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如何确定

2024-05-16

1. 犯罪嫌疑人如何确定

在研究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方法之前,有必要首先对于犯罪嫌疑人确定的基本问题进行一些研究,以为下文的深入作铺垫。
(一)犯罪嫌疑人确定的概念
犯罪嫌疑人的确定是刑事侦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甚至是核心环节,确定犯罪嫌疑人也是刑事侦查的目的。或者说,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就是侦查人员寻找、发现犯罪嫌疑人,查明犯罪事实,证实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过程。因此,犯罪嫌疑人的确定就是指侦查人员依据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原则,使用一定的方法,来寻找、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且通过初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以此锁定犯罪嫌疑人的一个动态的过程。
(二)犯罪嫌疑人确定方法的概念
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犯罪高峰期,各种犯罪层出不穷,新型犯罪也不断涌现,这一严俊形势给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带来了很多挑战和困难。依照刑法规定,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各个罪名不尽相同,不同犯罪之间的行为方式千差万别,因此给确定犯罪嫌疑人带来了较大的困难。但是不同的犯罪行为有着某些共同的属性,在侦查过程中可以遵循一定的方法,来较好地完成侦查工作。结合上述犯罪嫌疑人确定的概念,笔者认为犯罪嫌疑人确定方法的概念就是侦查机关在侦查工作中,结合一定的证据,为了排除无辜者,锁定犯罪嫌疑人所遵循的路径。
犯罪嫌疑人确定的方法
(一)根据体貌特征确定犯罪嫌疑人
对于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活动的过程中体貌特征暴露得较为充分,被害人或或者其他目击者能够清楚地回忆起来的案件,尤其是抢劫、强奸、诈骗、伤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都会有过一段或长或短的正面接触,犯罪人的体貌特征及特点一般在他们的记忆中非常深刻,侦查人员通过对他们全面、细致地询问,就能获得很多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等大量的信息。根据这些信息,侦查人员可以运用画像和计算机人像组合等手段再现犯罪嫌疑人。侦查工作以犯罪嫌疑人的画像和个性特点为参考,在确定的侦查范围之内,对照体貌特征及其他的条件开展摸底排队,或在一定的范围内,公示画像,公布案情,发动群众提供嫌疑人线索。还可以通过犯罪情报资料查询和组织被害人、目睹人通过到一些部门或确定的地区进行照片辨认或寻找辨认,从而发现犯罪嫌疑人。这种方法适用得比较广泛,也是一种比较古老的方法,侦查部门经常使用的张贴画像(或者仅仅描述体貌特征)悬赏通缉就是用了这种方法。
(二)根据案件性质和因果关系来发现犯罪嫌疑人
在一些杀人、投毒、放火等恶性刑事犯罪中,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往往基于一定的原因。如泄愤、报仇、憎恨、感情纠纷等。这是这些内心心理因素,促成了行为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对于被害人及其遭受的损失来说,这些损失正是调查取证的突破口。侦查机关可以询问被害人及其街坊邻居,调查被害人的社会关系,特别是锁定那些和被害人交往甚密的人员,并且根据他们各自和被害人的不同关系来逐一排查。当然,这一过程除了从社会关系着手外,也需要结合其他方法,特别是应该结合侦查过程中所搜集到的证据,来确定犯罪嫌疑人。从侦查情况来看,目前很多自然犯罪的侦破均采用了这样的方法。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的界定需要依据很多的外界因素,比如:作案时间、作案空间、因果关系、作案工具等都可以作为判定一个人是犯罪嫌疑人的证据,这就是对于“被抢多人中有犯罪嫌疑人如何认定”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下次欢迎再来咨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犯罪嫌疑人如何确定

2. 犯罪嫌疑人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般公民在涉嫌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往往就是属于 犯罪嫌疑人 ,而在案件进入到了法院审判阶段之后,那么此时虽然都是同一个公民,但此时已经 从犯 罪嫌疑人变成了被告人。在对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认定是很重要的。那究竟才是该如何认定属于犯罪嫌疑人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犯罪嫌疑人的认定是怎样的 由于我国《 刑事诉讼法 》没有确认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规定,造成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常常被异化。为有效保障人权,制约侦查权,必须构建我国确认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 中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运用 证据 证明待证事实所要达到程度的要求。可以这样说,在刑事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辩护人、诉讼 代理 人所从事的活动都是紧紧围绕着证明标准而展开的。到达不同的 诉讼 阶段,必须达到该阶段所要求的证明标准,即不同的诉讼阶段有不同的证明要求。 通常情况下,证明标准具有层次性,如英美法系国家,其证明标准依证明所需的确定性程度划分,由高到低共有九个层次:第一等是绝对的确定性,任何法律目的均不作此要求;第二等是排除合理怀疑,刑事案件中为有罪认定所必需;第三等是明晰且有说服力的证明,适用于某些民事案件以及某些 管辖 法院对 死刑 案件中 保释 请求的驳回;第四等是优势证明,适用于多数民事案件以及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肯定性抗辩;第五等是可成立的理由,适用于 逮捕 令状的签发、无证逮捕、搜查及扣留、控诉书和 起诉书 的发布、 缓刑 及 假释 的撤销,以及对公民逮捕的执行;第六等是合理相信,适用于阻截和搜身;第七等是有合理的怀疑, 无罪释放 被告人的充足理由;第八等是怀疑,适用于调查的开始;第九等是没有信息,对任何法律目的均不充分。可见,在英美刑事诉讼中,不同的诉讼阶段拥有层次不同的证明标准,对应了英美国家审判前被追诉人称谓的多样化。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目前采用基本一致的证明标准,即从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到提起 公诉 ,最后到有罪判决,都是如此,各项证明标准基本一致,而且都是最高的标准。 我国法律应单独规定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证明标准。基于人的认识的“渐进性”以及便于实际操作运用,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证明标准应当是“合理根据”。所谓“合理根据”,是指侦查人员根据所了解和掌握的事实和情况确信已经发生的犯罪事实是嫌疑人所为。 在实践中,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一是确认犯罪嫌疑人要有相当数量的证据;二是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并不需要达到充分的程度;三是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认定结论无需具有排他性。 (二)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我国1979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和1996年、2012年两次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程序都没有规定。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对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提出以下具体设想: 1.申请 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要确定某人为犯罪嫌疑人,应填写《确认犯罪嫌疑人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被确认人的姓名、性别、民族、 身份证 号码、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涉嫌的 罪名 ,申请确认的理由(犯罪事实和证据),申请机关及申请人,批准机关及批准人等。 2.批准 办案的侦查人员将《确认犯罪嫌疑人申请书》填写好,报县级侦查机关负责人审批。紧急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下的案件侦查负责人审批,但应在2日内补报县级侦查机关负责人审批,若县级侦查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确认,则犯罪嫌疑人的确认及确认后与此相关的侦查活动无效。 3.告知 经县级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确认犯罪嫌疑人后,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并进行讯问。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侦查人员应告知其因涉嫌什么犯罪而被确认为犯罪嫌疑人;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第一次讯问时,应告知其享有申请回避、自行辩护、聘请 律师 等诉讼权利。 4.救济 被追诉人对被确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异议,被追诉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可向批准侦查机关的上级侦查机关申请复议,上级侦查机关必须在2日内予以答复;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批准侦查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申诉 ,由检察机关审查批捕部门审查后必须在3日内做出决定。检察机关认为应当确认为犯罪嫌疑人的,向申诉人说明确认的理由;认为不应当确认为犯罪嫌疑人的,向批准的侦查机关发出不确认犯罪嫌疑人的决定书并说明不确认的理由,侦查机关必须执行,因确认而进行的侦查活动无效。 被追诉人对未被确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异议,被追诉人或其近亲属可向办案侦查机关的上级侦查机关申请复议,上级侦查机关必须在2日内予以答复;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办案侦查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检察机关审查批捕部门审查后必须在3日内做出决定。检察机关认为不应当确认为犯罪嫌疑人的,向申诉人说明不应确认的理由;认为应当确认为犯罪嫌疑人的,向办案的侦查机关发出确认犯罪嫌疑人的决定书并说明确认的理由,侦查机关必须执行。 综上,对犯罪嫌疑人的认定可以从两方面入手,就包括证明标准和程序,而在程序里面又可以具体分为申请、批准、告知、救济等四步。一旦确认属于犯罪嫌疑人的,那么司法机关就可以根据规定,对其采取一定的 刑事强制措施 ,限制其人身自由。

3. 犯罪嫌疑人定罪后叫什么

法律分析:没有经过法院宣判,也叫犯罪嫌疑人,宣判量刑后叫罪犯。没有判刑前因为不能做无罪推定,只是有犯罪的嫌疑,所以叫犯罪嫌疑人。被判刑了,罪名确定了,有罪了,叫罪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犯罪嫌疑人定罪后叫什么

4. 请问什么叫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suspect crime suspect),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扩展资料犯罪嫌疑人具有的法律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犯罪嫌疑人

5. 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为什么还要受害人指认嫌

受害人的辨认,在法律上是一种直接证据。依法进行的辨认,可以有力地指控犯罪。
法条链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第二百四十九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2、第二百五十条 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3、第二百五十一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4、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5、第二百五十三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为什么还要受害人指认嫌

6. 犯罪嫌疑人判决后叫什么

法律分析:被判刑前叫犯罪嫌疑人;判刑后叫罪犯。没有判刑前因为不能做无罪推定,只是有犯罪的嫌疑,所以叫犯罪嫌疑人。被判刑了,罪名确定了,有罪了,叫罪犯。
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侦查机关负责入、案件侦查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 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

法律分析:又称嫌犯,罪嫌。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刑事侦查终结后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称为刑事被告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

8. 怎么确定犯罪嫌疑人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主要根据被害人的证言和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确定嫌疑人的条件主要有作案时间、作案空间、因果关系、作案工具、赃物、痕迹物证、特殊技能、体貌特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