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能跨区域吗?

2024-05-09

1. 失业金领取能跨区域吗?

您好![开心]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大红花]失业金领取是能跨区域的。失业保险金可以异地领取,但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摘要】
失业金领取能跨区域吗?【提问】
您好![开心]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大红花]失业金领取是能跨区域的。失业保险金可以异地领取,但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回答】
领取失业保险金要满足:【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条件。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天则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回答】

失业金领取能跨区域吗?

2. 失业金领取可以跨区领吗

可以跨区领取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条例》中关于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档次内,根据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长短,相应拉开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差距。
例如,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2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至于具体档次如何划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享受期限18个月和24个月的规定,也可以照此划分具体档次。

3. 跨省失业保险怎么领取

失业人员回原籍地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

跨省失业保险怎么领取

4.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5.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上海市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下面是上海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相关问题解答。
1、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计算?炒金如何赚钱专家免费指导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集金号桌面行情报价工具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以此类推,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多少?答: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但不得高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3、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4、城镇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失业保险适用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其他劳动组织和外省市驻沪办事机构中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
5、自由职业者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答:参加自由职业者缴费的人员没有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停止缴费后,如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
6、失业人员能否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能证明其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7、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答:1999年4月1日以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或不足2年的,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确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审批后,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至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8、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多少?答: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其本人第13—24个月计发标准的80%,如低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计发。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6. 异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金领取条件: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2、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对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60日之内到社保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手续,所须材料: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就业登记证》;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具体还可向你原缴纳社保的社保局12333进一步咨询为好。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失业保险能不能跨省领取?

  失业保险能跨省领取。

  失业保险跨省领取的流程:

  1、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到户籍所在地领取;

  2、由参保人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失业保险金转移领取申请;

  3、凭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金转移单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4、待参保地失业保险资金到账后,即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享受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是指失业保险基金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制度。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为直辖市和地市级。

  2002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

  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在省、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的,是否转移失业保险费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

失业保险能不能跨省领取?

8. 失业保险跨省转移后还能领失业金吗

法律分析: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社保转移之前,转移之后是不能领取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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