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如何交医保

2024-05-10

1. 咸阳如何交医保

咸阳居民医保缴费共有三种方式,通过陕西税务缴费;也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代收;还可由乡镇、街道等为单位集中代收。详见正文。缴费方式汇总方式一:微信陕西税务公众号      1扫描下方二维码,微信关注“陕西税务”公众号,菜单栏点击“税务服务”-“社保缴费”,缴纳2022年居民医保
      2方式二:金融机构代收。全市区域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银联云闪付、支付宝、均可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支付宝缴费示意图方式三:以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学校为单位集中代收。 补充:2023年度咸阳市渭城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      1.微信      :“陕西税务”“咸阳税务”微信公众号一纳税服务—社保缴费输入个人身份信息即可缴费。      2.光大银行      :微信一支付—城市服务一陕西省社保缴纳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个人身份信息即可缴费。      3.支付宝      :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一陕西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输入个人身份信息即可缴费。      4.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银联云闪付      等线上方式缴费,也可通过各金融机构银行柜面、ATM 机等线下方式缴费。【拓展阅读】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转发了国家医保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统筹区要认真组织并按要求落实到位。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0日至12月20日。待遇享受时间      凡在规定缴费时间内自愿参保并按照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足额缴费的参保个人,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3年度咸阳居民医保缴费      2023年度咸阳渭城区居民医保缴费通告      2023年度旬邑县居民医保缴费通知      2023年度淳化县居民医保缴费通知      咸阳市新生儿居民医保参保指南      咸阳大学生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      咸阳居民医保新参保人员去哪里办理

咸阳如何交医保

2. 咸阳城镇居民医保网

关于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有关政策调整的补充通知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自去年10月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市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辛勤工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参保居民的待遇水平,结合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对《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做如下调整和补充:
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自然年度征缴,每年9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下年度缴费期。
1、2009年新参保的城镇居民设三个月医疗待遇等待期;2009年以后参保的城镇居民设六个月医疗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已参保居民未按时缴纳新年度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参保后中断缴费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自办理接续的次月起设3个月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
三、下调起付标准金(具体见下表):
年龄段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金(元)
18周
岁以上三级医院600
二级医院320
一级医院18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120
18周
岁以下三级医院300
二级医院200
一级医院10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60
四、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三级定点医院50%;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70%;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80%。
五、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参保居民中女性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生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2、学生儿童非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伤害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六、提高医疗保险基金对血液透析患者使用的一次性血路管道费用的支付比例。
血液透析患者使用的一次性血路管道费用≤30元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10%,参保居民承担3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担60%。超过30元部分完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七、增加单病种结算的病种,提高基金支付比例。
1、单病种结算的疾病增加到十一种,新增的病种有:胸、腰椎骨折(Ⅰ度压缩骨折及单纯附件骨折除外)、肱骨干骨折、骨盆骨折(按Tile分类,稳定型除外)、股骨干骨折。
2、单病种结算的疾病承担比例调整为:三级定点医院承担13%、二级定点医院承担11%、一级定点医院承担9%;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三级定点医院42%、二级定点医院52%、一级定点医院62%。
八、增加按病种支付的病种,提高医疗费限额。
1、按病种支付疾病新增: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射频消融术、人工膝关节置换。
2、提高冠心病支架置入等医疗费用限额,医疗费用限额及基金支付见下表:
医院
限额
基金支付
病种名称
三级医院二级医院
医疗费用限额(元)
基金支付金额(元)
医疗费用限额(元)
基金支付金额(元)
冠心病支架置入(一个支架)
30000120002900011410
冠心病支架置入(二个支架)
42000168004100016210
冠心病支架置入(三个支架)
54000216005300021010
永久单腔起搏器置入
210008400200007810
永久双腔起搏器置入
38000152003700014610
人工半髋关节置换
190007600180007010
人工全髋关节置换
2600010400250009810
人工膝关节置换
27000108002600010210
冠状动脉搭桥术(不停跳)
40000160003900015410
冠状动脉搭桥术(停跳)
47000188004600018210
心脏射频消融术
180007200170006610
其中,人工膝关节按17000元标准控制。统筹地区转院、外出就诊均执行此标准。
九、提高转院、精神疾病和结核病等病种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1、转院患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40%。
2、精神疾病患者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45%。
3、结核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分段计算:医疗费用总额在4000(含4000)元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5%;医疗费用总额在4000—8000(含8000)元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总额在8000元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35%。
4、立体定向放射装置、器官移植等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35%。
5、高新技术治疗介入(心脏介入除外)、射频消融(心脏射频消融除外)调整为分段计算:
医疗费用在5000(含5000)元以下的,基金支付35%;医疗费用在5000--10000(含10000)元的,基金支付30%;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基金支付25%。
6、提高异地急诊住院普通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标准金和个人支付比例部分),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具体见下表):
年龄段医院级别
限额(元)
基金支付比例(%)
18周岁以上
三级医院375050
二级医院241065
一级医院13307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79080
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
三级医院167050
二级医院108065
一级医院6707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50080
参保居民外出因患单病种疾病治疗的,医疗费用先自付总费用的20%,其余部分按规定报销。
十、以上政策调整和补充从二零零九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3. (陕西省)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是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二是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三是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原城镇大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

(陕西省)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 咸阳市居民医保电话

关于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有关政策调整的补充通知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自去年10月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市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辛勤工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参保居民的待遇水平,结合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对《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做如下调整和补充:
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自然年度征缴,每年9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下年度缴费期。
1、2009年新参保的城镇居民设三个月医疗待遇等待期;2009年以后参保的城镇居民设六个月医疗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已参保居民未按时缴纳新年度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参保后中断缴费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自办理接续的次月起设3个月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
三、下调起付标准金(具体见下表):
年龄段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金(元)
18周
岁以上三级医院600
二级医院320
一级医院18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120
18周
岁以下三级医院300
二级医院200
一级医院10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60
四、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三级定点医院50%;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70%;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80%。
五、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参保居民中女性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生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2、学生儿童非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伤害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六、提高医疗保险基金对血液透析患者使用的一次性血路管道费用的支付比例。
血液透析患者使用的一次性血路管道费用≤30元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10%,参保居民承担3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担60%。超过30元部分完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七、增加单病种结算的病种,提高基金支付比例。
1、单病种结算的疾病增加到十一种,新增的病种有:胸、腰椎骨折(Ⅰ度压缩骨折及单纯附件骨折除外)、肱骨干骨折、骨盆骨折(按Tile分类,稳定型除外)、股骨干骨折。
2、单病种结算的疾病承担比例调整为:三级定点医院承担13%、二级定点医院承担11%、一级定点医院承担9%;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三级定点医院42%、二级定点医院52%、一级定点医院62%。
八、增加按病种支付的病种,提高医疗费限额。
1、按病种支付疾病新增: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射频消融术、人工膝关节置换。
2、提高冠心病支架置入等医疗费用限额,医疗费用限额及基金支付见下表:
医院
限额
基金支付
病种名称
三级医院二级医院
医疗费用限额(元)
基金支付金额(元)
医疗费用限额(元)
基金支付金额(元)
冠心病支架置入(一个支架)
30000120002900011410
冠心病支架置入(二个支架)
42000168004100016210
冠心病支架置入(三个支架)
54000216005300021010
永久单腔起搏器置入
210008400200007810
永久双腔起搏器置入
38000152003700014610
人工半髋关节置换
190007600180007010
人工全髋关节置换
2600010400250009810
人工膝关节置换
27000108002600010210
冠状动脉搭桥术(不停跳)
40000160003900015410
冠状动脉搭桥术(停跳)
47000188004600018210
心脏射频消融术
180007200170006610
其中,人工膝关节按17000元标准控制。统筹地区转院、外出就诊均执行此标准。
九、提高转院、精神疾病和结核病等病种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1、转院患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40%。
2、精神疾病患者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45%。
3、结核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分段计算:医疗费用总额在4000(含4000)元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5%;医疗费用总额在4000—8000(含8000)元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总额在8000元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35%。
4、立体定向放射装置、器官移植等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35%。
5、高新技术治疗介入(心脏介入除外)、射频消融(心脏射频消融除外)调整为分段计算:
医疗费用在5000(含5000)元以下的,基金支付35%;医疗费用在5000--10000(含10000)元的,基金支付30%;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基金支付25%。
6、提高异地急诊住院普通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标准金和个人支付比例部分),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具体见下表):
年龄段医院级别
限额(元)
基金支付比例(%)
18周岁以上
三级医院375050
二级医院241065
一级医院13307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79080
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
三级医院167050
二级医院108065
一级医院6707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50080
参保居民外出因患单病种疾病治疗的,医疗费用先自付总费用的20%,其余部分按规定报销。
十、以上政策调整和补充从二零零九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5. 咸阳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咸阳市把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整合并轨,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合并实施,实行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全面启动实现全覆盖。当月,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可领到每人每月80元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于2011年7月1日全面启动,力争7月底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全部发放到位,年底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使全市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待遇享受率达到100%。
按照《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我市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统一和调整。一是明确参保范围。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也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二是统一缴费档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确定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11个档次。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缴费档次。要引导群众早缴费、多缴费,最低年缴费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本人上年度缴费标准。三是调整财政缴费补贴(进口补)标准。具体补贴标准为:缴费200元(含200元)以下档次的,财政补贴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300元的,补贴为40元;缴费400元以上(含400元)档次的,每提高一个档次,补贴在40元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最高补贴标准为80元,城乡居民缴费补贴由省财政承担50%,其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25%,县市区财政承担75%。个人缴费越多,财政补贴越多,鼓励个人多缴费。四是提高基础养老金(出口补)标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最低不应低于80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高龄老人,可增设两个档次加发基础养老金,其中70至79周岁每人每月加发10元,80周岁及其以上每人每月加发20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贴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纳入国家级试点县的由中央财政支付每人每月55元,未纳入国家级试点县的,省财政承担每人每月55元的50%,剩余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各县市区人均财力分类承担,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资金由县市区承担。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咸阳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6. 咸阳市居民医保医院

关于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有关政策调整的补充通知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自去年10月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市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辛勤工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参保居民的待遇水平,结合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对《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做如下调整和补充:
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自然年度征缴,每年9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下年度缴费期。
1、2009年新参保的城镇居民设三个月医疗待遇等待期;2009年以后参保的城镇居民设六个月医疗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已参保居民未按时缴纳新年度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参保后中断缴费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自办理接续的次月起设3个月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
三、下调起付标准金(具体见下表):
年龄段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金(元)
18周
岁以上三级医院600
二级医院320
一级医院18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120
18周
岁以下三级医院300
二级医院200
一级医院10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60
四、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三级定点医院50%;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70%;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80%。
五、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参保居民中女性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生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2、学生儿童非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伤害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六、提高医疗保险基金对血液透析患者使用的一次性血路管道费用的支付比例。
血液透析患者使用的一次性血路管道费用≤30元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10%,参保居民承担3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担60%。超过30元部分完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七、增加单病种结算的病种,提高基金支付比例。
1、单病种结算的疾病增加到十一种,新增的病种有:胸、腰椎骨折(Ⅰ度压缩骨折及单纯附件骨折除外)、肱骨干骨折、骨盆骨折(按Tile分类,稳定型除外)、股骨干骨折。
2、单病种结算的疾病承担比例调整为:三级定点医院承担13%、二级定点医院承担11%、一级定点医院承担9%;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三级定点医院42%、二级定点医院52%、一级定点医院62%。
八、增加按病种支付的病种,提高医疗费限额。
1、按病种支付疾病新增: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射频消融术、人工膝关节置换。
2、提高冠心病支架置入等医疗费用限额,医疗费用限额及基金支付见下表:
医院
限额
基金支付
病种名称
三级医院二级医院
医疗费用限额(元)
基金支付金额(元)
医疗费用限额(元)
基金支付金额(元)
冠心病支架置入(一个支架)
30000120002900011410
冠心病支架置入(二个支架)
42000168004100016210
冠心病支架置入(三个支架)
54000216005300021010
永久单腔起搏器置入
210008400200007810
永久双腔起搏器置入
38000152003700014610
人工半髋关节置换
190007600180007010
人工全髋关节置换
2600010400250009810
人工膝关节置换
27000108002600010210
冠状动脉搭桥术(不停跳)
40000160003900015410
冠状动脉搭桥术(停跳)
47000188004600018210
心脏射频消融术
180007200170006610
其中,人工膝关节按17000元标准控制。统筹地区转院、外出就诊均执行此标准。
九、提高转院、精神疾病和结核病等病种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1、转院患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40%。
2、精神疾病患者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45%。
3、结核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分段计算:医疗费用总额在4000(含4000)元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5%;医疗费用总额在4000—8000(含8000)元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总额在8000元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35%。
4、立体定向放射装置、器官移植等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35%。
5、高新技术治疗介入(心脏介入除外)、射频消融(心脏射频消融除外)调整为分段计算:
医疗费用在5000(含5000)元以下的,基金支付35%;医疗费用在5000--10000(含10000)元的,基金支付30%;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基金支付25%。
6、提高异地急诊住院普通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标准金和个人支付比例部分),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具体见下表):
年龄段医院级别
限额(元)
基金支付比例(%)
18周岁以上
三级医院375050
二级医院241065
一级医院13307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79080
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
三级医院167050
二级医院108065
一级医院6707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50080
参保居民外出因患单病种疾病治疗的,医疗费用先自付总费用的20%,其余部分按规定报销。
十、以上政策调整和补充从二零零九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7. 咸阳如何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关于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有关政策调整的补充通知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自去年10月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市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辛勤工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参保居民的待遇水平,结合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对《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做如下调整和补充: 
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自然年度征缴,每年9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下年度缴费期。 
  1、 2009年新参保的城镇居民设三个月医疗待遇等待期;2009年以后参保的城镇居民设六个月医疗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已参保居民未按时缴纳新年度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参保后中断缴费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自办理接续的次月起设3个月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 
三、下调起付标准金(具体见下表): 
年龄段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金(元) 
18周 
岁以上 三级医院 600 
二级医院 320 
一级医院 18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120 
18周 
岁以下 三级医院 300 
二级医院 200 
一级医院 10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60 
四、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三级定点医院50%;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70%;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80%。 
五、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参保居民中女性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生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2、学生儿童非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伤害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六、提高医疗保险基金对血液透析患者使用的一次性血路管道费用的支付比例。 
  血液透析患者使用的一次性血路管道费用≤30元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10%,参保居民承担3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担60%。超过30元部分完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七、增加单病种结算的病种,提高基金支付比例。 
  1、单病种结算的疾病增加到十一种,新增的病种有:胸、腰椎骨折(Ⅰ度压缩骨折及单纯附件骨折除外)、肱骨干骨折、骨盆骨折(按Tile分类,稳定型除外)、股骨干骨折。 
  2、单病种结算的疾病承担比例调整为:三级定点医院承担13%、二级定点医院承担11%、一级定点医院承担9%;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三级定点医院42%、二级定点医院52%、一级定点医院62%。 
八、增加按病种支付的病种,提高医疗费限额。 
  1、按病种支付疾病新增: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射频消融术、人工膝关节置换。 
  2、提高冠心病支架置入等医疗费用限额,医疗费用限额及基金支付见下表: 
医院 
限额 
基金支付 
病种名称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医疗费用限额(元) 
基金支付金额(元) 
医疗费用限额(元) 
基金支付金额(元) 
冠心病支架置入(一个支架) 
30000 12000 29000 11410 
冠心病支架置入(二个支架) 
42000 16800 41000 16210 
冠心病支架置入(三个支架) 
54000 21600 53000 21010 
永久单腔起搏器置入 
21000 8400 20000 7810 
永久双腔起搏器置入 
38000 15200 37000 14610 
人工半髋关节置换 
19000 7600 18000 7010 
人工全髋关节置换 
26000 10400 25000 9810 
人工膝关节置换 
27000 10800 26000 10210 
冠状动脉搭桥术(不停跳) 
40000 16000 39000 15410 
冠状动脉搭桥术(停跳) 
47000 18800 46000 18210 
心脏射频消融术 
18000 7200 17000 6610 
  其中,人工膝关节按17000元标准控制。统筹地区转院、外出就诊均执行此标准。 
  九、提高转院、精神疾病和结核病等病种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1、转院患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40%。 
  2、精神疾病患者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45%。 
  3、结核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分段计算:医疗费用总额在4000(含4000)元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5%;医疗费用总额在4000—8000(含8000)元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总额在8000元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35%。 
  4、立体定向放射装置、器官移植等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35%。 
5、高新技术治疗介入(心脏介入除外)、射频消融(心脏射频消融除外)调整为分段计算: 
  医疗费用在5000(含5000)元以下的,基金支付35%;医疗费用在5000--10000(含10000)元的,基金支付30%;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基金支付25%。 
  6、提高异地急诊住院普通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标准金和个人支付比例部分),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具体见下表): 
年龄段 医院级别 
限额(元) 
基金支付比例(%) 
18周岁以上 
三级医院 3750 50 
二级医院 2410 65 
一级医院 1330 7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790 80 
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 
三级医院 1670 50 
二级医院 1080 65 
一级医院 670 7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500 80 
  参保居民外出因患单病种疾病治疗的,医疗费用先自付总费用的20%,其余部分按规定报销。 
  十、以上政策调整和补充从二零零九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咸阳如何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8. 咸阳居民医保在哪里缴费

咸阳居民医保可以以微信陕西税务公众号、金融机构代收、以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学校为单位集中代收这三种方式缴费。方式一:微信陕西税务公众号①扫描下方二维码,微信关注“陕西税务”公众号,菜单栏点击“税务服务”-“社保缴费”,缴纳2022年居民医保方式二:金融机构代收。全市区域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银联云闪付、支付宝、均可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方式三:以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学校为单位集中代收。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2022年陕西省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统筹区要认真组织并按要求落实到位。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0日至12月20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第一项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资金,确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放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切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