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销售误导后果

2024-05-16

1. 保险公司销售误导后果

保险销售误导虽然属个人行为,但和公司的管理制度也息息相关,最重要的就是在日常培训学习中必须严谨,对于代理人业务技能的提升做出正确引导,用词切不可模棱两可和随意滥造,造成代理人在实际销售中也会有同样的行为,在制度上必须要加大法律宣传,让代理人明白误导的严重后果,必要时需要杀鸡儆猴。毕竟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众多,个人素质参差不齐,要避免这样的现象发生几乎不可能,只能是尽量遏制误导性销售的发生几率。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公司销售误导后果

2. 什么是保险销售误导

保险销售误导含义是指保险销售人员提供虚假或让人误解的信息的行为,其行为将对一般人造成重大认识失误。l、虚假宣传[保险公司或保险销售人员以增加销售为目的,私自印制保险产品说明书或其它宣传材料,其中掺杂虚假宣传内容或欺诈误导成分。2、片面介绍销售人员不向消费者解释保单现金价值、犹豫期、退保损失、除外责任等事项,使消费者没有全面了解投保人的权利义务;或者在介绍新型产品时,不如实旨知分红不确定性和费用扣除、投资风险等情况。3、夸大功能销售人员夸大保险责任,或夸大投资收益,或“信口开河”夸大分红水平,或“断章取义”,利用保险公司公布的短期收益率,预测分红水平,引诱消费者投保。4、混淆产品此类现象多发生在银邮代理领域,主要是保险公司银保专员或银行工作人员将保险产品介绍为银行理财产品,有意混淆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套用“本金”、“存入”、“利息”等概念,并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使消费者陷入“需用钱时可取回保费”等认识误区。5、篡改客户信息消费者在投保过程中需要留存个人真实信息资料,这是保险企业日后向客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基本保证,也是客户维护自身权益、获取保单信息的重要途径。在保险销售现状中,恶意篡改客户信息资料以期达到中断客户与保险企业联系的手段也是屡禁不止。例如由于恶意篡改、故意漏填投保人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客户信息资料,达到恶意规避电话回访或代替回访的行为。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 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误导

保险销售误导有多严重?2个真实案例!杜绝踩坑!

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误导

4. 什么是保险销售误导?

保险销售误导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业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的方式,对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
销售误导行为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
表现一:隐瞒、混淆产品信息误导消费者。故意隐瞒保险产品属性,将具有相近保险责任的产品进行混淆,或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比如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使用保险产品的分红率、结算利率等比率性指标,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等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进行简单对比,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容易引发理赔争议或退保纠纷。
表现二:暗藏搭售误导消费者。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个别销售人员为提高销售业绩,以折扣优惠、公司规定、核保政策为由,变相误导消费者盲目投保高保额产品。也有部分网页、App操作页面,以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等方式捆绑搭售,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或服务等,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表现三:夸大保险责任或承诺保证收益误导消费者。在保险产品营销过程中,个别销售人员介绍保险责任时断章取义、避重就轻,夸大保险责任范围,弱化保险责任免除等关键信息。比如向投保人口头承诺“什么都能赔”,故意曲解保障范围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理赔埋下隐患;或在销售分红险、投资连结险、万能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只强调“高收益”而不展示不利信息、承诺保证收益等虚假宣传行为。

5. 保险公司人员误导销售

保险销售误导含义是指保险销售人员提供虚假或让人误解的信息的行为,其行为将对一般人造成重大认识失误。l、虚假宣传[保险公司或保险销售人员以增加销售为目的,私自印制保险产品说明书或其它宣传材料,其中掺杂虚假宣传内容或欺诈误导成分。2、片面介绍销售人员不向消费者解释保单现金价值、犹豫期、退保损失、除外责任等事项,使消费者没有全面了解投保人的权利义务;或者在介绍新型产品时,不如实旨知分红不确定性和费用扣除、投资风险等情况。3、夸大功能销售人员夸大保险责任,或夸大投资收益,或“信口开河”夸大分红水平,或“断章取义”,利用保险公司公布的短期收益率,预测分红水平,引诱消费者投保。4、混淆产品此类现象多发生在银邮代理领域,主要是保险公司银保专员或银行工作人员将保险产品介绍为银行理财产品,有意混淆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套用“本金”、“存入”、“利息”等概念,并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使消费者陷入“需用钱时可取回保费”等认识误区。5、篡改客户信息消费者在投保过程中需要留存个人真实信息资料,这是保险企业日后向客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基本保证,也是客户维护自身权益、获取保单信息的重要途径。在保险销售现状中,恶意篡改客户信息资料以期达到中断客户与保险企业联系的手段也是屡禁不止。例如由于恶意篡改、故意漏填投保人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客户信息资料,达到恶意规避电话回访或代替回访的行为。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公司人员误导销售

6. 保险公司避免销售误导

保险销售误导虽然属个人行为,但和公司的管理制度也息息相关,最重要的就是在日常培训学习中必须严谨,对于代理人业务技能的提升做出正确引导,用词切不可模棱两可和随意滥造,造成代理人在实际销售中也会有同样的行为,在制度上必须要加大法律宣传,让代理人明白误导的严重后果,必要时需要杀鸡儆猴。毕竟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众多,个人素质参差不齐,要避免这样的现象发生几乎不可能,只能是尽量遏制误导性销售的发生几率。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保险公司重视销售误导

和讯网邀请各界名家开设专栏,为读者提供趣闻博见。敬请读者关注更新。点击进入刘春华专栏目前保险行业在监管部门一日十二道令牌似的密集发文和开会严厉要求下正在进行一场轰轰烈烈打击销售误导的运动,保险公司正从销售资格管理、销售培训管理、宣传资料管理、销售行为管理、客户回访管理、销售品质管理、客户投诉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流程、全方位的自查自纠。监管部门如此重视打击销售误导问题,是因为销售误导问题已经威胁到保险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作为行业从业人员非常赞同并积极安排落实。但在保险公司不留死角的进行流程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彻查的同事,我们也需认真思考一下保险销售误导的根源到底是什么?个人观点:根源一是我国文化传统中缺乏契约精神:契约精神的核心是自由、平等、诚信。而我们迷信权威,蔑视规则,强调小我服从大我;我们骨子里没有把契约当成一回事,对自己有利就遵守,对自己不利就不遵守。还容易走两个极端:要不就好死不如赖活着,凡事都忍;要么就“朕即天下”砸烂一切旧世界。契约精神的缺乏使保险契约的缔约双方都未能本着平等、诚信的原则以平和的心态去面对保险契约可能给双方带来的后果。根源二是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决定的:对目前我国的发展阶段,官方定义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实质属性看还没有走出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本质特征是赤裸的剥削与压迫。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完成原始积累是通过掠夺殖民地,压榨黑奴;而中国完成这一原始积累靠的是解放后社会主义建设三十年积累的再分配;对中国廉价劳动力的剥削。这个发展阶段因其对利益的追逐必然导致道德沦丧、诚信缺失,所以出现三氯氰胺、苏丹红等图财害命的事件,在保险行业的表现就是销售误导。从上述分析看,中国唯有加快发展,尽快结束现在所处的发展阶段,并充分尊重个人权利才能真正从根源解决保险销售误导问题。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公司重视销售误导

8. 保险公司销售误导方式

截至目前对于寿险销售误导尚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界定,业界对于销售误导往往是参照《保险法》第116条、《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来界定的,你可以看一下这些法律法规。个人认为哈,只要是提供虚假信息或采用其他欺瞒手段,造成投保人违背其真实意愿购买保险产品的行为,都可以认为是销售误导,简单的说就是不合适的业务员将不合适的产品通过不合适的手段销售给不合适的客户,但最终是否认定为销售误导,还要考虑到其动机、具体方式、影响或危害,以及证据效力,这就比较复杂了呵。据悉保监会会在今年出台有关规定,对销售误导概念及界定进行明确,毕竟今年的监管重点就是治理理赔难和销售误导哈。希望对你有帮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