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2.5亿存款丢失案,受害储户提出了哪六大质疑?

2024-05-12

1. 工行2.5亿存款丢失案,受害储户提出了哪六大质疑?

日前,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银行高管一审获无期徒刑,但是银行却不承担赔付责任,受害储户却不认同工行的说法。据消息,工行2.5亿存款丢失案,储户提6大质疑,到底说了什么?详细情况跟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南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工行南宁分行高管梁建红因犯罪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被判无期徒刑,而银行不用承担任何赔付责任。对于工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工行南宁分行回应称,受害人为获非法高息致资金损失,梁某系个人犯罪行为,将依法处理。

 工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受害储户段女士回应,她表示不认同此案是个人犯罪,同时提出六大质疑:
一,为何工行南宁分行涉案个网点97次主动配合,将大额存单销户。
二,为何在2018年9月发现11起风险事件单以后,没有进行内部排查。
三,为何在2018年12月7号梁建宏伪造300万存单事件爆发以后,没有对杨建宏进行处理,犯罪还在继续。
四,为何涉案97笔大额资金交易均未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五,为何案发至今工行未查资金流向以及最终获益人到底是谁。
六,配合工行在3月18号的声明,声明中说储户是非正规程序操作导致资金流失,我们的所有交易都是在柜台办理合法合规。
最后,段女士表示,所有交易都在柜台办理,合法合规。





存进银行的钱不见了,足以令所有储户心惊。但大额储蓄在银行“人间蒸发”,这已不是个例。稍加梳理就不难发现,几乎所有的存款“失踪”案,无不闪现着银行“内鬼”的身影,他们或与犯罪分子里应外合,或利用职务身份开启花式操作,让储户轻而易举就上了当。只能怪“内鬼”手段太高,银行和储户防不胜防吗?非也!如果没有银行作“背景”,没有银行存款单作“道具”,没有职务身份作“信誉”,相信再高明的犯罪分子也无法将骗局编织得如此天衣无缝。





工行2.5亿存款丢失案,受害储户提出了哪六大质疑?

2. 工行2.5亿存款丢失案引发关注,储户对此事提出了哪些质疑?

储户2.5亿存款被工行高管挪走!高管无期徒刑银行免责?无人还钱!一个“工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登上热搜,关于银行是否需要负责成了焦点,身为银行的高管骗走了储户的钱,凭什么银行不会承担责任?银行表示被告是从储户那里骗走了钱,并非是银行操作,储户只能向被告去索赔,不可以找银行承担责任。而储户认为如果对方不是分行的高管,自己绝对不可能去信任他,导致这么大的损失。

据这起重大金融案件的多位受害者反映,他们在工商银行现场办理大额存单业务后,存款被工行南宁分行高管梁建红利用职权悄悄转走,但一审法院认定梁建红对储户实施了盗窃行为,银行不用承担任何赔付责任。这让他们难以理解:大白天在银行存钱怎会被盗?为什么银行可以完全免责?

在大厦门口,极目新闻记者碰到了之前储户段女士和另一位储户。 段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她和其他受害人上午看到工商广西银行发布的回应,但她们并不认同“梁建红系个人犯罪行为、受害人通过非正规程序操作”等说法,希望就一些问题和银行进行交涉。明明是利用了职务犯罪,一点也不负责说不过去。

工行认为这种诈骗储户的行为,赔偿责任应该由高管一人承担,工行高管梁建红调包储户存单时,在银行正常的办理流程之外,还要求受害人将密码必须设置成企业指定的密码,提出存单在企业方、客户方和自己三方见证的情况下,把存单用信封进行了封存,三方还在上面签字,等2.5亿存单到期后,三方一同打开封存的信封,客户要将身份证件给企业方核实,看似严丝合缝,实际上步步为营。

3. 工行2.5亿存款丢失案储户提6大质疑,银行为何不用承担储户的损失?

由于犯罪嫌疑人利用银行经理的身份,直接从银行账户中提取被害人实际存入银行的存单,因此以上述方式完成了对被害人存单的非法占有。梁负责,而不是银行。
银行要为此次事件负责吗?
我个人觉得银行必须为受害人负责,当储户将资金交给银行时,银行有义务确保资金的安全,不管理其员工、印章和系统,而不是让他们将资金交给储户。银行工作人员工作方便,通过技术手段获取客户身份证号码非常容易。当然,如果发生民事纠纷,法院可以认定客户也有罪,客户必须承担部分责任。
有关部门有重视此类问题吗?
储户存款资金的频繁盗窃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近年来,中国保监会相继组织实施了以发票管理为重点的“巩固混沌治理成果,推进合规建设”、市场混沌治理“回首”和“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内控建设,加强员工行为控制,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统一授信管理,坚持业务背景真实性要求,强化真实性,对质押凭证进行合规性和合理性审计,规范发票交易,禁止机构和员工参与各种发票中介机构和基金经纪人。
存款人如何才能防止自己的银行账户被盗?
在业务管理过程中,储户应当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密码等信息,不得轻易将其交给陌生人。在管理存款和理财活动的过程中,应亲自前往柜台,不要信任银行员工推荐的第三方员工,并在签署时期待合同、产品手册等信息。银监会已经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提高内部控制水平,进一步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严格执行“了解客户”的业务准入标准,既要充分满足金融消费者的服务需求,又要避免给犯罪分子留下机会,侵犯商业银行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工行2.5亿存款丢失案储户提6大质疑,银行为何不用承担储户的损失?

4. 南宁工行2.5亿存款丢失案,储户提六大质疑,银行为何不查资金的流向?

不是银行不想查,而是查询资金流向太麻烦了,基本上不可能,毕竟高管也不是傻子,肯定懂得隐藏资金流向,不然早就被抓了。其实,这件事并没有表面看起来这么简单,里面有很多情况,如果不是内行人,不容易看出来。但我以我从事风控行业多年的身份来说,这次的南宁工行很可能是一桩内鬼案!

在专业的金融人士面前,只要他不想让你查清楚资金的流向。他有上百种方法可以使用,所以银行想要查清楚资金的流向,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这就和那些违法的洗钱行为一样,有的是法子把钱从违法变为合法。当然,此次南宁工行的2.5亿存款丢失案,官方并没有公布具体的细节,所以我们也不知道这笔钱大概是个什么流向。不过以为做风控多年的经验,这笔钱基本上都是流向了投资市场,特别是国外的投资市场,很少干这类事情的人会选择国内投资市场,因为容易被查清资金的流向。

其实从我仔细去看了一下这个案件,我多年的经验告诉我,这件事并没有那么简单。银行可以也是知道是这种情况,所以也没有耗费精力去查资金流向。这种情况以前出现过,而且不止一次。那就是银行高管和那些有钱的储户私下合作,叫储户私下出示文件,银行高管拿着文件去把这些储户的钱取出钱投资赚钱。赚到之后,银行高管就和储户分钱;亏了的话,银行高管就背锅坐牢,而储户就去想银行索赔。这次的工行2.5亿丢失案很可能就是这样的,因为这2.5亿是28个储户的,平摊下来每个人893万,很难让人不怀疑。如果真的是这种情况,银行基本上是查不到资金流向的。

总的来说,银行不是不想查资金流向,而是银行高管本身就是金融人士,通过伪造各种文件,银行想差资金流向都查不到。

5. 工行南宁分行称2.5亿存款丢失系个人犯罪,受害储户只能自己承担损失吗?

当然不是,虽然法院一审已经判定银行无责,但这是刑事层面的案件审理,而储户在接下来还要提起民事诉讼,自然要将银行列为被告,主要诉求就是索赔丢失款项。此案对银行来说的确没有刑事责任,毕竟实施犯罪行为的是员工,并非银行要求员工事实犯罪,从这个角度很容易解释为何一审判定银行无罪。而作为储户,即便不接受这一审判结果,上诉以后也很难改变客观事实,关键是无论银行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跟是否赔偿储户损失都没有必然联系。

银行该不该赔偿
面对公众质疑,银行给出的回应是该案属于银行员工个人行为,并且指出储户是贪图非法高息,而被犯罪嫌疑人得逞。其实这样的回应纯属强词夺理,无论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客户是在确认犯罪嫌疑人属于银行正式员工以后,才办理了巨额存款业务。至于储户想要获取高息也不难理解,各大银行都有高息揽储的业务模式,关键是该款项当时也进入到了银行储蓄系统,只不过犯罪嫌疑人利用工作权限,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据为己有。从这个角度来说,工行南京分行即便没有刑事责任,关乎储户切身利益的赔偿责任是无法推卸的。

如何界定银行责任
虽然工行南宁分行毅然决然的否定了此案与银行的关系,但是在后续的民事诉讼中,受害储户势必会将银行告上法庭,且不说到时法庭如何审理,仅从事实真相角度来说,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依然属于银行正式员工并且拥有相应权限,如此一来就不能简单界定为个人行为。既然犯罪行为的实施是在银行业务系统之内,在此基础上界定银行责任也就更有说服力。

索赔之路势必充满坎坷
理论层面来说,受害储户有权向银行索赔,法理角度也有很大成功概率,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工行南宁分行不可能轻易接受赔偿的现实,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难免会展开拉锯,这对储户来说无疑是充满了坎坷的索赔之路。此外,巨额存款影响极大,法庭审理过程中,自然也会对每个环节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毕竟此案在行业内很有可能成为一种实质上的衡量标准。

工行南宁分行称2.5亿存款丢失系个人犯罪,受害储户只能自己承担损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