际参保缴费时间,其中参保人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视为连续参保,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视为新参保。

珠海社保住院报销范围

6. 珠海医保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医保的报销比例为:第一,医保可以报销的额度为:报销额度=(医疗费总额-自费-自付-起付线)x 报销比例,报销比例大约在85%。第二,如果当事人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那么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7. 珠海市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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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根据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退休以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时,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根据国家规定,失业者参保是无需缴费的。在失业期间可参加职工医保,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保险异地转移,医保可随同转移。失业者在失业地即可参加职工医保了,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医保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经办机构应将缴费金额、时间等信息及时告知医保经办机构和本人。而在转移方面,需要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失业人员停止领取保险金后,经办机构也将停止为其缴纳医保费用。此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按规定相应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

珠海市医疗保险政策

8. 珠海社保报销标准

(一)起付标准:除学生和未成年人外,参保人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一级医院300元。2.二级医院500元。3.二级医院1000元。学生和未成年人的起付标准按上述标准的50%确定。其中,参保人同一社保年度累计住院4次以上,第5次住院起(含第5次)起付标准按相应标准的50%确定;参保人在同一医院连续住院的,每3个月支付一次起付标准(特别规定除外)。(二)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住院每社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根据其连续参保缴费的时间确定,具体为:1.连续参保缴费时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2.连续参保缴费时间6个月至1年(含1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3.连续参保缴费时间1年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