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权的性质是什么

2024-05-11

1. 教育惩戒权的性质是什么

教育惩戒权也可以叫做教师惩戒权是指教师依法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利。在教学管理工作中,教师代表学校管理学生并对其在校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惩戒,教师惩戒权是宪法规定的教育权的一部分,是权力与职责对等的体现。教师惩戒权立法既有宪法、也有法律依据。教育惩戒权内容如下:1、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2、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3、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等。学校制定校规规定惩戒措施需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校规体系应该完整,内容全面。校规应当涵盖惩戒依据、惩戒目的、惩戒原则、惩戒的考量因素、各个惩戒措施适用的具体情形、惩戒之程序等内容,构建起一个完整的惩戒体系。第二,校规的规定应当更加细致具体,提高可操作性。对每一种措施的适用情形都应当作出极为充分的列举,这样更加有利于本校教师遵守实施。第三,校规内容应当坚持实体内容与程序内容并重。校规在规定教育惩戒实体内容的基础上,往往应当明确赋予受惩戒学生申诉权,且对申诉的主体、依据、期限、机构等清晰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第二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教育惩戒权的性质是什么

2. 教育惩戒权是公权力吗?

就惩戒权的本质来说。惩戒权在本源上,属于行政权力一种;就法律性质而言,属于公权力的一种。学校及老师既不是行政机关和人员,又不是司法机关及人员,凭什么拥有和享有惩戒权?

惩戒权违法违规违纪。我国的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项政策条例都明文规定:严谨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戒尺从其历史渊源来看,就是一种体罚工具,是对违纪违规学生的最重要的体罚器械。让教师拿起戒尺体罚学生,和法规与政策对着干,和家长疼爱孩子对着干,教师的小身板承受不起啊!



惩戒权违反教育规律。教育规律的基本要求是“以德育人,以理服人”。教师应该加强德行修养,德高为范,以高尚的师德,言传身教,做好学生的言行楷模和示范;教师应该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钻研,以深邃的思想感召学生,以精辟的理论折服学生,以精彩的课堂吸引学生。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是教育的失败,也是教师的无能。

惩戒权是陈规陋习。用戒尺殴打学生身体,体罚学生身心,是陈腐的教育理念,是错误的教育方式方法,是封建残余陋习。在新时期新时代,我们广大教师应该更新教育理念,转变教育方式方法,用真诚真情来温暖学生,用真心真意来感化学生,用真挚真知来折服学生。学生是应该用来爱护的,决不是用来体罚的。

教育是一门艺术。当代的教师,应该悉心研究教育学生的艺术形式,努力做到“手中无戒尺,心中有戒尺”的教育艺术境界,努力做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教育艺术高度。(填坑)

教育是一个良心活。为人师者,必然“传道、授业、解惑”,不管是传授做人的道理、教育知识学问、还是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困惑,哪一样都需要老师尽心尽责;否则,老师们就会良心难安,感觉愧对社会、家长,和孩子。没有良知的教师也是异类,凤毛麟角!师德问题是当下最时髦的话题,也是老师们谨言慎行的敏感话题。其实师德没有那么严肃、刻板、和不近人情,严肃认真是师德,幽默风趣也是师德;训斥苛责是师德,和蔼可亲也是师德。以德服人不是放纵不管,而是以高超的艺术手法管理学生;管理学生的根本目的在于让学生知错就改,而不是让学生怕谁!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教育是一个有料活。学识差的老师,无法得到学生的敬服,课堂管理和课堂效果都会极差;才华横溢的老师,能够折服学生,令学生心生敬畏之心!真正有本事的人自带气场,说出来的话,做出来的事,无不令人心悦诚服,让人发自内心的崇拜和景仰,真正的偶像就是这么练成的。我们教师要努力充实自己,真正学有所成,才华横溢,成为学生崇拜的偶像,管理学生还是难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