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医保缴费时间

2024-05-09

1. 山西省农村医保缴费时间

山西省农村医保缴费时间是9月1至2022年12月25日。山西农村医疗保险交费标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三甲医院报销比例。多缴多得。农村医疗保险自2012年度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参保范人员围进一步扩大,政府补贴进一步加大,医疗待遇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村医保缴费标准:1、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1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以相应提高缴费标准。乡镇企业职工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2、有条件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扶持。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类型、出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3、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不得低于人均10元,具体补助标准和分级负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地方各级财政可适当增加投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山西省农村医保缴费时间

2. 山西省农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山西农村医疗保险交费标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三甲医院报销比例。多缴多得。农村医疗保险自2012年度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参保范人员围进一步扩大,政府补贴进一步加大,医疗待遇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摘要】
山西省农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提问】
山西农村医疗保险交费标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三甲医院报销比例。多缴多得。农村医疗保险自2012年度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参保范人员围进一步扩大,政府补贴进一步加大,医疗待遇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回答】
1、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1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以相应提高缴费标准。乡镇企业职工(不含以农民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2、有条件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扶持。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类型、出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3、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不得低于人均10元,具体补助标准和分级负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地方各级财政可适当增加投入。【回答】

3. 山西省哪年开始交医保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说明一、如何选择首诊医院参保居民参保缴费时可在居民医保确定的首诊定点医院名单中任选一所做为本人就医时的首诊定点医院,首诊定点医院每年可重新选择一次,但在每个医疗年度内不作调整。二、居民参保后如何就医、看病(一)在首诊医院正常就医:参保居民因病就医时首先到自己选定的首诊医院(急诊除外),携带本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在首诊医院门诊时可使用本人的门诊账户余额,门诊账户余额不足时本人用现金支付,需住院或转诊时携本人的《诊疗手册》到首诊医院的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按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正常住院,出院结算。(二)在转诊医院正常就医:因首诊医院医疗服务水平限制,治疗有困难的疾病需转往转诊医院的,参保居民应在首诊医院开具《城镇居民转诊审批表》,携带《转诊审批表》到转诊医院医保科办理转诊住院手续,按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正常住院,出院结算。居民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实行住院起付标准制度、住院起付标准2010年调整为:一级医院:350元/次(成人)、2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二级医院:550元/次(成人)、4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三级医院:750元/次(成人)、6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起付标准由参保居民本人自负,市内转诊住院的,一次住院只收一个起付标准。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10年调整为40000元/年。(三)、转外地就医:参保居民因患疑难病在统筹地区首诊、转诊医院治疗有困难的,可转北京、上海、天津三地的三甲医院进行治疗。办理转外地就医程序为逐级转诊,即由首诊医院先转到转诊定点医院,转诊定点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由转诊医院开具《城镇居民转诊审批表》直接转往北京、上海、天津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转诊医院范围为:属专科的疾病由专科医院负责转诊,属综合性的疾病,由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负责转诊。参保居民转诊治疗结束后,携带《转诊审批表》、住院病历、正规发票、出院证、费用明细清单到转诊医院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45%。(四)急诊住院: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病可按就近就医的原则,在非首诊医院急诊住院,发生的急诊住院费用(不含急诊门诊),在出院后携带住院病历、正规发票、出院证、费用明细,到自己所选的首诊医院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急诊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五)门诊慢性病:参保居民参保满一年且第二年继续交费的,可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门诊慢性病分为按季度报销和按定额报销两类.1、按季度报销的病种:因肾功能衰竭后的血液透析、脏器移植后服用国产的抗排异药、恶性肿瘤放疗、化疗、肺源性心脏病。(1)因肾功能衰竭需在门诊透析的参保居民,填写《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表》,到居民定点透析医院进行鉴定,由所到医院的医保科审核、登记备案,符合规定的可在透析定点医院门诊透析。(2)脏器移植后长期门诊服用国产抗排异药的,填写《太原市基本医院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鉴定表》,到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进行鉴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门诊服用国产抗排异药待遇。(3)肺源性心脏病、恶性肿瘤需在门诊放射治疗或化疗的认定和治疗均在首诊医院,首诊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由首诊医院转往转诊医院,填写《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鉴定表》,按季度到首诊医院办理结帐手续。(4)参保居民发生的属按季度报销门诊慢性病种,在《三个目录》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本人自付20%(乙类项目不再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5)居民定点透析医院名单: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太钢总院、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煤炭中心医院、太原市第八人民医院、第七人民医院。2、按定额报销的门诊慢性病种:病种高血压III级(极高危)、冠性病合并急性心梗、脑血管后遗症致神经功能缺损、糖尿病合并心脏病、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合并肾病、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1)其认定所需材料及享受定额标准:病种名称对应情况所需材料医保最高支付高血压III级,极高危心肺功能不全III级(心脏彩超EF0.5g(近一月内)100元/月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糖尿病足、肢端皮肤开放性病灶侵犯深部肌肉组织,伴蜂窝组织炎,皮肤坏死住院病历100元/月备注:住院病历:①应包括所有的阳性指标检查②6个月前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的住院病历(2)参保居民持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携带申请病种所需材料(见表)于每年十月底前到选定的首诊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医院必须是次年患者选定的首诊医院),并填写《门诊慢性病审批表》。(3)医院参保科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每年十一月十日前报个城区经办机构,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和城区经办机构共同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参保人员信息将在各城区经办机构、各首诊医院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于次年一月享受待遇。(4)对符合规定发放《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5)门诊慢性病患者持《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到首诊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治疗。(6)享受定额支付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可在首诊定点医院持医师开具的处方购药,患者按20%支付个人部分,乙类项目不再扣自负比例,其余费用各城区经办机构按季与定点首诊医院定额结算。(7)门诊慢性病每年以补助的方式支付,根据基金的结余逐年调整。(8)参保人员死亡的季度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从死亡的下季度开始停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9)肺源性心脏病和恶性肿瘤晚期术后化疗的患者,原则上在首诊医院治疗,原则医院治疗有困难的可由首诊医院转往转诊医院治疗,其报销方式为每年承担一次起付线,每季度结束后携《门诊慢性病审批表》及《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发票、诊断证明等有关材料到首诊医院报销。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乙类项目不再先扣自负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10)门诊慢性病患者选定医院后,一年之内不能变更。(11)门诊慢性病一年认定一次。(12)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包含在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之内。(六)家庭病床:(1)参保居民因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恶性肿瘤晚期、骨折牵引可在首诊医院办理家庭病床。(2)办理手续:填写《家庭病床申请表》、携带诊断建议书、病理检查报告单或CT、X片报告单,到医院医保科办理审批手续。每一个疗程不得超过两个月,逾期需继续治疗者,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家庭病床期间不得不在定点医院同时住院治疗,不能开与病种无关的药。家庭病床费用报销方式和比例与住院相同。(七)生育费用报销:连续缴费满两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参保期间内发生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院费由统筹基金限额支付,限额标准从2010年调整为1200元(含100元产前检查费用)。参保居民在参保期内发生的住院生育(顺产、助产、剖宫产)医疗费用。从结算之日起九个月内持《医疗手册》、《计划生育准生证》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医院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出院证、正规发票、费用明细等材料,在选定的首诊医院办理结算手续。三、参保居民医保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使用方式(1)2009年度新参保的城镇居民按成年人40元/年、未成年人20元/年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2008年度已参保的城镇居民,2009年度继续参保的按成年人80元/2年、未成年人40元/2年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只限在首诊医院使用(学龄前儿童也应在非省市妇幼保健院的首诊医院使用)。(2)参保居民在本人选定的首诊医院门诊或住院结算时可以使用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门诊费用或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个人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不足的由参保居民现金支付。(3)参保居民在使用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时,首诊医院应为参保居民出具结算单并引导其在台帐上签字。(4)参保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年内有结余的,结余部分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次年不继续参保或死亡的除外)。四、居民医保对大学生特别规定1、参保大学生医疗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对新参加本统筹地区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参保第一年的10月至12月,可按一个医疗年度计算,但不享受门诊医疗统筹账户。3、参保大学生可任意选择一所居民首诊定点医院做为本人的首诊医院(不受学校医院的限制),住院、急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生育费用均按居民医保有关政策执行。4、参保大学生因病休学、节假日和放假期间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校后到首诊医院按正常就医办法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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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哪年开始交医保

4. 山西省农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农村合作医疗 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三甲医院报销比例。多缴多得。农村医疗保险自2012年度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参保范人员围进一步扩大,政府补贴进一步加大,医疗待遇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1、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1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以相应提高缴费标准。乡镇企业职工(不含以农民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2、有条件的乡镇 集体经济组织 ,应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扶持。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类型、出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3、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不得低于人均10元,具体补助标准和分级负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地方各级财政可适当增加投入。

5. 山西新农保哪年施行的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楼主的问题,由于涉及到不同的省份(陕西省和山西省),而在与国务院的“新农保”政策保持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各省份出台的“新农保”政策各有不同,这是因各省的经济发展条件不完全一样,中央允许各地省政府有一些各地的试点政策。因为,政策文件内容很长,不便给出全文。故告知楼主政策文件的文号及查询官网,便于楼主自己查询、自己阅读理解为好!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9〕5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政发[2008]32号)根据陕西省的“新农保”政策规定,楼主的父母年龄已经超过60岁,是不必个人缴纳“新农保”,而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中,每月55元是中央财政补贴的,另外的5元,应当是陕西省政府财政或者所在地的市级政府财政的补贴)。“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试点的县(市、区),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的农村居民,可增设两个档次加发基础养老金,其中70周岁至79周岁加发10元,80周岁及其以上加发20元,加发部分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此政策是否实行,由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规定。”可见,随着年龄的增长,加发的数额会有增长(10元、20元)。但是,由于“新农保”政策的设计,有一个“政策逐步推广、新老衔接”的问题,也就是说,在开始实施“新农保”政策时,年龄已经超过60周岁、丧失劳动能力、没有自己生活的经济来源的农民(注意:政策是指没有享受其他社会保险的农村户籍居民),如果政府不考虑的他们的话,他们的养老的问题不好解决。所以,对于他们,就不要求参加“新农保”保险和缴纳保险费,而完全由政府财政予以补贴(中央财政平均补贴55元、地方财政根据各自的经济发展状况决定。当然,目前还是试点,正式的模式有可能有所调整,暂不讨论)。所以,目前“村里每个月给他们发放60元的补助”(确切地讲,不是村里发给的,是国务院、省、市政府发给的)。完全是财政支付,没有老年农民自己的“新农保”个人保费的缴费积累。那么,国家财力有限,也不可能补贴的标准太高,增长的幅度也不会太大的。基本是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来设计模式的,以期实现“养老不犯愁”的状况。所以,楼主设想的“是不是我可以补缴保险,让国家每个月给他们的养老金更多一些?”,应当是不可行的。至少目前没有政策依据。另外,楼主想要“补缴”的想法,经济上未必合算。假设按照每年100元的标准补缴15年的(最低要求),个人账户累计数额不过1500元(因为没有个“人缴费部分(进口)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的部分,只能是个人缴费的累积),除以139,则每月的增加数额不过10余元而已。当然,这纯粹是假设,并没有政策规定(这样规定不合理,因为没有财政补贴呀!)。对于“公公婆婆目前还没有到60岁”,这要看各地方政策规定是否允许“补缴”,而是否允许补缴,关键还是在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是否给予相应的补贴。中央政府财政补贴是补“出口”,即发给基础养老保险金时拨付出,地方政府财政补贴则是补“进口”,即缴纳保险费时同步计入个人账户并累加。所以,如果地方财力不足时,是不允许“补缴”的。还好,山西省的政策是允许补缴的(“未按上述规定缴费年限缴费的,可延长缴费期5年。如缴费年限仍不满上述规定,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保险费的”)。因此建议楼主:一是要争取补缴,二是选择按照较高的标准缴纳(“按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纯收入5-10%的标准缴费”)。以便获得较高的地方财政补贴数额的计入,且增加个人账户的累计数额。这样,就可以获得较高的养老保险金数额。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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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农保哪年施行的

6. 山西省农村医疗保险

农村医疗保险补偿范围与标准1、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2、住院补偿(1)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3、大病补偿(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供你参考)具体你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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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山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交到多大年令

山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每年都用交的亲。交一年。生病后可以报销。【摘要】
山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交到多大年令【提问】
山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每年都用交的亲。交一年。生病后可以报销。【回答】
假如你今年不交万一生病了只能自付【回答】
可以100%肯定地说:缴到离开人世就不用缴了。这话听起来极为扎心,但确是城乡居民医保的基本特征【回答】
城乡居民必须每年缴费一次,一般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开始缴纳下一年度的参保费用。如果要持续地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待遇,自然就必须每年缴费参保一次。由于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总体上比较低,国家规定:城乡居民医保不得设立个人账户,缴费资金在年度之间完全没有积累。即:只能每年缴费一次。如果上一年度没有缴费参保,下一年度有病或者住院了,肯定100%不得享受任何的报销待遇,全部由个人自掏腰包【回答】

山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交到多大年令

8. 山西省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门急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300元起付标准(不含村卫生室),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300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 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当年度个人累计报销金额不足300元的结余部分可抵冲下年度起付标准。门急诊及住院(含门诊大病)基本医疗报销,全年累计封顶为105000元;一年内发生的政策可报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报销后,自负费用累计超出8000元(上年度浦东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部分按70%比例大病减贫(大病保险),全年累计封顶为100000元;门急诊、住院、大病减贫(大病保险),全年合计最高限额205000元/人/年。
(二)门诊大病范围: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尿毒症透析和重症精神病。
(三)未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直接至区、市定点医院就诊及未经镇合作医疗事务所审核备案跨定点社区就诊的费用减半报销;有特殊情况在本市非定点公立医院就诊费用按照25%比例报销。以上三种特殊情况同时不享受大病减贫。
(四)镇保人口选择参加合作医疗门急诊统筹,只享受合作医疗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待遇,住院(含门诊大病)享受镇保医疗费报销待遇。镇保参合人口门急诊费用结报,必须剔除账户支付等已支付费用。
(五)参加合作医疗人口不能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期间一经发现有城镇医疗保险或在参保期间纳入城镇医疗保险(以医疗保险网信息为准),合作医疗自动终止,且不退还参保费用。已纳入城镇医疗保险的农业人口因故中止城镇医疗保险,可凭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退工单、村委会证明、城保封存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当年度三个月内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可享受城镇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无缝衔接,不及时参保者在无保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合作医疗不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